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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胡适的为人(5)

一九一七年九月,胡适至北大任教授。其时他大名已成,职业已定,经济收入也不低。可以说很不错了。但胡适并不因此而稍有懈怠,仍勤勉为业,经常夤夜读书作文。如一九一八年二月七日致母书中写道:“今天写讲义,直到半夜后一点半钟。写好了,还高兴,再写一封家信罢。”十天后的又一封家书中写道:“今天上午做了一个上午的讲义……又预备了明天的功课。现在差不多到十二点了,写完了这封信,便要睡了。明天须早起,八点半便有课了。”此外,如“那天我写讲义写到了晚上十二点钟才睡”;“我被他们耽误我的工夫,只得从九点一直写到半夜后两点半钟才写好”之类的内容随处可见。而胡适在为《新青年》写《建设的文学革命论》这篇万余字的长文时,“一直写到半夜后三点半钟方才做好。这一篇文章将来一定很有势力,所以我虽吃点小辛苦也是情愿的。”胡适返国任教北大后,正值蔡元培先生长校之初。胡适又是“暴得大名”的重量级新派人物,交游甚广,兼职繁杂,社会事务很多。因此常常在夜里加班做文。这一点在他的家书中确有很生动的体现。后来,他的新娘江冬秀女士从安徽乡下来到北京同住,应母命照顾胡适。为了胡适的身体,不许他熬夜太深。胡适在给母亲的信中写道:“自冬秀来后,不曾有一夜在半夜后就寝。冬秀说他奉了母命,不许我晏睡。我要坐迟了,他就像一个蚊子来缠我,讨厌得很!”可见他因冬秀干扰他做学问,内心烦躁得厉害。也许后来的共同生活,胡适习惯了江冬秀的这种关照。所以在一九二八年的一封给江冬秀的家书中写到:“从你走后,我把那篇红楼梦写好了。共写了一万六千字,三夜都到两三点钟才睡,真对不住太太。”所谓的“红楼梦”,似是指胡适的《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由此可见胡适做学问之勤勉与辛苦。

11、由责任到情感--从家书看胡适与江冬秀

胡适与江冬秀的婚姻是母亲一手包办的。那时,胡适才十四岁,真正还是一个什么也不懂的孩子,更谈不上什么爱情。那时是一九零四年初。随后,胡适到上海求学,先入梅溪学堂,之后又读澄衷学堂,之后又在中国公学学习。到一九一零年,在友人的资助下,随二哥北上至北京,考中了清华第二期“庚款”留美官费生,于该年八月赴美留学。这时,胡适虽然已订婚有五六年之久,却从未与女方江冬秀见过面。因而,可以说他们之间的关系只有一道世俗的契约关系,而谈不上什么感情。胡适在美,一走七年,中间没有回国,自然也没有与江冬秀见面。但在家书中,对江冬秀有了一些了解。同时,随着年龄的增大,阅历的增加,他不得不面对自己的婚事。

从家书中看,一开始胡适对此事是非常抵触的。虽然他还没有提出过解除婚约这类的话,但是当母亲让他返乡成婚时,他即以非常激烈的口气列举了相当多的理由来拒绝。一九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致母亲的家信中,胡适分析了不能办婚事的六条理由,又列举了若办婚事可能带来的六大不利,言语激烈,加圈加点,抵触之情不能说于万一。如信中写道:“合婚择日,儿所最深恶痛绝者……大人又何必信此极可杀、极可烹,鸡狗不如之愚人蠢虫瞎子之一言,而以极不愿意、极办不到之事,强迫大人所生所爱之儿耶?”此虽然是责骂所谓的“瞎子”,但用语之激烈,亦可见其拒绝当时成婚的心情。当然在这封家书中,胡适主要还是强调自己要完成学业,成婚加重家庭的负担等正当的理由,并表明“断不敢背吾母私出外洋不来归娶”。那时,他们订婚已有四五年之久,江冬秀已经十九岁,按当时的风俗来看,年龄已经不小了。

随着时间的推移,江冬秀身上的一些优秀品质也逐步对胡适产生了影响。江出于名门,祖辈御点翰林,延及明清民初,亲戚中亦有不少人在京城做官。而胡家则至父亲去世后,家业不振,逐陷入贫困如洗之地步。但江冬秀不嫌弃胡家之贫寒,又在胡适留美之后,以未聘之身常去与他的母亲做伴。这些,对于少女江冬秀来说,都是非常不容易的。尽管早先胡适在观念上、情感上都没有接纳这位未曾谋面的未婚妻,但他的母亲已把冬秀视为家庭中的一员。而远在重洋之外的胡适,既不能尽孝于母前,又不能兴家于乡里,还得靠江冬秀时时侍奉母亲,他对于自己的婚事也逐步发生了变化,从观念上接纳了这位未婚妻。一九一五年五月二十日,胡适第一次直接给自己的未婚妻写信,书中曰:“冬秀贤姊如见:此吾第一次寄姊书也。屡得吾母书,俱言姊时来吾家,为吾母分任家事,闻之深感令堂及姊之盛意,出门游学可以无内顾之忧矣。”既然已经从观点上接纳,就希望对方能够与自己理想中的爱人接近。所以他在这封信中特别强调要江冬秀“甚愿有工夫时能温习旧日所读之书……虽不能有大益,然终胜于不读书,坐令荒疏也”。胡适所痛恨的还有一件事即是女子缠足。他在家信中多次动员江冬秀放脚。“缠足乃是吾国最残酷不仁之风俗,不久终当禁绝。

贤姊为胡适之之妇,正宜为一乡首倡,望勿恤人言,毅然行之,适日夜望之矣。”

观点上的接纳并不等于情感上的承认。应该说,这时胡适对于江冬秀的存在,对于他和江冬秀的关系还只是出于一种责任,并非源于自己内心情感的要求。而且随着时间的流逝,江冬秀的年龄越来越大,除了时时催促他返国回乡之外,对负笈远行的胡适并未表露出半分怨言。越是这样,胡适的压力就越大,这种责任感就愈益加重,内心的歉疚也不断滋生。一九一四年七月八日,胡适在给江冬秀的一封信中写道:“今决计再留二年,俟得博士学位时始归。约归期当在民国五年之夏矣。适去家十载,半生作客他乡,归期一再延展,遂至今日。吾二人之婚期,亦因此延误,殊负贤姊。”当时,胡适正决定去哥伦比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所以归国之事又将拖延。这时他们订婚已有十年之久。

江冬秀学识不高,长于乡下,与留美的胡适,从知识水平而言,自然不在同一个层次上。但是江冬秀的一颗少女之心,却常为自己的未婚夫所牵挂,常去胡家小住,以解胡母之寂寞,让孤苦的胡母享受到人间的温情。这是她一个待聘之女所能做的最大的努力。同时,她也开始识文学字,并给胡适写信。而放脚一事,也渐实行。在二十世纪初的安徽乡下,能有这么一位为爱情而冒着与世俗的眼光抗争的女孩,也是非常之难得,非常之不易的。所以胡适在得知江冬秀“来信言放足事,闻之极为欣慰。骨节包惯,本不易复天足原形,可时时行走,以舒血脉或骨节,亦可渐次复原了”(见一九一五年四月二十八日至冬秀书)。此时的胡适对于江冬秀,正如他在康奈尔介绍中国的婚俗时所说,“一个中国女子订婚的时候,她知道他是她将来的丈夫,而夫妇之间是应该互相扶持对方的。她很自然地就待他以情爱。这种爱情,最初是想象的,渐渐地发展成了一种真实的关切与爱情。”胡适谓之曰“名分爱情观”。

就江冬秀而言,她没有接受过新式教育,也许喜欢胡适之才华。但二人毕竟没有见过面,她只能像胡适所言那样,以一种名分爱情观来适应、接纳自己的未婚夫。而胡适,也许从内心来说,拒绝过,抵制过,不满过,但事情越做越像,他从一种责任开始,经过种种的事情、思考,甚至痛苦后,也只能承认并接纳这门父母包办的婚事了。他在一九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日记中写道:“若以智识平等,为求偶之准则,则吾人终身鳏居无疑矣。实则择妇之道,除智识外,尚有多数问题,如身体之健康,容貌之不陋恶,性行之不乖戾,皆不可不注意。未可独重智识一方面也。智识上之伴侣,不可得之家庭,犹可得之于友朋。此吾所以不反对吾之婚事也。以吾所见此间人士家庭,其真正能夫妇智识相匹者,虽大学名教师中亦不可多得。”这番话是在胡适与康奈尔大学法学助教卜葛特先生谈及婚姻问题后得出的结论,也是他在经历了许多事,见识了许多人,经过长期的思考之后得出的结论。至此,可以说,他对自己的婚姻从道理上得到了认可,心理上得到了平衡。

但读胡适的家书,感到这种道理上,或者说源于责任的观念认可与情感上的承认还是有很大的距离的。一九一七年七月,他从美返国,不久即赴北京大学任教。从他和江冬秀一九零四年订婚到一九一七年七月,已经经过了漫长的十余年的等待。期间二人既未谋面,更谈不上卿卿我我,相识只在家书和照片中,仍然是一种“观念上的爱情”,或者说“名分上的爱情”。那时,江冬秀已二十有八,这个年龄即使是在二十世纪之末也不算早,更何况是在二十世纪初的乡下女子呢?按常理而言,回国之后应该马上考虑结婚的事。但虽有母亲千般催促,胡适亦有万般推迟。可以说,从内心深处,从潜意识来说,胡对这桩婚事仍然有抵拒的意思。在返国前胡适有家信曰:“婚事今更决不能办,一因无时候,二因此时无钱也。更有一层吾乡婚礼,有许多迷信无道理的礼节,儿甚不愿遵行。故拟于归里时与里中人士商议一种改良的婚礼,借此也可开开风气。惟此事非儿此时所能悬想,故当暂缓。”七月十六日已回到上海的胡适又致母曰:“儿此次归里,决计暂不迎娶,家中千万勿作迎娶预备。”原因是天气太热,时间太匆忙,想休息而不愿办此“忙闹之事”,以及家中无钱。如果说过去他多次推脱婚事尤有学业之类的托词的话,这时的理由可非常勉强了。

但他仍说,“此事已缓了十年,今岂非几个月亦不能再缓乎”。在家中再三催促之下,至十月二十五日,胡适在家书中写到,由于在大学中诸多事务,不能多请假,所以“上次写信言暂择十二月三十日(十一月十七日)为婚期,适但能于十二月廿二三到家,婚后(六七日,至多十日)即须出门返京,以须赶路。故此次或不能带新妇同行。因此一、可将冬秀送到北京结婚,二、等明年夏天六月再迎娶”。由此可见,胡适对于这门不得不办的婚事,一拖再拖,直到家里把一切都准备好,才不得不返乡成婚。一九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胡适在家乡与等了他十几年的江冬秀正式结婚。

婚后胡适一人返回北京,至一九一八年六月十二日江冬秀始从家乡至京,从此与胡适开始了正式的夫妻生活,日后二人虽有龃龉,但由于在一起的缘故,感情日深,共同的生活使他们从情感上走到了一起,完成了胡适从责任到情感的爱情历程。

12、穷人胡适--从家书看胡适经济状况之一斑

在北大任教的一段时间,是胡适一生中最为辉煌的日子。这不仅仅是指他在文化、学术上的影响,同时也包括他的经济状况。一九一七年,经陈独秀推荐,胡适被聘为北京大学教授。其时,他的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还没有拿到手,但因倡导新文学而“暴得大名”,成为名重一时的关键性人物。他一入北大,月薪即为二百六十元,一月后又加为二百八十元。用胡适在家书中所言,“此为教授最高级别之薪俸”,“适初入大学便得此数,不为不高矣”。而李大钊在次年入北大,任图书馆主任,月薪则只有一百二十元。可见胡适之言不虚。有了钱,胡适立即在北京租了十六七间房子住,并常留住京的其他文人,每月也才开销二十元左右。后来他相继买了几处住宅,越买越大,又加上雇佣人,买汽车,当然是过起了很是富足的上流社会的生活。

但此前胡适却是一个地地道道的穷人。所谓穷人就是没有固定的充足的经济来源,需养家糊口而无经济实力,且为此而花费心思。这一点,从胡适给他母亲的家书中有着十分充分的体现。

按说胡适的家世也还不错。其祖父有生意在上海一带,父亲又在台湾不断受到重用,薪俸自然少不了。而他在安徽老家又有一些田地租给佃农养种。可以说是经济殷实之家。但问题是这种状况并没有延续下来。先是父亲因日占台湾,被杀身亡,或用胡适自己的解释来说,是得病而殁。这样家中的经济支柱就轰然而折。

而祖上的生意也因为战乱,早在他出生前遭劫。他父亲生前积蓄了几千块钱,家人用这笔款项承传祖风,存在上海、汉口的店中生息家用。无奈经营不善,亏时多,而盈时少。几亩薄田更是难以供养一大家人的生活用项。再加上胡家干活的人少,花钱的人多。比如胡适的大哥就是一个鸦片鬼,见什么卖什么。因而胡适在幼时常见春节前的除夕夜里,家里门厅的两排椅子上坐满了提着灯笼来要债的人。到了他去上海求学时,就开始想办法挣钱来补贴家用。而到了他赴美留学期间,家里则靠借贷度日。这些在他的家书中都可以看到。在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由陆春发编注的《胡适家书》中即收入了胡适赴美期间写给母亲的四十余封家书。其中绝大部分都要和他的母亲谈钱的问题。如一九零九年的一封家书中,胡适写道:“大人来谕言及债款、家用等情,儿自当赶紧筹寄。儿在此所苦出息甚微,校中又万分拮据,以至今年未寄一钱。惟儿从不敢妄用一钱,致蹈浪费之弊,此则大人所能信儿者也。”从这几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到,过去胡适曾给家里不断寄钱,而到了一九零九年时,则有一年多未寄,所以他的母亲来信和他谈这件事。事实是一九零八年,胡适就读的中国公学发生风潮,学校分裂,胡适等人另组织了一个“中国新公学”。他一边读书,一边还担任低年级的英语教员。但新公学是同仁学校,没有经费来源。想胡适所言“校中又万分拮据”即说的是这种状况。学校没钱,请不起真正的教员,只好让高年级的学生如胡适来给低年级的学生代课,工资也难发出。胡适想给家里寄钱,自然是难上加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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