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844800000014

第14章 论法律

社会公约赋予了政治体以生命和生存的权力,现在我们需要让立法来赋予它行动和意志。因为政治体得以形成与结合的行为,并不能决定政治体为了维持自己的存在还应该做的事情。

事物的本性让事物变得美好和符合秩序,与人类的约定无关。上帝是一切正义的源头,但是如果我们果真能在这个高度上接受正义,那么我们就不需要政府和法律了。毫无疑问,有一种普遍的正义是完全出自理性的。但是如果要让这种正义被公认,它就必须是相互的。然而如果从俗世的角度来考察事物,那就缺少了自然的制裁,人间中正义的法则便是虚幻的了;如果正直的人对别人都遵守正义的法则,而别人却不对他遵守,那么正义的结果只能是正直人的痛苦和坏人的幸福了。所以,我们就要用约定和法律把权利与义务结合在一起,并让正义符合它的目的。在自然状态中,一切都是公共的,如果我没有对人许过任何承诺,那么我对他就没有义务;只是那些对我来说没用的东西,我才认为是属于别人的。但是在社会状态中,法律将一切权利都固定下来了,情形就不是这样的了。

但是,法律究竟是什么呢?如果人们只是用形而上学的观念来理解它,那么人们就永远都不会明白;即使人们能说出什么是自然法,他们也不会更好地了解什么是国家法。

我已经说过,公意不是针对某个个别的对象的。事实上,这个对象不是在国家之内就是在国家之外。如果在国家之外,从他与国家的关系来说,这一外在的意志就绝对不可能是公意;如果这一个别对象是在国家之内,那它就是国家的一部分。这时,全体和它的这一部分便是两个分别的存在,它们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对比关系,其中的一个就是这一部分,而另一个就是从全体中减掉这一部分之后剩下的。但是如果全体减掉了一部分,那就不能是全体了;于是继续存在的这种关系只能导致产生两个不平等的部分。所以,其中一方的意志比起另一方的意志来,也就更不符合公意。

但是如果全体人民对他们自己作出规定,考虑的便只是他们自己了;这时如果存在某种对比关系的话,只能是两个不同观点之下整个对象之间的对比,整体并没有什么分裂。这时的规定就是公共的,就好像意志是公意一样。我们将这种规定称为法律。

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政府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我们马上可以看出,根据这一观念,关于谁来制定法律的问题已没有必要问了,因为法律是公意的代言;我们不用质疑君主是否高于法律,因为君主也是国家的成员。我们也不用质疑法律的公正性,因为大家对自己都会是公正的。我们更不用问为什么人是自由的但是又要服从法律,因为法律只不过是我们自己意志的记录。

我们还可以看出,既然法律将意志和对象的普遍性都结合了,那么不管是谁,他擅自的发出的号令绝对不是法律;就算主权者对某个个别对象发出的号令,那也不是法律,只是一种命令;这种行为不是主权行为,而是行政行为。

所以,不管国家的行政形式是什么,只要它实行的是法治,那么这就是一个共和国;因为只有这里统治者才代表公共利益,公共事物才是最重要的。一切合法的政府都是共和制的,我一会儿就会阐明政府是什么。 确切说来,法律只不过是社会形成的一个条件。法律所适用的人民就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者;只能是那些组成社会的人们来规定社会的条件。

但是这些人应该怎样来规定社会的条件呢?达成一致难道是因为灵机一动吗?如果说政治体有可以表达自己意志的机构呢?政治体可以预见未来并把这些行为都公布出来,又是谁给政治体这种预见力的呢?或者,在必要时这些行为又是怎样对外宣称的呢?群众往往是盲目的,不知道自己要什么,那么他们并不知道一些对自己好的东西,对立法这样重大而艰难的事业他们是怎么执行的呢?人民希望自己永远幸福,但是他们并不知道什么是幸福。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是指导公意的判断并不永远都是明智的。因此就必须让它能看到对象的真相,有时还要把对象所呈现的假象也看到;必须指出一条它所寻求的美好道路,让它不受个别意志的诱惑,让它看清时间与地点,对当前切身利益的诱惑应该用遥远的隐患来制衡。个人看得到幸福却又不要它;公众在期盼着幸福却又看不见它。他们都同样需要指导。所以,前者的意志就必须服从自己的理性;后者则必须认识到自己所希望的事物。这时,公共智慧的结果便产生理智与意志在社会体中的结合,也才有了各个部分的密切配合,以及最后全体的最大力量。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才必须要有一个立法者。

同类推荐
  • 行政责任的制度困境与制度创新

    行政责任的制度困境与制度创新

    本书共分为八章,包括:公共行政与行政责任、公共行政的概念及其制度性质、规则系统的内在弊病及矛盾性、发展和完善行政责任制的理论启示等内容。
  • 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

    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

    共分为五篇,主要内容包括:奔向全面小康、唱响和谐之歌、保护绿色赣鄱、建设精神家园、弘扬文明新风。并选取了50个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小故事,形式新颖活泼,内容丰富厚实,是面向青少年宣传普及党代会精神的好读本、好教材。
  • 红语的力量:党员干部必读的红色箴言

    红语的力量:党员干部必读的红色箴言

    《红语的力量:党员干部必读的红色箴言》精选从中国共产党成立至今的90年历史中最广为人知、最具代表性、最精辟响亮的一些红色经典语录,重温党的历史,回顾硝烟岁月,畅想火红年代,缅怀不朽英雄。在启迪中重塑精神家园,在感染中找回失去的信仰,在受教育中坚定红色信念,坚定实现党的宏伟目标的决心。
  • 政务工作全书(上)

    政务工作全书(上)

    全面披露中国近五年政治体制改革重要内容,真实反映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若干动作,具体描述中国特色政治管理体制改革全过程
  • 责任政府: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

    责任政府:从权力本位到责任本位

    本书对责任政府的学理进行了系统研究,提出责任政府作为一种理想型政府。其本质含义在于政府组织建设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的转变。作者系统阐述了责任政府责任本位的意义,提出责任政府作为一种理想的政府形态,其根本特征是政府遵循责任本位的逻辑厘清权力与责任的关系,从而彻底颠覆了传统政府组织以权力为本位的政治逻辑;提出责任政府的组织建设从责任开始,根据政府履责的需要决定政府权力的配置,以责任勘定政府权力的约束边界。按照履责的需要建构组织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因此,责任政府的建立实现了政府与公民关系向民主政治的根本回归。
热门推荐
  • 校园强少与校花

    校园强少与校花

    宋文宇小时候因为经常打架,被父母送到了赵天海那里习武,后来得到一本《五行淬炼诀》,成为了修真者,为保护校花,从此踏上了修真与冒险的旅程
  • 浅浅寂寞浅浅笑

    浅浅寂寞浅浅笑

    凤九说,世界太大,心太小,我们装不了那么多,不如退而求其次,放过自己。我想或许她是对的。于是我决定放过自己,在时隔六年后,终于回国。离开这个城市的时候,我二十二岁,那年那月总觉得自己实在渺小,渺小到什么都承受不了。无法承受了,只好逃避。我知道我不勇敢,我不知道的是,原来我如此不够勇敢。
  • 公主修炼手册

    公主修炼手册

    门当户对的两个人,因为各种巧合,从小到大不曾见过。却意外的去了同一所学校留学。第一次见面就印象差。随着时间一天天的流逝。两人变得不可分开,可是。。。。。。他们得知他两都有婚约,万般无奈,两人依依不舍得离开。。。。但是爱神看中了他们,让他们在一起,有了自己的而幸福。。。。。。end
  • 本宫来自现代

    本宫来自现代

    她眼前紫枫的身上,黑色的头发也随风轻荡起来,粉色的花瓣飘落在他的白皙的胸口上,就连那双跟别人不一样的深紫眼眸也越发的勾人心魄。“真性感!”说完后,雪菲就感觉自己鼻子一热,赶紧低头捏住鼻子,心里苦恼,自己怎么就犯花痴了呢,为了及时的挽回自己的脸面,雪菲及时道:“抱歉,上火了!”说完更是恨自己了,要不是眼前有俩人,她肯定会狠狠的抽自己两巴掌,让你色。
  • CEO的失心前妻

    CEO的失心前妻

    结婚三年,他说我们离婚吧。他亲手扼杀了他们的孩子,让她家破人亡。再见面,她还是那个她,亦或是复仇女神?
  • 萝莉公主大复仇

    萝莉公主大复仇

    她来自十八年后,为了改变妈咪的未来,必须要让爹地消失。可为什么,白辰溪这家伙总是在她要杀了爹地时冒出来,害得她不得不重新策划计划!下一次复仇计划必须成功,爹地必须从历史消失!纳尼,她不是爹地妈咪的真正女儿?而白辰溪和她又有着特殊关联!看来,她又要好好计划!--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赤帝传

    赤帝传

    三族圣战延续万年,终于迎来了最辉煌的时代旷古烁今,人杰辈出,共同争霸在这一方世界而他,边南少主唐离,自妖族战场上崛起凭借灵脉灭世天火,入飘雨,战枯龙,斩群妖一步一步走上世界的巅峰,却依旧被锁在枷锁之下...
  • 窃香

    窃香

    乖乖,穿越就穿越。摆个pose再来行不行?形象全无,还当场砸晕人……救个大叔,嫁给病夫,偶尔发怒发怒,别当我莫沫好欺负!来吧,看我怎么行侠仗义,劫富济贫,统领千军万马,指点万里江山!(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武斗神大陆

    武斗神大陆

    热血,永远存在,战斗。永不停歇。武斗神大陆的传说,由你我共同创造!看叶天如何将天地翻转!凌驾神主之上!武斗苍穹!
  • 上清高圣太上大道君洞真金元八景玉录

    上清高圣太上大道君洞真金元八景玉录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