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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绝然:对簿公堂

彭超知道岳母去世,但直到丧事办完,他都没有出现在凌依然的面前。反而半个月之后,凌依然竟然又收到他的离婚诉状。

自从母亲萧蓉去世以后,凌依然几乎大半个月没有出过家门了。父亲凌君省同样受不了这个令人窒息的家,因此从上星期开始,他就搬去公司宿舍住了。由于姑姑家就在父亲公司的附近,方便照顾,凌依然也就没有反对父亲搬出去住。而凌君省也放心女儿一个人在家,因为麦子惠会过来陪她,尤其是雷思行,对她更是寸步不离。

这天早上,凌依然正在母亲的房间睹物思人(这段时间,她每天都会在这里待上半个小时),电话突然响了,她没有出去接听,因为雷思行就在客厅工作,他会接听。

电话是麦子惠打来的,说是云丽区人民法院寄了一封快递给凌依然,估计和彭超有关。因为去年,他去法院起诉离婚,也是把诉状寄去惠兰房地产公司的。

雷思行想了想,说等一下叫人过去拿。

挂了电话,雷思行给天叔的律师王翱打了个电话,叫他去惠兰房地产公司帮忙把快递取来景泰庄。

两个小时后,王翱来到凌依然的家里,并把快递交给了她。

凌依然当场撕开信封,快速看了一下里面的内容,把它放在饭桌上,然后转身上二楼去了。

雷思行拿过来一看,勃然大怒!

那个家伙早不离婚晚不离婚,偏偏这个时候再次去法院起诉离婚。他若是对这种人再有半点慈悲之心,那就对她太残忍了。

民事诉讼状

原告:彭超,男,197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怡市云丽区宝丽大道5号盛世花园11栋1005房

被告:凌依然,女,197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广怡市云丽区宝丽大道5号盛世花园11栋1005房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彭超与被告凌依然是通过交笔友的方式认识,并于2004年3月在广怡市云港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生育。由于双方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一直不和,两年来不断发生争吵,并一度发展到拳脚相加。原告工作本来就辛苦,常常加班,回到家之后,不但得不到半点的安慰,反而遭被告的指责和谩骂。后来更过分,被告竟然背叛原告红杏出墙,并被原告当场抓获。原告曾于2006年10月29日向贵院提出过离婚,但被告一直采取恐吓手段,出于无奈,原告于2006年11月5日又向贵院提出撤诉申请。鉴于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此致

广怡市云丽区人民法院

诉状人:彭超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

开庭时间是2007年8月8日,雷思行和凌依然商量了一下,决定委托王翱为代理人打这场官司。

刚开始,凌依然不同意,觉得自己去开庭就可以了,反正他们没有小孩,不用争抚养权,共同财产也不是很多,就盛世花园一套房子和LEENYS服装公司的两百万股份,何必要请律师。可是当雷思行告诉她,离婚后她将会得到两千五百万的财产,凌依然惊诧得张大嘴巴半天说不出话来。等雷思行不算很详细地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说了一遍,凌依然感到非常地痛心和不可思议。

开庭那天,凌依然和王翱提前十分钟到了法院,并在候庭室等候开庭。

本来雷思行和麦子惠说是要陪她过来的,但是凌依然坚持不让他们来,原因是担心他们见到彭超时情绪会比自己还要激动。尤其是雷思行,每次见到他双方都会剑拔弩张,万一在法院上打起架来怎么办?

王翱也说雷思行最好不要在法庭出现,免得对方当庭就借题发挥和人身攻击。

凌依然面无表情地坐在被告台中间,抬眸扫了一眼对面的彭超,他正好也向这边看过来。对上他的眼睛,那张略带婴儿肥的脸似乎笑了笑,但很快笑容就消失了。

审判长宣读完庭审规则,便进入案件审理和质证过程,彭超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要求离婚。凌依然也说同意离婚,并提出财产分割。彭超倒是很大方地同意把盛世花园现价约一百三十万的房子让给凌依然,而他只要三十六万的银行存款,貌似他对她够念昔日恩情了吧。

这时,王翱就开口说话了,说原告从一开始就欺骗隐瞒被告,且有目的地和其交往。婚后又对被告不忠,完全藐视被告的存在,公然公开与第三者的关系,而且蓄意隐瞒财产,对被告的身心、名誉等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要求原告把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相当于人民币两千五百万元全部给被告。这是被告应得的,也是原告要补偿给被告的。

此话一出,彭超大骇。

立即指责被告律师无中生有、含血喷人。

双方经过短暂的辩驳,王翱便不再与对方做口舌之争,直接把证据呈递给法官。

凌依然见彭超在法庭上丑态百出,真的有点怀疑自己当初是不是缺少了哪根神经,不然怎么会跟这样的人在一起生活了两年多?

审判长和陪审员把所有的证据看了一遍,阅毕(由于证据资料太多,中间有休庭),把证据给原告确认。

物证就摆在眼前,彭超越看越心虚,越看越害怕。从起初的假装镇定,到最后的惊慌失措,他觉得自己已经傻了。

原来她什么都知道?!

而且自己被出卖了,被欧阳勋出卖了。

一直以为万无一失,不料自己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早就被别人监视了。

彭超极力控制自己的情绪,可是“掌上通”的录像,越是往后,就越是让他感到无地自容。

除了录像,还有很多文件资料。如LEENYS服装公司的工商文件资料,证明他是这个公司的股东,投资两百万,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还有智本智业广告公司,投资一百八十万,占百分之九十的股份;麓鸣庄别墅一栋,原价两百八十万购入,于2006年12月29日以原价过户到陆娟娟名下……

原来这陆娟娟是欧阳勋的表姐,彭超之所以会把麓鸣庄别墅过户到她的名下,原因是自从欧阳勋知道彭超有老婆之后,便对他产生了信任危机,恰巧陆娟娟又很喜欢彭超,欧阳勋自然就给他施加了一些压力。

半个月后,判决书出来了。

判决如下:一、凌依然与彭超离婚;二、位于广怡市云丽区宝丽大道5号盛世花园11栋1005号房屋归凌依然所有;三、LEENYS服装公司按彭超所占股份的70%归凌依然所有;四、智本智业广告公司按彭超所占股份的70%归凌依然所有;五、凌依然名下的银行存款36万元的30%归彭超所有;六、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彭超给付凌依然股份转让金1060.5万元;七、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凌依然给付彭超10.8万元……

凌依然在自己的房间,平静地看完这份判决书。虽然心里还是有几分难过,但是折腾了这么久,总算结束了。

凌依然舒了一口气,起身准备到楼下去,刚好雷思行就上来了。

“小然……”雷思行心情极好,等了这么久,她终于自由了。

判决书是王翱去法院拿回来的,雷思行先前已经看过。

不过雷思行还是有那么一点郁闷,就是财产分割的问题,跟他之前所想的相去甚远。

雷思行绝对没有半点打凌依然财产主意的念头,只是他认为那些财产都是凌依然应得的。

他确实也是有私心的,就是想让那个家伙净身出户,离开广怡。

不过王翱说了,如果想要让那个家伙一无所有,会有点难度。但也并不是没有可能,只要有证人出庭,这件事就好办了,甚至还能把他在分居、打官司期间转让给陆娟娟的那栋麓鸣庄别墅要回来。因此,雷思行决定找凌依然商量上诉的事情。

就算不为别的,也要为自己和她这么多年来所受的屈辱报半箭之仇。

“思行,这件事就让我自己做主,好吗?我很累,不想再打官司了。”雷思行刚说了个开头,凌依然就拒绝了他的提议。

虽然彭超这么对她,可凌依然还是念及他从小就孤苦,才会一时想歪了。

再怎么说,他在广怡也辛辛苦苦拼搏了这么多年。如果真的让他一无所有,凌依然还是有点于心不忍。

况且,凌依然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有这么多的财产,还有什么好争的?

“呃……”雷思行皱了皱眉头,虽然预料到她不会同意上诉,但是她这么说,连商量的余地都没有了。

今天是新的开始,雷思行不想为难她。

这个事情,那就过几天再说吧,反正上诉期有半个月的时间。

然而,雷思行万万没有想到,他还没有想好怎么说服凌依然去上诉,彭超却先上诉了。

那是一个星期之后,王翱在电话上说彭超去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了。上诉请求竟然是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离婚。

“什么?!”雷思行又惊又怒,这个无耻的家伙!到底又想玩什么把戏?

财产可以不要,婚怎么可以不离?

王翱很快就把上诉状送来凌依然的家里,雷思行咬牙切齿地把诉状看完,气得脸色发紫。

凌依然听说彭超上诉请求竟然是不离婚,见雷思行又这么激动,连忙把状纸拿过来: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彭超,男,197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广怡市云丽区宝丽大道5号盛世花园11栋1005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凌依然,女,1979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广怡市云丽区宝丽大道5号盛世花园11栋1005房

案由:上诉人因不服广怡市云丽区人民法院(2007)云丽法民一初字第993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离婚。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彭超与被上诉人凌依然于1997年相识于美丽的杭州,十八岁,豆蔻年华,情窦初开,那是何等美丽、纯洁的爱情!记得有一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去游西湖,在湖滨一家小吃店吃粽子,我们都喜欢吃粽子里的瘦肉,于是两个人都不愿意吃,要留给对方……上诉人相信被上诉人同样一辈子都忘记不了初恋的点点滴滴。为此,当初上诉人排除万难,离乡背井来到广怡,为的就是这份圣洁的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04年3月结婚以来,夫妻和睦相处、相敬如宾。可恨的是,后来上诉人为了让被上诉人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选择了去娱乐圈工作,不幸结交了一些损友。去年和今年由于上诉人的人身和财产都受到威胁,被迫颠倒黑白、颠倒是非起诉离婚。直到一审判决书出来,上诉人才强烈知道根本不能失去被上诉人,无法接受一审的结果。因此,为了被上诉人,为了捍卫我们的家,上诉人将无惧一切危险,哪怕是即将面临失去所有的财产也在所不惜,上诉人也要与被上诉人白头到老。恳请贵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不离婚。

此致

广怡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状人:彭超

二零零七年九月六日

婚姻并不是儿戏,他为什么总是这样反反复复?

凌依然无力地靠着门框蹲了下去,双手抱膝,将头没入手臂之中全身抽泣……

2007年10月21日开庭那天,江碧云竟然出现在法庭,为彭超作证。

她写了一份情况说明书:

本人江碧云,女,现住广怡市云莱区南岸五金城,关于彭超和凌依然到法院起诉离婚的事,我感到非常惊讶,现愿意如实说出两人的真实情况。

我和彭超是老乡,又是杭州船舶工业学校同年校友,于1996年认识至今已经十年了。2003年10月我到广怡工作以后,我和老公杨帆同彭超、凌依然夫妻交往很多,经常去他们家吃饭,他们也经常来我们家玩,两家人时常一起逛街、吃饭、爬白云山……

作为彭超、凌依然夫妻俩的好朋友,我一直认为他们夫妻两人的感情基础好,平时夫妻关系也相当融洽,是一对非常美满的夫妻。现在他们突然到法院起诉离婚,让我感到相当意外,希望他们能够排除万难,消除误会,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

以上所述内容,均为本人所知真实情况。

此致

敬礼

广怡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碧云

当审判长问彭超为什么出尔反尔,起诉离婚,又上诉撤销一审判决,彭超当场声泪俱下,先向凌依然认错,请求她的原谅,然后诉说自己如何迫不得已,最后声情并茂地把他和凌依然的故事讲述一番,描述细节,女法官微不可觉地点了点头……

这种情况的上诉,在广怡市中级人民法院几乎是史无前例。

2007年11月27日,判决书出来,同样是史无前例,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不准予上诉人彭超与被上诉人凌依然离婚。

凌依然看了判决书,并没有太大的情绪波动。倒是雷思行,他几乎要疯了,叫王翱立即写起诉状。

王翱说不急,先想想办法让那个戚美玲出庭作证。只要凌依然起诉,婚是一定可以离的,财产也会帮她要回来。

雷思行愤怒不堪,难以冷静。

不过王翱说得很有道理,还是再忍耐一下吧,反正那个家伙也快走到尽头了。

年前,凌依然去江碧云家里看她五个月大的儿子,免不了又要说起她和彭超的事。

江碧云由于怀孕,这一年多以来,她很少联系彭超和凌依然,自然也不会知道他们要离婚的事。直到那天,彭超突然去她家里找她,她才知道他们闹离婚了。

凌依然自从发现彭超出轨以后,身心都受到伤害,加上母亲去世,几乎要崩溃了。因此,这两年她是很少和朋友联系的。

江碧云和彭超认识十年了,或多或少知道他的一些脾性和行事作风。那天出庭作证,完全是出于一番好意。她没想到彭超和凌依然离婚的真正原因竟然是这样的。

有这么一个念头在她的脑海里闪过,她有点后悔出庭帮彭超作证了。

新的一年又开始了。

元宵节刚过,雷思行就催促王翱去法院起诉了。

2008年3月5日,广怡市云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凌依然起诉彭超离婚这个案件。由于戚美玲出庭作证,2008年4月28日,判决书出来。

判决如下:一、凌依然与彭超离婚;二、位于广怡市云丽区宝丽大道5号盛世花园11栋1005房房屋归凌依然所有;三、LEENYS服装公司彭超原投资200万元,占公司40%的股份,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该公司现值3000万元,即按股份彭超应得1200万元全部归凌依然所有;四、智本智业广告公司彭超原投资180万元,占公司90%的股份,经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该公司现值1000万元,即按股份彭超应得900万元全部归凌依然所有;五、2004年9月彭超以其名义购买的麓鸣庄别墅,归凌依然所有;六、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彭超给付凌依然股份转让金2100万元……

彭超不服,于2008年5月8日上诉到广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6月11日,广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彭超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离婚正式生效!

雷思行掩饰不住内心的兴奋,刮胡楂的时候差点把脸都刮伤了。

凌依然却高兴不起来,因为那些财产并不是她和彭超辛苦赚来的,因此她并不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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