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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做个猎人

东北地区山林多,荒野多,人烟稀少,林中的野生动物多得数不清,连一些大型的猛兽也不缺。杨琦和杨风带着两条军犬进入山林,也提起了小心,手中的步枪上好了子弹,随时准备开枪,生怕发生意外。

穿梭在茂密的丛林中。

突然眼神一亮,杨琦发现了一只猎物,野兔!轻轻地移动脚步,杨琦兴奋地端起步枪,阻止了杨风的动作,这只野兔是他发现的,所以,他决定亲自出手。至于凭他第一次打枪的技术,是否能够打准正在啃食野草的兔子,杨琦根本就没有想过这事,反而躲在远处,按照三点一线的方法瞄准了半天。

“砰!”

一枪击发,不到百米远处的地方飞起一撮飞尘,野兔眨眼跑得没影了。这子弹的落点与野兔的位置,居然相差两三米远,对于此种结果,杨琦不由脸色燥热,这太他妈的坑爹了,在杨风面前丢了这么大的丑,实在是抓狂。

这一枪打得根本没谱啊,换做另外一人,就是不做瞄准,也不能有这么大的误差啊。杨琦暗恼,“这破枪,后坐力也大了些啊,而且没有瞄准镜。”总之,杨琦心里在不断地为自己的失误寻找着各种各样的理由。

不过。

有一点,杨琦怎么也否认不了。那就是他拿着一把军用步枪,在不到一百米远地地方,瞄准一只不动的兔子,用了两三分钟,却将子弹射在了野兔旁边两三米远处!

幸好,杨风是由杨琦从帝国系统中兑换出来的,对杨琦绝对的忠诚和尊敬,尽管看不上杨琦烂到家的枪法,却也没有露出一丝的嘲笑,更不会取笑。这让杨琦稍微好受些。

好吧。

杨琦得承认,他是第一次打枪,没有把握要领。经历过此事后,杨琦清醒地认识到,这枪法也是要练的,不是谁摸一把枪,随便捣鼓一下,然后对着敌人就能噼噼啪啪的乱放几枪,敌人就应声而倒。那是神枪手做的事情,一个枪都摸不熟的人,想在百米远外甚至更远的距离击中敌人,那是不可能滴。除非子弹长了眼睛!

自从出了丑后,杨琦变得矜持多了,轻易不再展示自己的神奇枪法,遇到猎物都自动让给杨风处理。

果然。

这杨风没有吹牛,“砰”枪响之后,一只野兔子被打中了,直接断气了。杨琦看得大喜,忙让大虎过去将野兔子捡来,大虎几个飞扑,冲了出去,不一会儿就叼着野兔返回,非常的听话。

哈哈。

看着野兔,杨琦放声大笑,笑声回荡在树林中,看来他对此非常的满意,有杨风在,以后不愁吃野味了。

收获了第一只猎物,杨琦欣喜不已。

“走,杨风,再打几只猎物,野鸡、野兔都行……当然,如果能打到一头野猪或者梅花鹿、黑熊,就更加完美了。”

杨风听到少爷的话,脸上微微一抽,他枪法虽然准,可没有猎物,怎么打?到现在为止,他根本就没有碰到一只大个头的猎物。实际上,这山林中的大型野物很多,不过相较于到处都是的野兔,就显得非常少了。这也是杨琦和杨风一路走来,遇到的猎物都是野兔的原因。

心情大好的杨琦,对杨风更加高看了几分,想到这新兵比他这个门外汉,也强上百八十倍的啊。于是,杨琦也放低身段,不时地询问一些打枪技巧和方法,而杨风也每每都耐心详细地解答,让杨琦大有收获。

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

杨琦身边收获的野兔也增加到六只,其中有五只野兔,是被杨风击毙的。而剩下的一只,刚好被杨琦接近到二十多米远,被打中了后腿,而后被大虎抓了回来,这是唯一一只被活捉的野兔。

对此,杨琦也渐渐能够坦然以对,心里似乎也轻松了不少,总算打中了,比第一次强多了啊。

想来想去,这六只野兔子,每只都六七斤重,足够吃几顿了。杨琦便不再刻意地追求猎杀野兔,而是静下心来慢慢地摸索春田步枪的性能,潜心练习枪法。起初,他也不再专门寻找野生动物打,只是在一棵碗口粗的松树上画出一个大圆圈,然后跑到五十米远处练习瞄准射击。

经过杨风稍加指点练习后,五十米内的目标,杨琦十发子弹也能打中目标七八发,也算勉强入门了,这春田步枪威力够大,不过线膛短,不易瞄准,能做到如此程度,已然不错。

“想不到射击竟然有如此多的门道!”枪法略有小成的杨琦,摸摸空荡荡的口袋,不由发出感慨,兑换出来的一百发子弹啊,就这么消耗完了,令他心里暗暗吃惊,这子弹消耗速度惊人。

子弹打完了,杨琦也暂停练习枪法,毕竟,一天吃不成个胖子,急不来的。枪法,不仅需要靠个人天赋和领悟能力,长时间的练习是必不可少的。今天差不多了,杨琦便收起步枪,招呼上杨风,准备回屯子里。

……

突然。

树林中的灌木丛中发出一声低鸣,杨琦顿时停下脚步,在树林中晃悠了大半天,他也摸出了一些规律,明白这附近有野物。虽说今天收获够丰富了,但是碰上猎物,依然心里痒痒的,不想就此放过。

轻轻地拨开树叶,杨琦悉心地查探周围,脸色不由一震,在大概三十多米远处,竟是一头马鹿。

好家伙,杨琦自从进入树林里,还是第一次遇上这种大个头的猎物啊,心里顿时痒痒起来。

“干。”

碰上了就没有放过的道理,杨琦瞬间下定决心,立刻又兑换出一百发子弹,麻利地子弹上膛,喃喃细语道,“马鹿啊,马鹿……今个儿就用你来检验我的枪法练习成果了,一枪,逃不过那是你的命,逃得过你得感谢我。如果让杨风出手,这个时候你早就躺下了!”

的确,五六斤重大的野兔,那么娇小的身躯,杨风都能做到百发百中,就不用说马鹿这种两三百斤的大家伙了,他一出手,准没有跑头。

杨琦摆正射击姿势,枪口瞄向马鹿,微微一停顿,便果断地扣动扳机。“砰”的一声枪响,子弹飞射而出。

远处。

马鹿发出一阵痛苦的哀嚎,杨琦脸上一喜,打中了,也没有理会马鹿的惨叫,便一马当先的冲过去。原来被打中了脖颈,一个大窟窿正不断地往外流着鹿血,难怪马鹿这么大的个头,中了一枪就跑不了,只是躺在地上挣扎哀鸣。

打到这么一头马鹿,足有二百多斤重,杨琦尝试了一下,只能稍微移动,最后还是在杨风和两条军犬的帮助下,才总算将其运回屯子里,一路上也遇到几个村民,对死去的马鹿暗暗惊讶。

杨琦抬着二百多斤重的东西,一路上累得不轻,根本没有注意这点,此刻,他还不清楚一头马鹿的价值呢。

“徐大叔,徐大叔……”刚喘上几口气,杨琦就跑到隔壁徐大力家,寻思着这么一大个头马鹿,自己肯定消化不了,不如请徐大力将其处理一番,将鹿肉都分给附近的村民,也好回报前几天众人为他修建房子的恩情。“徐大叔,我在东树林打了一头马鹿。”

徐大力一听,连道不得了,这马鹿可不是寻常人家能够弄到了,就是老猎手也不一定能碰上,急忙来到杨琦家,一看躺倒在地的马鹿,惊呼“乖乖”。一向烟袋杆不离身的徐大力,破天荒的解下烟袋了。

“哎呀……浪费,小杨,赶快找个盆将鹿血收集起来……”屯子里的人虽说都不是猎人,但也偶尔搞点野味犒劳一下,懂的东西也多。完全不是杨琦可以比拟的,他除了清楚鹿茸珍贵外,其他的就不清楚了。

很快。

徐大力和两个赋闲在家的村民,热热烈烈地开始肢解马鹿,鹿茸、鹿血、鹿筋、鹿肉等都被一一分开,足足忙活到天色渐黑。反倒是那几只野兔,被杨风非常轻松地处理好了。

一通感谢之后,杨琦让徐大力和另外一个叫张忠的村民,把鹿肉都分给附近的村民。而其他的东西,因为听了徐大力的劝说,也明白都是值钱货,便留下来,打算找个机会带到江对岸的瑷珲城出售。

屯子五十多户人家,或多或少的都能分到一些鹿肉,大家乐乐呵呵的吃一顿鹿肉,也算是开荤了。

还别说,这鹿肉的肉质鲜嫩可口,非常的棒,杨琦吃得差点咬下舌头来,后世可没有如此地道地野味啊。

因为大家的注意力都被马鹿吸引,倒是对新出现的杨风没有多加留意。杨琦只是稍微解释几句,就糊弄了过去,自此杨风也就住在了屯子里,正好和杨琦搭伙,倒也没有谁去怀疑什么。

趁此。

杨琦也就不去徐大力一家混吃了,自己和杨风一起吃住,更加自在。每天,他都扛着枪带着两条军犬跑到树林里打猎,练习枪法。收获多余的猎物都分给村民,一来二去的,杨琦和村里人来往的愈加密切,混得愈加熟悉了。由于经常接受杨琦的猎物,大家对杨琦的印象都非常的好,没事也会反赠一些蔬菜、粮食等物。

如此和谐的相邻关系,淳朴的民风,可谓是一个世外桃源。

可惜。

好景不长,一场灾难突然降临,打断了这短暂而又美好的生活。这天,杨琦打猎归来,远远地发现屯子里宋喜家那里冒起了浓烟,村里的几条狗也吠叫的厉害,甚至隐隐约约地听到叫骂声,显得有些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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