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姆认为,自恋的、专制的和贪婪的妇女在孩子尚小的时候,可以是一个很疼爱孩子的母亲。但是当孩子处于同母亲分离的阶段时,只有那些真正有能力爱的妇女,那些觉得给予比得到更幸福的妇女,那些生命之根底很扎实的妇女才会继续是一个疼爱孩子的母亲。
对正在成长的孩子的爱,这种忘我无私的母爱也许是爱的最困难的形式。但是由于母亲对孩子的爱是那么自然,所以往往给人一种容易做到的假象。正因为难以做到这点,所以只有那些有能力爱的妇女,那些热爱丈夫,热爱其他孩子,热爱陌生人和人类的妇女才能成为真正爱孩子的母亲。
弗洛姆强调,在这个意义上,没有能力爱的妇女当她们的孩子幼小时,可以是一个很娇惯孩子的母亲,但永远成不了爱孩子的母亲。检验这一点的试金石是看一个母亲愿意不愿意忍受同孩子的分离,以及在分离后能不能继续爱孩子。
3.性爱:时光倒流中的两个人
弗洛姆认为,爱是人们为了克服孤独而走在一起的纽带,是结合愿望的满足。除了这个普遍的、关系到人类生存的要求外,爱还有一个更具有生物性的要求,那就是男性和女性的结合,情人之间的爱。
这一两极结合的思想在下面的神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男子和女子本是一体,但这一体被分为两部分。从那以后男性那部分就开始寻找丢掉了的女性那部分,为了重新和她结合成一体。在《圣经》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即夏娃是亚当身上的一根肋骨所造。这一神话的意义是一目了然的。
弗洛姆指出,性别上的差别迫使人们寻找一种特殊方式的结合,即同异性的结合。雌雄同体这两极也表现在每个男子和每个女子身上。正如在生理上人人都有异性的荷尔蒙,他们在心理上也都是双性的。他们都具有接受和插入,精神和肉体的天性。男子和女子只有在阴阳两极结合中才能找到内心的统一。男女身上不同的两极性是一切创造性的基础。
男女两极也是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力的基础。这一点很明显,精子和卵子的结合是生儿育女的基础,在生物学上便昭然若揭。从纯心理角度来看亦是如此,在男子和女子的爱情中,双方都获得新生。不过,不正常的同性恋,是无法实现两性的愉悦的,因此同性恋者永远不会摆脱孤独所带来的痛苦和不幸。
弗洛姆认为,阴阳两极的天然倾向,同样存在于自然界中;这不仅存在于动植物之中,也存在于两个基本作用的对立之中,即在接受和插入的不同倾向的两极中也是显而易见的。这就是大地和雨,河流和海,黑夜与白昼,黑暗和光明,物质和精神。伟大的伊斯兰教的诗人和神秘主义者鲁米非常优美地表述了这一点:
事实上寻求爱的人不会不被所爱之人所寻求。
如果爱情的明灯照亮了这颗心,它也必然会照亮那颗心。
如果对神的爱在你心中滋长,那神也会加爱于你。
一只手拍不响。神的圣明是命令,是他的决定让我们相爱。
天意使世界的每一部分同另一部分成双作对。
在圣人的眼里天空是男子,大地是女子:大地接受天空掉落之物。
大地如果缺少温暖,天空给予之;大地如果失去滋润,天空给予之。
天空的行踪犹如丈夫的足迹,丈夫为了妻子在寻找食物。
而大地则操持家务;她帮助生命的诞生,抚养她所生之物。
把大地和天空看作是赋有智慧的生命吧,因为它们的行为同智慧的生命完全一样。
如果它们不能从对方得到欢乐,它们怎么能紧紧相偎如一对恋人呢?
如果没有大地,花草树木又怎能生长?天空的水和温暖又能带来什么?
神在男子和女子身上播种传宗接代保存世界的愿望,神也在生命的每一部分播种要求同另一部分结合的愿望。
白昼和黑夜表面看来是敌人,但它们却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因为相爱就是为了完成共同的事业。
没有黑夜,人的生命就一无所得,以至于白天也无物可给。
4.自爱不是“罪”
人们把爱别人看作是理所当然的,也是能够接受的,但却普遍地认为爱别人是一种美德,而爱自己却是一桩罪恶。人们认为不可能像爱自己那样爱别人,因此自爱就是利己。在西方的思想中这个观点是由来已久的了。
加尔文把自爱看作是一种“瘟疫”,弗洛伊德尽管用精神病学词汇来谈自爱,但他的观点同加尔文是相通的。对他来说自爱就是自恋,就是把里比多用到自己身上。自恋是人发展的早期阶段,那些又倒退到这一阶段的人就不会有爱的能力,这些人发展到顶点就会疯狂。
弗洛伊德认为,爱情是性欲的显现,里比多不是作为爱情使用到其他人身上,就是作为自爱使用到自己身上。因此爱别人和自爱是相互排斥的,这方多了那方就少了。如果说自爱是一种恶习,那么由此就可以得出忘我就是一种美德的结论了。
弗洛姆指出,在我们用心理学的观点分析利己和自爱以前,我们必须分析一下自爱和爱别人是相互排斥的这一错误的逻辑结论。如果把他人当作人来爱是美德,而不是罪恶的话,那么爱自己也应该是美德,因为我也是一个人,有关人的一切概念都与我有关。因此上述原则本身就是矛盾的。《圣经》中“爱他人如同爱己”的说法说明了对自己的完整性和独特性的尊重,爱自己,理解自己同尊重、爱和谅解别人是不可分割的。爱我同爱另一个生命是紧密相连的。
这里我们就触及到了使我们得出这些结论的一些心理上的先决条件。概括如下:我们的感情和态度的对象不仅是其他人,也包括我们自己。对别人的态度同对我们自己的态度互不矛盾,而是平行存在。
从这一点出发来解答我们的问题,就意味着爱别人和爱我们自己不是两者择一,恰恰相反:一切有能力爱别人的人必定也爱自己。原则上爱自己和爱别人是不可分的。真正的爱是内在创造力的表现,包括关怀、尊重、责任心和了解诸因素。爱不是一种消极的冲动情绪,而是积极追求被爱人的发展和幸福,这种追求的基础是人的爱的能力。
弗洛姆认为,爱另外一个人这一事实,就是爱的力量的具体体现。在爱中包含的原则上的肯定是针对所爱之人,而这个人又体现了人类以及人性。对一个人的爱包括了对所有这样的人的爱。如果一个人只爱自己的家庭而却不爱其他人,从根本上说,这是缺乏爱的能力的表现。对人类的爱是对一个特定的人的爱的先决条件,尽管对人类的爱从其产生来看是通过对某些特定的人的爱发展起来的。
从中可以得出我自己也是我的爱的对象,同他人没有区别的结论。对自己的生活、幸福、成长以及自由的肯定,是以爱的能力为基础的,这就是说,看你有没有能力关怀人、尊重人,有无责任心和是否了解人。如果一个人有能力创造性地爱,那他必然也爱自己,但如果他只爱别人,那他就是没有能力爱。
弗洛姆为此假设,爱自己和爱他人平行存在,那我们如何来解释显然是排斥一切关心他人的利己呢?利己者只对自己感兴趣,一切为我所用,他们体会不到“给予”的愉快,而只想获得。周围的一切,凡是能从中取利的,他们才感兴趣。利己者眼里只有自己,总是按照对自己是否有利的标准来判断一切人和一切事物,他们原则上没有爱的能力。这一结论难道不正好证明了对自己的关心和对别人的关心只能两者择一吗?是不是应该把利己和自爱看作是一回事才正确呢?
但如果这么认为就完全错了,这一错误在自爱这个问题上已经导致许多不正确的结论。利己和自爱绝不是一回事,实际上是互为矛盾的。利己的人不是太爱自己,而是太不爱自己。缺乏对自己的爱和关心表明了这个人内心缺少生命力,并会使他感到空虚和失望。
弗洛姆认为,在必要时这个不幸和胆怯的人会通过各种其他的满足来弥补他失去的幸福。他看上去似乎非常关心自己,实际上只是试图通过对自己的关心去掩盖和补充自己缺乏爱的能力。弗洛伊德认为利己者就是自恋者,他们把对别人的爱用到自己身上。利己者没有爱别人的能力这是对的,但他们也同样没有能力爱自己。
对于自爱的这种观点,弗洛姆引用中世纪教士埃克哈特的一段话作为总结,认为它最精辟地总结了关于自爱的思想。他说:
你若爱己,那就会爱所有的人如爱己。你若对一个人的爱少于爱己,如果你不是爱所有的人如同爱己,如果你不是在一个人身上爱所有的人——因为这个人就是上帝和人。一个既爱自己又爱他人如同爱己的人就是这样的人,一个值得这样评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