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会回应的消极性因素。尽管学生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兢兢业业,指导老师也会严格监督和指导学生,但就其办理案件的社会回应来说并不是每个案件都能让学生感到充分的成就感,特别是败诉的案件会使学生产生很大的挫折感。有些当事人不理性的表现也让学生感到自己并不值得为他们工作。同时学生在办理案件中的身份未能解决,他们在许多环节上都会感到受阻碍,这些消极的因素都会影响到学生最初的热情和主动性,反而相应的会增加他们对社会的冷漠和淡然。
(3)司法体制回应的消极性因素。在学生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他们时而会感受到司法体制中一些不良的倾向,如制度的缺陷,工作人员的不敬业等,但最为担心的是他们对感受的一些涉嫌司法违纪行为的态度虽然诊所法律教育会通过讨论职业道德的问题对他们进行引导,但这种感受最终会对他们产生积极的影响还是消极的影响,实难预料。
(4)学生自身感受和收获的消极性因素。学生通过在诊所学习一段时间后会渐渐感到一种不足,特别是他已经办理过出庭诉讼的案件后,它对于诊所教育课程的内容会失去新鲜感,认为能够从诊所中学到的知识和技巧都领略过了,从而失去了继续进行诊所学习的积极性。
这表明在中国的诊所教育模式中只是将涉及诉讼的职业技巧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作为内容是不够的。
就职业道德而言,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的大部分内容与律师和客户、律师和立法者、律师和社会的关系不可分割。而诊所中的学生从个案处理中所能接触到的职业道德问题是有限的,仅能够涉及其中的一部分。同时由于目前诊所教育的期限较为短暂,一般为一个学期,因此职业道德的效果也是值得怀疑的。“短期法律诊所工作(目的是对学生得到的发生积极影响)的明显失败也是情有可原的。因为,通常这些学生缺乏看到他们行为的长期效果的机会,而学生们的道德品质构成了道德体系的基础。”道德观念的建立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特别是职业教育中的道德观念的建立,希望在较短的时间内以这种模式的环境来实现是比较困难的。同时,由于中国的法学教育目标的广泛性和基础性,更强调学生具有一种广义上的法律人的道德观念,因此就本科生这样一个具有年龄和社会经验不足的教育对象,除了采用诊所教育模式外,还应当采用更加适合他们的教育模式。
而就诊所教育中的诉讼技巧和职业技能来说,学生能够感受和领会的也是十分有限的,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司法体制的原因和司法技术本身的相对简陋,因为一方面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围绕着一成文法的适用为中心的,司法的各个环节关注的都是如何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法律,因此阐释法律解释和分析法律原理的理论性课程更为受重视,法律技术的课程和研究就比较薄弱;另一方面中国的审判方式是法官中心主义的,在以法官为主导的庭审过程中,律师实在很难有更多的技术性的表现。所以以个案代理指导的诊所模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而言具有一定的消极性因素。
上述问题的提出,促使我们在从事诊所法律教育时,应当考虑这样一些因素:
第一,道德教育层面。不应当仅以狭义的道德作为教育的方向,还应当考虑更加广域的道德规范教育。在个案指导式的诊所教育中,法律职业道德之所以难以接受,一方面与学生的职业角色一事有关。在学生的潜意识里,还没有对个人的职业角色有一个明确的定位,他们以后的职业选择是多种多样的(我国并不像美国那样,法学院的学生都有一个明确的律师职业角色意识),因此套用一个固化的职业道德来教育学生可能会有一些困难;另一方面,这同中国律师职业中的各种非职业道德行为的合理性有关,同时,由于监督的不力,让学生很难感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对法学院学生采取更为有效的道德教育方式,同时也是更易于采取的,是进行一种广义的法律人的道德教育(我们习惯上将法学院培养出来的人称为法律人,而不是简单地称为律师,这同法学院培养人才的职业去向的多元化有关),将作为法律人的社会责任和公正意识传授给学生。相比之下,狭义地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教育体现的是诊所教育的一种工具性价值,而将追求法律人的社会责任的道德教育体现的是诊所教育的一种目的性价值。
第二,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容和领域。不应当将法律技能培训作为教育的重点,那种将诊所教育作为一种纯粹法律实践技能培训的做法在本质观念上同某些传统教学方式单纯教授理论知识是一样的。我们是期望能够通过诊所教育的模式改进传统教育观念和教育模式,形成一种真正平等的、互动的教育模式。目前诊所教育还是集中在本科教学阶段,由于本科教学应注重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基础能力的培养,因此更为迫切的是要加强学生对社会的接触和了解。许多学生都感到诊所教育最大的收获是让其有了一个真实地接触社会和了解社会的机会,与人打交道的机会,这对他今后从事法律工作帮助很大。这种回应也提示我们应当扩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内容和领域。
(第二节)诊所法律教育的特征
诊所法律教育注重通过实践进行学习,帮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学到知识,是进行思考、实践技能的教学,它是对传统法学教育的一种突破和创新。诊所教育具有以下六个特征:
1.在教学内容上突出实践性
诊所法律教育,在教学内容上,从理论教学向实践能力培养转化。
传统的法学教育在教学中,以传授法学理论为主,所涉及的内容一般是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理解,着重对法律关系的研讨,从学理上去分析各种法律现象,重视掌握理论分析的能力,强调学理性思维的重要性。这种教育模式让学生们学到了很多理论知识,同时,也使学生们掌握了学理性的思维方式并运用这种方式学到更多的理论知识,为将来的工作和科研打下了扎实的理论基础。但是,法学又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书本上的理论虽然很丰富,但运用到实践中并不一定体现权威。法学教育如只停留在理论上,不能让学生有机会在实际中学习、掌握和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则易产生理论与实践脱节的现象。
诊所法律教育则通过解决具体而实际的问题,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在诊所教育中,教室和社会都是学生的课堂,学生们在模拟练习中,扮演案件所需要的各类角色,培养了学生多角度的观察问题的能力,并运用理论知识分析所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角色模拟练习,使学生获得了许多实务方面的经验和技巧,学习到他人的经验,发现了自己的不足。
虽然在课堂模拟练习中,学生已经获得了一些经验和技巧,但是,真正的代理案件能使他们获得模拟练习中无法获得的经验。学生在法律诊所里,接触到真实案件、当事人、司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代理案件中要求学生以准律师的身份与那些在学校中不会碰到也无法想象的各种不同类型的人打交道,要求把法律分析与人类行为联系起来,包括内心活动和交流。在代理中,会遇到模拟中无法经历的各种意外,会碰到许多复杂且繁琐的事要学生去解决,或许学生认为对代理的案情已非常熟悉,对案情的法律分析也已非常准确,但是,分析随时都可能被你不知道的法律事实推翻,这就是对学生应用法律能力的考验。因此,代理案件是对学生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全面考察,同时它也使学生在个人素质和综合能力方面获得全面提高。
2.在教学目标上突出能力性
传统法学教育注重在设定的事实情况下,法律后果是什么或我们应该怎么做,我们的分析又是怎样。这样,将学生的思维限定在已明确的问题中,从而找出一个好的解决方法或途径。在授课中,教师将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影响学生,指导学生进行讨论,最终达到统一认识,学生也从教师的讲授中理解了法律的意思,这样的教育宗旨是以理解法律含义,讲授法律知识为主。
法律本身是一个非独立的个体,它是存在于社会中的,社会生活变化多样,纷繁复杂,因此在法律实践中不会有设定的事实情况,事实情况可能多种多样,而且极为不确定。诊所法律教育,引导学生关注在不同事实情况下确定结果的相对可能性,不论在课堂内的练习,还是在课堂外的办案,没有明确的问题的设定,没有统一的答案。案件的事实,问题需学生发现寻找,法律分析与适用需学生自己去探索,在发现、寻找及探索解决问题的过程,锻炼了学生的实践性的思维能力、开拓性的思维能力、创造性的思维能力以及综合判断能力。通过实践,学生们学会批判性地思索法律问题,以及对法律的起源、目标、用途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
3.在教学方法上突出互动性
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以是老师教授为主,学生在课堂中一般充当的是一个配角,学生的任务主要是听,听老师的知识分析,听高深的理论讲解,听学术界的百家争鸣,这种方法能够帮助学生了解和理解法律,知晓法律条款的意思是什么,但是学生缺少思考,课堂缺少讨论,教学双方也缺少热情,学生也不知道怎样使用法律。
诊所法律教育将学生重新定位,让学生成为课堂中的主角,即在课堂上以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和主张为主,而老师引导学生积极参与。
学生说出对知识的疑问,对学术界争论的看法,对问题的判断等。调动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能够畅所欲言,积极参加到课堂学习中来,学生对于学习的热情也由此产生,从而出现活跃的课堂气氛。老师在听取学生的意见的过程中,适当地发表一些自己的看法,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深入思考,并由学生们自我总结讨论的情况,老师针对不同的观点进行简短的评述。诊所教育,老师在教学中充分体验到学生的感受和表现,这是一种教学相长、互动交流的模式。
4.在教学效果上突出丰富性
传统法学教育注重理论教学,而理论教学的特点是较抽象,效果单一,学生检验学习成果的方式就是考试,没有对能力的检验。诊所法律教育采用角色模拟、互动、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使学生可以体验多样性的角色,进行不同角度的思考,获得多重的收获。同时,在诊所教育中,可以看到别人的表现,自己的表现,也可以听到别人对自己表现的评价,从中可以明了自己的优缺点以及别人的优缺点,通过实践经验学习,提高自身的素质和水平。在办案中,学生进一步了解了法律,了解了社会,在提供法律援助中,感受到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以及遵守职业道德、职业责任的重要性。
5.重视评价和反馈
评价和反馈是诊所教育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评价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指导老师对学生的评价、学生对学生的评价、学生的自我评价等。评价可以书面进行,也可以口头进行;可以是一对一单独进行,也可以在课堂教学时集体进行。集中反馈是诊所法律教育经常采用的方式。评价和反馈可以帮助学生养成审视和反思自己的理论和行为的良好习惯,集中反馈更可以扩大学生的学习机会,是一个相互学习的过程。评价和反馈使得“从经验中学习法律”的理念得到更好的实现。
6.以人为本
诊所法律教学最关键的特征在于其以人为本。课程完全按照学生的特点来安排,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其中,充分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挖掘人的潜能,使大家在课程中发现自己的另一面,不断充实,提高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能力。
总之,探讨研究诊所法律教育的性质,使我们能够在诊所法律教育中更好的贯彻实施诊所教育目标,完善诊所法律教育功能,使诊所法律教育和法学教育有机的结合,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推进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