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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惊人的创作力

第十一章惊人的创作力

中午没能婉拒冯九仪和董桥热情的邀请,三个人简单地吃了午饭,席间董桥和黎泽聊的非常尽兴,黎泽将后世《武侠版》的一些经验无私的“分享”给了董桥,令董桥惊为天人,直问黎泽是否有意向来《明报》上班,被黎泽以九月开学就要上大学为理由推脱过去了。

下午到家,黎泽便把自己关在了房间里,开始思考究竟拿那些短篇出来交给《明报》,不能太长,以免让别人觉得自己一个下午就能写这么多而感到惊讶,却又不能写的太差,以免影响《英雄志》的连载和自己在董桥等人眼中的印象。

选了很久,突然眼前一亮,就是它了!

黎泽发现现在的武侠小说主人公都是男性,而无论是文风还是情节,都多以打斗为主,使得这些武侠小说越来越“硬”,令很多女生不喜欢,这也间接的导致了武侠小说的衰落。毕竟,跟需要养家糊口的男人比起来,女性的消费更随意,也更容易被打动,所以,黎泽决定这次写的中短篇就要以突出女性角色为主。

从后世记忆中的武侠作品中找了不少,终于叫他找到一个合适的。

《青丝井的传说》,这原本是后世著名武侠作家小椴的成名作品,当年发表时,一时间震惊世人,后来小椴也被誉为“金古黄梁温下的椴”,是第一个被誉为宗师的作家。

黎泽本来想写《红颜四大名捕》的,但发现这部小说其实就是温瑞安“四大名捕”系列的同人,现在的温瑞安气候已成,如果贸然将这部小说写出来,恐怕会自找麻烦,更何况这部小说如果要改相关的设定,一是减少了韵味,二是难度相当大,几乎等于重写。无奈之下只能放弃,幸亏自己又想到了《青丝井的传说》,否则恐怕很难能找到打动董桥这个水平的作品了,到时候就要丢脸了。

想到这里,黎泽便开始认真的回忆起这篇小说的所有情节,所幸的是,这篇小说几乎没有要修改的地方,只需要按照记忆将它写出来,之后进行编校就可以了,时间被大大的缩短了。

想到这里,黎泽便赶紧开始动笔写了起来。

那是个油腻腻的小镇。如果不用小刀刮去那些古老梁木上的油垢,没有人会注意到油垢下彩绘的痕迹。白天,卖油条的油烟气、张大婶打骂她八个孩子的喧闹声、绿油油的青菜担以及菜担旁的脏水充塞了它,如果不是月亮某些日子会悉悉嗦嗦地升起,以淅淅沥沥的月光涤浣整条青石板街的话,没有人会相信这个镇上发生过的那些往事——那些在武林中已成为传奇的故事……

一双绣花鞋尖尖的,弯弯的漾在大梁上。那双足是天足,但依旧好小,鞋面是柳绿色的,上面做工很精细,用鹅黄色的缎子做衬抠出心子来,上面绣了百草——

这两样娇嫩的颜色碰到一起,就象薄薄的春三月浮起一弯晕黄的月。那双足却不老实,不断地换着姿式,来回踢荡着,可被它悬在头顶的、底下大厅中忙碌的众人却茫然不觉。

这个宅子是乌镇最大的一所宅院,有三十年没人住过了。其实前后仅两进,但它的那个厅实在是大,足以坐下一两百人。紫檀木的柱子年深月久了,沉淀成一种含混的黑色。一共有一二十人正拿着扫帚、清水、鸡毛掸在进进出出地忙着,他们都是百悦楼的伙计——客人嫌他们百悦楼不够大,才租下这座镇上最大的蒋家大宅,让他们收拾出大厅与前院好摆酒席的。说是到时大厅内摆上十二桌上等席,院里再摆个三十桌,另外,还要把百悦楼包下来三天,到时、无论过往客人、镇中老小、江湖闲杂,只要过来说句吉利话的,一律招待酒饭。

别说伙计,连百悦楼掌柜的忙活了这么多年,也没见过这么大排场的喜宴。乌镇不算小,掌勺的师傅也不错,但他们还是特意请来了浔阳城的大师傅。每个忙着的人都有点乐呵呵的,毕竟这场婚宴符合大多数的心理预期:阔绰、排场,还保持着对新人的神秘感。……

青丝井也日益老去,被破了魔法的井渐渐干涸了。乌镇也老了,老在青菜担与油烟气里,这里只有生儿育女、打打骂骂的人世的爱,那爱有点脏、有点利益、有点庸俗,但那却是长久的。只有一首儿歌还留在小孩子们的口里:青丝井七丈深百年结发为良人郎心皎如天上月妾意宛似月边云夜色碧沉沉……

那是那七年里卢绊儿守在井边唱的。他们都说****如风,但是什么东西活在歌中,让它借小儿的口、得以在人世的代谢中永远长青?

(做为余韵,古双鬟一生都没有嫁人。她也会唱那首歌,每当她唱起时,日渐老去的双眼中就会重新找回一点亮晶晶的湿意。绊儿结发,小扣成空,双鬟寂寞——这就是关于一段爱情和看到了这段爱情的一个女孩儿的故事。)

写到这里,黎泽不由自主的笑了起来,看来自己这文学功底还是不错的,能够通过记忆将这部小说完整的抄写出来,并且读上去比前世的更有韵味。

其实早在写《英雄志》的时候,黎泽就发现了,自己强大的记忆力能够将后世已经模糊的记忆都变得逐渐的清晰了起来,也不知道这是否是穿越后所带来的好处,现在的自己,只要是曾经看过的东西,给他一定时间来“冥想”,便能够完整的复写出来。

抬头看了下窗户外面,天居然还没有黑,再一看表,刚五点一刻,这部几万字的小说,黎泽只花了不到小时便复写了出来,几乎没有任何思考的时间,拿起笔就写的节奏,终于将这篇小说写了出来。

想来时候还在,黎泽决定再写一篇,有两篇短篇,明天去见董桥的时候,也好叫他有个选择,虽然自己是牛逼的穿越者,但在这个时代,自己依旧是个什么都没有的**丝,想要获得别人的尊重,除了时不时的将“才华”表现一下之外,更要勤奋才成,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和家人过得幸福。

一想到这里,刚才还感觉劳累的黎泽突然像是浑身充满了力气,提起笔来,继续写到:

清晨,得意茶楼的门板刚刚拆下,一骑就如疾风而来,卷起漫天烟尘。烟尘未落,骑士已经勒马门前。青衣白马,伴着一声震耳的嘶鸣。

雪白的骏马扬起前蹄猛踢了一通,马上的骑士却丝毫不乱,紧勒住缰绳,把马的野性稳稳的压了下去。白马以蹄刨地,鼻孔里哼哼的喷出腾腾热气,分明是跑了长路而来。门口延客的伙计战战兢兢的,急忙闪在一旁,弯腰行礼,恭恭敬敬的把客人带进了雅座。

客人是个二十多岁的青年,微有风尘之色,无声的笑笑,从马背上拎下一柄长剑,就随伙计上了楼。伙计在一边偷偷瞟了他一眼,只见他一身寻常的青衫,长得高挑清俊。可以说除了长剑骏马,来客完全是个闲雅的书生。

这是后世作家江楠的早期作品,很青春,全文散发着一股清新的感觉,而江楠也正凭借这种文风,风靡了无数少男少女,当年被誉为偶像派作家,作为他的出道作品,虽然文笔上有些青涩,但正是这种青涩,给这部小说带来了很好的阅读感受。

黎泽相信,自己凭借这两部短篇小说,一定能够在董桥面前获得不少加分,而这正是自己想要的。

写写停停,一直到晚上八点多,黎泽才终于停下了手中的笔,看着两部字迹整齐的中篇小说,黎泽笑了,这两部作品加起来大概有七万多字,自己用五六个小时就手写了出来,这要是传出去,估计连那一直被外界认为创作速度第一的倪匡,都要震惊了吧,看来自己这创作力还这是惊人,不过这换来的代价就是,手腕完全肿了,而右手已经酸麻的抬不起来了,恐怕自己明天还要cosply一下杨过了。

哎,这怀念用键盘敲字的幸福。自己穿越回这个年代,还要靠写书来赚第一桶金,真是苦逼啊。这可不可说是“史上最苦逼的穿越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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