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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胡适的为人(3)

我曾认为胡适是“半世辉煌”。这自然是从事业的角度来说的。然而事业的衰落无可挽回地造成了晚年胡适经济上的窘迫。就他的钱而言,说他是半世辉煌也是很得当的。当然我们衡量一个人不能仅仅从他的钱来看问题。我的意思是,胡适并不是人们通常想象的那样。

6、胡适为什么感动?

一九五七年四月六日,胡适结束了整整九年的寓公生活,飞离美国,于八日回到台湾,出任“研究院院长”一职,开始了他人生最后几年的旅程。在一九五九年十月的时候,胡适突然接到一封信,是一个素不相识的卖芝麻饼的街头小贩写的。这位小贩叫袁瓞,曾在上海一所私立中学读到了高中二年级,后流落台北,生活坎坷,卖过豆腐,做过店员,最后又背着铅桶在台北的街头卖芝麻饼。尽管生活窘迫,他却很爱读书,在做饼卖饼之余,喜欢研究英美政治制度。有自己想不通的问题,便贸然给最热衷英美政治制度的大学者胡适写信求教。胡适是一个非常热心于助人的人。尽管他年事已高,但对年轻人的关心和热爱仍然不减当年,立即给卖芝麻饼的小贩袁瓞写了一封回信。他在信中掩饰不住自己的激动,对袁瓞表示了非常诚恳的肯定。他说,“我还可以说,我们这个国家里,有一个卖饼的,每天背着铅皮桶在街上叫卖芝麻饼,风雨无阻,烈日更不放在心上,但他还肯忙里偷闲,关心国家的大计,关心英美的政治制度,盼望国家能走上长治久安之路,--单只这一件奇事,已够我乐观,使我高兴了。”胡适的感动是真诚的。他还邀请袁瓞到“研究院”做客,介绍袁到台大医院找自己熟悉的院长为袁治疗,并且表示“一切治疗费用由我负担”。

胡适在当时可以说身居高位,名满天下,却愿意视一个卖芝麻饼的街头小贩为朋友,除了他内心的善以外,我以为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他在袁瓞的身上看到了一种民族进步的希望。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家不是某几个人的国家,不是仅仅由少数的社会精英组成的国家。没有最普遍最广大的普通人的参与,没有这些小人物对国家的责任,国亦不国,家亦不家。从小的方面来看,比如诸如学术、文化等,没有类似于袁瓞这样的普通人的关心,要想得到发展也是不可能的。就胡适自己的经历来看,也可以很生动地证明这一点。在美国留学的时候,胡适是一个活跃分子。除了到处演讲,参加学生的社团活动外,他比较热心的就是为各报刊写稿。就写作来说,当时的胡适只是一个无名小卒,但他的积极参与,却引发了后来的新文学运动。当年陈独秀约他为《新青年》杂志写稿时,胡适还没有“暴得大名”,充其量也就是一个才子,有为青年。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胡适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与他当时生活的周围有一大批热心于讨论应该如何变革文学的青年学生是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的。如果没有人反对胡适的观点,胡适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思考和研究,不会有《文学改良刍议》、《建设的文学革命论》等重要文章。

再往小里说,文学也是这样的。文学史只记录了一些所谓的大作家,重要作家,忽略了那些不重要的无名的作家。而那些对文学怀有同样的热爱和执着,却最终没有成为作家的人就被历史所淹没了。这就给我们造成了一种误解,以为文学是由少数大作家构成的,而大作家所形成的环境却没有人去关心。这与事实是有距离的。还是以新文学运动为例,如果仅仅有陈独秀、胡适、鲁迅这样的大家,新文学也就形不成“运动”,其对旧文学的否定、摧毁也就难成气候。正是因为一大批刊登新文学作品的报刊的出现,当然也就有一大批在这些报刊上发表作品的不知名的作者的存在,新文学才成为“运动”。而此前,那些高呼口号的先觉者们因为无人响应是颇觉寂寞的。稍懂文学史的人都知道钱玄同、刘半农为此出演的双簧戏,实在是寂寞之中的无奈之举啊!所以,我们千万要注意对文学生态的培养和保护,不以其小而不为。没有绿叶衬不出鲜花,长不出小草的地方也难成大树。胡适在半个多世纪前的感慨,其意也深,其用心也良苦。像袁瓞这样的人,大概是越来越少了吧?

7、胡适不客气

胡适在现代文学史上不以批评家为名。但是,在他大量的理论论着中却常常涉及到对作品和作家的评论。最近读了一些他的文章,有一个十分明显的感觉,就是胡适不客气。

一九一七年,是中国文化史上非常重要的时刻。那一年,胡适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陈独秀发表了《文学革命论》,随后即引发了一场有关中国文化如何发展的大论争。而对中国的发展与进步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文化运动也由此发生。在这场大讨论中,胡适显然是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他的许多文章对当时的文化乃至于文学现象提出了批评。而他直率的批评精神也即由此表现出来。首先,胡适对自己的论敌是不客气的。当时守旧派代表人物林琴南有一篇《论古文之不当废》,对胡适等人的观点进行反驳。认为“知腊丁之不可废,则马、班、韩、柳亦自有其不宜废者。吾识其理,乃不能道其所以然,此则嗜古者之痼也”。胡适针对林琴南的这一论点,一针见血地指出,识其理而不能道其所以然,正是古文家之大病。因为他们作文,全由熟读他人之文,久而仿效,如留声机器,没有自己的见识。胡适还特别举例说明林氏古文文法的不通。林文中有一句“论文者独数方、姚,而攻掊之者麻起,而方、姚卒不之踣”。胡适指出,在古汉语中,“内动词”即不及物动词是不能把代词放在否定动词和动词之间的。如可以说“不我与”、“未之有也”,因为“与”、“有”均为及物动词。而“踣”为“内动词”即不及物动词,可以说“而方、姚卒不踣”,却不能把代词“之”放在“踣”的前面。胡氏的批评可谓一语中的。

对不同阵营的论敌不客气,对同一阵营的友人的不足也同样不客气。沈尹默是新文化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尤以作新诗为名。胡适在那时曾写过一篇《读沈尹默的旧诗词》,认为诗要“言近而旨远”,切不可“言远而旨近”。所谓“言远而旨近”,就是本来非常浅近的意思,却用了许多不求人解的僻典,成为全无意识的七凑八拼的“怪文字”。“这种诗不能独立存在,在当时或者有不得已的理由,在后世或有历史上的价值,但在文学上却不能有甚么价值。”据此理论,胡氏认为沈尹默的诗,有一部分如《珠馆》等“可存”,而另一部分如《文儒咏》等只“仅可供读史者之参考了”。就是说名震一时的大诗人的诗,只可作为读史的人而不是读诗的人“参考”。换句话说,就是沈氏之诗,不算什么诗,至多也就是历史参考资料。胡适之不客气,也真不客气。

胡适之名声大噪乃是因为在一九一七年由陈独秀主办的《新青年》发表了他的《文学改良刍议》。当时胡氏只是一个二十郎当岁的小青年,在美国的哥伦比亚大学读博士。据他晚年的入室弟子唐德刚在《胡适杂忆》中讲,胡适当时写《文学改良刍议》是给自己在美国主编的《留美学生季报》(中文版)的。

只是把一个副本投给了《新青年》才在国内发表。

胡适为什么一稿两投,当时的心态如何,我们今天已很难说清。但陈独秀对他的知遇之恩却是不能否认的。那时陈独秀已经年近四十,投身革命,办《安徽俗话报》,主编《新青年》,无论是年龄,还是资历,还是社会影响,年轻的胡适都难以比肩,应该以“师”相待。但是,胡适在他《寄陈独秀》的一封信中,却对陈提出批评。言“贵报三号登某君长律一首,附有记者按语,推为‘稀世之音’,又曰:‘子云、相如而后,仅见斯篇;虽工部亦只有此功力’”。然而“细检某君此诗,至少凡用古典套语一百事……适所以不能已于言者,正以足下论文学已知古典主义之当废,而独啧啧称誉此古典主义之诗,窃谓足下难免自相矛盾之诮矣。”可见即使是批评有知遇之恩的陈独秀,胡适也绝不客气。

胡适为人做事常有虚浮之处,为人垢议。如他还没有获得博士学位,就在自己的作品上标明“博士”,即是一例。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胡适对自己就没有客观的认识,只会虚夸一凡。事实上胡适对自己还是比较严肃的。如在《五十年来中国之文学》中胡适对自己就有所批评。说自己在发表了《文学改良刍议》之后,认为“文学革命还在讨论的时期”,而缺少陈独秀那种“一往直前的定力”,这样的态度太平和了。“若照他这个态度做去,文学革命至少还须经过十年的讨论与尝试。但陈独秀的勇气恰好补救这个太持重的缺点。”这样的自我批评还算是比较温和客气的。在他的另一些作品中对自己的批评就显得非常地不客气了。如他在《〈尝试集〉自序》中对自己的《尝试集》有一个评价:“我在美洲做的《尝试集》,实在不过是能勉强实行了《文学改良刍议》里面的八个条件;实在不过是一些刷洗过的旧诗!这些诗的大缺点就是仍旧用五言七言的句法。句法太整齐了,就不合语言的自然,不能不有截长补短的毛病,不能不时时牺牲白话的字和白话的文法,来迁就五七言的句法。音节一层,也受很大的影响”,“若要做真正的白话诗,若要充分采用白话的字,白话的文法和白话的自然音节,非做长短不一的白话诗不可。这种主张,可叫做‘诗体的大解放’”。由此可见,胡适对自己也是非常不客气的。在别人都把他的《尝试集》当做新文学运动的开山之作的时候,胡适自己却清醒地认识到了《尝试集》中的不足和局限,认为是“刷洗过的旧诗”。而要做真正的新诗,必须进行诗体的大解放,写真正的白话。可以看出,胡适在这里的出发点是如何推动新诗的健康发展,而不是像有些人那样,在自序中吹嘘自己如何了不得,如何开一代新风,划了时代。大有点只要新文学兴起,没有我胡适也甘心的气概。

胡适这种事实求是,毫不客气的文学批评态度几乎保持了一生。唐德刚在他的《胡适杂忆》中写到,五十年代初,一批留美华人学者在美国组织了一个文学社团“白马社”,以写诗为主。胡适对这个海外文学社团非常热心,常常对参加这一社团的青年诗人进行指导,并称它为除大陆、台湾和香港之外的第三文艺中心。唐德刚写到,那时的胡适也是非常地不客气的。他认为青年诗人心笛的诗是“白马社”第一流的杰作,是新诗前途的象征。而对艾山的诗却认为不好,因为“看不懂,也念不出”。这种客观而不客气的心态,在胡适那一代人来说,是一种共同的心态,而不是仅他一个。那确实是一个开一代新风的时代。而要领一代风骚,是容不得半点矫情的。

8、胡适与韦莲司为什么相知?

胡适先生与韦莲司女士近半个世纪的情谊已经成为一个令人十分关注的话题。随着两人之间的通信被公开,胡适着作的不断出版,特别是他的日记的面世,关于二人关系的研究似乎也成为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但是,在诸多的研究者中,发掘史实,勾勒过程,猜测细节的比较多,而分析是什么原因使二人相遇相识相知,则较为少见。

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对女性的态度前后不一。这种转折可以他一九一四年六月八日的日记所记为标志。这一天,他第一次去女子宿舍“访一女子”,且“拟来年常为之”。由这件事,胡适在日记中谈到了自己关于女性的一些态度。他说自己从小生活在女子的世界里。来美国留学也没有“与妇人交际”,“所识亦多中年以上之妇人,吾但以长者目之耳,于青年女子之社会,乃几裹足不敢入焉。其结果遂令余成一社会中人,深于世故,思想颇锐,而未尝不用权术,天真未全漓,而无高尚纯洁之思想,亦无灵敏之感情。吾十年之进境,盖全偏于智识(INTELLECT)一方面,而于感情(EMOTIONS)一方面几全行忘却,清夜自思,几成一冷血之世故中人,其不为全用权数之奸雄者,幸也,然而危矣!念悬崖勒马,犹未为晚,拟今后当注重吾情感一方面之发达……与有教育之女子交际,得其陶冶之益,减吾孤冷之性。”由此可以看出,胡适对自己人格的养成是非常重视的。他认为健全的人格一方面要有知识,另一方面要有感情。只有知识而没有情感,将成为只注重功利的实用主义者,成为世故权术之人。当然,只懂情感而没有知识,就不可能有做事的本领,会成为不会办事的无用之人。而建立健全的人格,培养自己高尚的情感,使自己有温和仁爱之心,一个非常重要的办法就是与受过教育的女子交际,接受她们的陶冶和影响。

在此一段时间前后,胡适已认识了许多从人品来说非常优秀的女子。其中最典型的应该是白特生夫人和她的侄女维廉斯小姐(女士)。韦莲司教授的夫人和女儿,即韦莲司夫人和韦莲司小姐(女士)也应该是认识的了。但是由于胡适在此前还没有认识到女子对自己人格养成的重要性,所以这些人还没有进入他的思想和情感深处。而胡适对女性态度的转变,使他开始主动地与那些具有高尚品格的女子接触。其中对他影响最大的应该是韦莲司小姐(女士)了。

胡适在美期间,可以说与许多异性建立了比较频繁或亲密的联系。

如维廉斯、瘦琴、鲁崩、狄泊特,以及陈衡哲等。这些人均与胡频频通信,或常相聚,来往密切。但维系了长达半个世纪之久的人只有韦莲司女士一位。而对胡适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也应该说唯韦莲司莫属。我以为这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

首先是胡适认识韦莲司较早。而且他们的相识是在胡适思想发生重大转变的时候。因而韦莲司给胡适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其次是在胡适最早认识的年轻女性当中,韦莲司是一位最具有突出个性和较为深刻的思想的女子。在与韦莲司相识的前后或更早,胡适认识了白特生夫人的侄女维廉斯小姐(女士)。这位与韦莲司同姓(WILLIAMS)的美国姑娘受自己姑母的影响,对胡适也极为友善。就是她带胡适前去教堂参观了西方的婚礼,并且常借书籍与胡。在胡适给母亲的家书中曾多次提到白特生夫人和维廉斯小姐,言词中充满了感激。但是在胡适的日记和家书中难以看到对维廉斯小姐学识的介绍。这似乎给我们一种暗示,虽然维廉斯小姐和自己的姑母对胡适很好,但在学识上她没有特别的地方,在行为上也没有特立独行的风格。可以说她是一位在当时的美国社会里比较传统本分的女子。相比较于韦莲司而言,对胡适的吸引力要小一些。而韦莲司是一位特立独行的“新女性”。她的不同流俗,思想和见解的深刻、敏锐都给胡适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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