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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说男道女谈女论男,说东道西(3)

女人愿意嫁给制服男人,通常就是被那一身制服所诱惑,她们更喜欢幻想制服底下那男人的力量感和安全感,幻想那结实紧绷的胸大肌。制服看起来比较严肃刻板,但更像是一个不动声色的男人表情,这比赤裸裸的表白更让女人着迷。世界上第一流的通俗罗曼司作家芭芭拉·卡德兰就很坦白地承认她心目中真正性感的男人就是“穿着合身、得体的全套制服的男人。”

制服男人就这样带着极大的杀伤力,似乎向女人不宣而告:“你等着,看我穿制服来制服你!”

而作为制服控的男人在制服女人面前,更是被诱惑得无药可救。

看到少女套着乖巧清纯的学生制服从前面走过,他们就心跳如雷,好似回到了初恋的年纪;看到女物理老师穿着严肃刻板的职业装擦肩而过,他们就感到紧张口渴,带着一种虐恋的成分;看到高挑的女郎穿着紧身的空姐制服,曲线玲珑、凹凸有致地迎面走来,他们远远就打算束手就擒了;更多的男人钟情护士们身穿的雪白护士服,护士服下有一种轻微的强制,也有一种轻微的体贴,姜文在《太阳照常升起》中特意安排了陈冲穿上一套紧裹的护士服,为她配搭黑色的内衣,使其若隐若现于雪白紧身的护士服下,陈冲也把那套70年代的护士服以及塑料凉鞋穿得风生水起,令观众看得鼻血喷张,完美地演绎了一出制服诱惑的煽情戏。

有人说,制服就像是一颗强力春药,充满无边诱惑。

真是老天保佑呵,幸好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制服控。

摆谱与靠谱

前几天,有人跟我说,女人要穿款式,而男人要穿名牌。

我觉得,这话题延展开来是蛮有意思的。

当年,西楚霸王项羽说了一句:“富贵不还乡,如衣锦夜行。”意思是,有钱有权了不回家炫耀炫耀、显摆显摆,就好像是穿了新衣服在夜里走路,没人看见,也就没人喝彩,这多叫人跺脚遗憾啊。

后来,项羽被无赖刘邦灭了。

刘邦做了高祖皇帝,也风风光光回乡里,狠狠摆了一回谱。但刘邦没有想到,一千多年后一个叫做睢景臣的元朝人,在元曲里把他取笑个够,揶揄当时的排场是:“红漆了叉,银铮了斧,甜瓜苦瓜黄金镀,明晃晃马镫枪尖上挑,白雪雪鹅毛扇上铺。这几个乔人物,拿着些不曾见的器仗,穿着些大作怪的衣服。”看来,高祖还乡时也穿了摆谱的衣服,而且还是令人忍俊不禁的、“大作怪的”。

然而,后世的男人们多不记得高祖刘邦被取笑,只深深记住了霸王项羽这句话,并且将之发扬光大,几乎人人唯名牌是尊。

大多数刚刚跻身暴发户的男人,更是非得从头到脚,一身名牌,甚至不管那名牌是否适合自己的气质、形象、皮肤感受,只要是名牌,就觉得很有穿上身之必要。物质上的炫耀性消费,轻而易举就使他们对自身地位获得被认可、被倾慕的一种优越感。很多男人穿上名牌,恨不得有人主动来问,哇塞这是什么牌子的啊?他就咳嗽一声,放高音量,甚至眉飞色舞地环顾左右,显然有备地回答对方:这裤子六千七百多,这西服一万二千多,皮带也很不便宜,袖扣肯定会吓着你,是五千多一对的,纯金打造的。倘若没有人来问,他也会想方设法,引诱周围的人来注意到他身上的那些名牌,从而微笑着一一列举价格。

从前,清朝的王公贵族照例也摆谱的。

他们在午饭前穿一套衣裳,午饭后又换一套衣裳,前后两套乍看之下都差不多,款式颜色一个样,衣裳前襟上都有一朵手绣的花。倘若没有仔细看,是看不出来有什么不同的。可是你仔细一看,明白了,真会吓一跳——前面那套衣裳绣的花是含苞欲放的花骨朵;后面换的那套,衣襟上的那朵花已经盛开了!

这谱摆得真叫委婉、含蓄而忒有品位,有创意。

贵族们的这种摆谱叫做暗摆,暴发户男的摆谱叫做明摆,暗摆和明摆是两回事,两档次。暴发户男们不是王公贵族,不识暗摆,只知一味追逐明摆。我想,倘若一定要摆谱,明摆还真不如暗摆。

一般来说,穿着靠谱低调的男人,在情感方面也多是靠谱的。

而日常穿着一味摆谱的男人,内心大多飘摇,不很靠谱。

穿灯芯绒的男人

前个月,我家前面那条马路的屁股叶花开得粉紫粉紫的,满街芬芳。

我在路上,跟一个男人擦肩而过,一连看了他好几眼。

那个男人,有没有络腮胡、有没有戴眼镜、有没有撑伞甚至多大年纪,我都不记得了,可是他经过我身边的时候,我看了他一眼,忍不住又看了一眼,一连追看了他好几眼,像个花痴一样。

因为他竟穿着久违了的灯芯绒——

深咖啡色粗条灯芯绒长裤,米色细条灯芯绒衬衫——看上去又舒适又软和,有一种说不出的帅气。我想这个人一定跟他的衣裳一样,温和安静,甚至还有那么一点文艺。有一些迷恋灯芯绒的女人自称是灯芯绒控,她们只要看到灯芯绒,都要尖叫的。我不是传说中的灯芯绒控,但这男人……身上的灯芯绒是那样熟悉和亲切,叫我看得怦然心动,几乎就要掩口失声说:呀,是你呀?

灯芯绒是个老派的名字,听起来很有年代感。

如今30岁以上的人,都知道这个灯芯绒,它是一种纯棉面料,上面突起的条纹有粗有细,极像从前煤油灯里的灯心,所以也叫做灯芯绒或者条绒。灯芯绒柔软厚实,颜色纯净,巧克力色、深蓝色、玄色、砖红色,色泽都是暗哑的不张扬的。灯芯绒不像牛仔布那么叛逆而粗粝,也不像西服料子那么挺括而道貌岸然,更不像真皮那样跋扈而咄咄逼人,灯芯绒就是灯芯绒,内敛安静,妥帖暖和。

森马说,我们穿什么,我们就是什么。

穿灯芯绒的男人,内心就是灯芯绒。

穿灯芯绒的男人多是很有味道的男人,这种男人多数很绅士,有一点复古,有一点低调,有一点不动声色,还有一点孩子气的忠贞甚至固执。跟这种男人在一起,你不会不安,不会局促,你会把肩膀软软地垂下吃零食看电视,还会在沙发上安然打盹。

他没有杀气。

一个能让自己自如自在的男人,便是很多女人终其一生想找到的男人。

我突然想,那个灯芯绒男人走过屁股叶花树下的时候,不知道那些花朵有没有争相偷看他?等他走过,在他身后有没有凋落了一地的花瓣?

褶皱与时尚

说到褶皱,想起一个多年前看到的笑话——

有两个步入晚年的老太太,看到街上许多姑娘因为穿得清凉而引得人注目,十分羡慕。想起自己年轻的时候没机会裸奔,十分懊恼。于是在一个酷热的天气里,勇敢的老太太手拉手,上街裸奔去了。然而,街头并没有因此引发骚乱,这叫老太太们大失所望。

终于,迎面走来两个戴眼镜的男人。

其中一个眼镜男说,她们怎么衣服都不熨平就出门了?

另一个眼镜男说,大概是今年流行褶皱吧?

——这当然是一个笑话,老太太们当然不会那么无聊。无聊的是编排这笑话的人。

我疑心这笑话是日本三宅一生公司的嫉妒对手编造流传出来的,因为有一年,三宅一生推出 “一生褶皱”系列,震惊了时装届,自此长盛不衰,他设计的宽大连衣裙上有许多细密重叠的褶皱,这些褶皱随着女人身体的起伏而流动起来,像是被风吹拂,像是被谁抚摸,展现出性感流畅的线条,被称为魅惑无边的经典传奇。

三宅一生因此还被称为“褶皱大师”。

说到褶皱,还不得不想起张爱玲,她那个年代也流行褶皱了,那时的裙子就叫做百褶裙,裙子上的细褶是女人的仪态的最严格的实验。

张爱玲在那篇著名的《更衣记》里说,“家教好的姑娘,莲步姗姗。百褶裙虽不至于纹丝不动,也只限于最轻微的摇颤。不惯穿裙的小家碧玉走起路来,便予人以惊风骇浪的印象。更为苛刻的是新娘的红裙,裙腰垂下一条条半寸来宽的飘带,带端系着铃。行动时只需有一点隐约的叮当,像远山上宝塔上的风铃。”今天的女人们个个走起路来大步流星、做起事来大马金刀,难怪纷纷对百褶裙敬而远之,倘若她们穿起百褶裙来,那裙褶还不荡漾得满街都是惊涛骇浪?那些铃铛怎么还会像远山上宝塔上的风铃?肯定就丁零当啷、当啷丁零个没完没了,直至响彻整个城市上空。

虽然不敢穿百褶裙,但今天的女人们仍对褶皱风潮念念不忘。

褶皱风不时吹起来,大皱、小皱、压纹皱、风琴皱……皱褶又被大规模使用,前胸褶、单肩褶、裙摆褶、荷叶褶、袖子褶,褶皱就这样被女人们拆成零用,这里皱一点,那里皱一点,让人目不暇接。

我有一个写专栏的女友,她对流行褶皱一直很不感冒,究其原因,她很干脆地回答:“我喜欢那种因为一弯腰、一掠发、一转身甚至一抚掌而使衣裙产生的自然褶皱,不喜欢这种有意为之的褶皱。就像我不喜欢刻意掩饰的感情,以及刻意追求的感情。”原来,褶皱在她的眼里,是有预谋的感情,也是不自然的感情。

而我,对于一切褶皱敬而远之。

真正原因很令人难以启齿——我怕自己日渐滚圆的腰身,会把所有的褶皱全部撑平了……

夹克男人

乍暖还寒的季节,男人最适合穿的就是夹克。

有时候想想,男人其实蛮可怜的,外套除了西装就是夹克,来来回回就这两样,大多数男人今天穿夹克,明天还穿夹克,后天、大后天、大大后天依旧穿夹克,我甚至相信有的男人一辈子穿夹克——在习惯了花样纷呈的女人看来,这实在没什么快感,这也许就是许多女人愿意来世还做女人的主要原因吧。

如果说男人的西装属于那种道貌岸然,那么谢天谢地,他们的夹克总算给了他们一点解放和自由的意思,夹克至少简洁、清爽、周到、得体、刚柔并济。

但在挑剔的女人看来,男人的夹克颜色单调,款式单调,几十年来流行的夹克式样似乎都大同小异,即使仔细看也看不出太多差别,但男人们上班也穿,下班也穿,在家也穿,出门也穿,既没有穿得不亦乐乎,也没有穿得怨声载道,他们“刷”地拉上拉链,说,穿就是了。

记得十几年前,满大街流行一种叫做伊力的男士夹克,大多数颜色都是沉沉的藏青色或者闷闷的深咖啡色,并不具备太高的好看性。重点在于那夹克的面料,想起来那面料蛮诡异的,有点仿皮,还有点仿雨伞布,号称有防雨作用。当时这种夹克售价不菲,许多男士倾囊抢购。我们中文系有个年轻的现代文学老师也买了一件,几乎舍不得脱。

老师当时一定期盼天天下小雨。

每当终于下小雨的时候,老师故意不撑伞,穿着他的那件藏灰色的夹克,挺直了腰在细雨中一步一步走,走得很淡定。进到走廊,老师身子一抖一哆嗦,像狗抖毛一样,把身上的雨珠抖落在地,然后,他用手抹了一把湿漉漉的头发后,脸上掠过一抹得意,这才施施然走进教室,我们当时看得目瞪口呆。

后来,老师忍不住还向男生们炫耀说:“穿这夹克去钻刺篷,哧溜就进去了,再哧溜又出来了,绝对不会被刺钩破一点点。”把当年还囊中羞涩的男生们说得点头如捣蒜。

当年我口讷,其实我很想问老师:“在城市里您上哪钻刺篷去呢?”现在想想,我明白了,老师其实内心有焦虑,而那件既防雨又能钻刺篷的夹克给了他实实在在勇气,老师穿着它,可以是绅士,可以是骑士,还可以是战士。

我们周围的男人大多数是夹克男人,他们穿着大同小异的夹克,混迹在人群中,尽量不引人注目,但是他们的内心有蓬勃的勇气。

相对于西装男人,我想我更喜欢夹克男人。

夹克男人的爱情观与他们的外套观是一致的,他们可靠,他们低调,既然他们对简单、百搭的夹克不会腻烦,那么,他们对自己的结发女人也是矢志不渝的。

欲盖弥彰

蕾丝是属于女人的,正像领带真正是属于男人的那样。女人系领带,那叫客串,男人穿蕾丝那叫什么?当然叫伪娘。

蕾丝又是什么?

简而言之,蕾丝就是一种镂空的花边,这种镂空的花边能过滤掉女人皮肤上所有缺点,使肉色在蕾丝后面若隐若现,欲透不透,显得愈发粉嫩,愈发弹性十足。

几乎没有女性不喜欢蕾丝,那些曼妙的花朵图样、柔软的质地以及罗曼蒂克的性格,无一不是娇艳的,柔媚的,女性化的。爱蕾丝的女性都做过蕾丝梦,就是把每一件衣裳、裙摆、衣襟、袖沿、袜口,统统缀上蕾丝花边,让这种美丽的花边攀附在胸前,横陈在肩头,栖息在小蛮腰,点缀在细白手腕上,一如女人反复多变的心眼和追求。无敌的蕾丝同样可以使男性丧失免疫力,几乎没有男性不喜欢蕾丝,但他们喜欢得有距离、有理性,他们只是喜欢蕾丝穿在女人身上,当一个蕾丝女人走过,他们追逐的目光霎时变作那些镂空花边,花样繁复地生长,并且紧密地缠绕在她们身上。

再没有任何一种服饰比蕾丝更具有两面性的了——

蕾丝的两面性,使之能够完美地演绎一场甜美与性感、天使与魔鬼综合的魅惑风情,既可以清纯,也可以高贵,既可以婉约,也可以性感,既有天真的一面,也有媚惑的一面。经典的白色蕾丝、优雅的巧克力色蕾丝、野性的黑色蕾丝,甜美的粉色蕾丝,住在不同颜色、不同花瓣编织手法的蕾丝里,一个女人想是什么就可以是什么,可以做一个瓷娃娃,可以做一个新娘,也可以摇身一变,做一个张牙舞爪的猫女郎。

再没有任何一种服饰比蕾丝更具有扑朔迷离的气质了——

无论是整体的还是局部的蕾丝,只要有蕾丝的元素,就能引人禁不住遐思联翩,联想到蕾丝后面的柔软无骨,联想到蕾丝后面的温香暖玉,哪怕是面积最小的蕾丝,都能轻而易举地就将性感演绎得呼之欲出,但又略带害羞地有所矜持,如同一个擅使花招的、惯用欲擒故纵的情场高手。

在见惯不怪的服饰江湖,太过大胆的裸露常常体现了一种低级的肉感,而复古含蓄的紧裹往往彰显了高级一点的性感,而隐隐约约的蕾丝,却成就了顶级的风魅——像一个女人在作势诱惑你,但她欲露不露,更像一个女人在诱惑面前作势抵抗,但她半推半就!

我痛心疾首地想,这不叫欲盖弥彰还叫什么哇?

躲在披肩里的女人

我所常住的柳州是个性急的城市,披披肩的女人是罕见的。

披肩适合生性敏感脆弱的女人,披起披肩就像躲进一个怀抱,披肩里有温暖,也有稀薄的安全感,这是女人灵魂的外衣。

披肩适合碎步走路的慵懒女人。

不可以想象,一个风风火火的女人会披着一件流苏披肩走在街上,流苏穗子被风吹得到处乱飘,这一定令她极不耐烦。一个女杀手更不会去披披肩,当她飞檐走壁的时候,披肩一角说不定会被勾在花圃的月季花刺上,当她杀掉一个目标撤退时,她的披肩说不定会被车门电梯门夹住。

披肩适合特立独行的女人,独自披着疑似桌布或者床单或者窗帘甚至疑似毯子的披肩,旁若无人地招摇过市。对,她一定是独自的,因为寻常男人对披肩女人不敢靠近,而寻常女人对披肩女人也暗含幽怨的排斥。

披披肩的女人有自己的气场,她的气场排斥陌生人,她紧裹着的披肩明摆着告诉陌生人,我就在我的披肩里,我不想出去,你,也别想进来。

男人们对披肩的印象一直矛盾而狐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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