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151600000027

第27章 企业买卖合同实用指引(4)

成立物的瑕疵担保责任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卖方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应从出卖物的风险转移给买方时起承担。即出卖物交付给买方后,如出卖物存在价值或性能减少或灭失的情况,卖方应负责,而不能以出卖物已交付为由溜之大吉,规避责任。第二,须买方不知出卖物有瑕疵且对不知道无重大过失。判断买受人是否知道标的物的瑕疵的时间应为买卖合同成立之时,因为买受人是基于合同订立时对标的物的认识状况而为交易的。若在买卖合同成立之时买方明知物有瑕疵的,或对不知出卖物有瑕疵存有重大过失的,则卖方可不负担保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欠缺一般人的注意而对些显而易见的瑕疵未予发现。但是,在此得提请卖方注意的是,如果你已经信誓旦旦,明确保证出卖物没有瑕疵,或者卖方故意不告知出卖物有瑕疵时,你是无权以买方有重大过失而不知主张为由免除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这正是法律对你骗取买方信赖或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惩罚。第三,须买方在规定或合理期间内就出卖物的瑕疵尽通知义务。《合同法》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出卖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卖方。买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买卖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出卖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卖方。买方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出卖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卖方的,视为出卖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法律还规定,对有质量保证期的出卖物,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以上所说的两年内的规定;另外,对卖方你知道或应当知道你自己交付的出卖物不符合约定的,买方也是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的。

第四须买受人非依强制执行的拍卖而取得标的物。因为该种买卖并非出于出卖人的意愿,且公开竞买时,买受人可当场查清标的物的瑕疵。

2001年1月,上海某电脑耗材厂与北京某电脑公司蒌叮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耗材厂向电脑公司出售交付其组装电脑所需的显示屏、主板、主机盒各10000件。而且合同对每种配件价格都做了约定。同时约定:5月1日前交货,货到付款,每种配件的不合格率不得超过1%。耗材厂于4月26日交付了货物,给电脑公司检验,显示屏、主机盒符合质量要求,但主机质量不合格率竟高速20%。为了保障自及公司的品牌质量,电脑公司提出解除对10000件主机的买卖交易,只愿支付显示屏、主机盒的价款。而上海某耗材厂要求支付全部货款。双方引发争议,电脑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对电脑公司的主张予以支持。

分析:

《合同法》第165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爱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各同。”

根据本条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的一物不符合约定,合同的解除有以下两种情况:

1标的物为数物时,各物可以相互独立存在,缺少一物不会影响他物的价值,买方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例如,买卖大米50袋,价款500元;面粉150袋,价款500元。如果买受人发现面粉质量不符合约定,可以就面粉部分解除合同,而只买受大米。如果大米与面粉是以总价款1000元购买的,买方只能请求减少与面粉相当的价款,而不能解除全部合同。

2当标的物为数物时,虽然各物彼此独立存在,但相互之间有较大的关联性,缺少一物会影响他物的价值,不符合约定的物不宜与他物分离,一旦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需解除合同,则买方可以就整个合同的数物解除合同。倒如,买卖标的物是对联,其中一联不符合约定的标准,显然只就该一联解除就失去了悬挂的价值,这种情况下允许整个解除。

本案纠纷符合第一种情况。耗材厂交什的三种配件可以相互独立存在,质量不会相互影响,且每种配件价格合同中也有约定。所以电脑公司要求就主机一项部分解除合同是可以的,此时卖方耗材厂要么更换货物,要么赔偿部分损失,要么承担退货责任。

(2)权利瑕疵担保责任。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卖方应担保第三人不能就出卖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比如A公司从B公司处买了一幢办公楼,刚搬进去不久,法院派人查封该楼,并要拍卖该楼,因为在A从B处买楼之前,B已经为此房子设定了抵押权,卖方B公司已为别的债务抵押了该楼,而第三方债权人申请法院拍卖该楼,就是说,这栋楼上还附着有其他权利,所以A公司所有权就投有了。所以,法律为维护买方的权益,特规定卖方应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合同法》第150条规定,卖方就交付的出卖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构成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权利瑕疵须于买卖合同成立时存在。因权利瑕疵而不能履行合同的属自始不能,不是事后不能或客观上不能。如果合同成立后出现权利瑕疵,则是卖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权利瑕疵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时仍存在。若权利瑕疵仅在合同成立时存在,此后在履行前已经除去者,则无法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例如,买卖已作抵押的标的物,在规定的交付期到来之前,出卖人已经偿还主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则不违反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第二必须买受人不知有权利瑕疵存在。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存在权利瑕疵的,视为买受人愿意承受该瑕疵的风险,事后就不能追究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合同法》第151条规定,“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本法第150条规定的义务。”判断买方是否知道有权利瑕疵存在,应由卖方负举证责任。对于买方客观上应知道的权利瑕疵,若买方不知道的,视为已知,卖方不负担保责任。

例如买方能从标的物登记文件上查知标的物权利状况的情况。同时,买受人对所主张的权利瑕疵,应负举证责任。

第四,须因权利瑕疵而使买方遭受损害或损失。若存在权利瑕疵,但第三人未主张权利且不能主张权利的,买方不能追究卖方瑕疵担保责任。如卖方违反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导致标的物被第二人追索时,卖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买方有救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正观金属材料公司与华丰摩托车制造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由正观金属材料公司出售给华丰摩托车制造厂某种型号的电机设备,而在此之前,正观金属材料公司已将该种型号的电机设备抵押给了卓越公司,见此情况,卓越岱司拿着抵押合同书前往华丰摩托车制造厂主张该电机设备的所有权。

该案中卖方之致命错误在于无视自身时出卖物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故应承担给买方华丰摩托车厂返还价鞭,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卖方享有的权利

1对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一般具有所有权。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者组织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由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一般包括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对于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的确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价款请求权和解除合同权。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出卖人享有的价款请求权和解除合同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对其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知识产权一般包括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对于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合同法》第137条规定:“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对标的物的知识产权归属的确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价款请求权和解除合同权。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否则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是分期付款的,出卖人享有的价款请求权和解除合同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合同法》第16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即在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中,如果买受人未付清到期价款的合计金额达到标的物的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卖方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卖方采用了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三、注意谨防自身违约责任的产生

(一)卖方违约形态

(二)明确自己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卖方如何处理买方违约情况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的义务是按约定接收出卖物并支付价款。

其义务正是卖方的权利,即卖方有权提请买方收货并交付货款的权利。可在实际交易活动中,常会出现买方拒绝收货或收了货又不如约支付价款的情况。所以在履约前你不得不做好充分的防备工作,除了前面所说的要审清买方的主体资格,摸清其资信情况外,还应运用法律知识果断地采取一些对策。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浊律保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合法的合同,自成立时起即发生了法律效力,一旦买方不能按合同履行义务,卖方依法有权采取相应的办法。

(一)买方明示预期违约,卖方如何处理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之前向对方明确表示到期将不履行合同。

案例:

某市机械电子公司与一五金销售店于2003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购销铝合金条的合同,约定机械公司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两批交付铝合金条各2万条,单价每条8元,货到付款。机械公司如约于3月10日交了第一批货2万条,五金店也支付了16万元。4月1日,五金店派人前来机械公司,以资金周转不是为由,明确表示4月10日的那批货不要了。而此时机械厂已做好了交货的准备。

我国《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时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买方向卖方明确表示不接受第二批货,也就是说到期将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显然构成明示预期违约。这时卖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承认买方的预期违约行为,主张解除合同。

“明确承认的方式通知买方,然后另行转卖货物。这是对买方的一种最客气的方法。如果卖方考虑与买万一向合作揄快,又不想就此失击这一客户的话,可以采取自找门路转卖第二批铝合金条的方法。

2解除合同的同时,请求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预期违约引起合同法定解除,也应为追究违约责任的一种。合同签订以后表示不履行,或者用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时不必等到履行期届满,对万当事人就可以先发一个解除合同通知,同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完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即期望合同得到履行可以获得的利润收益。

3拒绝承认对买方预期违约,坚持合同约定,按期交货,请求买方支付货款。

当你作为非违约方坚持合同约定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小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时,你就不能主张对方的违约责任,而且能自己承担这部分损失。

4.卖方也可以在买方提出预期违约时,以沉默的方式应对等到履行期届满时构成实际违约。以实际违约请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卖方如期交付出卖物买方拒绝受领或到提货期前拒绝提货,卖方如何处理

1要求买方实际履行。

《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车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依此,当买方人拒收标的物时,卖方可以要求买方接受标的物作实际履行。特别足买方和卖方不在同一地域时,卖方将标的物发至买方人所在地,买方如果实际履行合同,可以减少损失。买方在拒收货物后,又提出继续实际履行的,如果卖方有损失,仍可要求买方赔偿其延期收货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买方实际履行,在出卖物处于“供过于求”的市场状态时,对于卖方是一种最为有效的解救措施。

2解除合同井要求损害赔偿。

买方拒收出卖物并不导致买卖合同的解除。这时卖方一定要给买方以通知,或告知其解除合同的决定。在告知解除合同时,卖方从买方的角度出发也可以给买方一定的宽限期,这对维持合作关系有帮助。当宽限期届满,买方仍拒收卖方则理所当然可以解除合同了。

卖方在解除合同后,可以转卖标的物,然后就由此造成的损失请求买方赔偿。当卖方采取转卖措施时应当尽可能努力,卖出尽可能高的价格。这个价格通常就是当时的市价。如果市价高于合同价,卖方就没有损失,也就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但这个价格也可能会低于合同价,卖方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损害赔偿其数额为合同价减去转卖价加上出卖人的可得利益损失,基本原则就是使卖方能够获得如同买卖合同得到履行时的经济利益。

如果是一般的大路货,卖方不易转卖,还可以采用直接请求损害赔偿的方式。

同类推荐
  • 中心城市营销

    中心城市营销

    本书通过对宁夏沿黄河城市群的分析,以战略营销的角度对宁夏沿黄河城市群今后的战略规划、城市定位、形象品牌推广等发展重点指明了方向,对城市营销理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梳理,提出了城市合作营销的思路和城市营销的管理框架。
  • 躲过骗子(经济篇)

    躲过骗子(经济篇)

    每每夜幕降临,繁华的都市里,各大舞厅、酒吧、酒店是门庭若市,热闹非凡。几乎每天都能见到这样一些大款们的身影,身着名牌服装、花钱阔气,一掷千金。他们不是成功的企业家,不是精明的商人,也不是继承海外巨额财产的“小开”。他们没有什么正经的职业,他们从事的“行业”,用民间语言表述叫做:做“跳楼”生意。用书面语言表述就是利用假合同和其他手段骗买骗卖。这里仅浮光掠影地举几个例子,看看他们是如何扰乱市场秩序,给正常的经济活动带来破坏的。
  • 啤酒江湖:中国啤酒行业的前世今生

    啤酒江湖:中国啤酒行业的前世今生

    本书从一个在啤酒行业工作过长达11年的资深专业人士的角度,对作为中国快速消费品行业中非常具有代表性的啤酒产品的市场发展历史、行业特点,消费者洞察和行为变化,进行了详细深刻却不乏幽默睿智地描写,揭示了目前中国啤酒市场发展的规律,总结了行业中主要品牌公司成败的原因,同时对该行业的未来进行了科学大胆的预测与展望。可以说是中国啤酒行业的一部30年演变历史的高度提炼与总结,对该行业甚至快速消费品行业的利益相关者(消费者、销售渠道成员、公司员工及投资者等)有非常重要的启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揭示了改革开放阶段中国的市场经营生态与消费者的演变历史,以史为鉴,可以窥探未来,从而可以给人以启迪与思考。
  • 走进榆林开发区

    走进榆林开发区

    本书分为战略篇、体制篇、规划篇、土地篇、考察篇。收录《“十五”榆林化工产业发展思路探析》、《引凤筑巢,服务全方位》、《毛乌素沙漠土地思变》、《榆林城市可持续发展分析》等文章。
  • 中国商品市场景气与预警研究

    中国商品市场景气与预警研究

    本书内容包括:中国商品市场概述、中国商品市场景气研究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中国商品市场景气指数研究以及市场预警系统的编制等。
热门推荐
  • 灵武帝尊

    灵武帝尊

    大陆传闻:集九本天书者,破天道掌轮回!!上古世界走向了尽头,荒古文明消失在了历史长河,当世界被无尽的炼狱吞噬,灭世的传说在大陆拉开序幕。一位来自地球的年轻人出现在了这陌生的世界,当他意识到必须用自己的力量保护所珍惜之人时……青年辰天拿起了手中的利剑刺向了苍穹,用鲜血谱写一段异世狂歌,星辰为阶,日月为路,剑荡九州,踏碎凌霄,上青天,灭皇族,战群雄,异界为帝。
  • 搞笑之王1:囧人囧事

    搞笑之王1:囧人囧事

    进入信息时代,网络已不是什么新鲜的名词,而是渗透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点点滴滴。网络的流行,同时也伴随着网络语言的产生。网络语言的产生既有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带来的新事物、新观念的社会背景,也源于网民们追求标新立异,以及网络交流所需要的迅速,简单等特征,一诞生就得到了广大网友的偏爱,其发展神速。
  • 极品推销员

    极品推销员

    也可以在都市里逍遥!没钱,挣呀……没地位,拼呀……没女人,那……那就没辙了……
  • 逃离大脑

    逃离大脑

    “每个人的心灵都深锁着一个恶魔。”我想,我们的大脑可能仅仅只是‘他’的燃料,封锁‘他’的监狱根本没有门,‘他’需要将自己造的机器加满燃料,然后就能破开这监狱的墙一飞冲天。
  • 丹道凌霄

    丹道凌霄

    师父是剑仙,不带剑的剑仙,我以前不清楚,但是后来碰到了很多修行者,他们告诉我,北派的剑术是没有剑的,然而说这话时,我能从他们的眼中看到一丝忌惮,那是敬畏,对于师父和北派的敬畏,却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因为,我身为师父的弟子,北派唯一的传人,竟从未练过剑术。丹道凌霄,是赤霄真人冲举飞升时留下的一种意境,是一种传承,我修习凌霄卷,直到结丹之时方才知晓一切,眼前未知的迷雾,不知去向的师父,暗流涌动的修真界,唯有凌霄卷一句话,逆水行舟,凌越云霄!
  • 穿越终极三部曲:馨之所往

    穿越终极三部曲:馨之所往

    尼玛,有那么坑爹吗?不就是和寝室的三只吃货在寝室一起边看终极三部曲一边吃东西吗?为毛从电脑里射出一道白光?自己和三个小伙伴就在寝室华丽丽的不见了。在睁开眼睛,眼前多出来一个中年男人。啥,啥,啥,大叔你说你是12时空总盟主,让我们穿越去终极世界。什么,有条件?什么,夏馨指着自己“条件是在自己16岁时候接手你位置”惊愕后毫不犹豫的答应,好吧,其他三个女孩也举双手同意。“不过我们也有条件........”敬请期待看四个少女在终极系列里怎样收获自己爱情,看夏馨怎样玩转各个时空。。。
  • 伤寒心法要诀

    伤寒心法要诀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世界文明史简编

    世界文明史简编

    书稿以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为指导,吸收当今史学界最新的学术成果,以史学家的严谨态度,并从文明史本身的趣味性和知识性着手展开阐述。《世界文明史简编》内容包括:文明的起源、古代埃及文明、古代两河流域的文明、古代印度文明、古希腊文明、古罗马文明、希伯来—犹太文明、古代美洲文明、西方中古文明、拜占庭与俄罗斯文明、阿拉伯—伊斯兰文明、印度中古文明、日本中古文明、科学革命、产业革命、走向全球化。
  • 竞技荣耀

    竞技荣耀

    S3起,韩国统治世界电竞舞台,包揽每一年S系列冠军。S3后,中国电竞圈沦入了最黑暗的时期,国服一区演员横行,职业选手失去初心,战绩一年不如一年。就在此刻,沦为路人的他重新归来,为了心中的信仰,为了心中的梦想,书写属于自己的最强荣耀!
  • 人类历史未解之谜全集

    人类历史未解之谜全集

    本书立志向广大读者介绍一些人类历史未解的谜团,分别从外国军史谜团、中国军史谜团、历史疑云、名人疑案、古老的文明、传说中的历史、迷雾重重的宝藏这七个方面向读者一一展示了人类历史所存在的扑朔迷离、神秘奠测的谜团。此外,本书具有很强的可读性、趣味性,将一个个人们耳熟能详的历史谜题以及众多富有传奇色彩的话题,借助简明的体例,精练的文字,新颖的版式,精美的图片等,描绘得栩栩如生,从而披露出大量鲜为人知的历史细节,再现历史的丰富与变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