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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 汤姆斯的过去

依爱德华的那一手异能,足够他在任何大型公会或者势力里头占据一席之地,过着呼风唤雨的日子了,可现如今他却过得如此狼狈,这让汤姆斯不得不开始思考,爱德华他们究竟做了什么事,得罪了怎样厉害的人物,才混到如此落魄的地步。

好奇心或许人人都有,但在末世,好奇心并不是一件值得夸耀或者必须解决的事。爱德华会同意加入汤姆斯这支实力并不如何的猎人小队,完全是因为他侄子金毛的原因。而汤姆斯呢?他邀请爱德华加入自己的小队,并不是对他的过去感兴趣。他只是需要爱德华提升自己这支队伍的实力。

其实以汤姆斯的实力,他完全可以加入任何一个公会或者猎人小队。虽然不是异能拥有者,但是他的武力值极高,而且他富有极强的野心与狡诈的智商。汤姆斯的骄傲让他不满足只是做人的打手罢了,用一句老话来说,便是宁做鸡头,不做凤尾。

起初的时候,汤姆斯也加入过几个势力,但这些势力最后不是散伙就是被更强大的势力吞并了,这样的事,在末世里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着。但不管汤姆斯在哪一支队伍里,不管他如何奋力厮杀,即使以命相搏,也永远得不到最好的武器。他亲手猎杀来的动物,肉质最嫩的那一块也永远不可能是他的。因为每一个势力都是不平等的,一级级的盘剥永远不可能让站在底层的汤姆斯拥有他该得的奖励。这让心高气傲的汤姆斯如何受得了?

末世的生存法则从来就是铁血无情的。汤姆斯知道,仅仅凭借一个人的力量是无法同那些站在法则顶端的人相抗衡的。他如果想要最鲜美的食物,拥有最好的武器,那么他就必须拥有自己的队伍,一支由他打造起来,为他卖命的队伍,否则一切惦想都是空话。实力,才是末世生存的最高法则。

汤姆斯不是没试过一个人行走,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像方墨一样,独身一人还能好端端在末世里活得这么自在的。当汤姆斯几乎被一只C阶变种猫生吞入腹后,汤姆斯意识到一个人在末世,并不是个绝对理智的选择。所以汤姆斯还是留在原来那只势力里。

势力的老大张勇是个四十多岁的老男人。世界还没发生浩劫的时候,他只不过是个混混。杀了人正等待枪决,结果遇上了这场世界范围内的变故,张勇便从一个等死的杀人犯摇身一变,成了末世里一个小头目了。

一个和平年代里杀过人的他,在乱世里活得异常兴奋。当初抓住他的那个警察不幸成了丧尸,他花了不少心思将他活抓后,也不急着爆他的头,而是找到那个警察的家人。

警察的妻子是个很漂亮的小学老师,侥幸逃过了变异,一直躲在家里。被他找到后,抓到了锁着警察的那间小屋,然后当着他的面把警察的妻子**后,再将她丢到警察身边。

当初那位正气凛然的警察早就不算个活人了。现在的他只不过是一个站着还能行走的活死人罢了,腐烂的嘴巴因为饥饿一直大张着,神情木然地看着自己的妻子被张勇玷污。可即便妻子被那畜生玷污了,他也只是焦躁地扯着链子想要靠过去,因为那边正散出诱人的鲜肉味道。

所以当赤身裸体的妻子像一块破布一般丢到他身边时,他没有丝毫犹豫就咬断了妻子的喉咙,然后开始兴奋地咀嚼起来。妻子甚至来不及叫一声他的名字,生命就这样终止了。

那个时候,能够活下来的人绝大部分都还是恐慌的,因为这个世界一瞬间被颠覆掉,他们还没能够彻底适应现实。可也正是因为这样,张勇以他变态的残忍与血腥赢得了地位,让他在末世里愈发如鱼得水起来。

什么官二代、富二代,在末世里头全都是个屁。张勇兴奋且贪婪地看着眼前满目疮痍的大地,他知道,这才是他的世界,一个能够叫他翻天覆地的世界,而他果然也活出个人样来了。那时候,汤姆斯才来圣地休斯城没多久,但却将张勇的发家史打听得一清二楚了。

这样阴狠的男人,合该在乱世里头闯出一番作为的。本来,他同张勇大可以相安无事的,但可惜的是,张勇挡住了汤姆斯想要做大的道儿了。

就像之前说过的那样,女人是乱世里头必不可缺的一种工具。虽然大多数时候,女人都是软弱且无用的,但子嗣的传承在末世里头也是个大问题。

张勇是个男人,还是在末世里混得极不错的男人,他的身边自然不欠女人。他挑了其中一个女人养在身边。在末世里头,女人都是公用的,她或许归于某支猎人队伍的男人们,或许归于某条街的男人们,或许归于某个据点或者势力的男人们,甚至她有可能归于所有路过的男人们。她们并不想过这样的日子,但末世由不得她们选择,因为上帝赋予了她们的柔软的身子与柔软的力量,并不足以让她们在末世里猎取食物,甚至是保护自己。依靠男人的施舍或者保护,成了她们唯一生存下去的保障。

可他们凭什么将难得的食物分与女人呢?于是,身体与食物形成了末世里一种新型的等价交换模式。女人虽然卑微,但却是也末世里最昂贵的,因为不是每个男人都能够养一个专属于他的女人在身边的。

你如果提供不了食物与保护,那么这个女人毫无意外地会跟另外的男人走开,而食物与安全正是末世里最欠缺的东西。所以,女人也算是末世里最难养活的一类人。

张勇坐上那个位置,成为圣地休斯城的一霸。那时候的他,已经不需要自己出城去打猎了,因为他手底下控制着一大群人替他卖命,而他只需要在家里好好带着,就能享受到末世里最好的食物。这个时候,他打算要一个孩子,一个他张勇的亲生儿子,所以他挑了一个女人,为自己生一个儿子。

汤姆斯杀了张勇养在身边的那个怀孕七个半月大的女人,将她肚子里成型的男婴挑了出来,用布裹好放在张勇的床上,而进行这一切时留下的证据却完全指向另一支队伍。

张勇的确算是圣地休斯城的一霸,但圣地休斯城里不止张勇这么一股势力。汤姆斯挑了一支完全能够与张勇队伍抗衡的势力,当双方火拼得热水朝天,张勇眼红脖子粗地同对方斗得你死我活时,汤姆斯带着一部分人,自然而然地从张勇的控制下挣脱出来。

汤姆斯有了自己的队伍,而张勇最后的结局倒颇有些轮回报应的意味在里头。圣地休斯城里知道张勇过去的人很多,而对方势力主为了彰显自己的实力,收复张勇的队伍,将张勇杀了之后,丢到那间他一直关着那个丧失警察的屋子里,等人家再进去的时候,见到的就是一具新鲜出炉的白骨了。

虽然有了自己的队伍,但汤姆斯得承认,这支队伍能撑下来,并且想要继续撑下去,除了他的努力以外,还需要强者的加入。可圣地休斯城里的强者早就去了那几个大的势力,谁也不是傻子,抱着大腿总比抱着胳膊要强太多。

而爱德华的出现,正好解决了汤姆斯的难关,虽然那个金毛,他并不怎么看得上眼。

爱德华这人,阴沉狡猾,否则也不可能在末世里活下来。汤姆斯从不看轻任何一个人,毕竟能够活下来,就是种本事。就汤姆斯看来,爱德华这人就是为了末世而生的,他狡诈狠毒,行事作风都带着老谋深算的痕迹,汤姆斯在防备他的同时,也不得不对他表示敬佩。

好在爱德华这人似乎并不怎么愿意出风头,平日里捕猎火拼他从来都是站在背后或者暗处布局或者接应的。汤姆斯也没有完全对他放松警惕,至于讨好爱德华的唯一途径就是哄好金毛就成。

金毛这人,有勇无谋,好大喜功。加入到队伍里后,除了他和爱德华,他对谁都一副颐指气使的模样。汤姆斯并不觉得恼怒,只要有金毛在,爱德华就容易掌控。也或者正是因为他纵容了金毛的好大喜功,才为他惹下了今天这祸端。

金毛死了,汤姆斯反倒觉得是应该的,但他知道,爱德华绝对不会放过那个人。于是他跟在爱德华后面,看这一切发生。爱德华用新鲜的人血引来丧尸,将方墨堵在垃圾箱那头,却没想到这小子轻而易举就带着人脱身从巷子里逃了出来。汤姆斯不认为自己在这么短的时间里能想到同他一样有效的法子,这一点,叫汤姆斯对面前这相貌英挺的青年有一丝敬佩。但汤姆斯可不笨,他还不至于为了一个优点小聪明的方墨而方墨一个老道的异能拥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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