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做了几年真正审理案件的法官之后,我就一直想找到一个突破口,为自己,也是为大家,怎样才能让我们严肃的法律浪漫一点点,让我们严肃的法律给人透出些许点点温情。其实,在法律实务界有人在这么做了,只是做得还不那么好,但我认为这总给人们一种希望。不管这希望是多么的渺茫,但有总比没有要好。
法律无情,这是自古以来人们宣传法律常用的词汇。法律无情首先反映出来的是法律人也无情,故法律人在人们心目中注定就是一个铁面无私的人,一个缺乏人情味的人,一个不懂生活浪漫的人,一个敬而远之的人。其实法律的无情体现在其公平性上,而法律人的无情应该体现在公正性上,一部公正的法律必须靠一批公正的法律人去执行,但法律人首先是人,是人就有良心,就存在浪漫之处。如果一位法律人缺乏良心,没有浪漫之处,那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也履行不好。我想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规范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经济、人与政治等等行为准则,体现公平、达到和谐。因此,在制定法律时除了要体现浪漫之处,在执行法律时更要体现浪漫,包括法律文书要体现人性,体现浪漫,让当事人心里也好受些。这样我们整个世界都会充满温馨与浪漫。
为了充分体现这种温情与浪漫,所以我在写作反映法律人生活的三部曲时,就一直在努力地去这么去做,想把我们执行法律人的各种表现,显示得温情一些,显示出那么一丝丝浪漫,还原法律人的真实生活。感到欣慰的是,我的许多同事在看了我已经出版了的两部长篇小说之后(《大法庭》与《大叫板》),反映都还不错,认为法律人的工作就是如此。我的第三部待出版的《大悲情》更是还原了法律人的生活。而我正在构思、写作之中的《大律师》可能更是将法律人的生活表现得淋漓尽致。我想我会做得更好。为了让我正在写作的《大律师》一书更加真实,我采访了不少法律人,也因此将我的博客取名为:浪漫的法律人 。其介绍的文字如下:一个同时追求文学与法律浪漫之人的博客 ……一个认真、正直的人,一个追求浪漫文学的人,也是一个追求法律浪漫的人……
近代大学者王国维认为,“古今之成大事业、大学问者,必经三种境界”,他用三句词来概括这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此为第一种境界。“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此为第二种境界。“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此为最高境界。
以上三种境界,我认为不只是做诗的境界,做学问的境界,更是生活的境界、事业的境界、人生的境界。所以,做法律人也应该有这三种境界。
把做法律人当作一种职业,这是做法律人的第一种境界。在这个倡导竞争的时代,一个法律人要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心尽力尽责,不管什么季节,什么天气,不管是白天或黑夜,时时刻刻都得听从召唤,随时随地准备投入工作。而且,既然选择了法律人这个职业,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廉,在别人大把数钱时不眼红,在歌星、影星受人吹捧时不发烧。
把做法律人当作一种事业即第二种境界。既然把做法律人当作事业来追求,那就不仅要想干,还要会干。
把做法律人做到一种艺术,那就到了最高境界。所以做“艺术的法律人”,就是可以醉人而人不知,可以育人而人不觉。因此,做法律人就要政治敏锐,通古晓今,遇到重特大事件,能镇定自若,独当一面,而且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制作法律文书时,能让人感受到严肃的法律后面的那一脉脉温情,如果一个法律人能做到这种境界,非一日之功,不是每个法律人都能追求得到。欲要达到,非得经年累月不成,而一旦达到,就能享受到“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乐趣,心中喜悦,自难形容。
我会把法律的浪漫融入我的工作与写作之中。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