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呼吁申请低保如实申报条件好转自觉退保
特派记者赵玉龙李冬梅
从今年7月开始,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低保办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复核排查,在这次“城市低保”年度复核调查中,因为种种原因,164户“低保户”被取消了低保资格。当“低保公示册”在忻府区政务大厅低保公示栏公示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更引起了忻州市市长李平社和忻府区区长霍富荣的重视。
9月3日,李平社专门约见记者,对忻府区低保工作予以充分肯定。9月4日和9月7日,霍富荣两次召集忻府区民政局低保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在工作中如何落实市长李平社的指示召开专题会议,并作了重要批示。9月8日,一封《忻府区低保办致全体保障对象的公开信》公布于众,与此同时,忻府区民政局积极安排部署基层低保工作站和21个社区居委会展开自查、自检工作。
在被取消低保资格的164户“低保户”中,有115户存在因为住址变更联系不上、不符合低保条件被举报等现象。忻府区民政局局长左培明对记者说:“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我们一方面要做到‘应保尽保’,让那些城市低收入家庭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一方面要坚持实行动态管理,把那些没有资格享受低保的‘低保户’及时排查取消。同时,要对那些采取各种手段骗取低保金者予以清退,决不允许骗领低保金的现象发生!”
又一轮低保复查取得阶段性成果
9月8日,忻府区民政局局长左培明召集忻府区民政局低保办负责人及下属单位(21个社区居委会主任、4个低保工作站站长)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并公布了一封《忻府区低保办致全体保障对象的公开信》。
《公开信》的主要内容是,要求一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低保户,已不符合忻府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时,应主动向低保部门申报,自动终止保障资格,如果不自动退保的,一经查出或被人举报,除立即取消其保障资格外,还要从其领取低保金之日起追缴所领的全部款项,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开信》中还公布了群众举报电话。
就此,21个社区居委会用十几天时间,对社区在册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复查,并对有关工作制度、程序、相关人员的职责进行了自检,同时将《公开信》在社区张贴、送发。
9月11日,记者来到忻府区东街居委会,见到了居委会主任李会云。李会云正将一封封《公开信》送往低保户家,记者随同他来到了低保户周妙仙家。
周妙仙老人今年72岁,已经丧失劳动能力,她的4个儿女都没有工作,家庭生活非常困难,只能靠政府发放的低保金度日。李会云把《公开信》递到周妙仙老人手中,关切地对她说:“上面的政策好,为了保障你们这些真正的贫困户能按时领到低保金,低保办专门下发了这封《公开信》,我们居委会也要再次进行严查,不会让任何没有低保资格的人挤占穷人的口粮。如果你们发现身边有富人吃低保的现象,一定要及时向我们举报。”听了这番话,周妙仙老人紧紧地握住了李会云的手。
9月17日,记者在忻府区民政局低保办得到了这次“城市低保”年度复核调查的最终结果:从9月9日公布《公开信》以来,各居委会对所辖低保户进行了全面复查,有的居委会专门针对55岁以上的女性和60岁以上的男性进行了排查,并就此次自查、自检工作写出了工作报告,共有9户应取消低保资格、5户需再次入户进行核检。
忻府区秀容办事处低保站站长王变香对记者说:“相信我们的低保工作会做得更好,令市民更加满意。复查工作还在进行,我们都是老党员,深知这件事的重要性,我们日常工作中的程序是相当严格的,各级工作人员也很负责,很少发生骗领低保金的现象。”
遏制骗领低保金现象任重而道远
据了解,为了把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拒之门外,忻府区民政局在申报、批复、发放环节中已经形成了严密、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
忻府区民政局在“三方入户、两次公示”的基础上坚持对保障对象和基层工作质量进行严格的回访复查,对新申报对象实行100%实地入户复查,为审批和管理做好扎实的基础工作,在册保障对象每个月随机抽取200户进行回访复查。在工作中实现了“三个及时”,即及时将应保对象纳入保障;及时针对家庭收入和人口变化等情况调整保障金;及时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清退。
忻府区民政局在工作中严把“准入关”,疏通“退出关”,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入保有据、退出有理”,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同时,建立回访复查长效机制,忻府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努力做到“办事程序、结果公开,审核、审理公正,入保、退保公平”,先后纠正社区居委会“搭车收费”等问题,并组织进行了清退,对因失职和工作缺位而造成的骗保和使低保工作形象受损的基层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完善,忻府区的城市低保工作也在进一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多次接受了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的考核检查,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
在如此严密制度的管控之下,怎么还会有“漏网之鱼”呢?
“之前申请低保的人基本上都是穷人,过了几年,一些人的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已不再符合低保条件,可是,由于这些人的素质不高,没有自行申请退保,我们在查实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会对其进行处理。低保工作实行的是动态管理,享受低保的人富裕了,我们就将他的低保停办,如果他后来又符合低保条件了,还可以再次申请。这样,群众就不会对居委会产生误解,也制止了骗领低保金等现象的发生。”忻府区民政局低保办主任孙红斌坦言。
“我们在工作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核实家庭收入难,也就是核实‘隐性收入’难的问题,截至目前,我们对此还没有一个科学、有效、可行的办法。在入户调查时,我们看到的多数是表面或者被刻意掩饰过的现象,所以,我们在《公开信》中提出‘诚信低保’这一问题。这几年来,我们确实做了不少努力,但取得的成绩不见得人人都满意,希望所有的低保户以及社会各界理解我们、支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得从3个方面抓起,一是倡导‘诚信低保’,希望城市低收入家庭在申请低保时自觉如实申报;二是希望社会各界在关注我们的同时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大家监督、举报;三是在把好‘入口关’的同时,继续加大复核排查力度,进一步做好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更要让那些被取消低保的人心服口服。尽管如此,个别被取消资格的低保户还是对我们的工作不太理解,前来闹事的情况时有发生。”孙红斌说。
如符合低保条件可重新申报
9月14日,记者在忻府区民政局低保办看到了那份引发轩然大波的《低保公示册》。记者注意到,被公示取消低保资格的164户“低保户”中,有115户的联系方式有问题,低保办的工作人员根本联系不上低保对象,这说明因为低保户搬迁失去联系而被取消低保资格是此次“城市低保”年度复核调查中暴露出来的最主要的问题。
忻府区新建路办事处城市低保站站长王红霞告诉记者:“在发放低保金时,工作人员会向低保对象申明,如果更换住址应立即向居委会申报,可是,大部分低保户都做不到这一点,所以经常有联系不到低保户的现象发生。”
如何杜绝此类现象呢?孙红斌说:“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我们在复核调查中多次联系不上低保对象,唯一的方法就是停办他们的低保,并向社会公示,当他们看到公示,而且领不到低保金的时候,自然会到低保办来找‘说法’,到时候如果他们的情况符合低保条件,可以再次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后仍可继续领取低保金,这也是我们的无奈之举。”
“现在多数低保户的素质都有所提升,有的低保户去世后,家属会主动打电话通知我们,这说明支持我们工作的群众大有人在,这也使得我们在工作中增强了信心,相信我们今后的低保工作会越来越深入人心的。”采访结束时,忻府区秀容办事处低保站站长王变香欣慰地对记者说。
就在记者发稿时,从忻府区民政局传来一个消息,忻府区建南社区居委会一个叫张兰庭的低保户于9月22日主动来到低保办申请退保。
“我是2006年入的低保,当时我们夫妻两人都下岗了,爱人和孩子有肾病,所以申请了低保。最近,我爱人的病情有所好转,还找到了一份看门的工作,我愿意退出低保,把有限的资金让给那些比我更困难的家庭。”张兰庭说。
2009年9月24日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