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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勇于改革,强国富民——北宋宰相王安石的智谋故事

1.任地方官,上万言书

北宋中期以后,吏治腐败,阶级矛盾、民族矛盾日趋尖锐,国防和财政呈现严重危机。王安石一心想改变这种“积贫积弱”的局面。他通过科举得任地方官,他以管辖的地区作为试验田,试行革新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于是他又向朝廷上万言书,以表示他立志改革的决心。

(1)试行革新措施

少年时代的王安石一直跟随父亲王益宦海四游,先后去过都城开封和南方的四川、南京、韶州等地。

王安石随着做官的父亲辗转南北十多年,北宋社会萧条衰败的景象在他脑海里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庆历二年(1042)春,经过三年多的努力,22岁的王安石终于考中了进士,名列第四名,被任命为“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8月他到扬州赴任,做起扬州地方行政长官韩琦的一名幕僚。过了几年,王安石被任命为明州鄞县知县。

鄞县地处今浙江东部沿海,甬江的上游,奉化江从境内流过。他看到这块滨海的地方,虽然环境很好,但是百姓同样穷困。一种父母官的责任心驱使他顾不得休息,立即考察农田水利生产受到破坏的情况,并且马上向上级官员上报东南百姓饥馑的状况,指出其原因是官员豪绅只知鱼肉乡民,而从不问民疾苦和关心生产的问题。他要从改变这种县官脱离民生实际的弊病做起,因此,组织和带领县吏参加生产和水利情况的考察队,历时13日,查历力灵乡、育王山、东海滨、芦江、洪水湾、桃源、青道等十四乡,行程数百里,摸清了基本情况后立即着手兴惠除弊。动员百姓不分老少投入水利工程的修治,川渠河港的疏导,堤坝坡堰的兴筑,蓄水泄洪的兼顾,以谋求旱涝两利,有利农业生产的收益。考虑到当地渔农春汛出海捕鱼而青黄不接的困难,王安石决定以常平储粮,低惠贷与农民,秋收还粮付息,这就为渔农解决了春荒的困难。与劝课农桑的同时,还兴办学校,劝民入学。三年知鄞取得了缓解灾情,修复农田水利,生产与生活的面貌有所改观的业绩。这是王安石跨出社会改革步伐第一步的尝试。直到明代,还有鄞县籍的史家记述鄞县人民崇念王安石的德政。这个初期的改革尝试,虽对熙宁变法是有影响的,不过业绩效果是不同的。这是因为鄞县时的王安石的这些措施,确实是惠民为国,并没有后来的为理财开源,屈从于为国家聚敛的意图。王安石亲抓一个县的整顿也不允许奸吏从中渔利的情形公开发生。所以说,对于知鄞三年的政绩及由此而获得的政治声望,应予充分的肯定评价。

(2)屡任地方官

由于在鄞县政绩卓著,王安石调任舒州通判。当时文彦博任宰相,认为王安石恬退无竞,淡泊名利,应该破格提拔,以此激励下层官吏的奔竞之风。因此,舒州任满后,朝廷召他回汴京,任史馆之官,他坚辞不就。北宋时代,人们把史馆、秘书省等机关称为“储才之所”,在这些部门供职,是晋升上层集团最方便的阶梯,因此大多数中举的士大夫都希望呆在这里,但王安石却希望到地方去做官,充分发挥他的才智。因而他的任职问题一直拖到夏天仍未解决。王安石离开了汴京,来到褒禅山(安徽含山县),写下了著名的散文《游褒禅山记》。欧阳修又推荐他做谏官。王安石以祖母年事已高,需要有人照料为理由,推掉了这个官职。他上书请求任外官,希望多做些实际工作,整顿时弊。

至和三年(1056)二月,王安石被任命为开封群牧司判官。群牧司是全国马政的管理机构,由包公孝肃为制置使,与司马光同领判官。但王安石对社会弊病的改革兴趣浓厚,而当时对马政改革至少兴趣还不大,因此,闷闷不乐。第二年改任常州知州,到任以后,他又锐意改革。他亲自说服富绅出钱集资,为子孙万年计而开挖运河,兴修水利。富绅迫于太守督促而勉强出了些钱,但在背后却向上级告讦而调走王安石。王安石临被调走尚不知内情,犹在督导水利。结果,他刚离开,水利工程就停了。

嘉佑三年(1058)春,王安石调任江南江路提点刑狱,在饶州(今江西波阳县)办公。掌管监察、司法和刑狱,兼管农桑之事。江南原先有“榷茶法”。所谓“榷茶法”就是政府对于茶叶的专卖。我国民间饮茶的时尚始于唐代。到了北宋此风愈来愈盛,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必需品,因而有“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的俗语。北宋时候产茶区主要在淮南和江东诸路,这里的茶叶由政府统一收购,然后在各地设茶场向茶商和消费者出售,目的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因此禁止私人私藏、私运和私贩茶叶,违者绳之以法。但各茶场茶叶由于长途运输及风吹雨淋等缘故,使得茶叶质劣价高,无法饮用,所以百姓饮用的茶叶都来自私贩。王安石因势利导,建议将茶叶由政府专卖改为商人运销、政府抽税的方法。北宋政府接受了这一建议,在官道上设置税官,征收茶税。这种做法收效极佳,收入不下专卖。

(3)上万言书

嘉佑三年(1058)十月,他又被调回京城开封,做了三司度支判官。时王安石年38岁,已有了十五六年做地方官的经验,对北宋社会和政治问题有了深刻的认识,政治上也逐渐成熟起来。同时,他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政治经验与社会阅历,他知道要想在国家政治中心实现政治抱负,推行变法,必须首先要打动仁宗皇帝。

嘉佑五年(1060)五月,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书》(简称《万言书》),对北宋中期的内外形势、问题和改革方向和任务作了一个总的考察论析,对于形成熙宁变法的指导思想是个重要的前导。这里约而言其要者。

《万言书》的主要内容:①朝廷面临内忧外患,财力穷困、风气日坏、法度不合先前三代之政,说明变法是事势要求;②庆历年间范仲淹主持的改革所以失败,在于人才不足,而真正合乎皇帝信赖的几乎没有,这里含有毛遂自荐之意;③当务之急在于培养有用的人才,这就要选择对象,而且要有一整套的教养之道,养廉之法,纪律约束,法律制裁,考察、赏罚的办法;④当今不能泛泛而学,需要根据国家的要求宋培养文武兼能、德才兼备的专业人才;⑤善于治理财政的,从未以开支不足为问题,主要应通其变,治财要有正确方法;⑥当前朝政的严重问题是从中枢到地方都是奸吏充斥、狼狈为奸、官官相护、贤者受法律束缚而不肖者逍遥法外的情形必须改变,关键在于得到优秀人才放手使用。

《万言书》中畅论政事、陈述富国强兵的计划,为他以后实行变革描绘了一幅蓝图。应该说《万言书》中对当时的内外形势、朝廷弊政、社会问题、改革之迫切性等方面,都是作了相当深刻的论析。在王安石看来,曾经支持过范仲淹改革的仁宗皇帝,有可能赏识自己的才能识见而支持自己变法。然而,这种估计错了。《万言书》对于暮年的仁宗,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已无能为力来变革现状了。仁宗只是在嘉祜六年任命曾公亮为宰相、张异、包拯为正副枢密使、司马光知谏院、王安石负责起草诏书的知制诰等一批新人来寄托改善朝政、维护统治以外,已没有可能支持一场新的变法运动了。然而,王安石还不甘心失去仁宗的支持,因为他深知如果仁宗不予支持,他很难实现改革的抱负。所以,又给仁宗《上时政疏》,明白指出,新任命的并非都是贤才,而当务之急在于“大明法度”、“众建贤才”,决不能再因循苟安,对时局抱侥幸心理。他警告仁宗皇帝,改变现在的统治危机,莫急于今日,过了今天,恐怕悔之晚矣。在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统治的时代,王安石有这样的卓越的识见,清醒的头脑,敢于犯颜直谏当面批评皇帝的胆略勇气,确实是那个时代地主阶级中佼佼不群、忧国忧君的政治家。然而,仁宗已老而又生性懦弱,受制于习惯势力和言私利而不言公义之臣的包围。他已不能拔擢王安石来开创新的政治局面了。

王安石要求改革的呼声,此时已引起士大夫的注目,并在社会上有所反响。他的名声也与日俱增,成为士大夫中要求改革的代表人物,大家也都把希望寄托在他身上。

嘉佑八年(1063),仁宗赵祯去世,他的过继儿子赵曙即位,即英宗。可以说,英宗所继承的是一个千疮百孔的宋王朝。国库空虚,仅存空账,已难以维持庞大的官僚机构和禁军的开支了。

仁宗去世后,似乎给变法带来了一个新环境。英宗向大臣们提出了国家“积弊太多,如何裁救”的问题,欲进行改革。但这一年王安石因母亲过世,辞掉了知制诰,回金陵丁忧去了。这一去就是三年。在那个时代,守孝是衡量士大夫是否遵循伦理道德的一个重要标准。

尚健在的仁宗皇后曹氏,是一个“祖宗法度不宜轻敌”的守旧派,她垂帘听政,常常和英宗政见相左,因而两个人关系非常紧张。后宫内如此,殿堂上的两位宰相,富弼和韩琦也不和,势同冰炭,使英宗大伤脑筋。再加英宗身体欠佳,体弱多病,没有太多改作,便于治平四年(1067)正月去世。

这一年王安石一直在金陵,英宗也几次想起用王安石变法,但他鉴于宫内的各种矛盾斗争,认为改革时机尚不成熟,因而屡召不起。王安石在金陵兴办私人书院,收徒讲学,陆佃、龚原、李定、蔡卞等此时都是王安石的高足。这为后来变法培养了一批人才,也为变法做了舆论上的准备。

2.熙宁变法,强国富民

1067年,神宗嗣位。这位年仅20岁的皇帝自幼痛心于皇祖皇宗对辽和西夏的屈服退让,不满于朝廷、州县的萎靡不振,焦心于国家税收减少、财政紧蹙,有着富国安民、强兵雪耻的强烈愿望。这给王安石的变法提供了舞台。王安石的变法理想与神宗励精图治的雄心壮志,不谋而合。英君贤臣风云际会,撞击出一串激情的火花。

(1)神宗问政

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去世,赵顼即位,是为宋神宗。他在做太子时已读过王安石的《万言书》、《上时政疏》等政论文章,感到这是个人才。因此,他即位不久,闰三月任命王安石知江宁府,以病辞;乃以知制诰知江宁府再命,王安石就重返政治舞台了。神宗熙宁元年(1068),授予翰林学士称号,召其越级入见皇帝对策。这次谈话深得神宗皇帝的赏识,事后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陈述目前政治形势、内外矛盾、朝政失修、社会弊病,对之作了深刻论析。其要点是:批评累朝君主因循弊政,脱离政事,不与智能之士议政,一切制度、官职名实不符,任官不分清浊,正确的识见不为见重,各路监司不通察检之道,吏部无考勤之法,裙带关系位列显职,真才实学反受捧斥,守边御敌无有为将士,科举不取经世济时之才,学校缺乏培养有为人才之法;农田水利失修、赋役苛重而不知救济,边兵垂老而不知更新训练;宫卫尽市井二流之徒,宗室升迁惟亲,治理财政无方。他指出累朝皇帝只知畏天命、畏议论,苟安于对外的妥协忍让;而现在应当认识天命是不会长久的,那么,大有为之时,正在今日。这道奏札确实比两次上仁宗书要广泛、深入、具体、切中要害得多。实际上这是熙宁变法的总论纲和设计蓝图。对策时王安石要求神宗以尧、舜、文王、唐太宗为榜样,表示自己愿如周公旦、魏徵一样辅助明君开创大业与励精图治。这一席谈话和一道于无声处听惊雷的“百年无事”札子,深深地震动了居安不知危的神宗的心灵,坚定了这位年轻皇帝的改革图新信念,奠定了熙宁变法的思想基础,也奠定了王安石与宋神宗的君臣精诚合作推行变法的政治基础。北宋的历史即将掀开新的一页了。

熙宁二年(1069)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即副相)兼新建立的制定与实施新法的制置三司条例司的副主事,标志着熙宁变法的开始。就这样,一场关乎国运兴衰、关乎民生顺逆的重大改革运动正式开始了。

(2)均输法

熙宁二年(1069)七月,宋廷颁布第一项改革法令,诏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命条例司拟定章程,并任命薛向为总管六路均输和平准的发运使。均输原来是转输各地贡品、调节四时丰歉的一种制度。汉代桑弘羊和唐代刘晏掌管财政,把均输与理财贸利联结起来,开辟丰足的财源。王安石看到贡物盲目集中京师,造成积压过多,物价下跌不敷运费,而有的物资则供应不足的情形。他总结历史经验,提出治理财政不可以没有一定原则、方针与方法,不可以放任商品自由流转,不可以不讲策略来控制商品、货币的流通量,来调节市场价格,这些就是条例中说的义、均,通、制、术的含义。当时,朝臣中有人责问他,你不是要使皇帝成为施行尧舜之道的贤君吗?怎么能以利为先,作为理财的原则呢?王安石的回答是:为国家谋利,就是圣贤之道,就是最大的原则。均输法和其他新法中正是渗透了为国家谋利是圣贤之道的指导思想。而当时反对言利而变法的一些元老大臣,正是在变法宗旨与内容上不能同意王安石的这种主张。其中司马光虽与王安石私交很好,但在变法的一切方面,他公开向神宗表明:“臣与安石犹冰炭不可共器,寒暑不可同时!”他决不同意变法以敛钱为最高原则。从“议政”到跨开新法的第一步时,人们对于王安石标榜的为国为民而效法先王圣贤之道的内在的含义,才算透过字面的“圣贤”的光环,而看到了“官利”的实质。随着改革进程而愈来愈看清为国家言利后面隐藏着的东西是什么。

神宗给予均输、平准大权独揽的薛向以自己组织班子、了解六路财政物资底细并进行调配的权利,给予了解朝廷从不公开的库存状况与国家年度预决算计划的权利,并且从内库拨出五百万缗(缗是一两银、一石米、一匹布、一贯钱的混称的计数单位)和上供米三百万石为本钱。王安石在制订的均输法章程中明确规定“徒贵就贱”为均输宗旨。这句话的意思是避开物价贵的甲地而到物价贱的乙地去采购京城需用的商品物资,同时要贯彻避远就近的原则,以减少劳费支出。这个看起来很正确的宗旨,但在实施新法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少弊病:一是奸吏借徒贵就贱而变成贱买贵卖,运至高价之地从中营私舞弊;二是在打击大商人的名义下,巨贾勾结奸吏,从事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操纵流通购销渠道,中小商贩最受其害;三是东南六路百姓最受均输统购之害。王安石一次就令六路六百万石贡粮中之一半改纳现钱,农民被迫出舂二石之米以交一石之货币钱粮给国家,民怨沸腾,莫此人为之钱贵谷贱为甚。这就是王安石说的货币与商品流通量不可以不用权术的写照;四是薛向派遣耳目刺探州官隐私,然后勒索钱财物资,使人人自危;五是在国家垄断商品流通渠道的情况下,农产品、手工业产品、矿产品得不到正常流通,严重阻碍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由此,均输法就在朝野反对声中告终。原来立法的“良图”,结果变成了奸商贪吏侵吞民财的渊薮,民户则深受其害,这一点是王安石所没有想到的。

(3)青苗法

熙宁改革前广大农村小农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是高利贷正吞噬着小农,成为势家豪族地主摧残兼并自耕农的一个重要手段,这一点,久任地方官的王安石是完全了解的。所以,他早就制定了理财以农事为先,农事以去民疾苦,使之不误农时的论见。而农村高利贷与兼并的结合,正是把小农的手脚捆绑起来,使他们动弹不得。熙宁二年(1069)九月王安石制订与颁布的“青苗法”,就其原先的本意来说,就是要使农民从私人高利贷的束缚下摆脱出来,解决农民青黄不接时的困难,使之不误农时而又减少兼并的威胁。就这个变法意图来说,是应当给予肯定的。青苗法不同于陕西李参的买青苗,也不同于鄞县时的低息农贷解决渔农出海捕鱼青黄不接的口粮困难,更不同于唐代刘晏在农民青黄不接之际,增加一笔青苗税以解决国家财政的困难。它是包含着貌似农贷而实际上主要是理财聚敛的内容。

青苗法的具体内容包含着资金来源、结保借贷与按户等定额的原则,具体发放与收回贷款日期,贷款实际年利率以及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弊端与客观社会效果等几方面,兹约而言之。

北宋原来在地方设有常平仓,供灾年放赈、借贷和调节粮价,年久失去作用,熙宁变法即移作青苗给资本钱。规定农村五等主户结保申请借贷,五等户一千五百文,以上分级为三千、六千、一万、一万五千文,一年分夏秋两次借还:夏料正月三十日前发放,秋料五月三十日发放并回收夏贷,从名义年串定为二分,实际按借还两次,实际使用期九个月计算年利率为五分四,殷实户多借之贷款三分起息,实计八分一厘,加上陈米借出,新麦偿外,折计现钱等手法,实际利息高达二至三倍之巨,城镇坊郭户结保申请抵押借款。由于青苗法采取普遍摊派贷款和吏胥,豪富与奸商相勾结,控制青苗钱借还过程中的谷物市价而使农户深受其害。不少农户不能如期还债,或受追比监禁,或举新债还旧欠而积欠愈多永无尽头,或落入私家高利贷之手而被兼并田屋,破产流离失所,时人指责青苗法不过是增加在农民头上的夏秋两笔税而已。新法实行才半年,副相张方平被贬官前,极言青苗之害,元老韩琦两次上书说青苗扰民,司马光说青苗法表面上是便民,实则害民。神宗为之忧蹙,欲大用司马光。王安石说:司马光所说都是损害新政的话,所往来的都是反对新政的人,如欲用他,岂非鼓励别人反对新法吗?司马光也力辞军事副首脑之任命,劝神宗说如能裁撤新法机构,废新法官员,不行青苗等法,即使不用我,我也受赐多了。不能不看到,王安石制订的青苗法,不过是用国家普遍摊派的高利贷去取代私人的局部的高利贷,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手段,这就势必摧残小农,而所聚财富不仅无益再生产,反而使农民破产失地。这就是“民不加赋而国用足”和“散惠兴利”、“公家无所利其入”的真相。值得注意的是,新法一开始就始终处在不断挥斥旧官员,任用新官员的党争逐步激化的过程中。王安石迫于竞争与国富压力而以退为巩固权位,年轻的皇帝不能不依靠他。

(4)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1069)十一月颁布“农田水利法”:奖励提出建议的官民,清查荒地,制定整治河道规划和鼓励农民出钱兴修水利,发展生产。新法主要内容为:实行“垦户责任相保”制度,鼓励垦荒,五年免税,兴修沟渠陂塘以提高捧洪蓄水灌溉之能力,引河水淤泥溉田以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实行对水利官民考绩奖惩制度,建立淤田司、浚河司拨给经费以管理。

在官民结合共同努力之下,新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唐、邓、妆、襄诸州荒田得到开发,安置了大量流民。金州县民葛德出私财修成长乐堰受封赏,都水丞俞充提倡淤泥法改造良田八万顷,治理黄河方面也取得了开二股河分洪,使用李公义、黄怀信献制之“铁龙爪”、“浚川耙”新工具而使疏导黄河淤泥的工程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贯彻这项新法实施中也积累了一些历史经验,主要为:一是引潦入海,排涝夺得良田4200余顷:二是以工代赈,淮东转运副使蒋于奇雇民工百万,修扬之三十六陂,溉田九万顷,活民八万四千;三是石门创口开渠至三限口与白渠会合,溉田三万顷,还有其他许多具体成绩。自熙宁三年至九年,共兴修水利工程1万零7931处,屯田361万1千1百78顷。这是熙宁变法中真正于民有利而取得较大业绩的一项新法。宋廷并未从中聚敛,相反的是拨出了一定的经费,而神宗出内库钱赞助铸造铁龙爪等大批当时来说是新式疏治黄河之工具,可为难得的封建君主。当然,新法更多是靠民力民财,而国家投资不多。

(5)省兵、置将、保甲法

在新法实行的第一年里,王安石还实行裁减禁军,归并军营,缩减编制,整编多余军官以及缩并殿前指挥等“省兵”措施。这次整军活动的结果,使熙宁年间的禁军总额从66万缩减为56万左右。与此同时,精简军队也及于厢兵。

熙宁三年(1070)是变法的第二年,发生了许多与王安石及新法关系重要的大事:首先是作为立法与新法实施的独立机构,皇帝命令建置的三司条例司被裁撤,将有关职能与人员划归中书省及司农寺掌管。这个机构的兴废是权力斗争的产物,反对变法的朝臣旨在削弱王安石独掌变法的权力。但改革既要进行下去,就势必要给王安石以更大权力。是年十二月韩绛、王安石被任命为宰相。

是年七月,经略使蔡挺以所辖泾、渭、仪、原四州义勇万五千名分为五部,置将统率。神宗准予在各路推广,这项新法是后来形成“置将法”的开始,改变了百年来将不知兵的旧法。十二月,宋廷下令废止军队长年不断调防的“更戍法”,使军队在将领统率下相对稳定地驻防地方,有利于训练和提高战斗力。

是年十二月颁布“畿县保甲条例”,主要内容为:一是确定十家为保,五保为大保,十大保为都保,选择殷实上户担任保长的组织法;二是确定保甲承担值夜,捕盗义务及连坐法;三是定期轮训保丁和大保长;四是定期考绩,选拔奖励有功人员。熙宁五年部分保丁取代厢兵之巡检职务。熙宁八年(1075)全国保甲由司农寺改隶兵部,归枢密院统一指挥。

截止到熙宁九年(1076),京畿及各路在编的保丁约计693万余人,正规受训者约56万人,说明保甲法是得到切实施行的。由于保丁是无偿义务兵役,劳役和经济上负担很重,因此,类似断指自残以避役者并非虚构之事,更由于王安石创保甲法的根本目的是以民防民、以民铡农、以民制兵、以民代兵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所以,千百年来尽管一切正义之人民反对这个压迫人民的工具,但一切执政者总是强调其维护治安,防御外敌的作用,而美化并扩展其职能,使之成为摧残民主、残害志士、压迫人民的工具。王安石成为这项新法的始作俑者。

(6)免役法

是年十二月,宋廷颁布免役法条例。旧差役法按农村五等主户分别承担州县衙门及乡里之职役与力役,从事管理府库、粮仓,运输贡品,征收赋税,充任弓臂手、壮丁及一应劳役之事。由于衙前、里正、誊长等职役事属基层政权职能,向由上户轮充,以赔累破产危及农村之阶级基础。故王安石制订免役法,按五等户尉出钱免役(或募役),并规定愿不服差役之官户:单丁、女户、寺观户也一律减半出助役钱。实施过程中又改以重定资产等级或以田税、籽种敷定缓纳免役钱外,加纳二分免役宽剩钱,又增收千文之五的头子钱。据熙宁九年收入免役钱1千零4l万4553贯,对照主户数的每产每年纳一贯,是年支出募役钱648万7688贯,实存宽剩钱392万6865贯,则宽剩率达百分之六十,远过二分之数。熙宁期间免役法弊端最多。侍御史周尹指出出钱未能真正免役,民间输役一切如旧,天下都说朝廷聚敛,不无疑怨。其实是民怨沸腾,这就揭露了王安石说的免役法均平如一,减轻了农民负担是欺骗。

免役法的实质内容,是王安石将原来数年一次轮流的差役,变成年年应承担的普遍差役制,借以去除上户的特殊负担,并按普遍差役向全体主户征收免役钱和助役钱,除一部分用于雇役以外,使国家每年增加现金免役钱收入。不难看出,王安石先是普遍摊派不同等级的差役,逼迫农民与助役户按雇佣劳动特殊商品的市场价格,用货币赎回强迫自己提供的无偿劳动力。变法官员胥吏,就是通过将户资产任意升筹的办法,以提高征收无偿劳动者的绝对劳动量的货币额,又通过压低雇募劳动者的支付额(甚至到后来分文不给),来达到扩大国库与地方府库净收入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理财有其法、奖赏有其术,实际为国富、官富服务的免役法的本质和真相。这就在实践上不可避免地产生一系列社会悲剧后果。差役法使担任主要职役的上户,现在仅仅支付有限之免役钱额而将破产之厄运转嫁于下等户,而得以逍遥役法之外,另一方面广大下户农民成为普遍劳役法之勒索财富的对象,被逼得拆屋卖妻,家破人亡,而国库、府库及官吏私囊则充斥财富,以钱满为患:社会市场银贵谷贱,农夫无隔宿之粮,何来再生产之能力,社会阶级矛盾达于沸点。王安石对此归咎于吏掾为奸,他不肯承担这是他把免役法作为理财手段的必然结果之罪责,而说什么“百姓卖屋纳役钱,臣不能保其无此”,强调变法前亦有此现象。然而,他不敢承认差役法衙前役使少数上户破产,而现在则是大量下户流离失所的事实。

(7)改革科举与学校制度

熙宁四年(1071),颁布改革科举制度,废除以空洞的华而不实的诗赋词章取士的旧制,恢复以《春秋》,三传明经取士。

王安石把改革科举与学校制度,看成是“一道德”,即统一思想,造就改革派人才的主要途径。熙宁四年二月,在王安石所拟的改革科举的中书札子中,明确地阐述了其间的关系。他认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才皆足以有为于世”。因此他提出“宜先除去声病偶对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义,以俟朝廷兴建学校”。在随后颁布的“贡举新制”中规定,应举人不再考试诗赋、帖经、墨义之类,而以诗、书、易、周礼、礼记为本经:论语、孟子为兼经。考试分四场进行,第一场选考本经中的一经;第二场考兼经,要求“务通义理,不须尽用注疏”;第三场考论;第四场考时务策。同时废罢明经诸科,另设明法科,凡是原先应试明经诸科,而又“不能改试进士”科的,考明法科,“试以律令刑统大义断案,中格即取”。

王安石积极倡导科举以经义取士,他又把《孟子》列为考试科目之一,企图以此改变那种“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的状况。

在王安石看来,“一道德”的重要途径是学校。这年十月,他又对太学进行了改革,实行“三舍法”。初入学的为外舍生,不限名额,以后经过考试升为内舍生,名额二百人;内舍生经过考试升为上舍生,名额一百人。太学置直讲十员,二员共讲一经;学员选学一经,随该经直讲学习。上舍生内“学行卓然尤异者,委主判(太学主管官)及直讲保明,中书考察,取旨除官”,不再参加科举考试。

科举考试与太学学习的都是儒家经典,但是注释不一,还不能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于是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撰注《诗义》、《书义》、《周礼义》(王安石亲自著《周礼义》,即《周官新义》),合称《三经新义》。熙宁八年(1075)颁于学校,作为学生的教科书,“使学者归一”,以达到“一道德”的目的。从此以后,《三经新义》也是科举考试的依据,以此选拔拥护改革的官员。

关于地方学校,也在熙宁四年(1071)至熙宁六年先后发布诏令,予以改进与充实。

改革太学之后,接着于熙宁五年七月,重新设置武学;熙宁六年四月又建律学。太医局是个医疗兼医学教育的机构,原隶属于太常寺,为了加强领导与进行改革,熙宁九年(1076)五月改组太医局,不再隶属于太常寺。所有这些专科学校的设置与改革,都和太学的改革有着共同的目的,那就是培养改革所需要的各种人才。

(8)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三月,王安石颁布市易法,这是他改革商业体制,继通过均输法确立商品运销流通领域的国营商业体制以后,在京师及各路通商城镇建立的国营销售与商贸的体制,把条条与块块组合成商业网。市易法实施过程中,建立统辖全国的都市易司,由吕嘉问为都提举,地方分设市易司、务,末廷拨内库钱、地方盐钱、度僧牒钱为本钱,延聘私商掮客参加经营活动。上至内廷珍宝供奉,下至水果零售,均在统销之列。市易司名义上有对行贩、小商的抵押借款业务,但实际开展不多。此外,也开发边疆贸易,充实军需物资,市易活动最早就是由王韶倡办的。

市易法的实施带来的弊病极多,这种国营垄断商业机构,势必摧残商品货币经济中萌发的新因素,排挤商贩的正当活动,而奸吏与豪商勾结,使正常的市场价格不能稳定,小商及居民深受其害。三司使曾布揭露吕嘉问重利盘剥行商,文彦博愤于果品专卖而指责“岂有堂堂大国,皇皇求利”的做法。关键仍是王安石将市易法列为理财聚敛的手段与目的,而失去积极意义。

(9)保马法

熙宁五年(1072)五月,王安石参照旧户马法而制订“保马法”,改革旧徒设马场而养成无几之马政。

宋朝的军马,原是依靠政府的牧监饲养的,不仅代价太高,而且根本不能满足需要。据当时的政府报告说,河南北十二监,从熙宁二年至五年,每年出马1640匹,但是可供骑兵用的只有264匹,“余仅足配邮传,而两监牧吏卒杂费及所占地租为缗钱五十三万九千有奇,计所出马为钱三万六千四百余缗而已”,还不到成本的十分之一,亏损达50万缗以上。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以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熙宁五年五月,首先在开封府试行“保甲养马法”,当时就有1500户愿意养马。继又推行于河东等五路。熙宁六年八月颁布的养马法规定: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的,每户一匹,富户可养二匹,政府给以监马或给钱自行购买。开封府地区总数不超过三千匹:五路各不超过五千匹。开封府的养马户免除每年的“体量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五路养马户则免除每年的折变缘纳钱。

三等以上的户,每十户为一保,马死后由养马户独自赔偿;四、五等户十户为一社,马死后由全社共同赔偿马价的半数。每年检查一次马的肥瘠情况,并规定除了保甲乘马“袭逐盗贼外”,乘骑不得超过三百里。

保马法的推行,节约了宋政府的大量开支。据熙宁八年四月的计算,官养一匹马,每年需要27千钱,而民间养马一匹所免除的“折变缘纳钱”只合14千4百钱,每匹马却少支出12千6百钱。同时还大大降低了马匹的死亡率。根据熙宁五、六两年的情况,“官马死倍于保甲马”,而且“保甲有马则可习骑战,平时可使袭逐盗贼”,进一步加强了大地主控制的保甲武装力量。

但由于国家给马驹或马价报酬太低,且马匹伤亡的事也在所难免,使得病民之弊就更为突出了。

(10)方田均税法

熙宁五年(1072)八月,颁行“方田均税法”于京畿、京东、河东、河北、陕西等路施行。宋统治时期由于“诡名挟佃”、“隐产漏税”,以及“产去税存”等种种弊病,不仅造成了田税不均,而且严重地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早在宋仁宗时期郭谘等曾在一些州县实行过均税法,但因豪强地主所反对而作罢。

熙宁五年颁行的“方田均税法”,就是要通过清丈土地,消除上述弊病,平均赋税负担,并以此来增加政府的税收。

方田均税法分方田与均税两部分。方田之法,“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每年九月,县官主持丈量土地,丈量后根据土地肥瘠等分别等级,作为赋税负担的依据。而“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也就是以原先的租税额,按土地的等级来平均负担,“瘠卤不毛”及“山林陂塘沟路坟墓”所占的土地,“皆不立税”,诡名挟佃,皆合并改正。所有土地占有的情况,“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派巨野尉王曼为指教官,首先从京东路开始,以后推行到其他各路。但由于兼并之家充任大小甲头,勾结胥吏从中破坏,旧有弊端无法完全去除。在实行14年之后才清丈248万余顷,不及耕地半数。神宗去世前知方田均税法扰民而罢。

3.党派之争,终遭罢相

在王安石力主变法的同时,一场改革和反改革的斗争正在酝酿着。关于均输、青苗法的推行与论争,揭开了以王安石为代表的变法派和以司马光为代表的保守派论争的序幕。自此,两派的交锋就未曾间断。变法派的基本主张,事实上是把大地主、大商人、官僚的部分剥削收入收归朝廷。这当然不能不引起大地主、大商人和官僚们的激烈反抗。

(1)第一回合的交锋

青苗法其实不过是朝廷按当时一般的利率来放高利贷,但由于它部分地夺取了“富人之利”即大地主放高利贷的利益,因而比“夺商贾之利”的均输法遭到保守派官僚更为强烈的反对。九月间,青苗法刚一颁布,宰相富弼即称病辞职,出判亳州。陈升之为相。接着,司马光公开出来反对青苗法。司马光和吕惠卿在神宗面前辩论。司马光说:朝廷散青苗钱,此事不便。今闾里富民借钱给贫民收利息,还能蚕食下户,至于饥寒流离,何况县官靠法令威逼?吕惠卿反驳说:此事富室为之害民,县官为之可利民。青苗钱民愿取者给予,不愿者并不强借。司马光说:非独县官不强借,富民也不是强借。神宗说:陕西行之久矣,民不以为病。司马光回答说臣是陕西人,只见其病,不见其利。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上七千余言的长篇奏疏,激烈反对变法。指责“无故又创一司,号曰制置三司条例,使六七少年,日夜讲求于内,使者四十余辈,分行营干于外,造端宏大,民实惊疑;创法新奇,吏皆惶恐”。又说均输法“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使豪商大贾都怀疑而不敢活动,以为不会不与商贾争利;青苗法“亏官害民”,所谓不许抑配,也是空文;访寻水利是“徒劳”,“烦扰”。“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翰林学士范镇认为青苗是“唐衰乱之世所为”,并借口近日“天鸣地裂”,建议神宗“观天地之变,罢青苗之举”。右正言(谏官)李常、孙觉也上言“乞明诏有司勿以强民(借青苗钱)”。青苗法陷于官员们的围攻之中。

青苗法颁布时本为自愿请领,但实行中,出现“抑配”、“散埠”的办法,即按户等规定,强迫领借。地主富户因此要比贫户领较多的青苗钱出息。保守派反对青苗法,这是一个主要的口实。熙宁三年(1070)正月,神宗采用王安石的意见,下诏禁止青苗钱抑配,同时也禁止“阻遏愿请者”(阻挠自愿借钱)。这实际上是放弃了强迫富户出息,青苗法只是夺取富户放债剥削的部分利益。

但是,变法派的退让并没有换得保守派官员的支持,反而遭到猛烈进攻。旧相韩琦出判大名府,二月间上疏,罗列青苗法实施办法,全面驳斥。韩琦的指责主要是:①青苗法自一等户以下都规定借钱数目。乡村上三等人户和坊郭有物业人户,乃从来兼并之家,现在让他们多借钱出息,是官放息钱。②贫下户见宫中散钱,无不愿请借。请借甚易,纳还甚难,将来必有行刑督索及强迫户长同保人等均赔之患。③乡村每保须要有物力人(地主)为甲头。虽说不得抑勒,上等之户难免差充甲头,以备代赔。④青苗钱夏秋随税送纳。若连两科灾伤,必然官无本钱接续支给,官本渐有失陷。韩琦的奏疏,明显的是为上等户即地主富户的利益着想,但论到官本失陷却使神宗疑虑动摇。神宗对执政大臣们说:“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青苗)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曾公亮、陈升之等也都附和指责青苗。王安石勃然进前驳辩,最后说:“臣论此事已十数万言,陛下尚不能无疑,天下还有何事可为?”次日,即称病不出,奏请罢职。

(宋朝的读书人讲道学,讲理学,尊孔子,千篇一律。虽然有几个革新的人们,如王安石等等,行过新法,但得不到大家的赞同,失败了。从此大家又唱老调子,和社会没有关系的老调子,一直到宋朝的灭亡。)

王安石请退,司马光上疏,说:“青苗法行之才数月,中外鼎沸,皆以为不便。如不肯变更,十年之后,富室既尽,常平已坏,帑藏(帑音倘tang)又空。请罢制置三司条例司,追还诸路提举勾当常平使者。”在王安石和司马光双方各坚持己见的争论中,神宗一度动摇后,仍不能不倚用王安石,以贯彻他变法的主张。几天后,神宗召见王安石说:“青苗法,朕诚为众论所惑。寒食假中,静思此事,一无所害。极不过少失陷钱物,亦何足恤?”王安石说:“但力行之,不叫小人故意坏法,必无失钱物之理。”神宗转变过来,王安石继续执政,更加坚决地推行新法。在变法派和保守派第一个回合的论争中,王安石胜利。

(2)第二回合交锋

变法派和保守派的争论,不仅在于新法触及地主商入的经济利益方面,而且还在于政治、思想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后一方面的争论更为尖锐,也更为曲折。王安石从科举的途径中进士做官,所学仍以儒家的经学为主。王安石要实行变法,就不能不在事实上背离保守的儒学,汲取管仲商鞅的变法思想。均输法出,侍御史刘述及刘琦、钱俶等上疏,指斥“安石操管(仲)商(鞅)权诈之术,规以取媚”。范纯仁上疏,弹劾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霸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反对派的这一攻击,反映了王安石这时的思想趋向。

对于保守派从思想、学术上的围攻,王安石从以下两方面做了回答。

一个方面是对儒家经典作出新解,说明变法有据主要是依托《周礼》。王安石请置条例司,即引据《周礼》有泉府之官“榷制兼并”,说“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均输可溯源于《周礼》。青苗收息也是“周公遗法”。后来陆续颁行的市易、免役等新法,也称“出于周官”。保守派以“孔子罕言利,孟轲亦曰何必曰利”的孔孟之道,来反对变法理财。王安石回答说:“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王安石以《周礼》作为变法的论据,抬出比孔孟地位更高的周公来,俗儒难以驳辩了。

保守派在从学术思想上围攻的同时,又从政治上向变法派进攻,最主要的一条是不守“祖宗法度”。宋朝建国初期,太祖、太宗所制定的法令制度,经过真宗以来的70年间,早已向着消极方面演变。所谓“遵守祖宗法度”,不过是因循保守的一个借口。王安石开始执政,就对神宗说:“变风俗,立法度,今之所急。”御史吕诲劾奏王安石“惟务改作,立异于人”,“大奸似忠,大诈似信”,甚至说是“罪不容诛”。刘述等劾奏王安石:“先朝所立制度,自宜世守勿失,乃欲事事更张,废而不用。”范纯仁上疏说:“王安石变祖宗法度,掊克财利。”

司马光上疏给神宗,指责王安石“不能辅陛下修祖宗之令典,乃更变乱先王之正刑”。王安石继续执政后,司马光又直接写信给王安石本人,严厉指斥:“今介甫(安石字)为政,尽变更祖宗旧法,先者后之,上者下之,右者左之,成者毁之”,“上自朝廷,下及田野,内起京师,外周四海,士吏兵农工商僧道,无一人得袭故而守常者,纷纷扰扰,莫安其居”。

要变法就要遭到保守派的议论和反对,王安石早已从历史经验中,有所体会。司马光写信给王安石,攻击王安石变法是“侵官、生事、征利、拒谏”,致使“天下怨谤”。王安石写了《答司马谏议书》,逐条批驳司马光加给的四大罪状,并进一步明确指出:“至于怨诽之多,早在事前我就知道会如此。人们习于苟且不是一天了,士大夫多以不恤国事,同于流俗,自媚于众算好。皇帝要想改变这些,我就不管敌手的多少,要出力来抵抗,世俗之众哪能不气势汹汹地毁谤呢?”变革祖宗旧法,置士大夫的反对于不顾,实际上已是王安石长期形成的基本思想。

王安石因势乘便,直接申明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有力地反驳了保守派的攻击。王安石又胜利了。

(3)第三次交锋

自从1070年以来,王安石战胜保守派,变法形成高潮。但保守派的进攻并没有停止。进攻集中在侵犯大地主、大商人利益的免役和市易两法。他们在朝廷上的代表,是枢密使文彦博。和司马光一样,文彦博也以“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为理由,反对变法。1072年,华州山崩。文彦博又攻击市易司不当差官自卖果实,致使华州山崩。王安石反驳说:“华州山崩,不知天意为何。天意不可知。人们所为,也不必合天意。”王安石的这个驳辩,实际上是对“天变不足惧”的进一步发挥。次年正月,文彦博再次攻击市易司遣官监卖果实,“有损国体”,是“堂堂大国,皇皇求利”,“聚敛小臣,希进妄作”。文彦博这些陈词迂论并不能动摇神宗变法。

文彦博以外,参知政事冯京(富弼婿)成为变法派的劲敌。成都准备设立市易司,冯京举出“王小波之乱”因榷买货物而起,来反对市易,引起了神宗的动摇。冯京甚至多次制造谣言,破坏免行钱的实施。退居洛阳4年的司马光这时也上长篇奏疏,列举“朝政阙失”六条:一是青苗钱,使民负债,官无所得;二是免役敛钱,养浮浪之人;三是置市易司,与民争利;四是“侵扰四夷”(指熙河之役),得少失多;五是保甲扰民;六是兴水利劳民费财。司马光的奏疏,几乎涉及到王安石所有的措施,对变法发动了全面的攻击。

连年大旱,受灾地区的农民被迫流亡。保守派以此为借口,纷纷指责变法触动了天怒。王安石反驳说:“水旱是常事,尧、汤所不免。应当更修人事,以应付天灾。”但是王安石的这一“天变不足惧”的论点,却遭到神宗的驳斥,说:“这不是小事,所以这样恐惧,正是为人事未修。”光州司法参军、监安上门(东京城门)郑侠在冯京支持下,绘流民图送呈神宗,并上疏,说:“去年大蝗,秋冬大旱,今春不雨,都是大臣辅佐不以道所致。”他建议将“有司掊克不道之政”(指新法)一切罢去,如果再有10天不雨,他情愿斩首。知青州滕甫上书说:只要陛下下一手诏,宣布“熙宁二年以来所行新法,有不便悉罢”,就会“民气和,天意解”。一时之间,自宫廷至朝野形成了对新法的围攻。

形势变化,变法派内部也开始分裂。3月间,三司使曾布见神宗对王安石有所责问,变法动摇,竟联合市易的倡议人魏继宗反对市易法。曾布甚至对神宗说,他“召问行人,往往涕咽”,陛下“垂意于此,足以致雨”。神宗命曾布与吕惠卿根究(彻底检查)市易务不便事。吕惠卿坚持新法,与曾布议不合,曾布又向神宗攻击吕惠卿。曾布、魏继宗从变法派内部反对变法,王安石更为被动了。

后族也大力攻击新法,神宗动摇,保守派反攻,变法派分裂,王安石陷于空前困难的境地。4月初,中书改定新法。在京免行钱,在贫下行人名下,特减l万贯。免在京市例钱20以下者。在京诸门小贩税钱不满30者,暂免交税。开封府界及诸路受旱灾到五分者,暂停催交欠负官物。又“劝诱积蓄之家赊贷钱谷”,有利息,由官府督交。流民给钱粮兴工役。诸条中,减免小贩税钱,是一个改进,但减免行钱是“依旧支应”,鼓励地主趁灾荒放债收息,这显然是对大地主的退让。与此同时,神宗又下诏受灾诸路编排保甲、方田造簿,都暂时停止。宫廷中后族继续进攻。曹后要神宗罢青苗、助役,令王安石出朝廷。曹后与高后又流涕对神宗指斥新法不便,说“王安石变乱天下”。王安石在围攻中无法继续执政,上章求去。4月中,神宗下诏:王安石出知江宁府,“安心休息”。王安石罢相,变法遭到严重挫折!

(4)第四次交锋

王安石罢相前,向神宗推荐吕惠卿。神宗以韩绛代王安石,以吕惠卿为参知政事。保守派讽刺说,韩绛是“传法沙门”,吕惠卿是“护法善神”,新法仍继续推行。王安石去后,风浪暂平。章惇、曾孝宽受命继续根究市易司事,查对市易务及曾布奏文。8月间结案,曾布以“不觉察吏人教令行户添饰词理,不应奏而奏”,及“奏事诈不实”罪,免职出知饶州。魏继宗追官停职。都提举市易司吕嘉问也以“不觉察杂买务多纳月息钱”罪免职,出知常州。御史张琥弹劾韩维、孙永查究免行钱事不当。韩维落端明殿学士职,孙永罢知开封府官。郑侠上书攻击,“惠卿朋党奸邪”,“请黜惠卿,用(冯)京为相”。神宗大怒,免郑侠官,编管汀州。吕惠卿进而追究郑侠攻击免行钱事。张琥与知制诰邓润甫受命办案,查出郑侠幕后的支持者冯京和王安国(安石弟,反对变法)等人。熙宁八年(1075)正月,御史中丞邓绾与邓润甫上疏,定郑侠等罪。郑侠编管英州。冯京罢参知政事。王安国免官,放归田里。免行钱案定结,韩绛请求神宗召王安石复相。2月间,神宗派使臣持诏书去江宁府,召王安石回京师,恢复了相位。

免行钱案,变法派终于获胜,但保守派仍据有强大势力。王安石再度入相,朝廷上依然是阴云密布。4月间,神宗因辽朝求割地,向旧臣问对策。久已罢相在外的韩琦,指责置将练兵、编保甲,是“所以致契丹之疑”,青苗、免役、市易是使“邦本困摇,众心离怨”。保守派又攻击说,河北、河东上户保下户借钱谷,下户缺食逃散,上户怕赔偿也一律逃避。对王安石最大的诬陷是赵世居狱。秀州团练使宗室赵世居被告发谋反,宋朝兴起大狱,牵连多人。与王安石相识的术士李士宁曾在十七八年前赠诗给赵世居母。查究此案的知谏查案的御史徐禧上疏,说士宁赠诗,不能定罪;揭露范百禄意在陷害王安石。5月间,神宗命曾孝宽、张琥查究徐、范曲直。原来李士宁所赠诗只是抄录了仁宗赐给大臣的两句挽词。李士宁得免死。

在保守派的围攻中,王安石对神宗慨叹说:“天下事像煮汤,下一把火,又接着泼一勺水,哪还有熟的时候啊?”在王安石复相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变法派仍然处境艰苦,难以继续前进。

(5)第五次交锋

王安石复相之初,4月间,曾对神宗说:“近来京师大姓多停开质库,市易打击兼并的效果,似已可见到。应当再修法制,驱使平理。”神宗说:“均无贫固然好,但此事很难啊!”王安石得不到神宗的支持,市易法无法再向前推进。免役法甚至出现倒退。8月间,因司农寺议,官户所输助役钱,减免一半。9月间又补充规定,官户产钱占全县十分之一‘者’只减役钱一分,但仍是对官僚们的妥协。司农寺又在8月间修订保甲法,诸路主客户五家相近者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对农民的统治更加严密。开封府界五路,客户被排除,只选主户有二丁者入正保。原来一保有至数十家,距离甚远,也改为按诸路办法编排。这样,大商人的限制不能再进一步,对官僚地主妥协,对农民群众加强镇压,新法逐渐逆转了。

变法派退让,保守派加紧进攻。10月间,天空出现彗星,又成为保守派攻击新法的一个借口。曹后和高后又出来反对,神宗也下诏说,天变不敢不惧,要群臣直言朝政缺失。王安石申辩说:“天文之变无穷,人事之变不止,上下附会,岂能没有偶合,此其所以不足信。”王安石的这个申辩,继承荀子《天论》、柳宗元《天说》的论点,从根本上否定了天变和人事的关系,“不足信”是“不足惧”说的一个发展。神宗诏下,旧相富弼和前御史吕公著、张方牛等相继上疏,说“法既未协,事须必改”,“如救焚溺,势不可缓”。要神宗立即改变新法,说如果不这样做则将有更大的“天变”。王安石向神宗力争,主张对不附新法者治罪,说“不然,法不行”。但王安石的这个积极的主张,却遭到神宗的拒绝。神宗回答说:“听说民间也颇苦新法。”王安石说:“如天寒下雨,还有人埋怨,这岂足恤!”神宗说:“如果连这些埋怨都没有,岂不更好!”王安石的主张无法贯彻,只得称病家居,不出来管事。神宗派宦官去慰问,从早到晚去17次,给假十余日,又迫使王安石再出来执政。但新法依然难得推进。熙宁九年(1076)正月,司农寺奏,畿内去年灾伤,民间已经欠青苗钱者许再借贷一次,神宗不准。中书又奏请常平钱岁给有余时,民间缺钱许以物产抵押借贷,神宗又不准,并下诏今后仓库常留一半,其余才给散支借。青苗法本意在夺取大地主放高利贷的利益,神宗砍去一半,对保守派是个重大的退让。青苗法也逆转了。

吕惠卿罢政前,曾对神宗说:“王安石这次回来,常常称病不管事,与以前大不相同。”一度罢相后,王安石又陷于困难的处境,多少削弱了变法初期一往无前的锐气。保守派势盛,变法派削弱,神宗更加动摇,王安石已无法独力扭转政局了。1076年春天,王安石即上章请求罢相归田,连上四五次,至10月间获准罢相,出判江宁府。此后,再没有回朝。王安石再次罢相,昭示了新法失败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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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人都道她好命,商户女出身却嫁给了万户侯,年仅二十就成了超一品夫人。没人知道她忍辱含愤,为了维护夫家奉献了百万嫁妆,为生育子女熬坏了身体。凄凉死前,才醒悟她的一生都是踏脚石,为别人的幸福添砖加瓦了。这一世重活,一切推倒从来,看谁笑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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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住的城市下雨了,很想问你有没有带伞。可是我忍住了,因为我怕你说没带,而我又无能为力,就像是我爱你却给不到你想要的陪伴。那些分分合合的牵手,零零散散的回忆,关于他人,关于自己,关于悲伤,关于快乐,总有一个属于你。陌生人,很高兴在故事里与你相遇。
  • 天下霸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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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韦风,字中正,武则天大周——天授元年690的一个秋天,天还是那样的沉......这里四季繁华,有各种各样的人和事,有爱恨情仇,有兄弟情深,有金戈铁马,有歌舞升平,是一个诡诈、淳朴、斗争的矛盾世界,也是有着坚韧意志,兴吾礼仪之邦,谱写盛世华章的一部传奇!有一种信念叫至死不渝,有一种风流叫还看今朝;有一种霸气叫横扫千军,有一种神话叫千古流传。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的神都洛阳——风云龙虎际会,大周边陲——旌旗漫卷。韦风,铁肩力担狂澜滔天,前世今生,仍不免儿女情长,刀光血影,相依相随。为君无悔,君又为谁流下一滴相思泪?一蓑烟雨,天下霸血。【求推荐票、求收藏\(^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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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缘为零?修仙难?成仙难?雨樱花表示无碍,气运逆天的挚友在手,机缘滚滚来!只是滚过头了而已...某落败世家,师尊美如画,师姐是学霸,小师妹才是掌家!心诚,意坚,自有人助她青云直上!就是过程无(坑)奈(爹)了点。多年后,脱胎换骨的她静倚西风,一剑在手,天下我大可走!(ps:新书求推荐求收藏~完本在手,坑品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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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倔强的痞女、嗜血的魔鬼、顽昧的冥王、温暖的天使...恶魔、骑士、天使、修罗、吸血鬼、激情、邪恶、冷笑、全明星、风云校园、黑街、叫呛、干架、泡吧...华丽的词汇,导演盛世的全偶像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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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魏烟华,大唐魏府中机智天真的少女。我是魏烟华,太宗后宫中沉浮的乐呵侧后。我只想是我,过着我肆意的人生,爱着我深爱的人,敬着我天人般的义兄。李玄霸,高傲霸道的卫怀王,为了爱的人,奉献一生。所谓长乐未央只是你为桎梏我的借口,李世民,你爱的从来都是权力。你许我一世繁华,可就是你毁了我的繁华。本王说过,会用自己的生命护你爱你。他确实做到了,玄武门以身挡箭,长乐殿护她出火海。只是,李玄霸,我欠你的太多,用命也无法偿还这一世恩情。(本文纯属虚构,请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