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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殖民地时期的美洲概况(2)

派往美洲各殖民地的皇家行政长官大多数是从冒险的英国政客、军人和律师中提拔,少数是从殖民地内比较温顺的官吏中提拔的。但无论出身如何,所有的总督在增加自己私产这件事上绝对中一致的。伴随英国行政长官而来的,还有成群意图猎取官职的人;大部分总督都任命他们的顾问或自己人在行政、司法、军事等方面担任有利可图的职务。并且皇家总督还设立很多只领薪水而没有任务的挂名职位给贫穷的朋友。随便授予官职被当作是殖民地买卖的一部分,但这在当时并没有受到谴责。

能力较强的皇家总督,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还会精心制定有利于英国统治阶级的行政政策,以维护本阶级的经济利益。在马萨诸塞长期任职的弗朗西斯·伯纳德爵士就是其中的代表之一。他的经济政策十分简单:强制其美洲臣民只能从大不列颠购买它所能够向他们提供的一切工业品和欧洲商品;管制美洲人的对外贸易,使贸易的利润最后可以集中到大不列颠或者被运用于促进帝国的事业。当这两个目标发生冲突时,优先考虑最有利于大不列颠的目标。在政治方面,伯纳德总督认为各殖民地的参议会应仿照英国的上议院,由享有男爵和从男爵等头衔的富翁组成。

皇家总督重视行政工作中的薪给、报酬、土地赠予和其他特权收入,美洲地方议会议员对此却嗤之以鼻。这些议员掌握财权,他们常常在特许权、官职任命和其他作为金钱补助代价的照顾问题上争执不休,因此殖民地总督的日子并不好过,纽约的一位总督请求议会通过法案给他一笔为期5年的固定收入,议会便要求有权委任每位从这笔拨款中获得薪金的官员。在类似的这种冲突中,胜利者往往是美洲议会,因为财权是使国王屈服的强有力手段。没有议会的许可,就没有钱来支付薪金,没有拨款法令,最好的肥缺也没有任何价值,因此,殖民地立法机关的这个平民部门反而成为这一领域的最高权威。在革命前夕,皇家总督和业主们的总督,就像当地议会门口的乞丐,已经无力通过法律程序来贯彻英国发给他们的训令,各殖民地的参议院也丧失了它们在立法上的大部分控制权。

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在殖民地拥有行政管理经济资源和经验的统治阶级,需要两个事件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掌握军事艺术和具备在全大陆进行合作的能力。这两方面在发展过程中也得到了锻炼,出于自卫需要,各殖民地拥有一些自己挑选的军官和进行教练训导的地方部队。在英法为控制北美而进行的斗争中,殖民地居民几乎参加了每次冲突,这提供了士兵和给养。1689~1763年,他们四次参加了世界范围的帝国争霸斗争——威廉王之战、安妮女王之战、乔治王之战和七年战争。战争经历也使那些在利害关系上存在分歧和冲突的殖民地学会了合作的技巧,对印第安人的共同恐惧促成了1643年新英格兰联盟的建立,马萨诸塞、普利茅斯、康涅狄格和纽黑文为此建立了长达20年的攻守互助同盟。

随着军事力量的不断强大,美洲已做好了准备,驻扎在美洲的英军军官行为傲慢,使得人民的憎恨不断积累。于是,当年在宾夕法尼亚旷野拯救布雷多克队伍的乔治·华盛顿,在20年后拔剑捍卫美洲革命就不足为奇了。

殖民地的社会阶层

无论是社会生活还是宗教生活,殖民地时期的美洲文化受到了一切殖民地文明所共有的条件的限制。它的文化是派生的,整个因袭了英国传统。其形成取决于当时的经济制度、谋生的方式、各阶级的意向、财富的积累等综合因素,同时也符合变化的规律。

在美洲殖民地文化中占优势的阶级结构基本上来自英国,在殖民的过程中,英国的中产阶级,主要是地位较低的地主乡绅、商人和自由农民,在新的环境中繁殖壮大。他们在美洲摆脱了有爵位的贵族和教士统治集团的直接压力,在法律、宗教、知识和审美兴趣等问题上的主宰地位迅速上升,同时牢固地控制着工商业和地方政治。

在沿海的新英格兰,由富商及其依附者和拥护者组成的阶级占据着优势,虽然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于皇家总督家族,但在衣着、住宅、用具和生活方式与农民、手艺工人等微贱成员却有天壤之别。在波托马克河以南,田产成为上层阶级的另一种经济基础,由于实施限定继承法或长子继承法,田产得以代代相传并保持完整。

无论在社会事务方面还是在政治生活方面,拥有奴隶的贵族都处于领导地位。在城镇露天举行选举时,他们能指定自己的人担任公职。来自穷乡僻壤的自由农民抗议常常徒劳无功,在知识方面的匮乏,使得南部的平民教育以及民主政治的发展较为缓慢。

中部各殖民地的社会体系中,土地和贸易的混合提供了经济基础。宾夕法尼亚的富商们在政治和文化两个领域常常是名利双收,在纽约,荷兰血统的大庄园主和商业世家依旧能保持较高的地位。纽约最有势力的绅士与那些使地产同投资工商业的财富相结合的英国辉格党贵族十分相似,他们大多以联姻的方式和英国贵族阶级扯上关系。古弗纳的哥哥斯塔茨·朗·莫里斯在英军中升到少校的职位,在和戈登女公爵结婚后,终生效忠于英王乔治。

农场主的地位仅次于最有势力的家族,他们是自有小片土地的业主,这些人构成了新英格兰和中部各殖民地人口的主体。北部的农场主,不是跟妻儿在田间、织机上或染坊里劳作,就是驾驶船只将小件杂货运往四面八方;南部沿海地带的农场主则逐渐形成了地主家族。

弗吉尼亚往南地区的自耕农则主要来自幸运的契约佣工,他们得以在契约期满后在这片土地上起家。无论来历如何,这一大批永远保有产权的农民开始了奋斗的生活。他们大多是文盲,住在简陋的棚屋,受到上层阶级的唾弃,但他们雄心勃勃,借助丰富的天然资源,在新世界的影响迅速上升,并通过这一过程为美洲革命铺平了道路。

这个阶级的男子作为土地所有者享有选举权,他们占据了抵制英国政府及其美洲代理人的平民党派的大多数。如果说是城镇的商人和骚动的技工无意中发动了导致美洲独立的战争,那么,农民则提供了将战争进行到底的动力,并付出了绝大部分的牺牲。如果说是一位地位颇高的弗吉尼亚绅士统率了军队,那么,是自耕农扔下锄具扛起步枪加入了行伍。

社会等级的第三个阶层是自由的手艺人和一般劳工,这一阶级在人数和力量方面发展缓慢。他们之中只有那些设法积累了一些财产的人才被准许享有投票权,但还是被打上劣等人的标记。波士顿一个泥水匠的儿子被提升为治安推事时,因微贱出身而受到了攻击。这一阶级在经济地位上的不利条件很难迅速克服,甚至在宣布独立后,他们的地位也没有因为统治人物自称接受激进思想而有所提高。

在自由的等级之下,还有许多从事农业或贱役的契约佣工,他们占据了人口的很大比例,尤其是在纽约以南的地区。虽然这类人在契约期满后可以转入自由民的行列,但他们的队伍不断获得来自英国和大陆的新人补充,因此数量并未变化。受奴役的标记通常终身挂在他们的脖子上面,甚至南部的奴隶主和奴隶也瞧不起他们。

处于社会等级底层的是奴隶,他们的人数在独立战争开始时超过了50万。法律将大多数奴隶保持在永久受奴役的地位,即使他们有机会获得自由,肤色也成为卑贱的显著标志。他们是社会结构中的无声成员,最轻微的反抗就会受到最严重的处罚,只有寥寥无几的白种人愿意为他们代言。

家庭制度和风俗习惯

英国的家庭制度和英国阶级结构的其他因素一样,被搬到了美洲殖民地。按照习惯法的公认原则,丈夫和父亲是家庭体制中的家主,妻子和母亲则没有独立的人格,即使她们拥有土地等财产,自结婚的当天起也转归她的丈夫掌握,丈夫可以不经妻子同意就处理她们的权益,家庭动产如金钱、票据、债券、珠宝等也由丈夫随心所欲地支配。父亲对儿女的权威与丈夫对妻子的控制相似,这种控制权几乎不受政府的干涉。

与特权和优越地位相伴而生的,是家庭法中列举的许多义务:丈夫必须偿还妻子在婚前或婚后的债务,承担妻子所犯的民事侵权行为和欺诈行为的责任。父亲必须抚养儿女到成年,并给他们提供基础教育。而正是教育破坏了父母几乎绝对的权力。

由英国输入美洲的还有一个古老的家庭制度,即确保富裕家族的田产完整传承的管理条例:限定继承权法和长子继承条例。前者使土地的业主无权转让或出售自己的产业,后者规定“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同一亲等的子女,由长子继承财产;如果只有女儿,则由她们共同继承”。这种制度盛行在13个殖民地中的8个殖民地。

按照亲属关系传统,父母在婚姻中的作用十分明显,南部的地主乡绅大多寻找可能增加财产和抬高地位的配偶。家庭制度的完整大多得到了反淫乱法律的保护。对纵欲淫乱者的处罚方式一般是罚款、当众忏悔、烙印或鞭打,而且女方受到的处罚重于男方,因为人们认为女方的罪行可能破坏家庭的血统。通常,司法机关到处去发现下等人的短处,如果一个契约女佣工生了一个非婚子,她会被处以一年或更长时间的额外奴役,而如果孩子的父亲就是主人本人,则会逃脱处罚。

无论因袭的习惯势力多么顽强,新世界仍然使家庭制度产生了精神上的急剧变化。马萨诸塞的清教徒通过反抗使结婚成为一种世俗的制度,不再让牧师插手,虽然后来英王强制他们承认宗教婚礼的合法性,但实际上他们已经违反英国法律的规定了。

美洲的经济条件也为家庭制度的演变提供了方向。青年因为能自由从事经商、开设客栈、捕鱼和航运等新行业,家庭内的等级地位被逐渐打破,他们在家庭的阶梯上可以迅速地上下移动。此外,在马萨诸塞、康涅狄格、新罕布什尔、马里兰和宾夕法尼亚五个殖民地中,并没有建立长子继承制,遗产由所有儿女平均继承,长子只有获得双份的权力。当长子的家长地位被废除时,这个古老的传统也随之被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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