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重要的法律部门。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主要有财产所有关系、商品流通关系、遗产继承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等;它所调整的人身关系主要有婚姻关系和其他人身权关系。
民法同行政法、刑法一样,是国家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我国现行民法主要由《民法通则》和若干的单行民事法律所组成。
这些单行的民事法律主要有《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继承法》等。其中,《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的最主要的渊源,它具体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民事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制度。
4.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部门。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来又在施行过程中为了及时打击刑法中没有规定的犯罪行为和弥补原刑法规定的一些缺陷,立法机关通过调查研究,及时颁布对刑法的各种补充修改决定。从1981年6月10日颁布《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开始,到1995年10月30日颁布《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决定》为止,先后颁布了二十三个单行的特别刑事法律。1997年3月,第八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又修订《刑法》,将有关单行刑事法律的内容规定在刑法典之中,制定了新《刑法》。
5.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实施经济管理而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整行为和规范经济行为,以及国家同经济组织间的纵向经济关系。它包括计划、劳动、环保、企业管理、市场管理、工业、商业、交通运输、农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财政金融、证券、基本建设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6.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1989年4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规定民可以告“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它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目的、任务、基本原则、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诉讼程序和行政侵权赔偿责任以及涉外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内容,对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7.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于1982年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民事诉讼法(试行)》,经过近十年的施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1991年颁布了正式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诉讼的性质、任务、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等内容,对保障民事纠纷的正确、及时解决,保护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8.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于1979年颁布了《刑事诉讼法》,在1996年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修改了该法,并重新颁布施行。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管辖、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审判、执行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什么是违法?它有哪些种类?
违法是公民个人或者社会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它表现为行为人不履行守法义务,超越法定行使权利的界限,对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造成破坏和侵害。社会危害性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本特征。
违法作为一种法律现象,由下列要素组成:第一,违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人们的合法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合法行为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秩序是法律所保护的。如果人们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的行为模式,不主动地作出法律要求的行为,不履行义务,或者作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律的要求和守法的义务,就构成了违法。第二,违法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定的行为模式,也就给法律保护、维持的社会关系和秩序造成了危害。违法行为是危害结果的原因,社会危害是违法行为的结果。第三,违法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者对自己违反法律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须具有故意或者过失。故意违法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违法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第四,违法的主体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人或组织。违法行为作为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够产生法律上的后果,违法者必须具备承担危害结果的能力。法律上把行为人承担法律后果的条件称为责任能力,只有具备责任能力的个人或组织,其违反法定行为模式具有社会危害的行为才算得上违法。任何一种违法均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能构成违法。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五种:一是违宪行为,简称“违宪”,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或具有特定地位的公职人员的某些活动,与《宪法》的规定相违背或者相冲突,应当承担《宪法》责任的行为。二是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范,应该追究民事法律责任的行为。三是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四是经济违法,是指违反经济法律规范,应该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五是刑事违法,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惩处的行为。
什么是法律责任?我国的法律规定了哪几种法律责任?确定法律责任应遵循哪些原则?
法律责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人因违法所应承担的制裁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不同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法律责任的大小、范围、期限和性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实现,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力;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来保证其实现,其他社会责任则不存在国家强制性。
由于违法可分为违宪行为、民事违法、行政违法、经济违法和刑事违法五种,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也分为五种:违宪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上述法律责任的认定和确定,必须依据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责任法定原则。因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当违法行为发生后,必须按照法律事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设立新的强制性的义务,使其承受制裁性法律后果。任何实施或适用责任的主体都无权向任何一个责任主体实施和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任何责任主体都有权拒绝承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责任,这是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和要求。责任法定原则是对责任擅断原则的否定,同时,就其逻辑必然性来说,责任法定原则也是反对法律的类推适用和比照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