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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纪实高清(2)

马耀骥,汉族,1922年12月出生于河北省唐县南城子村一个贫农家庭,读完小学便开始从事农业生产。南城子村是革命老区,巍峨而贫瘠的太行山铸造了这里农民特有的与天斗、与地斗、与日伪汉奸斗的坚韧性格。青年时代的马耀骥就是农民性格的典型代表。14岁时,他来到唐县县城一家店铺当了两年学徒工。1938年,16岁的他参加革命工作,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区委书记、县组织部部长、县宣传部部长、县委副书记。在与日本鬼子及汉奸走狗进行长期斗争中,他出生入死,多次在人民群众的保护下化险为夷,而他的许多战友却光荣牺牲了,他的哥哥马耀东就是其中烈士。马耀骥参与革命活动的地区唐县与定北县合并为定县,是晋察冀边区的前沿地带。1941年该地区被日寇吞噬占领后,筑碉堡、搞清乡,我地方政权遭到严重破坏。

晋察冀边区党委会运用革命两手,把伪政权改造为抗日的两面政权。表面上应付敌人,实际为我所控,为抗日服务。这样,我党的武工队、民兵又活跃起来,有声有色地开展地道战。

马耀骥回忆说:“1942年的一个夜里,我和北罗区委书记王普同志到北罗大乡伪政权做争取反正工作,途中与日军巡逻队遭遇。我们只有两只短枪,难以正面抵抗,便躲进一户老乡家牲口槽下的地洞里。日军追进来搜查八路,把老乡毒打一顿,老乡始终未开口,敌人无奈撤了,我们安然脱险。我至今依然怀念保护我们的恩人。”

1944年后,马耀骥先后调到冀晋区委、北岳区委、察哈尔省委、中央华北局和中共中央三办、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中共组织部工作。他的直接领导先后有王平(区党委书记兼军区政委,后晋升为上将)、刘澜涛(华北局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雪峰(中央政治局委员、工业交通工作部部长)、安子文(中央组织部部长)等。马耀骥以着名无产阶级革命家为榜样,耳濡目染,在革命实践中迅速成长。1949年,马耀骥任察哈尔省省委研究室主任和副秘书长;1953年任中共中央华北局工业部副秘书长、中共中央三办、中共中央工业交通工作部处长;1960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研究室主任;1965年任交通部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部长;“文革”期间受过迫害,1971年恢复工作,任交通部副部长。他在主持交通部业务工作时,团结所属干部职工在逆境中艰苦奋斗,进行筑港、修路、建厂、造船,取得了很大成绩。1979年,马耀骥调到北京市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市人大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定为正部级。他曾当选为第五届、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并任北京市法学会第三届(1991年6月~1996年7月)理事会会长、第四届、第五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马耀骥同志担任北京市法学会会长期间,组织领导法学会的学术研究颇具时代特色。

着力配合全民“二五”普法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学研究。自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全民普法五年规划,经北京市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同仁的共同努力,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普法成绩。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要求从1991年起开始实施。北京市法学会在马耀骥会长领导下,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社科法学教育工程,在市政法委领导下,以北京市法学会为团结法学工作者的平台,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推动了北京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面对20世纪90年代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的国内改革和建设任务,马耀骥要求市法学会各部门和下属的各法学研究会,以及《法学杂志》都要通过法学研究把建设高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坚持不懈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广泛深入地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振奋民族精神,改善学术研究风气。例如,结合纪念《民法通则》颁布五周年之际,在中央民族学院召开首都法学界、法律界和司法界人士参加的《民法通则》颁布五周年的回顾和展望等法学学术活动,进一步提高了首都法学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信念,振奋马克思主义学风,为首都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高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价值取向。1993年8月19~21日,马耀骥会长亲自主持召开了北京市法学会第三届理事会第三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并邀请了中国法学会、北京市人大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首都各大专院校及司法部门的法学专家学者共计50余人,着重研究讨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会上,10位学者专家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策作了系统发言,提出了一些有创意、有见地的观点和建议,即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特质,应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前提;抓紧市场经济立法工作,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当务之急;搞好普法宣传,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观念,在群策群力上下功夫,以实现法律体系的转型;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该遵循的社会主义法律原则等有价值的建议。

在深入宣传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上下功夫。马耀骥会长始终把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作为市法学会的头等大事来抓,多次召开法学家座谈会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当中有关民主与法制思想。例如,1993年11月27日,由他主持召开的“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00周年法理学研讨会”。会上,10名法学家作了系统发言,分别论述了毛泽东同志的宪政思想、人民民主专政思想、人民军队思想等。与会同志一致认为,邓小平理论是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在表达对毛泽东同志崇敬之情的基础上,一致表示要在把毛泽东思想的研究引向深入的同时,认真学习和领会《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中有关民主与法制的精辟论述,即关于“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思想;“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法”思想;“监察工作主要是监察干部,包括比较负责的干部”思想;“要把廉政建设作为大事来抓,要靠教育、要靠法制”思想等。他还不断地运用邓小平理论号召首都法学家们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准和质量。

开展与加强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学术研究。马耀骥于2002年12月撰写了一篇回忆录,题目是《与首都法制界同仁谈“法治”与“人治”》。文中指出,“不清除人治思想就难以实现法治”。在他的回忆中提及:我在(北京)市法学会组织首都法学界和实际工作者研究依法治国理念始于1995年。那时我们就提出了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选题研讨,并在首都法学界取得了共识,而后向中央上送了《简报》并下发各省市法学会,影响很大。马耀骥同志曾当选为第五届、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大代表。他分别在这几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带领其他同志联名提出“依法治国”议案。“依法治国”作为治国大计,引起全国人大决策层的高度重视。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决定转变党的执政方式,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为治国方略,又于1998年正式写入宪法。这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坚定地走上“法治”之路,彻底地摒弃“人治”,这也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里程碑。随后,他又多次主持召开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学术会议,深入研究如何落实的问题。他认为,由于历史原因,“人治”思想影响着我国社会各方面,仍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人压法,以身试法及法院判决执行难”的现象,归根结底都是和人治思想影响有关。当然,彻底消除“人治”思想在社会各层的影响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但又必须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也就是说,要适应新的形势,就要改变领导方式。

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再是必须转变观念,要从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的要求上来理解邓小平同志关于党政分开的论述。马耀骥在其文章中强调指出,“倡法治、废人治”是和治党紧密相连的。治党反腐倡廉“靠自律,更靠他律,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治吏是治党治国的首要问题。需要制定和实施完备的切实可行的治吏法律,这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必须做到坚韧不拔、持之以恒的努力。

概而言之,马耀骥同志借助北京市法学会的学术研究平台,对于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问世,做出了一定的贡献。马耀骥会长的人生感悟:我一生没有做什么了不起的事,但总算没有虚度一生,没有辜负党的委托和群众的期望。古人云“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惰”。

马耀骥同志于2013年3月1日病逝于北京,享年91岁。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让我们永远怀念这位曾卓有成效地领导首都法苑的先贤吧!

原载于《北京市法学会三十年》2009年12月16日版

戎马无倦意,法苑留音容——怀念走出国门开展学术联谊首创人张旭

张旭(1914~2001年),改革开放后北京市首任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北京市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名誉会长(部级待遇)。在北京市法学会原会长陈守一教授生病期间,张旭长期主持会务工作,团结、组织北京地区法律、法学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活动,进行普法教育和为北京市委政法决策层提供立法、司法、执法建议等,成就显着。

张旭原籍河北省保定蠡县,十七八岁时在本村当小学教员。1936年加入牺牲救国同盟会。参加革命后,他历任政治干事、科长、营教导员、政治处主任。抗日战争时期,他还担任过冀中合作半月刊主编。

抗日战争胜利后,张旭以华北文法学院学生身份,在北平从事地下活动,任该学院地下党的书记。北平市解放后,他先后在西城、宣武、崇文等区担任区长、区委书记、区委第一书记等职,期间结识了齐白石、潘令皋、何其巩、商衍瀛、王森然等文化艺术界名人。三年困难时期(1959~1961年),主副食奇缺,在这种极端困难情况下,张旭百般关照他们的生活。后来,白石老人为他作画写道:“已卜余年见太平。”潘令皋为他题写:“立定脚跟,撑起脊,展开眼界放平心。”勉励张旭继续为人民的事业努力奋斗。

张旭于2001年11月15日因病逝世,享年87岁。《北京日报》刊登讣文称:“他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战斗的一生,是为党的事业和国家法律建设鞠躬尽瘁、无私贡献的一生。”现将笔者于其生前的采访稿录下以祭。

江华说:我看他(张旭)懂法,且守法

张旭原是搞党务工作和政府行政工作的老干部,1979年被北京市人大选任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他上任后结合司法实践如饥似渴地学法、用法。那时,正值江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是1924年参加革命的老红军,井冈山时期就在毛主席身边工作;解放战争时驰骋华东战场,令敌生畏;新中国成立后担任浙江省委书记要职。张旭说:“江华院长作为我的上司,对我的鼓励、支持与帮助,是我当好北京高级法院院长的重要原因。”

张旭还对笔者说,改革开放之初,经过“文革”浩劫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干扰,司法战线同全国其他战线一样,急待拨乱反正。江华担任粉碎“四人帮”之后的第一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并不轻松,需马不停蹄地到全国各地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和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重要性。他每次外出之前,都亲自用电话通知我(张旭),让我与他同行去听会。比如,1980年1月6日去华东召开闽、皖、赣、浙四省法院院长座谈会,着重研究如何做好冤假错案的复查工作,以及人民法院独立审判落实的问题;当年6月4日,赴湖北参加省委召开的干部大会,江华在会上作了题为“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长篇讲话;1981年3月,在天津召开高、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个区(县)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江华在会上作了“关于坚持独立审判”的重要发言;当年11月18日,参加第三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江华作了题为“振奋精神,扎扎实实地做好审判工作”的讲话;1982年2月23日,参加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干部会议,江华作了“关于严肃处理经济领域的重大犯罪案件”的讲话;1983年1月10日召开的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江华作了“关于搞好经济审判工作”的讲话。1983年4月1日,在云南省人民法院工作会议上,江华作了“关于进一步复查纠正冤假错案问题”,阐述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问题、关于司法改革问题、关于培训司法干部和选拔人才问题等。

张旭同志如数家珍地一口气说了这么多次听江华讲话的过程,笔者实在钦佩张旭的记忆力。“是啊,我要向江华同志学习,从司法工作的外行变内行!”张旭继续说。

张旭每次与江华同行,都面对面地向江华请教法律和党的政策问题。张旭曾问:“现在,北京的民事案件逐渐增多起来,在还没有民法典的情况下,处理这类案件时应如何依法办案?”“所谓依法办案,具体地说就是有法律规定的,就依照成文法办;无法律规定,有政策的,依照政策办;如果说既没有成文法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的,可参照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处理。”江华的回答,使张旭对法制不健全的改革开放之初如何审理案件,有了底数。在一次全国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江华在联系全国各地的司法干部在岗学习的问题时说:“改革开放的大好形势需要许多政工领导干部改行当法院院长。如何由外行变内行,关键在于理论联系实际地学习法律,我看北京的张旭同志就学得好,懂法且守法。”

要严守依法办案这道防线

改革开放之初,地方一些党政领导仍残存包办审判工作的“人治”

思想,严重地干扰与影响着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工作。张旭由于受到最高法院院长江华的不断教诲,在增强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意识的基础上,敢于依法顶回地方党政领导干扰审判的行为,坚持依法审判。

1982年元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一起女司机挟嫌报复社会、故意用车撞死撞伤多人的恶性案件。经预审,这名女司机原来是北京市某地方国营工厂职工姚锦云,因与本单位领导关系紧张,进而矛盾激化,导致挟嫌报复社会,驾驶着华沙牌小轿车在天安门金水桥前疯狂地用车撞死5人,伤19人,一时间舆论哗然。案件原准备在1月30日(即春节前)开庭审判,但北京市的一位领导同志突然提出提前判决并枪毙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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