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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惜,焚书坑儒,一朝文章付火海(1)

统一天下之争,法家胜

秦国统一六国的胜利,就是法家思想的胜利。

在诸子百家中,提出政治主张的主要有儒家、道家、墨家、法家四个流派。而在这四大派别中,为什么法家被时代选中呢?

道家老子主张的是“无为而治”。也就是说,放着百姓不管就好,顺其自然。而庄子的思想不偏重于政治,用我们现在的眼光来看,庄子的思想就是“心灵鸡汤”。面对当时的战乱,庄子完全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认为面对现实人什么也做不了,无法改变现实的一切,于是,他就放弃了人的社会责任心,放弃人的理性,干脆与自然合二为一,把自己变成与自然界的木石等同的无生命的东西,最著名的就是“庄周梦蝶”,庄子想,既然我能做梦,那么蝴蝶也能做梦,那么是我梦到了蝴蝶还是蝴蝶梦到了我呢?他就傻傻地分不清楚了。所以说,庄子甚至是整个道家的思想对于当时的时代没有太大作为的。但是,作为一种心灵慰藉和寄托,庄子的思想至今还被文人们称颂。

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停止战争在那个时代显然是不可能的。就好比是一个被抛出去的球,正沿着抛物线上升的时候喊停,是停不了的。战国时代的战争就好比是一条抛物线的前半段,正处于白热化的上升阶段。如果哪个国家采取了墨家的主张,依照当时剑拔弩张、个个摩拳擦掌的形势来看,被灭掉倒是很有可能的。

那么,最有可能胜出的两家就是法家与儒家了。儒家主张“仁”、“仁政”。孔子尚周礼,渴望那个以“礼”为重的和平年代,于是挖掘人性中最为普通却被人忽视的一些美好品德,来教化世人,游说统治者。到了孟子,他对于现实的抨击更为激烈,而且把对周礼的破坏看做是历史的倒退。“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诸侯之罪人也……五霸者,搂诸侯以伐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也就是说,春秋五霸,是三王(夏禹,商汤,周文王、武王)的罪人。现在的诸侯,是五霸的罪人。现在的大夫,是诸侯的罪人……春秋五霸,没有权利讨伐其他诸侯,这种权利只有天子才有,所以说,五霸是天子的罪人。春秋五霸,虽然在某些方面破坏了周礼,但和其他诸侯订立盟约的时候,同时在另一些方面也维护周礼,而现在的诸侯又破坏了这些盟约,所以说,现在的诸侯是五霸的罪人。现在的大夫不能帮助诸侯遵守周礼,反而促使诸侯破坏周礼,所以说现在的大夫是诸侯的罪人。

孟子还说:“君不行仁政而富之,皆弃于孔子者也。况于为之强战?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之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意思是:不通过实行仁政而使人获得财富,这违背了孔子的教义。何况是通过战争获得财富(包括土地)呢?这叫做为了土地而去杀人,罪不容于死。所以,善于打仗的人,应该受到重刑,像吴起、孙膑;通过外交为国君谋利的人,应该受到次一级的刑,像苏秦、张仪;破坏井田、鼓励人开荒的人,也要受刑,像李悝、商鞅等人。

孟子施行仁政的基础就是恢复井田制。但在封建制经济的发展下,井田制显然是束缚生产力的,而且是恢复不了的。所以,儒家思想也不会被乱世中的统治者拿来用。但有一点,孟子主张“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是值得统治者参考的。

而法家思想是作为儒家思想的对立面出现的。儒家思想的核心是维护氏族宗法制的“礼”,而法家思想的核心则是弃礼立法。私有制造就的显族贵族的出现,以及自由经济的发展,使得“礼”成了落后的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在自由经济之下,必须有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都有约束力的社会规则出现,使人们可以有序竞争,以推动生产的发展。这就是“法”。

儒家思想是保守的,法家思想是进取的。儒家思想宣扬“无变古,无异常”,法家思想宣扬“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儒家主张“亲亲”,法家主张“内不私贵宠,外不偏疏远”;儒家主张“仁政”“德治”(实质上还是要维护礼),法家讲“礼堕而修耕战”,后来的韩非子更提出“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完全否定了“仁政”、“德治”。

按照战国时期的状况,各国之间的战争不可避免,只有不顾现实的唯心主义者才会认为可以通过什么“仁政”、“德治”达到天下太平。

法家的思想家们敏锐地看到了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就是“自由经济与氏族贵族的国有经济之间的矛盾”。这种经济上的矛盾在阶级关系上表现为显族贵族(新兴的国民阶级的代表)与氏族贵族的矛盾。经济要向前发展,不可能止步不前,更不可能倒退,所以,显族贵族与氏族贵族的斗争就不可避免,并且由于显族贵族代表先进的生产力,其最终的胜利也是必然。但是这种斗争是复杂曲折的,往往暂时还会有失败。秦的统一六国,就是法家思想的胜利。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代替了氏族宗法政治,自由经济代替了国有经济。

儒家在政治观点上表现为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用静止的、孤立的观点看问题,而法家的思想家们则是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他们是辩证唯物主义者。他们认清了历史的发展趋势,并以大无畏的精神去推动了历史的进步。吴起因变法遭射杀,商鞅因变法遭车裂。

法家思想可以简单概括为“富国强兵”四个字。富国,就是剥夺氏族贵族的特权,发展自由经济;强兵,就是以武力统一天下。我们都知道,法家一直在寻求可以将理论付诸于实践的推助力量,与其说,法家选择的是秦国,倒不如说,选择的是秦始皇。在法家看来,一个平易近人、感情丰富,或者一个慈悲为怀、懦弱无能的君王,根本无从承担起推行“法治”的重任。他们要寻找一个具有“法治”思想的铁血君王,让他去收拾天下的残局。这位铁血君王应是这样的英雄:他能够用最强力的手段去奴役民众,然后使民众获得解放。据法家说,寰宇要想“大定”,海内要想“清一”,苍生要想“获救”,天下人就得先忍受这位“救世主”的奴役。显然秦始皇是最合适的、最理想不过的甚至是唯一的人选。秦始皇从年轻时代起就接受秦国的特殊的文化环境熏陶从而表现出极强的“法治主义”精神,他如饥似渴地阅读法家理论,对法家大师韩非子钦佩得五体投地,四处网罗各国的法家人物,坚决按照法家的“君主极权论”和“暴力万能论”来建构新国家的模型,坚决推行武力统一中国的铁血政策。

在政治上,说始皇嗜权成痴应该不为过,加上他统治欲望极强的人格力量,与“严而少恩”的法家理论相符。法家崇尚统一,即“法令由一统”、“政令皆出于上”。这种大一统的思想与秦始皇的宏伟理想不谋而合。在法家理论合法化的指导下,秦始皇统一了天下,统一了货币,统一了度量衡,统一了文字。

在统一国家草创之初,基于六国初定、人心未稳的局面,为确保大一统局面而严刑峻法治天下、定人心、诛叛逆,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法家思想主张“法治”重刑罚,这与秦始皇“治乱世用重典”的信念又非常一致。与其说秦始皇利用了法家,不如说,法家首先选择了秦始皇。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法家与秦始皇的结合是时代造就的。

但是,为什么说,法家选择的其实只是秦始皇而不是秦国呢?

商鞅变法之前,在战国七雄中,秦是最没有条件统一天下的,而最有资格的是齐国。齐乃武王亲封,当时位列功臣封国之首,号称“首封”。以后,齐国又吞并了周围的一些邻国,凭借东海之滨的丰产物饶,走上了富强的道路。在春秋时期,适逢齐桓公这等明君,又有管仲等贤才相助,齐国对内尊王,对外攘夷,事业如火如荼,达到了顶峰,成为了老牌的“霸权主义者”。后来,虽一度败落,但瘦死的骆驼终比马大,何况齐威王时又进行了政治经济军事改革,国力得到了复苏。战国时期,齐国称王称霸,威风不可一世。没有相当的实力作后盾,齐国是不敢如此折腾的。秦国在统一六国的过程中,最后一个灭齐,除了地理上的原因外,也有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原因。

而排行第二的就是楚国。虽然楚国的“资历”不如其他国家,但是论实战经验,楚国绝对不亚于齐国。春秋时期,楚吞并的诸侯国,大大小小有四五十个,终于异军突起,成为了南方之强。到了春秋末年,更是继晋国之后而称霸。到了战国时期,楚的疆域,东至海滨(因为消灭了鲁国),北至中原(与魏国邻接),西有黔中,南有苍梧,差不多占了当时天下的半壁江山。所以,秦最后灭六国,楚最不服,以至于有“楚虽三户,亡秦必楚”的说法。

再与燕和赵韩魏(原先的晋国)相比,秦国的国力并不占据优势。秦建国之时,东方的这些列强已经在自己的土地上经营了近三百年。谈到秦的分封,按照现代人的思维分析,很大程度上是周王室利用秦对付西戎的。当齐楚二霸隔江对峙的时候,秦还在和西戎争地盘呢!

直到秦统一之前,对各个国家来说,最重要的事情莫过于战争。而要想取得战争的胜利,必须富国强兵。这时,各国的王室已经意识到氏族贵族专政阻碍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于是,各国都进行了程度不一的改革。这种改革,在秦国进行得最彻底,为什么按照法家理论采取的改革措施更彻底呢?

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于氏族贵族特权的剥夺上,商鞅变法做得是最干脆利落的。相对东方六国而言,秦国在变法前是落后国家,正因为这种落后,秦国的氏族贵族的力量就相对弱小。所以,在剥夺其特权的过程中就没有遇到太大的阻力。因此,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就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国家,各地官僚由中央委任,而不再由氏族贵族世袭;在经济上,井田制被破坏,自由经济逐步代替了国有经济。氏族贵族的力量在秦国逐渐就衰微了。商鞅剥夺了氏族贵族的政治特权,建立了“军功爵制度”。这是一种新的等级制,它不是像“礼”依照血缘决定人的社会等级,而是以“勤耕战力者显荣”为原则,也就是奖励耕战。“农户努力耕织,向国家交纳粮食布匹多的,可以成为半自由农民(大小戮力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宗室(即氏族贵族)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商鞅变法另一个最重要的措施是初步建立起户籍制度(别的国家还没有),到秦始皇十六年,户籍制度在秦国固定下来。户籍制度是和行政区划上的郡县制结合在一起的。秦国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乡下设亭,亭下是一个个按姓氏聚居的村落自治体。老百姓按十户为“什”、五户为“伍”编为什伍,一户有人犯法,其他各户都要受罚(“为什伍而相司连坐”)。县设县令长,乡设三老,有秩,游徼,还有啬夫一职,专管诉讼收赋税。亭设亭长(刘邦就是亭长出身)。村落中,族长地位最高。

户籍制度的建立,使国家的税收有了保障。更重要的是,这种制度把全国民众组织了起来。而国家组织民众的能力对于战争来说是最重要的。在这一方面,东方六国是远远落后于秦了。

另外,秦国通过建设水利设施,如郑国渠、都江堰等,农业获得了大发展。同时,秦国耕地充足,人均占有土地面积大。为了发展生产,还诱使三晋(即韩赵魏三国)之民到秦国种地。

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国家组织能力大大提高,中央和地方、国家与民众组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而相对而言,东方六国由于氏族贵族力量巨大,虽然也进行了变法,但很不彻底(比如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就以失败告终)。这样,王室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就导致国家力量的分散。民众各依附于对自己有利的贵族,眼中只有自己的依附者,而没有国家。这样,国家的组织能力就远远不如秦国了。所以说,从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看,法家作为思想支撑的强秦能够统一六国是必然的。

因此,统一天下的竞争中,秦国的胜利就是法家思想的胜利。

秦法,失之严苛否

法家依附始皇,得以将理论付诸实践;始皇独独青睐法家,在依法得天下之后,又依法治天下,从而让法家从百家争鸣中脱颖而出,红极一时,因此,法家可以说是胜者。然而大秦帝国的迅速衰落,与采用法家思想“苛政于天下”不无干系,法家又可以说是失败了。对于野蛮的战乱年代,秦国法令无疑是最奏效的,但是,在步入文明之后,严密的法律就成了致命的伤害。同样是把剑,插向敌人的心脏换来胜利,插向自己的心脏就会自取灭亡。因此,秦国,成之于法之严苛;秦朝,失之于法之严苛。

秦法,是指从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至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中国,直至公元前206年秦王朝灭亡时期,秦王朝法律的总称。公元前356年商鞅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为重点的经济改革以及废除世卿世禄制,设立军功爵制以及加强编制等中央集权的政治改革。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最为彻底的一次改革,而且令秦国走向了统一天下的道路,不可否认,秦法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但是我们要公正地对秦法作出评判,就必须从两个时间段给出论证。

首先就是从商鞅变法到秦统一天下的这一百多年间,秦法优于其他任何法律的超前性和先进性应该得到认可。

荀子在其《强国》篇中,对推行商鞅变法后的秦国作出这样的评价:“佚而治,约而详,不烦而功,治之至也。秦类之矣。”可见当时的秦法是先进的。连对秦法强烈谴责的司马迁也曾对商鞅变法给出极好的评价:“商鞅法行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可见,当时的秦法秦风秦政对于社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妨先看一下秦法的最基本思想。

第一点,“不法古,不循今”的时代背景。

《商君书》《开塞》篇提出了社会发展的四个阶段:“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所以,在当今之世,首要的任务是生存,但要生存就必须增强国力,实行“以力服人”的“霸道”,而不能实行儒家主张的“王道”。所以商鞅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即变法要根据现在的具体情况,不能再守旧。这样的认识,在当时“王道”当道的思想主流中显然是进步的。

第二点,“法以爱民”的立法思想。

《商君书》开篇《更法》,便申明了一个基本主张:“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这是由立法思想讲到变法的必要:因为法治的目标在于爱民,礼仪的目标在于方便国事;所以,要使国家强大,就不能沿袭旧法,不能因循旧制,就要变法。在《定分》篇中,商鞅又有“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之说。凡此,足见商鞅立法思想的人民性,在古代社会是绝无仅有的。在诸多的中国古代立法论说中,商鞅的“法以爱民”、“法令民之命”的思想,是独一无二的,是明确无误的,但也是最为后世有意忽视的,商鞅这一立法思想,决定了秦法功效的本质。秦国变法的第二年,秦人“大悦”。

第三点,“去强弱民”的立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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