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468900000093

第93章 卫生行政复议(1)

一、卫生行政复议概述

(一)卫生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

1.卫生行复议的概念

卫生行政复议是指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卫生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受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对有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一定的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1999年4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统一法典,此外,《行政诉讼法》及诸多医事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条款,为我国卫生行政复议制度提供了主要的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也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卫生行政复议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复议对于相对人是一种程序性权利,不得非法剥夺;对于行政机关是一种层级监督制度,是上级行政机关了解和监督下级卫生行政管理工作的一个特定渠道和方式。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卫生行政复议已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纳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

2.卫生行政复议的特征。

(1)行政复议的特征。卫生行政复议是一般行政复议制度在卫生领域的具体化,具有一般行政复议的共同特征。诸如:①是基于当事人申请而进行的活动,是一种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的非常重要的卫生行政救济制度。②是行政机关专门的内部层级监督的规范性活动和制度。③申请行政复议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引起行政复议的发生。④卫生行政复议是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做出裁决的新的具体行政行为。⑤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2)卫生行政复议的特征。因卫生领域的特殊性,卫生行政复议又具有自身的特征:

①启动前提的特殊性。卫生行政复议作为对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施卫生行政救济的制度,它的程序启动必须以卫生行政争议的存在和相对人申请为前提。这与其他行政领域的复议程序启动有所区别。

卫生行政争议是指卫生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就卫生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而发生的争执和纠纷。它具有如下特点:争议的一方必须是卫生行政主体;争议必须是针对卫生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焦点是要解决卫生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

发生卫生行政争议后,相对人想要通过行政复议得到救济,必须依法向卫生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方能启动复议程序,由于行政复议制度系“行政司法活动”,依循司法上“不告不理”原则,卫生行政机关不得主动对卫生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只有当卫生行政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以此为必要条件,卫生行政复议程序方能启动。

②复议范围的广泛性。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享有相当广泛的卫生行政监督管理权,诸如卫生许可、卫生监督、行政处罚等。这些职权的行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如医疗管理、母婴保健管理、药品卫生监督、食品卫生监督、国境卫生检疫、公共卫生、疾病控制等。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述领域中因卫生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引发的卫生行政争议大多属于卫生行政复议的范围。

③选择性复议为主与前置性复议并存。我国医事法律、法规对卫生行政复议的规定基本上是选择复议。即卫生行政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自由选择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食品卫生法》(第50条),《传染病防治法》(第36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37条)等大多数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法律条款都做出了这样的规定。但也有少量卫生行政复议是前置性的,如《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90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第32条均规定,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方可在收到复议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有一些医事法律、法规对解决卫生行政争议仅规定了起诉程序,没有规定复议程序。对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凡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只要法律、法规未规定复议前置,均可由当事人自行选择先提起行政复议或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所以,相对人也是可以先选择行政复议的。

④复议内容的复杂性、专业性。卫生行政监督管理及其可能引发的卫生行政争议,往往涉及内容复杂,专业性很强的技术问题,比如在处理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违法案件可能引发的卫生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会面临认定食品中毒的性质,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后果等许多复杂、具体的卫生专业知识问题。这不仅需要一定的监测检验和分析手段,而且还涉及生物、化学、医学、卫生学等多学科的专业知识。这使得卫生行政复议较之一般的行政复议具有更强的专业色彩。

(二)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

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两者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本质上的区别。

1.共同点。①都是解决卫生行政争议的法定手段和方式。②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卫生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维护卫生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③都是基于卫生管理相对人的请求而开始的程序活动。

2.区别。①性质不同。卫生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活动,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和自我纠错;而卫生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是司法对行政的监督;也有学者认为,卫生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活动,即由行政机关以准司法的方式审理卫生行政争议,既不完全等同于司法活动,又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②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只能由上级机关或法定机关受理;而诉讼则需要人民法院受理。③适用程序不同。复议适用行政程序;诉讼适用司法程序。④审查范围不同。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其合理性;而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⑤法律效果不同。复议后如不服仍可再提起诉讼,而诉讼则是两审终审。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也比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大。

3.联系。卫生行政复议与卫生行政诉讼的关系,主要表现在是否以卫生行政复议作为卫生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在卫生行政争议处理时,当事人不服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有的可向处理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不必经过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复议程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的则必须经上级卫生行政机关复议程序,只有对复议裁决不服时,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卫生行政复议可能成为卫生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可作为一种单独的申述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对尘肺病防治、放射卫生、化妆品卫生、特殊药品管理中的行政争议,必须经过卫生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这即为复议前置;在复议期间不得起诉,必须待复议结束或法定期限届满,复议机关仍无结论,才能起诉;当事人一旦提起行政诉讼,则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三)卫生行政复议的原则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4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卫生行政复议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卫生行政复议的最基本原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合法性原则包含以下内容和要求。

首先,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主体资格合法,分别依法享有复议管辖权和复议审查权。

其次,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合法。审查争议的实体内容应当有合法的依据,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做出复议决定。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本书讲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为坚持和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司法工作者的思维技巧

    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时发表的重要谈话,把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加快了改革开放的步伐,带动了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变革。祖国大地繁花似锦,经济建设热气腾腾。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描绘了宏伟的前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平等竞争需要良好的法制环境。市场经济越是发展,越要加强法制建设。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者应该成为市场经济的“保护神”。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为市场经济清障排淤,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我们的执法工作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
  •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本书以我国刑法危险犯作为研究的起点,探讨了我国危险犯的立法现状、立法特点。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无法适应预防犯罪的要求。对制度风险,立法应完善制度以预防风险,不应盲目地将造成风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民众主观扩大化认识的风险,立法及司法应通过民主协商化解民众的风险性认识。
  • 税务稽查案例与分析

    税务稽查案例与分析

    本书精选出近年税务稽查工作中的72个典型案例。通过对稽查方法总结提炼和案例剖析,总结近年来甘肃省稽查工作的经验等。
热门推荐
  • 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优势病种诊疗方案

    河北省沧州市历史悠久,名人辈出,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涌现出神医扁鹊、金元四大家之一刘完素等杏林巨擘,特别是中西医结合先驱张锡纯,其专著《医学衷中参西录》至今在医学界有着重要的学术地位和深远影响。
  • 风雨洪荒

    风雨洪荒

    他,逍遥当代,灭尽东瀛西方高手后破碎虚空而去,却无意中回到上古洪荒女娲大神造人时代,成为人族二代第一人。洪荒大地,百族林立,人族最弱,万里迁徙,寻找净土,他引导人族在夹缝中艰难生存,坐镇人族百万年…他从一介凡人,修巫修仙,驱异族,战金仙,追寻太古文明,探索成圣之真相,窥视盘古开天之秘,追逐大道之脚步…巫妖仙佛魔各有其道,法宝与神通各显其能,功德与因果见仁见智。大道非无情,亦非有情,大道之下有天道,亦有凡人小道。我本凡人,大道要追,小道不弃。
  • 凤女惊华之邪仆

    凤女惊华之邪仆

    她是从死人肚子里爬出来的四柱纯阴之人。三岁时,她偶然召唤出了被封禁在戒指里数千年的他,从此她的生命变得不一样。他是叱咤风云的地狱魔鬼,拥有能轻易将一切化为灰烬的能力,但他唯独听从她的命令,对她唯命是从。她是高贵的皇族人士,他是跟随在旁的恶魔随从。十三岁那年,他只因她的一个命令,为她杀入皇宫。十三岁那年,她女扮男装,在他的护佑下,在登基大典上当天,闯入皇宫,夺回了属于自己的皇位,还有江山。她为了十三年前的秘密而来。她说,她绝对不会放过任何伤害过她的人,她要毁掉所有伤害过她的人。十三是个不可触及的数字,无数人为了守护这个秘密而死。即使如此,她也绝不放弃查出当年害死她全家的凶手。
  • 重生之浴血相女

    重生之浴血相女

    前世,她呕心沥血,助他登上帝位,却一朝成为废后。庶妹残害,骨肉惨死,最后城楼之上万箭穿心,了此残生。却不料再次醒来,回到豆蔻年华。恶毒庶妹?伪善姨娘?抱歉,你们统统挡路了!至于惺惺作态的太子,她要将前世痴心化作厉鬼,将他推下深渊!但从什么时候起,背后多了一个六皇子?看你顺眼,太子之位就给你坐了!
  • 摩诃止观贯义

    摩诃止观贯义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雷霆后传

    雷霆后传

    故事发生在奥尔特星云战役十年后,由未来科技“星际之门”的出现引发宇宙前所未有的危机。威胁人类的不再是不同国家阵营之间“过家家”一样的小打小闹,而是来自平行宇宙的一切可能,这是一场没有正义的战争。渴望驾着战舰纵横沙场的少年运输舰驾驶员李瑞克,在错综复杂的群体博弈、科技产物离奇的背景下,能否挑战未知,闯出威名于乱世……
  • 倾世毒妇妖女复仇

    倾世毒妇妖女复仇

    “若有来世我会倾尽一生要你遗臭万年!哪怕身败名裂,也要你不得好死!”这是她被他处决前立下的誓言。出生时天降异变,被他父亲许下天生异象,必维祸天下,若德才兼备必成大祸。从小她便被父亲监视不准识字,不许学艺,待到二八年华又被他父亲说成出生时天降异象,得天地之灵,必能庇佑我天朝。无奈被选为妃,他前来护送并授意琴艺,他说:“待我君临天下,许你四海为家!”她许他:“但愿君心似我心,定不负相思意。”功成之日,便是她身死之时。曾经约会之处,竟是她葬身之地!多么讽刺!她死前立下此誓:“以苏家之灵力起誓,我复仇之日,便是苏家重得灵力之时!”
  • 穿越来爱你,公主殿下来嫁到

    穿越来爱你,公主殿下来嫁到

    感谢阅文书评团提供书评支持本文讲述夏子鱼告别单身狗的奇葩穿越之旅。前世缘浅,奈何情深!别怕,我等,我等你说爱我。那个既美丽又狠心的男子,他优雅地向子鱼摊开双手道,弥儿与我就如同树和树皮一样,缺谁都活不了。子鱼撇嘴,写静庭,谁和你一样是千年树妖呀!本公主明明是一条美人鱼。男子唇角微勾,语气柔软道,今晚就加道“水煮鱼”如何?子鱼打了个冷颤,男子顺势将她拽入怀中,一脸温和道,弥儿不是常比喻说鱼游在水里才能自由吗?从今以后,我便甘若善水。子鱼的脸“腾”的红了,娇羞道,可是鱼的记忆只有几秒,你看…男子听似春风拂柳笑,呵…那就换道做法,将那鱼“生煎”便就长记性了。子鱼脑补中,那人已慢条斯理地上下齐手...
  • 坟墓

    坟墓

    我掘了一个坟墓,埋藏了自己的同时,竟然也埋藏了别人。一句玩笑话本无伤大雅,却成了祸的始端。那个傻女人!那个我曾经深爱的女人自杀了......
  • 童话一克拉

    童话一克拉

    肃杀的冬季里不知隐藏了多少不为人知的秘密,尽管苍茫一色的远方鱼龙混杂,却还是孕育出梦幻的童话。季允浩父亲的离世、拼图的遗失与重组、保险箱的密码、琉璃钻的秘密,一个个谜团逐渐被解开。他们像一团烈火去融化寒冰,带来了痛苦与满足,身后的道路映满血迹,他们伤痕累累。世代豪门恩怨,究竟如何破解?感谢大家对琳琳和该书的喜爱,欢迎关注腾讯博客weijialing9048邮箱16080665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