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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2)

根据《继承法》第十二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有代位继承人,遗产能收归国有吗?

答:不能。

有继承人,不是“五保户”的遗产不能收归国有。

他人能擅自变更遗嘱的内容吗?

答:不能。

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不存在遗产继承,也不存在他人擅自变更遗嘱。被继承人死亡后,也不能变更遗嘱,另搞“分产协议”,只能在继承后赠予。

立遗瞩人有权处分他人财产吗?

答:不能。

立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的合法的所得。

丈夫能单方立遗嘱处理夫妻共有财产吗?

答:不能。

所立遗嘱应视为无效。

遗嘱能取消受伤致残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吗?

答:不能。

遗嘱取消受伤致残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视为无效。因为这不符合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吗?

答:可以。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养母立遗嘱取消不尽义务的养子的继承权可以吗?

答:可以。

在没有违背国家政策法律的前提下:养母可以立遗嘱取消不尽义务的养子的继承权。

姐姐立遗嘱把遗产赠与妹妹有效吗?

答:有效。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规定,只要姐姐无未成年的或年老无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遗嘱合法。

处理遗产继承被继承人有债务怎么办?

答:《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公婆儿媳因继承遗产为银行存款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查明存款日期。

亡夫婚前所存视为个人财产,亡夫婚后所存或日期不明无法证明是婚前还是婚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公婆儿媳均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夫妻共有财产先分割后继承。

为继承房屋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申请法院解决。

通常私房的处理应根据各继承人居住条件和实际情况而定。可以析产,屋价由法院请有关部门核定。

婆媳间分配继承份额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申请法院解决。

法庭将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侄子能继承遗产吗?

答:不能继承。

如对死者生前没有尽赡养义务,那就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社会主义的继承制度的原则是强调是否尽了赡养、抚助的义务。即使没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只要对死者生前尽了义务,在分配遗产时也应适当给予照顾。尽了义务则论义务大小,从而决定权利的大小。

解除过继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答:没有。

依照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在关系存续期间,和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同的。但是,继子女和亲生子女同父母的关系又是不相同,亲子女与生父母的血缘关系无法改变,即使是父母离婚,再婚或者子女与父母离居,也不能断绝这种自然联系。而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则可以因双方自愿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或解除。

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结合在一起怎么办?

答:处理时,应先将遗产从共有财产中划分出来,然后分割。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定相同吗?

答:不一定相同。

《继承法》对财产继承在基于血缘婚姻关系的同时,为了提倡和鼓励赡养、照顾老人,以及考虑各种实际情况,还作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时,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与前妻共同生活期间应得的工资与后妻生活时才补发,这笔钱怎么处理?

答:这笔钱是与前妻的共同财产。

前妻有一半,并在丈夫死后有分遗产的权利。

被继承人死后所立嗣子。有权继承遗产吗?

答:没有。

死后所立的嗣子,没有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也未尽过赡养义务,没有形成收养关系,对遗产无权继承。

新婚不久丈夫因车祸死亡。新娘有权继承遗产吗?

答:有。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的特点是抚养老幼和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由于新婚不久,可能分得的财产份额将比亡夫的父母少。

未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女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吗?

答:能。

经公证或其它手续收养的养女,在未办理任何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手续下,仍应是被继承人的养女,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哥哥到伯父家作养子。弟弟能继承其遗产吗?

答:不能。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当然亲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与义务也随之而消除,故亲弟弟并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养父母抚养长大,也形成收养关系的养子,同养父母的亲生子女有第二顺序的继承关系。

丧偶儿媳不赡养公婆。能继承公婆遗产吗?

答:不能。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

已与丈夫离婚。仍长期同婆母共同生活。可继承遗产吗?

答:可以。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与丈夫离婚虽非法定继承人,也应分给她适当遗产。

女婿丧偶再婚。仍对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有权继承遗产吗?

答:有。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规定,有继承权。

继母对继子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是否有继承权?”

答:没有继承权。

只能以《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得到遗产。

养母再嫁有权继承养子的遗产吗?

答:有权继承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再嫁养母对养子尽了抚养义务,是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养子的遗产。

非婚生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答:可以。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继承法》也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继承权。

与继父未形成抚养关系能继承继父遗产吗?

答:不能。

已继承养父遗产还能再继承生母遗产吗?

答:不能。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养子女和生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的规定不能继承生母的遗产。

父母离婚后随母生活的女儿还有权继承生父遗产吗?

答:有权继承。

《婚姻法》规定:“子女与生父母的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异而改变,无论子女在父母离婚后随那一方过,都不改变生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生母遗弃虐待还有继承权吗?

答:没有。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遗弃虐待生母应丧失继承权。

弟弟对哥哥养母尽过义务可以继承她的遗产吗?

答:不可以。

不属继承人,由于尽过义务可以在哥哥的养母死亡后,向哥哥提出一点补偿的要求。

已赠与子女的产业能作为遗产处理吗?

答:不能。

赠与子女的产业权已经转移,不能作遗产处理。

以自己的财力筹建的房屋。能作为父母的遗产来继承吗?

答:不能作父母的遗产来继承。

遗赠受领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发生纠纷怎么办?

答:遗赠受领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属遗赠未成立,因而遗赠无效。

不继承遗产也不尽赡养义务行吗?

答:不行。

享有继承权的人可以宣布放弃继承的权利,这是法律允许的。但是,宣布取消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行的,有经济负担能力的被告人,赡养父母是应该的,是作子女的义不容辞的义务。这个义务,并不因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而得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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