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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思维的四大逻辑法则(1)

——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

一、同一律对概念的要求(上)——偷换概念的谬误

1.报答与奖赏

一只羚羊在逃命时,脚上扎了一枚钉子,它想了许多办法,都没有把它弄掉。同伴都为它担心,因为像它这样,说不定明天就会成为狮子的午餐。为了不至于失去一个好伙伴,它们打算向草原上的其他朋友求救,于是挂出牌子,说谁能帮着拔出钉子,必定好好报答。

一天,一只飞向南方越冬的白鹤看到牌子,停了下来,它走近那只羚羊,然后用它又尖又长的嘴夹住钉子,一使劲拔了出来。羚羊们万分感激它。为了表达谢意,它们把它领到一个鱼虾最多的水塘边。白鹤饱饱地吃了一顿,带着它们的祝福继续向南飞。

快离开大草原时,白鹤决定休整一下。就在它准备找个地方落脚时,发现一头狮子正躺在一块石头上,周围还有狐狸、豺狗和众多的小鸟。原来这头狮子在吃一只羚羊时,被骨头卡住了喉咙,它非常难受,正向草原上的鸟兽发布告示:谁能把那块骨头弄出来,必有奖赏。

白鹤从空中落在地上,摇摇自己的长脖子,心想,我的脖子这么长,肯定可以帮它这个忙。于是走近狮子,把脖子伸进它的嘴里,眨眼工夫,把骨头衔了出来。狮子非常满意,大吼一声,跳下石头,先抓了一只狐狸吞了下去。狮子回来,白鹤问:“狮子先生,我的奖赏呢?”狮子一听,大为生气,说:“你难道没得到奖赏吗?把头伸进我的嘴里,能活着出来,就是奖赏!”

逻辑分析 对于狮子告示中的“奖赏”,人们有一个标准理解:对有功者给予荣誉或财物的鼓励。可是结果呢?狮子却把“奖赏”加以曲解,凭自己的意志赋予它本来不具有的意义:“把头伸进我的嘴里,能活着出来!”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这是正确的思维所不允许的,更是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同一律——所不允许的。

理论探讨 同一律规定,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如同一个上下文、同一个语境、同一个场合等,下同),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偷换概念”或者“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偷换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给一个概念随意赋予它本来不具有的意义的逻辑错误,如上例中的狮子;或者,有意将意义本来不同的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的逻辑错误。例如说,所有的罪人都应接受法律的制裁,而牧师自称自己是罪人①,所以牧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个推理对吗?不对,因为它违反了同一律,有意把两个不同含义的概念“罪人”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犯了“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

①这里的第一个“罪人”是指通常的罪犯,是违反了有关刑事法律规范并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人。而第二个“罪人”不是通常的罪犯,而是指信仰基督教教义的人认为自己是犯有“原罪”的人。据《圣经·创世记》记载,亚当和夏娃受蛇的引诱,偷吃了伊甸园的智慧之果,违反上帝的禁令而犯罪。因亚当和夏娃是人类的始祖,这个罪便传给他们的后代,成为人类罪恶和灾祸的根源。人人都有罪,即使是新生的婴孩也有与生俱来的罪,故称原罪。人自己无法解脱罪恶,只有依靠上帝的恩惠才能被拯救。这就是所谓的“原罪说”。后世的神学家对“原罪说”有所发展,例如,安瑟伦Anselmus,公元1033一1109年,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神学家。)认为原罪违背了上帝的旨意,破坏了上帝创造的宇宙美善和秩序,人不安于原有地位,听从欲望的支配,就是犯罪。“原罪说”对后世哲学家的影响很大。

2.头上长角

我们知道,只有鹿、牛之类的动物头上才会长角的。然而,古希腊智者们只需轻嚼舌根,便能使你的头上长出角来。在第欧根尼·拉尔修(约公元200一约250年,古希腊哲学史家)编撰的哲学史料《名哲言行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

一天,欧布里德对他的同事说:“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对吗?”同事回答说:“对呀!”欧布里德接着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头上就有角了。”关于这个诡辩的表达方式,各种书上不尽相同,但意思都基本一样。一般认为,这个诡辩乃是欧几里德的学生欧布里德提出来的。

有人还据此编出这样一则故事:欧布里德在大公那里当谋士。一天,他问同事:“你没有失掉的东西,那么你就有这件东西,对吗?”同事说:“对呀!”他又说:“你没有失掉头上的角吧?那你的头上就有角了。”于是,两个人吵了起来,一直吵到大公那里。大公问明情况后,就对欧布里德说:“在我的城堡里,你没有失掉坐牢的权利,是吗?那就让你享受三天这种权利吧!”就这样,欧布利德被关了三天禁闭。

逻辑分析 欧布里德的诡辩实际上是一个错误的三段论推理,可分析如下:

你没有失掉的东西是你有的东西,

头上的角是你没有失掉的东西;

所以,头上的角是你有的东西。

在上式推论大前提中的“你没有失掉的东西”,显然指的是你原来就有并且现在仍然有的东西,因为如果原来没有或现在已无,那就是“你没有的东西”或“已经失去的东西”,而不能说成是“你有的东西”。而在小前提中的“你没有失掉的东西”则是指你原来就没有的东西,当然也不可能失去(实际上并不存在这个问题)。本来就是无的东西怎么可能失掉呢?由此可见,这个推理中“你没有失掉的东西”这个概念显然具有不同含义,可是诡辩者却通过“偷换概念”的手法故意把两者混为一谈,硬让你“头上长出角来”。

3.我不知道您在怀着孩子

俄国大诗人普希金年轻时,有一次在彼得堡参加一个公爵家的舞会。他邀请一位年轻漂亮的贵族小姐跳舞。这个小姐傲慢而冷淡地说:“我不能和小孩子一起跳舞!”普希金并不生气,微笑着说:“对不起,我亲爱的小姐,我不知道您在怀着孩子。”说完很有礼貌地对她鞠了一躬走开了。

逻辑分析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至少是一分为二的。“偷换概念”也不是绝对的谬误,不是绝对要不得的。适当、灵活地运用,可以达到有效对付论敌、保护自己的效果。普希金就成功地利用了这一点。

二、同一律对概念的要求(下)——混淆概念的谬误

4.永恒的地球

有人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人类居住的地球不是永恒存在的,它有自己产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在80亿年之后,地球将毁灭。随之,地球上的人类及其所创造的文明也要灰飞烟灭,世界再也不会有压迫和剥削了。当没有压迫和剥削时,人类就会进人大同世界。

我认为,这种观点是极其荒谬可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观表明,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类而客观地存在着,它是永恒地、绝对地存在着,绝不会消失。物质不灭定律也表明,物质是不会消灭的,它只能从一种形态转化为另一种形态。所以,地球上的物质形态可以从一种转化为另一种,但它不会消灭。同样,我们的地球也不会毁灭,它将永恒存在。

逻辑分析 读了这篇短文,读者会觉得很别扭。说地球在80亿年后毁灭,当然在地球上也就不会有什么大同世界,可接着又说有大同世界,出尔反尔,自相矛盾。该作者在论证不同意地球在80亿年后毁灭观点时,又把“地球物质”、哲学上的“物质”、地球上的“具体物质”这三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犯了“混淆概念”的逻辑错误。

理论探讨 “混淆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无意识地违反了同一律的要求,将本来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作同一个概念来使用的逻辑错误。

5.我到哪儿去了?

有位呆衙役,奉命押解一个重犯和尚去边塞。这衙役好忘事,临行前,他怕忘了东西,就仔细查点一番,又编成了两句话:“包裹雨伞枷,文书和尚我。”路上步步熟记这两句话,生怕忘记。和尚很狡猾,看到差官好忘事,早就有半路逃跑的想法。天黑时分,他们来到路旁一家旅馆投宿。和尚不安好心,便摸出几两银子,唤酒家端来酒肉,陪着衙役吃喝到深夜。只见衙役被灌得烂醉如泥,和尚一看时机到了,就连忙取出把快刀,把衙役的头发剃光,又解下自己脖子上的枷套在他的脖子上,然后翻窗逃跑了。

衙役一觉睡到天亮,醒来发现好像少了个人,慌忙在屋子里搜寻。当然是白费功夫,便自言自语说:“待我查一查东西。”“包裹雨伞,有”。摸摸脖子上的枷:“枷,有”。看看文书:“有”。又摸摸自己的脑袋是光溜溜的:“和尚也还在!”他高兴地转了几圈,忽然又觉得有点蹊跷,自言自语地说:“奇怪,和尚在这里,我到哪里去了呢?”

逻辑分析 和尚是光头,但光头未必就是和尚。这则笑话讽刺了衙役的愚蠢:摸着光头就以为是和尚,把“光头”和“和尚”混为一谈!在逻辑上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

三、同一律对判断的要求(上)——转移论题的谬误

6.祁黄羊荐贤

祁黄羊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大臣,为人正直无私,深受晋平公的信任与尊重。凡是国家大事,晋平公都要征求他的意见。

有一次,晋平公要选拔县令,就找来祁黄羊,对他说:“南阳缺个县令,你看看谁可以担任这个职务呢?”祁黄羊想了想说:“我看解狐这个人可以。”晋平公吃惊地问道:“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吗?你为什么要推荐他呢?”祁黄羊笑着说:“您问的是谁可以胜任县令的职务,并没有问谁是我的仇人呀!”晋平公觉得有道理,就任用了解狐。

解狐到任后,十分称职。他治理的地方,人民安居乐业,晋平公和大臣们都很满意。过了一段时间,晋平公又对祁黄羊说:“现在国家没有尉官,你看看,谁可以担任这个职务呢?”祁黄羊立即回答说:“我看祁午可以。”晋平公迟疑了一下,说:“祁午不是你的儿子吗?”祁黄羊说:“是呀!您问我谁可以担任尉官的职务,并没有问谁是我的儿子呀!”晋平公也觉得他说得有道理,就任用祁午为尉官。

祁午上任后,尽心尽力地工作,把军队治理得纪律严明,大家都说用人得当。孔子听说这件事后,称赞说:祁黄羊的举荐太好了!他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可称得上公正无私了!”

逻辑分析 晋平公问什么问题,祁黄羊就回答什么问题,不受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不是答非所问。这恰好是对同一律的严格遵守,充分显示了祁黄羊大公无私的精神。

理论探讨 同一律规定,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逻辑错误。“转移论题”又叫走题、偏题、离题,通常是因为思维主体没有能够坚定地坚持原来的论题,用另一个不同的或者不相关的论题代替原来的论题,无意识地违反同一律的要求而造成的。

7.驳“中国无人权论”

西方某些人不知出于何意,老是攻击我们中国,说中国政治上没有人权:人民没有自由、民主和游行权利,人身安全无保障,可以不经法律程序随便逮捕人等等。

这种“中国无人权论”观点是根本错误的。首先,必须明确什么是人权,笔者认为人权有很多内容,但最根本的人权乃是生存权、生活权、衣食住行权和发展权。如果人们连最基本生活都不能保证,还侈谈什么人权。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1949年成立以来,通过发展经济,基本上解决了中国人的吃饭问题。虽然在经济困难时期,中国确实是饿死了3000万人,但那是天灾人祸。现在我们已经完全解决了,再无饿死人之事。“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也死了不少人,但那不是饿死的,而是政治上的错误造成的。最后,我们通过改革开放,发展了经济,全国人民都过上了幸福生活,中国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了保障。所以,那些说中国无人权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逻辑分析 这篇文章反驳的论题是“中国政治上无人权”,而该文论证的却是中国人都有饭吃,都有幸福生活。该文没有搞清“政治人权”同“吃饭权”是两码事,所以没有驳到点子上,完全跑题了,犯了“转移论题”的逻辑错误。该文应该在“政治人权”问题上进行驳斥。

8.苍蝇

1965年9月7日,世界台球冠军争夺赛在美国纽约举行。路易斯·福克斯的得分一路遥遥领先,只要再得几分便可稳拿冠军了。

就在这个时候,他发现一只苍蝇落在主球上,他挥手将苍蝇赶走了。可是,当他俯身击球的时候,那只苍蝇又飞回到主球上来了,他在观众的笑声中再一次起身驱赶苍蝇。这只讨厌的苍蝇开始破坏他的情绪,而且更为糟糕的是,苍蝇好像是有意跟他作对,他一回到球台,它就又飞回到主球上来,引得周围的观众哈哈大笑。路易斯·福克斯的情绪恶劣到了极点,终于失去理智,愤怒地用球杆击打苍蝇,球杆碰到了主球,裁判判他击球,他因此失去了一轮击球机会。路易斯·福克斯方寸大乱,连连失利,而他的对手约翰·迪瑞则愈战愈勇,赶上并超过了他,最后夺走了桂冠。

第二天早上,人们在河里发现了路易斯·福克斯的尸体,他投河自杀了!

一只小小的苍蝇,竟然击倒了所向无敌的世界冠军!

这是一件不该发生的事情。其实,路易斯·福克斯完全可以采取另一种做法,那就是:击你的球,不要理它。当你的主球飞速奔向既定目标的时候,那只苍蝇还站得住吗?

逻辑分析 从逻辑上讲,路易斯·福克斯惨败的原因是他没有牢牢地坚持自己的论题:“击你的球,不要理它。”他竟然用球杆去“理会”苍蝇!在逻辑上犯了“转移论题”的错误。一个逻辑错误竟然导致了一个人的毁灭!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深刻吗?路易斯·福克斯的教训使我想起了郑板桥的一首诗:《咏松》。现抄录如下,与读者共勉。

咬定青山不放松,扎根原在破岩中。

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南西北风!

四、同一律对判断的要求(下)——偷换论题的谬误

9.你现在还背着少妇?

有两个和尚,是师兄师弟。有一天涉水过河时,忽见一位貌若天仙的少妇在岸边进退两难,十分焦急。师弟见了,本想帮助人,但又怕犯戒,因此只是口念阿弥陀佛,并不付之于行动。师兄见了,却毫不犹豫地走过去,说声女施主,不要着急,我背你过去就是了。说罢便将少妇背过河去,然后同师弟一起赶路。

当天晚上,师兄弟两人回到寺中,师兄倒头便睡,他睡得很香,一觉就睡到天亮,师弟却怎么也睡不着,老是想着师兄背少妇过河的事。天明时,他实在忍不住了,便对师兄说,你倒睡得很熟,我却还要为你担忧啊!师兄说,我背少妇过河,是出于菩提心,悲悯其难,而行布施,心无邪念,背过去就放下了,而你却还惦记着这码事,还在身上背着呀!

逻辑分析 师兄的话貌似有理,实际上有诡辩嫌疑。师弟担忧的并不是师兄背着少妇过河的行为,而是师兄在思想上是不是还背着。可是,师兄把这个问题偷换为:把少妇背过去是不是实际已经放下了,而且心中是不是无邪念。不仅如此,他还反咬师弟一口,主观断定“你却还惦记着这码事,还在身上背着呀!”从逻辑上说,师兄的诡辩手法是在暗中“偷换论题”。

理论探讨 “偷换论题”是指为了达到某种特殊的目的而故意违反同一律的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有意用一个本来不同的论题替换原来的论题,或者给一个论题赋予它本来不具有的含义的一种逻辑错误。

10.“谬误”为什么会夺走“真理”的毛驴?

有一则寓言故事,说的是“真理”骑着毛驴碰到了“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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