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主观有效性宣称的程序
来自田野研究的伤害
推论程序和主观参照的条件
主体性和互为主体性的区别
权力和主观真理的宣称
自我认同和涤清的有效性
访谈和团体讨论会产出许多的主观真理宣称,例如:人们的信念、感觉、意向、价值,以及一些除了自己以外,其他人无从直接经验的各种事物。主观性的范畴是独有进路的领域,只能依据研究对象诚实而正确的自我陈述,才得以获知他人的主观状态。以下有几个程序可以加强第三阶段各种主观宣称的有效性:
1.检核访谈记录的一致性
访谈的录音记录普遍而言是可以相当客观的。决定录音资料是否客观的因素就在于能否忠实地呈现访谈的内容,而录音机通常能完美地达到这点要求。然而,要恰如其分地分析一份访谈逐字稿,则必须先确定受访者的自我陈述是否诚实而且正确。其中,受访者在自我陈述时是否保持一致乃是检视诚实和正确与否的一种方法。如果,受访者在访谈开头说:“我讨厌我弟弟。”稍后又说:“我欣赏我弟弟,甚于任何我所遇过的男性。”那么,可能就很难同时相信这两种陈述的表面意思。检视一致性的第一个步骤,就是找出像上述例子一样明显的不一致或矛盾。如果,发现了这样的情形,接下来的步骤就是回访受访者,说明你对于他所陈述的同一件事情却有不同的说法所产生的困惑。让受访者看那几段你感到疑惑的地方(把不同说法的矛盾陈述并列在一起),然后看看他如何解释。他或许会承认有些地方不完全诚实,或是有些地方说得不是太清楚。他也有可能向你解释这几个看似矛盾的地方事实上是一致的,例如:一个人可以同时讨厌和欣赏另外一个人。
2.如果研究设计允许,对同一个受访者进行反复访谈
相对于单次的访谈而言,重复访谈同一个受访者可以产生更为丰富,而且更多自我揭露的资讯。同时,也可以借此获得更大量的访谈资料,以利检查资料的一致性。
3.检查观察记录和访谈记录之间的一致性
研究者经常会针对所观察到的事情,或是与该等观察有关的事项,在访谈时提出来鼓励受访者就此谈论。研究者可以针对受访者所说的话,比较基础记录中的观察事项,以检核两者之间的一致性。如果,受访者在谈论客观事件时,出现不一致的说法,那可能就显露出下列几种可能性:可能是研究对象的错觉(假定研究者使用了多种的记录设备,而且也有录音),也可能是记忆出了问题,或者是受访者没有说实话。如果,你怀疑是受访者没有说实话,那么你就可以回访受访者,看看他(她)对其中的矛盾有何解释。从另一方面来看,错觉的出现,则可能是受访者使用了某种诠释手法,因此可以借受访者的错觉,加以揭露其中涉及的诠释手法。
4.使用非引导性的访谈技术
访谈中所涉及的引导可能是非常细微而难以察觉的。简单地问一个过度抽象的问题,例如“你对于标准化测验的观点是什么?”这样的问法就可能带有引导性。关于非引导性的访谈技巧,第十章已用了不少的篇幅讨论介绍,读者可径行参阅。
5.借助同侪检核法以检查可能存在的引导
应该在访谈初期就尽早邀请同侪检核者览阅访谈逐字稿,特别注意逐字稿中访谈者所说和所问的部分。一个好的同侪检核者可以指出逐字稿中访谈者所涉及的引导情形。
6.使用研究对象检核法
研究对象检核应该包括于访谈程序之中。在访谈接近末期的阶段,出示田野札记上处理和重建的部分访谈资料,请受访者共同讨论。研究者也应该摘要访谈的结果,以及所作的理解与诠释,邀请受访者加以挑战这些记录与诠释。由于对同一个受访者可以反复访谈,故可以帮助讨论先前访谈材料的分析。
7.鼓励受访者在访谈与解释时使用他们在自然脉络里的用语
由于受访者时常会因为想迎合访谈者,所以就尝试使用他们认为访谈者会喜欢的那些用语,访谈者必须阻止他们这样做。访谈者反而应该使用从受访者那里学来的用语,用他们的语言提出访谈的问题。在进行摘录时,也应尽可能使用他们在自然脉络下的用语。
主观性和研究方法论
从研究方法学的角度来看,主观参照的真理宣称对于社会研究者有两层意义。首先,研究者应当如实地重建研究对象所指涉的主观宣称。另外,研究者也必须明白,自己的研究行为乃至于研究报告的撰写,都无可避免地会涉及自己本身的一些主观参照的因素,例如:研究者本身的意图、价值、能力及身份认同等。
关于后者,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必须有心理准备,因为研究者很可能会因为研究而遭受伤害。也就是说,研究者必须容许自己在与研究对象接触过程中,可能造成的威胁,或许还可能因此而改变对于自己本身的看法。研究者必须尽可能地忠于自己,而为了做到这一点,研究者就经常可能会产生焦虑、反常和自我怀疑等现象。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现象呢?原因就在于其中涉及了诠释学式的推论。研究者必须要能够融入研究对象的文化与意义的典型化(tyPification)之中,并且通过互为主体性的辨识,以了解研究对象的规范/评价宣称。个人自我的建构,也就是其自我认同与价值观的建构,有赖于自己日常生活所熟悉的世界。假如,研究者所研究的对象,其文化世界完全不同于研究者所赖以建构自我的世界,这就会成为一种危及自我认同的经历。互为主体性的辨识可能会破坏平常了解自我的方式。一些核心论题将在下面继续讨论。
推论的程序和主观参照的宣称
主观宣称中所涉及的推论程序,如同规范/评价宣称一样,都有赖于辨识的程序。在定义上,并没有多元进路通往主观状态。唯有在研究者能采取受访者说话或者行动的立场时,受访者所参照的意向、察觉的状态、欲求与感觉等主观状态,才可能进行沟通。只要主观性能用任何方式来呈现,不论是通过语言,或是通过思想的心理意象(mentalimagery),该主体性就变成了互为主体性。个人掌握他人意图或者感受的想法,通常是借由内隐地采取他人的立场。换句话说,就是借由内隐地感觉他人的感受与意图,从而采取相似的模式来陈述该状态。总之,互为主体性的辨识就是,对于他人的活动所涉及的主观参照,我们必须能够如同自己正在感受的主观状态一样地加以辨识。
上述有关主观性的概念所蕴藏的含义影响非常深远。我们只能通过反思来觉察自己的主观状态;换言之,我们是通过文化符号来代表我们的主观性。这意味着,主观只有通过互为主体性或采取立场,才可能成为可以讨论、推论与运用任何方式来加以记录的事物。感官知觉也是如此(可参见在第一章对Derrida的讨论),我们对于自己的感受、想法与意图等所形成的知觉,都在该等主观经验的当下之后。我们的知觉,这个属于我们的“独有进路”,与永远已经消失的经验当下瞬间总是有一步之隔。
经验的独有进路唯有通过内化的独白(internalizedmonologues)才得以发生(或是“前独白”(Premonologues),当思想的分化未达到语言的层次时,参考第七章)。这样的独白或前独白乃是介于我们自己和假想听众(abstractaudience,也就是内化的参照团体或类化的(generalized)他人)之间的真实对话(Mead1934)。只要主观性与我们能察觉的状态有关,或是变成自我知识的传输(knowledgeimParting),那么主观性就必然与文化符号有着极为紧密的关联。
但是,主观性并不仅仅是社会的建构。以符号再现的主观性乃是表达行动之产物(参考第七章的讨论)。如此的主观性就包含主体所感受到的未分化的刺激(imPetus),以及表达行为本身,这两者之间是有所区别的。当我们再现自己的主观状态时,乃是从整全性(holistic)的感受或理解,转而成为更为外显的符号再现(symbolicrePresentation)。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在自己的表达动作上采取立场。然后,我们的“主观性”就显现成为动作或思想所带来的参照。但是,相较于对行动的刺激(在动作之前及动作期间被经验)之整全性的了解而言,我们对于此一参照的经验感受,可能是吻合,也可能是有所不足。而在此,有一个内在的标准,可用来判断自我表达动作是否充足。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有时候会感到意外,竟然能够表现出超乎我们所能想象的程度。成功的表达行动可以澄清该行动的刺激,包括澄清所有表现行动所带有的行动者之认同参照。而这也是为什么有时我们会觉得,我们的表现似乎赶不上我们思想的缘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