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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一个杀手的挽歌(2)

酒桌上,蕾蕾哭了,我知道她为什么而哭,眼泪里包含了什么,谁都没有错,或者这世界根本就没有对与错,有的只是赤裸裸的自欺和赤裸裸的欺人。所有背井离乡来北京的人无非是两个目的,第一是为了生活得更好,第二是为了实现理想。只是面对灰蒙蒙的北京,面对巨大的移动的人群,每一个人都身处高楼大厦古城宫墙的缝隙中,人的存在感是如此微弱,很多人已经失去了对人生所有的控制力。

对于“搞交际”这件事,我想得很开。我是一个很懒的人,我不想把太多时间花在琢磨别人心思上面,因为你永远猜不透别人什么时候是真诚的,什么时候是虚伪的,在这个连生活都需要演技的社会里,人心早已经变得面目全非。我现在只为了钱,只要迷离哥给我钱,我愿意做一个旁观者,我可以当什么都没看见,什么都没发生。

3

自从电影开拍之后,我就很少再见到迷离哥,他的手机换了号码,有点人间蒸发的意思。我继续做我的电脑维修员,几个月下来,我接了不少活儿,生意也渐渐好起来。以前我觉得我是为了理想来的北京,但现在我不这么认为了,我觉得我能在北京混口饭吃我就知足了。

我用赚来的钱买了一台最新款的Play Station 3游戏机,小时候能拥有一台Play Station 3简直是做梦的事,现在有了钱随便一下就搞定了。我每天闷在家里踢实况足球,与生活又开始昏天暗地地死磕。这期间,我曾给林晓更打过几次电话,但已经打不通了。我还写过一封邮件给她,可是没有任何回复。

时间过去了半年,迷离哥的电影处女作终于在全国公映。影片的出品人是老麦,领衔主演是国内两位当红大明星,蕾蕾也如愿以偿当了绿叶。不得不说,这个电影的宣传很会讨巧,打出了环保牌,以“绿色北京,低碳生活”为核心,得到了众多官方的大力支持。老麦也干了一件很“官方”的事,他在戏里安排了一堆亲戚的女儿出镜,还找了生意伙伴的媳妇客串群众演员。

一时间,北京的地铁里、公交站牌都贴满了宣传海报。蕾蕾的照片也被印在了海报上,她的造型就是性感娇娃,火爆激凸,波涛“胸”涌,看上去就像一只穿着丝袜的小野猫。

电影上映两周后反响很好,宣传铺天盖地,有人说它是中国文艺青年的必修课,有人说它开启了中国青春电影的新时代,也有人说它是中国第七代导演的扛鼎之作。京城的媒体也第一次如此慷慨,称它为“本年度电影市场最黑的一匹黑马”。

随着票房的一路飙红,迷离哥开始频繁在电视采访中露面。他的鼻梁上多了一副黑框眼镜,还戴上了黑色礼帽,他面对镜头侃侃而谈,妙语生花。在谈到自己的电影历程的时候,他像冒牌学者一样故作高深,用历尽沧桑的伪娘表情讲述了他在北京的奋斗史,他从地下室说到城中村,从到处蹭饭说到遭人白眼,从被骗钱说到赚到第一桶金的喜悦。

说实话,我一直在等着迷离哥给我打电话,我觉得最起码他应该送一张电影票给我,但他并没有这么做。或许他早已忘了我是谁,因为对一个戴着面具的人而言,你是无法看到他真实的内心的。

我很清楚,在北京混圈子,人际关系通常都是脆弱的,而且很不容易扩展,认识的人能一直维系的更是少之又少。所以,要想混得好,脸上的面具就不能摘,得一直戴着,一直戴着。

双休日的一天夜里,我来到了望京附近一家电影院。我在门口犹豫了一阵,最后还是决定买张电影票支持一下迷离哥。我走进放映厅的时候,大概有八成以上的座位已经坐满了。

很快,灯光熄灭,电影正式开场。前十分钟的戏是两个主角一一亮相,着实没什么新意,但是十分钟后,我越看越不对劲。我万万没有想到,这部电影居然是用我的那个剧本改编而来的,整个剧情走向和人物设置几乎完全照搬。看到这里,我的眼睛火星四溅,暴怒到了极点。

“操你妈的,这人吃人的社会。迷离哥!你这个大骗子,竟然一直在利用我!”

出了电影院,我一路狂奔。风猛烈地刮着,把街上人们的头发都吹得东倒西歪。我咬着牙站在天桥上,低头俯瞰桥下川流不息的霓虹车流,眼前的北京变得越来越模糊。

这个城市太大了,大到从这头走到那头可能需要几天时间,大到坐地铁走上一圈也需要几个小时,大到你生病去看医生却发觉你的车被堵得走不动,大到你身无分文迷了路就根本回不了家,大到你很难在这个城市遇到真正怦然心动的爱情,大到你和最好的朋友也要几周甚至几个月才能见上一面……

我真希望这一刻全世界的灯都熄灭,真希望我的脑袋现在就嘎嘣一声爆掉。

第二天,我哪儿也没去,在家里整整想了一天。这年头拿别人的剧本去修改,然后挂自己的名,这种事情在电影圈里并不稀奇。可是话说回来,电影的幕后投资人老麦咱惹不起,这种偷剧情的官司也不好打。为此我特意找了一个律师咨询,他说主要是我和迷离哥之间没有任何字据和证明,而且剧本的原稿也不在我手里,即使开庭了也没人会相信我说的话。

因为看了加斯范桑特的电影《大象》,一个疯狂的念头闪电般蹿入我的脑海,我突然心血来潮,决定模仿电影中的情节,复制一场“亡命之旅”。

我先是买了一台超微型摄像机,也就是针孔摄像机,它的摄像头很小,是鱼眼的,大概只有一元硬币那么大。我的想法很简单,把干掉迷离哥的过程拍下来,这是我能想到的最接近完美的复仇手段。我又去了几家书店,想找一些讲述如何杀人或者杀人技巧的工具书,但很遗憾我并没有找到。接下来,我又在网上搜索杀人工具,网上虽然有卖枪的,但都是玩具枪、仿真枪和猎枪。不过,我买了一套和游戏《反恐精英》一模一样的作战装备,包括头盔、面具、皮靴、背囊,以及腰带和水壶。最后,我还找到了一个仿造的军工厂,我在那里买了一把中号的军刺。军刺其实比手枪更适用,因为你不必担心子弹会打光,只要你还有力气,几乎可以无穷尽地使用它。

决心一旦下定,我便义无反顾地动手了。

行动之前,我给肉松打了一个电话,我问他在杀人的时候听什么音乐最好。他很惊讶,问我怎么突然说这个。我说我正在写一个小说,刚刚写到这个情节,不知道用什么音乐,所以想请他帮个忙。他想了一会儿说,如果我要杀人的话我一定会听Lou Reed的《Perfect Day》。我说好,听你的。

迷离哥的工作室在四环附近的一个艺术区,大概一个半小时的路程。临行前,我穿上了新买的装备,又将摄像机绑在了身上,这样就可以边走边拍了,一切准备就绪,杀人行动一触即发。

很快,我便骑车到了艺术区,周末的艺术区在搞一些展览活动,门口灯火通明,人声喧嚷得跟工厂车间一样。灯光下,有很多浓妆艳抹的女人,她们看上去就像另一种奇妙的动物,在夜里所散发出的妩媚让人看了胆战心惊。我在路边的超市买了一瓶酒,把酒全部浇到了头上,风丝丝地吹在脸上,十分爽快。

为了不打草惊蛇,我先是在艺术区周围观察了一圈,在躲避了保安的巡视后,我从侧面的院墙跳了进去。我凭直觉找到了迷离哥的工作室,我躲在墙角往窗户里望,房间内隐约有烛光,隔着玻璃可以看见投资人老麦,他一副心不在焉的样子,正和几个中年人在谈话,但我听不见他们在说什么。我把视线从屋内拉回来,倍感失望地呼了一口气,我看了看周围,周围的一切寂静无声。

一分钟后,就在我准备收工之时,一辆黑色轿车从远处驶来。车灯一闪,我顺势便躲在了树后面。车在门口停下,一个男人一脸醉意地从里面走出来,我借着灯光辨认,没错,是迷离哥。

迷离哥终于出现了,我擦了擦额头的汗水,手里紧紧地握着军刺。这一刻,我按下了摄像机的开机键,指示灯亮起,开始进入录像状态,我浑身的血突然汇聚而上,凶猛地撞击着我的脑袋。我使劲地咽了口唾沫,将耳机塞进耳朵,Lou Reed的《Perfect Day》流淌而出,刹那间所有的光线都充满了破碎的色彩。斑驳陈旧的黄,暗淡剥落的绿,黑白交错的灰,仿佛天空跌碎了调色板。

我用最快的速度冲向迷离哥,选择的时机几乎是天衣无缝,我飞速地拔出军刺,刀闪出一道白光,狠狠地插进了他的喉咙。我使劲把刀刃一转,刀子插得更深了,我握刀的手几乎碰到了他的下巴。

我冲他疯狂地喊道:“迷离哥,爽不爽啊?”

迷离哥瞪大了眼睛望着我,他嘴唇动了动,却没有说出话来,就像被按住了暂停键。

瞬间,鲜血从他的身体里喷出,溅到了我的眼睛上,他低头看到身上的血,翻了一个白眼,连挣扎都没挣扎就倒在了地上。

妈的,这结局居然如此的潦草,我精心准备的完美复仇,居然这么快就结束了。

我看了一眼躺在地上的迷离哥,他的五官此时已扭成一团。我俯下身,轻轻地拍了拍他的脸,我将耳机摘下来,塞进了他的耳朵里。

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随手将摄像机从身上取下,擦了擦溅在镜头上的血,迫不及待地看了一遍视频回放。回放的过程很迷幻,只可惜现场没有教堂和白鸽,也没有舒缓的《致爱丽丝》。不过在这场游戏中,我执行得很好,而且很酷。

我是8BIT像素游戏里的大人物,我有着一个杀手应该有的冷冽目光,也经历了所有敏感者的痛苦,我独孤的背影和随风飘扬的长发都在证明我的酷,我的所有复仇都充满了甜蜜,理应得到这个龌蹉世界的全部喝彩。我要感谢生活,感谢它的丑恶。

这时候已是傍晚,天空突然飘起了小雪,城市被染上了一层薄薄的白色。我脱掉装备在大街上狂奔起来,我在时间流逝对我的追杀中狂奔起来,我越跑越快,越跑越快,地上的影子像鬼在跟随,在我面前忽闪忽闪。我穿越一条又一条大街,一根根电线杆在我眼前掠过,我的肾上腺分泌加速,充斥着无法抗拒的快感。

跑了一会儿,我停了下来,我缓慢地走在雪地上,每走过一棵树就随意地踢上一脚,雪花从树枝上片片降下,飘落在我的头顶。

记得当年在沈阳,我和林晓更常常在纷飞的大雪中行走,边走边憧憬未来。那时的路边总有红色的出租车在泥泞中堵塞着,人行道上堆满了积雪,那时的我们总是垂死一样的苦闷,我们无奈于所处环境的乏味和陈腐,把周围的一切都上升为毁灭和阻碍。于是我们想到了离开,觉得北京可以实现我们幻想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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