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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宪法与公民(7)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国家的独立和安全,关系着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也关系着个人的命运。保卫祖国不受侵犯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武装力量,强大的人民军队是保卫祖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坚强后盾。人民军队来自人民,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适龄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依照我国《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民兵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后备军,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和志愿兵想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公民履行服兵役的义务,是指服义务兵的义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2年。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志愿兵实行分期服现役制度。志愿兵服现役的期限,从改为志愿兵之日算起,至少3年,一般不超过30年,年龄不超过55岁。

公民不履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兵役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2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上述2、3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纳税

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税收是国家筹集资金的重要方式,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生产和分配的重要经济杠杆。依法纳税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纳税义务的履行是纳税人享受权利的基础和条件。我国的税收是用来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公民依法纳税是对国家的一种贡献,也是为个人享受权利创造条件。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公民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式,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条件与程序进行。宪法这里所说的公民,应当扩大理解为所有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即凡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所得,都必须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纳所得税的收入,以法律明文规定为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3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免交所得税的收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包括下列各项个人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公民不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其他方面的义务

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是从我国人口众多、必须控制人口增长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的,是我国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它不仅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民族的兴衰。

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抚养和赡养的义务是我国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我国公民处理家庭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父母遗弃和虐待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虐待父母的行为,不仅要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还有受教育的义务和劳动的义务。

公民正确行使权利与自由的原则

(一)权利与自由的相对性。

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绝对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相对的,权利相对于义务而言,自由则相对于纪律而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只有权利,没有义务,那权利只是空洞的、无法享有的;只有义务,没有权利,那义务也不会得到很好的履行。因此,我国《宪法》在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里,除授权性规范外,还有相应的义务性规范。例如,《宪法》在授权公民以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时,又明确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表明,我国公民在充分享有权利的同时,又负有不得滥用这些权利的义务。

(二)权利与自由的有限制性。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不是无限制的。公民只有在遵守宪法与法律的前提下才享有权利和自由。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就曾说过: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此外,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程度,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制约。马克思曾经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文化的发展。”公民只有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加速国家的经济文化建设,才能使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不断扩大并得到可靠的保障。

(三)不损害整体利益。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时,不能违背体现广大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我国的法治,一方面要充分保障公民在法律范围内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也要对一切践踏人民民主权利的行为加以限制。另外,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国家利益同公民个人的权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因此,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综合知识训练】

一、单项选择题。

1.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在()。

A.法律上一律平等B.法律制定上一律平等

C.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

2.被马克思誉为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

A.《独立宣言》B.《世界人权宣言》

C.《人权宣言》D.《权利请愿书》

3.在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中,依法规定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是()。

A.文盲和半文盲

B.被判处徒刑的

C.被监视居住的

D.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4.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

A.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出生在我国的人

C.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D.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5.在公民的法定权利和自由中,居于首要地位的是()。

A.出版自由B.结社自由

C.言论自由D.示威自由

二、多项选择题。

1.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必须具备的前提是()。

A.申请人必须出于本人自愿

B.申请人必须是定居在中国的

C.申请人必须愿意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D.有其他正当理由

E.因为政治避难

2.在我国,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分为()。

A.政治结社B.经济、文化结社

C.以营利为目的结社D.非以营利为目的结社

E.商业结社

3.我国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包括()。

A.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

B.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住宅不受侵犯

D.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E.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属于我国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包括()。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限

B.平等权

C.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D.批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E.宗教信仰自由

5.在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A.宗教团体B.宗教事务

C.宗教仪式D.其他宗教活动

三、名词解释。

1.公民

2.国籍

3.平等权

4.人身自由

5.宗教信仰自由

四、简答题。

1.简述公民与国籍的关系。

2.如何理解《宪法》规定的权利与自由?

3.我国《宪法》为什么要规定宗教信仰自由?

4.我国公民应如何正确认识和行使言论自由?

5.简述公民与国民、人民的区别?

五.论述题。

1.试述公民权同人权的关系。

2.如何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如何正确履行公民的义务?

【实务训练】

1.我国1954年《宪法》曾经规定过公民的迁徙自由。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户口登记条例》将我国公民分为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实行不同的管理政策。随后,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宪法都没有规定迁徙自由。在很长一个时期内,我国在征兵、高考录取、招工等方面都对两种类型的居民实行区别对待。目前,我国开始淡化“户籍”制度,但仍然没有完全切断公民与“户籍”之间的关系(比如在高考录取中,仍然实行按省区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办法,因而出现了“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怪现象),甚至出现了新的与“户籍”有关的歧视政策(比如,2011年年初,北京市对商品房实行限购政策,明确规定,不具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在北京只能购买1套商品房)。

试回答,如何从制度上消除对公民的歧视?

2.2006年2月,陈凯歌执导的影片《无极》被网民胡戈改编为《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以下简称《血案》)。《血案》中,胡戈大量剪辑使用《无极》的影像片段,并进行了重新配音和编排,对《无极》进行嘲讽。片中,胡戈多次用调侃手法指出《无极》中存在的缺乏常识和艺术水准的低下。《血案》的视频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引起了《无极》的导演陈凯歌的强烈不满,声称要起诉胡戈。这一事件引起了公众与学术界的热烈讨论,但最终并没有形成诉讼案件。

请思考:争议双方各自能够主张何种基本权利?如何解决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

3.重庆高考少数民族身份造假案。

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体现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重庆市制定了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分录取的高考优惠政策。2009年6月,重庆市高考文科状元何某某因少数民族身份造假,未被北京大学录取。此前,重庆市联合调查组对此进行调查,在考试前即核实了何某某等31名考生的非少数民族身份,取消了他们的高考加分。重庆招生自考办公室随后公布了进一步处理情况,31名违规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15名当地涉事官员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请思考:如何看待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中的民族平等要求?如何理解平等权和受教育权的宪法地位?

4.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大队拆除违法建筑时,市民唐福珍阻止拆违。其间,唐福珍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引燃,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

请思考:应如何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5.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二中历史教师王先生因为研究历史,对上古时期特别感兴趣,为表达对古人的敬意,他想把自己的名字改为“奥古辜耶”。“奥是深奥、古是古代、辜是辜负的意思,耶是语气词。”他认为现代人已经改变了好多古人习俗,改这个名字是表示纪念。但是十几年来,搬了好几次家,向好几个派出所提出申请均不能如愿。2001年再次申请被拒后,他开始研究法律。2002年9月26日,他到户口所在地石景山分局八角派出所户籍科递交申请材料,要求改名。11月5日,石景山分局告知王先生,对其变更姓名的申请不予批准。11月11日,王先生以行政违法为由将石景山公安分局告上法庭。12月3日,在改名要求获得公安机关批准后,王先生到法院撤诉。

请思考:现行宪法、《民法通则》《户口登记条例》中关于人格尊严、人格权、姓名权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滞后的问题,是否会影响到公正执法?

6.人们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所取得的成果,既可以得到合理利用,造福人类,也可以被不道德地使用,危害人类。例如,核能既能用于发电,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也可以用于制造毁灭性的杀人武器;艺术作品既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也可以成为传递不健康信息的淫媒。近一个时期以来,人们对以下三个问题一直争论不休:(1)转基因食品色、香、味俱佳,但从长远来看,转基因食品是否会改变人类的基因?(2)科学家克隆动物成功后,有的科学家也已经掌握了克隆人的技术,而且个别富翁也曾经向科学家提出过克隆自己的请求。英、美等国政府出于维护伦理道德的考虑,明确禁止科学家克隆人类。但是,也有科学家认为,这一禁令不合理,因为克隆出来的人可以用于维护人类健康的目的。(3)手机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手机辐射是否真的无害于人类健康?有的科学家认为,手机辐射对于人类是安全的;但也有科学家认为,20世纪人类最危险的发明,不是核武器,而是手机。

请思考:是否应该借助法律来设定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权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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