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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做公共义务的施舍(1)

如果一个富人不肯把他的财富作布施,财富就不会给他带来荣耀。

——《塔木德》

犹太人能不能算世界上最慷慨的民族,无可存疑。但犹太民族是一个慈善的民族,则是为世人所认可的。这倒不是犹太人慈善讲得多,恰恰相反,希伯来语中连“慈善”这个词都没有,表达相近意思的只有一个词,“tzedaka”,翻译过来就是“公义”。换言之,一个人在施舍的时候,绝不是在“行善积德”,做些“份外”的好事,而纯粹是在履行“公共义务”。仅从这一词义上的不同便可以看出犹太人在这件最动感情——无论对施舍者还是受施者来说都是如此,当然,犹太人是有其自己的道理的。作为一个散居的民族,犹太人不能不以某种机制来消除贫富差距造成的内部应力;作为一个常被人赶来赶去的民族,犹太人不能不互相照应;作为一个生性敏感的民族,犹太人谙熟施舍过程中双方心理的微妙之处;作为一个工于心计的民族,犹太人更知道慈善从来不是单纯的施舍。正因为有了平平常常的心态,犹太人反而把慈善事业安排得较其他一切民族都入情入理。

◇上帝立下的规矩

犹太人的慈善事业源远流长,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或许就数什一金和安息年或者禧年了。什一金是由古代世界的什一税演变而来的。什一税的起源一般被认为出现在埃及,最初是一种以贡赋养活政治和宗教等级的方式。在古代民族的相互争战中,什一税也是征服者对被征服者的一种权利。早期希伯来部落也许是从后一种方式或者以寄居者给他的主人的贡赋形式,接受了什一税的。始祖亚伯拉罕曾把自己1/10的收成交给撒冷的国王麦基洗德,据说是为补偿被搞脏了的水源。以后,《圣经》中规定,以色列人必须将其1/10的收入交给祭司阶层利未人作为向上帝的献祭,并规定其中哪些部分可以由祭司享受,哪些部分归族人分享或烧给耶和华。王国建立之后,什一税也成为王室收入的一部分。当然,王的胃口大多比神的胃口大,所罗门可以称为“横征暴敛”,这1/10肯定是满足不了他的。以后,《塔木德》也承认什一税的作用,并就这笔钱的使用作了种种限制。随着第二圣殿的被毁,王权不复存在,圣殿献祭不复存在,祭司阶层也不复存在,而作为精神领袖的拉比在15世纪以前一直靠自己的其他物质手段谋生。因此,原先多少带有点强制性的什一税成了完全自主决定的捐献,在数量上,人们仍然比较习惯于至少1/10这个比例。所以,我们不妨称之为什一金,以同其他民族的捐税相区别。好在希伯来语中,指称这1/10的东西的,本来就是一个由“十”派生出来的词“Maaser”。犹太人对捐献什一金有着明确的规定。

原则上,每个人都要为穷人捐献1/10,“否则,他的祈祷就不能达于天堂”。甚至身为受施者的穷人,也必须捐献1/10。不过,真要是捐献什一金意味着剥夺一个家庭的基本生存资料,或者无父母的姑娘会因此嫁不出去,则可以免除。在犹太人中,是否捐献什一金,可以由个人自己斟酌决定,就像是否做一个犹太人也可由他自己决定一样。但捐款,如何使用不完全取决于捐献人,捐献人只能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决定将其全部或部分用于何种用途。

按照规定,什一金不能用于子女的教育,不能给媒人,不能给拉比或其他宗教人员,也不能用来建造犹太教会堂(可以采取专项募捐的方法来筹款)。“慈善先及亲友”是可以的,但那些把时间都花在研习犹太经典上的人享有优先权。

除什一金之外,早期希伯来人还有另一项制度性安排,就是安息年或禧年。在安息年,地里自长的东西,无论多少,皆归穷人和婢仆等享用,地的主人不得干预。经过7个安息年,便到了第五十年,犹太人称之为“禧年”。在这一年,除了同样休耕并全体同吃自行生长的土产之外,以色列人互相所欠的债务也一笔勾销,以前卖出的土地自然归还,以前卖身为奴的自行获得自由,实在不舍得离开主人家的还须另外举行仪式:把头靠在门框上,让主人在耳垂上穿个洞,方可以终身为奴。《圣经》中上帝还特别关照,富人不可在禧年临近之时“恶看穷人”。禧年成了犹太人除旧布新,人人有个新开端之年,也成了犹太社会消除内部应力之年。对所有这些安排,犹太人在观念上一概视之为个人,尤其是有钱人的一种义务,一种具有神学色彩的道德指令。“原来那地上的穷人永不断绝,所以我吩咐你说:‘总要向你地上困苦穷乏的弟兄松开手。”(《申命记》)其他民族持有的慈善是出于某种人类之爱、恻隐之心或者为自己积点阴德之类的想法,同犹太人的观念毫无共同之处。犹太人的慈善从根本上说,不取决于对受施者的态度,即使厌恶他,为了履行义务,也得为不幸者捐献。这就是“慈善乃公义”的实质。毫无疑问,这本身也是一种纯理论上的或者理想化的说法。犹太人的这套出于独特价值观念与心态的慈善安排,在其民族2000多年的颠沛流散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可以说,犹太民族是靠自己相互之间尽这种无条件的“公共义务”而得以延存至今的。

历史上,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有一个完整的犹太共同体,并拥有自己的会堂,就必定有一个犹太人称为“司幕”的救济员,以解决犹太人日常一般需要。至于特殊需要,则由辅助协会来解决。在海盗盛行的年代,一些犹太共同体还准备了赎还被掳者的专项资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一些庞大的犹太共同体,如英国伦敦或美国纽约的犹太共同体中,最大最多的机构也许就是从事慈善救济和募捐的机构。它们不单保证了共同体成员的需要,而且在其他共同体处于危难之中或面临大量移民时,也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支援与资助。历史上的事情不说了,即使犹太人自己的国家,也是在境外犹太人的共同资助下站稳脚跟、迅速发展的。从1950~1980年间,世界各地犹太人给予以色列的捐献与贷款(名为贷款,其条件之优厚与捐献也没有什么区别,因为犹太人本来就没有相互借钱需付利息的习惯,不过商场上另作别论。)达120亿美元。1948年以色列建国那年,仅美国犹太人就捐献了2亿美元,相当于那一年美国犹太人收入的总和!每当以色列处于战争之时,海外犹太人的捐款便会潮水般地涌来,除了现金和支票,人们还会送来房屋和汽车加油站的契据,妇女会献出自己的戒指和首饰,孩子会献出自己积攒的硬币,一个老人甚至献出了他的全部财产30美元6角9分。犹太教神学院的一位教授给募捐组织送来一张2.3万美元的支票,他在附来的便条上所写的一段话,最具代表性地体现了“慈善乃公义”信条的巨大感召力:“我们愿以任何方式帮助你们,只要你们觉得可行——回答电话或粘贴邮票。我会心甘情愿地奔赴以色列,换下别人去完成其他职责。你们知道,过去,当那600万人走进煤气室的时候,这个世界曾默默旁观;现在,当几百万幸存者被冲入油井的时刻,我决不会保持沉默!”

◇悄悄地施舍方为善

一个乞丐告诉他的拉比,说他靠“肥鸡和陈年葡萄酒”过活。拉比问他,“你不担心自己成为公众的负担吗?”乞丐一听,略显愠色道:“我吃的是他们吗?我吃的都是上帝的。”这则故事的可信度如何,姑且不论。但从中可以看出,决不纯是乞丐的不知趣、厚脸皮、无羞耻之心,还有犹太人对施舍者与受施者之间关系的微妙之处的体察。慈善应该说是一种美德,但行善者却并非个个都出于追求德行的动机。施舍者和受施者客观上的地位差异,很容易导致施舍成为某种宣泄极端个人主义情绪的手段。慈善导向“精神上的贪婪”,这种可能性无疑是始终存在的。但这种可能性毕竟不是唯一的可能性,更不是必然性。慈善而睿智的犹太民族有能力有办法让慈善导向公义而不是“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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