诊所法律教育客体之一,主要阐述教师在诊所教育中的活动,具体可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节)诊所法律教育教学体系的设置
设计一门法律诊所课程涉及的基本因素是:教学目标,使用的材料,详尽的教学大纲,教师的教学,采用的教学方法,学生的活动,对学生活动的评价。由于诊所法律教育内容非常广泛,因此任何一所法学院都不能将其完全涵盖,所以,每个法学院诊所有必要对诊所教育内容进行筛选,使其符合诊所法律教育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
诊所法律教育是知识与能力相结合的教育,其目标是培养、训练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法律推理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因此,几乎每个诊所,其目标之一就是教学生一些代理当事人所需的办案技能,使学生能应对那些标准的法律活动。这些技能包括:会见当事人、咨询、调查事实、谈判、提供建议、书写法律文书等。但是,这些技巧只能作为诊所教育的目标之一,因为大学生毕业后投入工作时就可以学会这些技巧,所以,如果诊所要成为大学的一部分,它必须给学生传统技能之外的更多的训练,例如,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诊所教育要求学生“像一个律师那样去思考”,即如何分析事实和法律,寻找证据,在特定的问题中组织争议点,寻求法律依据,从而提高学生的推理能力。此外,价值和责任问题、批判性地思考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等都是诊所教育的重要内容。
诊所法律教育强调法律思维、法律推理和表达能力,而不是强调学习和记忆某些法典,这是因为:
第一,在现代化社会,要求律师为其客户实施多种目标,要求他分析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当事人在项目中的各种风险,以及提供各种法律咨询。为此,光有某一方面的法律知识是不够的。要求律师预测:如何适用有关的法律,当事人的利益受到何种影响,以及个人的目标实施的可能性。这需要创造性的思维,律师必须设想各种方法来设计项目及计划,以便满足当事人的需要,并且最大限度地增加当事人的利益及机会。在这方面,律师是一个顾问,他的意见必须具有洞察力,法律推理及法律思想表达的学习,训练了律师作为一个顾问所需的素质。
第二,有时当事人需要律师起草特殊的法律文件,这时律师必须是一个技能娴熟的法律语言运用者,即把当事人的特殊想法转换成法律语言,同时也要符合法律上的要求。语言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争议的解决,有时可能取决于某些词语的运用以及对法律本身的解释。
一名律师,必须能够简洁明了地写作,以便使法院确信他的推理是正确的,他的当事人应该在争议中取胜。记忆及复述具体的法律仅仅是这种实践的一小部分,学生在法学院受过如何应用口头和文字推理技能训练,掌握上述技能,对今后的执业是至关重要的。
二、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的设置为教学内容的安排指明了方向,诊所法律教育关注学生的需求、学生的发展,因此,诊所教学应是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促进应用的教学、促进理解的教学、帮助学生学习的教学、以不同的方法观察、评价事物的教学。
1.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职业技能的教学
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实现是以学生知识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共同提高为保障的,诊所教育在教学中既要注重传授法律知识和观点,又要注重教授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学生在诊所中学习理论知识,技能知识,技能的学习是对理论的应用和实践,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寻求理论知识和技能知识的平衡点。现代化社会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处于互动之中,诊所教学只有结合不断变化的社会实践,教学才具有生命,才能与时俱进。
2.促进应用的教学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内容不论是课堂内还是课堂外,都为学生在应用中学习提供了场景,这也是诊所教育区别于其他教育的一个方面。
模拟场景和真实场景为学生参与实践创造了条件,使知识和技能的应用找到了载体,使价值和责任得到体现,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发挥,使学生体验创造的愉悦和交际、合作的重要。模拟练习是诊所法律教育中经常采用的方法之一,在诊所教学的模拟练习中,应始终反映体现教学内容。角色模拟练习是诊所法律教育中经常使用的,教师在设计该练习时,应始终把握在应用中学习的尺度。首先,确定学生学习的目标,可以包括实体法、实践技能、责任问题、反馈和自我分析。教学目标应切合实际,将学生能够消化的知识点纳入练习中,使学生能够深入地探讨关键问题。其次,选择符合上述目标的情景和具体的相互行为。在设计背景和行为时,一般应包括主题、具体问题、人物及场景。练习的主题应明确,具体问题应与本练习的知识点相联系,突出教学目的。模拟练习中的人物和场景可取决于新闻故事、真实的案例或模拟的案例,为学生在应用中学习提供练习场景。再次,确定练习的限定因素。它包括练习可持续的时间,学生可参考的资料,让学生了解练习的进程,有效地进行练习前的准备,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最后,为角色练习准备书面材料。为了让学生在应用中学习,模拟练习中的材料是必不可少的,材料的形式多样。如事实陈述,包括公共信息以及只能由一方了解的保密信息。根据提示的事实,教师可能需要准备模拟文件或其他证据,以及对模拟练习的相关指示和说明。模拟练习越复杂,教师就需要将更多的材料做成书面形式,以确保模拟练习依计划进行。通过专为模拟练习准备的模拟文件提供信息,有助于学生认真阅读文件并学会如何引用这些材料来佐证自己的分析。
3.促进理解的教学
诊所法律教育提倡在背景之下的学习,学习背景为学生应用知识和技能提供了活的空间,会激发学生学习的热情、积极、主动和责任,学生不断探索活的事实、证据、法律,事实、证据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在学生的眼中不再是孤立的,法律也不是书本上的空洞的条文,而是活生生的能够解决具体问题的东西。学生在应用中学习的基础上,最终掌握理解法律知识和职业技能,并感受在理解中学习法律的魅力。
为了促使达到在理解中学习的目的,教师在教学练习中必须准备关键问题,用以突出强调教学目的。如模拟练习中,最为有效的工具是提问,在回答问题的过程中,学生与教师可以从中提炼观点,确认锻炼的技能和使用的概念。诊所教育“在行为中学习”的方法,为在理解中学习奠定了基础。通过提问,教师可帮助学生进行相互学习,并指导学生使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相比与仅听教师讲课更能刺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4.帮助学生适应社会、个人变化的教学
诊所法律教育的背景学习,将学生置于一个不断变化的学习环境中,现代化社会要求大学生学会生存、学会发展、学会学习,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变化,是大学生的基本能力。学生在诊所中学习,其个人的发展和变化,如对法律职业、职业责任的理解、对社会的了解等,会随着学习的进程而有所变化,学生将根据变化不断调整其学习目标,这样的学习才能取得更大的收获。有的学生在进入诊所学习之后,往往会改变自己以前的择业决定,这与其参加诊所学习,对自我有了更深刻的认识有直接的联系。
5.学习以不同的方法观察事物、评价事物的教学
诊所法律教育方法强调以多角度视野进行思考,在教学中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学生经过系统的训练,能够较熟练地掌握观察事物、评价事物的方法,在实践中应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并对此进行总结,提高综合能力。
三、设计教学内容时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教学内容应与教学目标相结合。如在设计练习时,应考虑在练习中纳入的知识点与学生的接受程度、练习的时间之间的关系,合理处理这些问题,使教学能够达到最佳效果,学生从观察或参与练习中能够获得可贵的经验。
第二,根据教学情况及时调整教学内容。诊所教师感到的压力之一就是教学内容的设计以学生的需求为主要参考要素,这就要求教师要不断改善教学内容,而其他法学课程教师主要注重对教学内容的更新,不会更多地关注学生的需求。诊所教师在每一次课程或练习结束之后,应思考一下这次课程或练习多大程度实现了教学目的。大多数情况下,课程或练习都达到了教学目的,但仅此还不够,教师应考虑如何改善和提高练习,从而更好地实现教学目的。教师可以删除那些让学生误入歧途的情节,或者根据练习的难易程度对问题进行减增。一些练习的结果可能不利于教学,那么在下次练习时应予以更换。
四、教学大纲和教材
根据诊所法律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并考虑在练习中可能涉及的问题,教师可以为诊所课程编写一个详细的教学大纲。基于诊所课程的特点,对模拟课程的准备相对于以讲课和讨论为主的课程,要求有更为全面的教学大纲。
诊所课对于教材的要求比较灵活,基于诊所课的教学目标,创新能力、职业技能和职业责任、道德的培养和训练等,这些是要通过实践、批判性地反思和经验中获得,因此诊所课对于教材的依赖性不像一般法学课程,诊所教材对诊所课只是起到一个指导性、框架性的作用,它应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特殊性。所谓特殊性是指诊所教材对诊所教育只是起一个宏观性、方向性的指导,它不是约束诊所课程的,而是鼓励推进诊所课程不断发展的,因此,在编写诊所教材时,须充分考虑诊所教育的特点,把握住诊所教材的特点。
第二,方法性。诊所教育强调学习方法,对一些学习方法进行总结,有利于诊所老师和学生更深刻地体会诊所法律教育的真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方法性的经验。
第三,理论性。诊所法律教育理论是指导诊所教育发展的动力,对诊所法律教育理论的探索、研究,是诊所老师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诊所老师应将自己的经验总结上升到理论的高度,使诊所法律教育得到持续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也将对法学院学生产生影响,诊所法律教育队伍的不断扩大,将促使诊所法律教育理论不断发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除了法学院进行诊所教育项目之外,编写诊所法律教育教材和撰写有关诊所法律教育的着作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相对于诊所教材来说,诊所课程中的有关参考资料是非常重要的,诊所教师应向诊所学生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可以说,提供诊所材料的多少,影响到诊所教育的效果,对材料的占有、利用是诊所课学习的一个方面,这方面的技能也是法律职业者应具备的技能之一。
(第二节)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把握
诊所法律教育是一种开放式的教育模式,其教学方法也充分体现了开放式的特点,同时,灵活、新颖、立体、多角度的教学方法能够保证诊所法律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一、诊所法律教育教学方法
1.提问式教学方法
提问式教学方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目的在于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提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而不会发现问题;也就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地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诊所教师针对诊所学生在办案中遇到的难点、疑点等复杂问题,用带有启发性的问题在课堂上向学生提问,并让办案同学和其他学生针对该问题进行互问,同时允许学生在课堂规定的时间内向诊所教师提问。这种教学方法在原有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的基础上又注入了诊所法律教育启发式提问的新特点,即问题被一次次反复地提出,并且是从不同的角度、不同背景、不同身份的人口中提出,使问题的重要性、急迫性一次次被反复强调,充分地引起了诊所学生的注意;又由于问题中的症结一次次清晰地呈现出来,有了立体感和丰富的色彩,充分地调动了学生们关注该问题的积极性,也引起了听课才解决该问题的欲望和兴趣,变过去法学教育中的被动听课为主动学习。学生们的主动性、积极性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而由提问所引出的回答,将备受同学们的关注,再加上老师循循善诱的启发式引导,一轮接一轮的新问题会不断地被提出,将探讨该问题的思路逐步引向深入。无论是同学之间的互问互答,还是老师的启发式提问,都能将一个问题拓展成数个或是十数个甚至更多有关联性的问题组、问题群,从而引发同学们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的思考,当对某一问题的回答有疑虑或不满意时,又会引发新一轮的更多的问题。这种教学方法,有助于培养学生在不断提问的巨大压力下挑战面前,保持冷静、沉着的心理,百折不挠探求真理的精神;有助于学生集中精力听课,积极主动地思考,有条不紊地问答问题;有助于学生举一反三地解决同类或相关的问题,对所获得答案记忆深刻。
如果一旦上课走神,不仅会在老师提问时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也会失去在课堂上表现自己、展示个人风采的机会。
2.对谈式教学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