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整整一个上午,孟建学和董细雨都在起草章程。
他俩先对章程的内容和条款作了一番讨论,然后一条一条地记录下来整理成文字。董细雨现在才感受了没有网络的不便,如果是在城里,她只需要从网上下载一个范本修改一下就行了。可现在,还得让一条一条地去琢磨去思考。当然来到农村后工作上的不方便他们早就想到了,比如说这次来他俩不仅带来了笔记本电脑,而且还专门去买了打印机和传真机,还带了打印纸。孟建学早就对董细雨说过,他们家乡到现在也没有通程控电话,有的村民接了网通的无线座机电话,一年三百六十五天有三百天没有信号,但网通公司每个月二十元的座机费却照收不误。手机在村里也没有信号,要打电话只有爬到山顶才行。没有固话,自然也没有宽带,但为了必须时的上网,他们来时还专门办了包月的无线网卡。他们最大的希望是,通过他们的努力,过一段时间后能为村里装上程控电话和ADSL,那时候不仅传真机可以派上用场,还可以随时随地查阅资料和国家有关新农村建设最新政策。所以现在这段时间,无疑是他们最艰难的时期。
在讨论完章程条款后,接下来他俩作了分工:孟建学负责完善章程和起草注册申请,董细雨负责草拟组织机构及各工作部门职责范围方面的文字,等完成后们他们再交换做补充修订。在合作社创立前期,孟建东负责组织和联系村民。他们的目标是,把村里所有的种洋芋大户全部网络进来,争取让更多的人加入到合作社中。
等孟建东约完有可能加入合作社的所有村民回到家里,孟建学和董细雨已经把眼前需要的资料全准备齐了,正在打印。
从十二点开始,郑老师、王朝马汉、刘召弟、四喜等合作社的铁杆支持者都陆续来到孟家。一点不到,孟家大院里已经聚了有四五十个人。孟建学一如既往地忙着和还没有见面的村民说话打招呼。估计人到的差不多了,孟建学却发现不见建东的踪影,他让董细雨去找找。
董细雨刚一走出院子,就听巷道里有人在说话,她听出来是建东和小薇的声音。
“我是偷着跑出来的!昨晚何大拿去我们家了,和我妈说半天的话。刚才何大拿又去我家了,我妈正和他说话所以我才偷偷地跑出来,我怕等一下我妈会来找我。”
“不要怕,有我在呢!”
“昨晚何大拿对我妈说你歁人太甚。”
“关他的屁事!”
董细雨不想偷听别人的谈话,正打算离开时又听到孟建东对小薇说道:“走吧,我们进去吧,会马上就要开始了。”她连忙三步并做两步地退回到院子里。
孟建学一见建东进来,正要问他去哪里了时又看到了小薇。他直接谈到合作社的主题。
“昨天我们介绍了为什么要创办合作社等几个问题,今天就把怎么样创办合作社、合作社都能干些什么、合作社到底以什么样的方式做事,以及国家对合作社都有哪些规定等方方面面的事情再介绍一下。”
“那总共还要再开几次会?”四喜问。
“看情况了,我们现在关键是先让大家了解合作社。昨天已经说过,合作社的本来意义就是为大家省钱和挣钱,是因为嫌临时凑在一起合作费事和麻烦,才成立这样一个长期固定的组织。所以我们在成立之前要考虑得周全些,首先要让大家彻底地认识它,把以后有可能出现的任何麻烦事都考虑清楚写在纸上。比如挣来的钱怎么分,谁说了算,分剩下的怎么办,如果赚不了反而赔了怎么办,不想干了怎么退出,等等。这些都要考虑好白纸黑字的写清楚,如果现在糊涂,那以后真正做起来会麻烦不断。”
“那样最好!”王朝马汉马上响应说:“先小人后君子!别兴冲冲地全跑进来了,赚了倒好说;如果赔了,肯定有些人一天到晚会是一肚子的牢骚和抱怨。”
一切安排停当,接着昨天的话题,孟建学开始了他的讲座。
“昨天我们在谈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社不同时说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民办的,自愿的,只要条件成熟谁都可以办。但什么叫条件成熟呢?是不是说真的谁想办就能办的?也不是——还需要很多更具体的条件!条件之一必须是种同一类农产品的农民,或者至少与这类农产品有关的人才能组织在一起。咱们村现在都种洋芋,就是同类农产品,够这个条件。而像前几年麦子豆子胡麻样样都种,很零很散,那就很难组织起来合作,因为大家没有共同的需求。条件之二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也就是一定的合作规模才行。要多少人呢?我了解了一下,由于合作社在我国刚刚起步,各个省的规定都不一样,有的省要求至少是五户农民以上,有的要求十户。咱们这里我在BJ打电话问过,说要求十户农民以上。这一点不用说我们也是够的。条件之三就是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这个我也问了,县工商局告诉我咱们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合作社,他说如果以企业法人的身份注册,至少也要三万元。第四就是要有合作社的章程,章程包括合作社名称、住所、组织机构、负责人、加入及退出办法,等等,就是我们说的规矩。前面两个条件,即种洋芋这一点我们肯定是够条件的,发起人这一点我们今天来的人只要有三分之一加入就够了。所以我们今天重点讨论一下后面两个条件。”
“现在就开始讨论吗?”刘召弟问:“你不是说还要讲一些国家政策吗?”
“是啊,在正式讨论之前,还有一些知识必须先介绍清楚。如合作社到底都能合作做哪些事情,怎么合作,国家有哪些规定等。只有了弄清这些问题之后,我们才能讨论刚才说的那两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