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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仰望或者倾听

陆游:公元一一五五年的沈园

浣花溪畔的草堂,那是一代诗圣杜工部锦绣诗章的续篇;河南孟县的唐柏,那是旷世文宗韩昌黎穿越历史的双眼。而一提起沈园,我们的心总是被狠狠一揪,因为沈园不再有,不再有的沈园是我们心中不倒的建筑。

也许亲历过那场悲情,沈园才在花季年龄骤然老成了断壁残垣;也许不愿见证伤痕和悲恸,沈园才打点泪水,永远走出了仰望者的视线。

公元一一五五年春日。树若屏围,楼似乳燕;小桥像柳眉,大道如青天。在一脸灿烂的绍兴人中,我们一眼就能找到他,他是殊于众生的一个,他是陆游。前秋省试登顶去春殿试落马的陆游,怎么看那大户石狮,都是秦桧阴险的脸。寺忆曾游处,园怜再顾时。城南禹迹寺的香火描绘不出青云的飞翔,旧日足迹已是沈园芳草凄迷,宫墙挡不住记忆,每一脚都踩痛往事。这是真实的陆游。英雄应该既像黄钟那样敲响“三万里河东入海,五千仞岳上摩天”的雄壮,又如二胡那般拉出“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的悲怆。在沈园,我们清楚看到了陆游纤丽柔婉的一角。从这个意义上讲,是沈园成就了陆游,一种沈园式的悲愤与苍凉从此熏染了陆游诗章。所以,那个让人看一眼就断肠的爱情故事,沈园只首映一次,便从此绝版。

对面座位空着,坐着陆游一生的思念。唐琬就在沈园,却分明在天涯。能见到的只有这酒杯,能听陆游心声的只有这酒菜了。“当生活的平静被东风吹乱,我竟不能保存她纤弱而美丽的生命,我愧对‘亘古男儿一放翁’的身后评。万卷诗书误我。也许出身寻常百姓家,倒能拥有‘我与君相知长命无绝衰’的爱情。”

听到落红的一瓣瓣叹息,陆游明白了一个道理:在自以为是、专制蛮横的社会面前,个人的命运只能是这桃花。陆游很痛苦,他的痛苦就在于他的深刻细腻聪明睿智。清楚悲剧的根源却无力改写,这是一种令人窒息的痛苦。于是,沈园有幸,因《钗头凤》一词成名;园壁站起,举起了不平的大旗。就百年论,谁愿有此事?就千秋论,不可无此词!

一一五五年春天。在绍兴人凡眼看不到的地方,一朵花寂寞的枯萎,那是唐琬;一只鸟哀鸣着飞远,那是务观。据说沈园一面不久,唐氏愁怨而死。沈园之于唐琬,犹如清池之于刘兰芝,汨罗之于屈原。走出沈园,我们看到了一位英雄。他难道不是一位英雄吗?在文学的王国里,驱诗为利剑,驭词为长缨,领散文为千军,呼风唤雨,作品一万,千载谁堪伯仲间。他是真的英雄。一一五八年任福州宁德主簿始,位卑志远,从此以“肝心”铸剑,抗奸佞击金兵,铁马秋风大散关。左手执笔右手持剑,梦里作诗白天抗战。千古英雄,谁与争锋?

沈园走了,沈园的遗书只是一首词。这就是沈园。存活一世,只有一一五五年那一份记忆足矣。今天,以孤篇《枫桥夜泊》闻名世界的寒山寺,钟声不绝于耳,掏腰包敲钟者摩肩接踵,全然没有了夜半警世之神韵。沈园,不愿浅薄者来此指手画脚评头论足,不愿把一代英雄的悲愤廉价地出售。沈园是陆游生前的红颜知己。沈园化蝶而去了,我们心中却搭建起无数的沈园。

跌跌撞撞,摇摇摆摆,走到今天的古代建筑多多,而位列沈园之上者几何?一座几百年前就消失的小园,让许多摩天大厦汗颜。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是沈园的奇迹,是陆游的奇迹,是宋词的奇迹。

沈园永恒。陆游永恒。真爱永恒。

介子推:大火里的灵魂

传说,天方国有一种神鸟,集香木自焚,而后在死灰中重生,毛羽鲜鲜,大音即即,从此永远不死。

“凤,火之精也,生丹穴”,轻轻掸去《春秋纬·演孔图》上面的烟尘,我们可以看见一道冲天而上的火光,一个傲视宇宙的灵魂。

也许,他觉得,只有深山老林才能栖息他的翅膀,只有大木长风才能放牧他的目光。困顿和疼痛只是选择的过程,一旦迈出双脚,步履却是一种坚定的从容。像一泓溪水流向辽阔的海洋,很快地,他的背影融入了绵山的深邃之中。背上的老母,尽管已经发苍苍视茫茫齿牙动摇,但一把坚硬的骨头,却为他遮住了尘世的喧嚣,包括乌鸦的聒噪鹦鹉的鼓簧,可能还有几声飘忽如羽毛的叹息。这时,即使万人齐喊,他也不会听见,他的听觉只有母爱的温热。远去了,一个背影,我们只能从捡起的一枚枚落叶上,去追寻过去的阳光。

追随公子重耳逃出晋国,这是他淬炼灵魂的开始。我们不必去细辨每一枚落叶上的每一条脉络,但我们知道,叶子曾经青翠的岁月金黄了,因为它飞成了一只鸟。十九年流亡的时光太漫长,无论风雨无论阳光,我们更愿意看做是一种文火,不紧不慢、如影随形地烘烤着他的思想:扶公子于至尊,泽恩惠于万民。所以,当公子眼花头昏、几天几夜滴食未进之时,他的第一反应是水可竭,山可无陵,公子的肠胃不能虚空。然而,前方空荡荡的,后面,在他们走过之后更加荒凉。割股献食,这是一个后人无法模仿的举动。他恣情而为,因为他的胸中燃起了大火。飘溢出醇香的,绝不仅仅是一块带有自己体温的烤肉。几截短短的木柴,捧出的是赤子丹心,也悄悄勾勒出绵山大火的雏形。那是怎样一片血淋淋的火光啊!

在上风头三面放火,只留一个出口,守株待兔般等他背着老母钻进精致的世俗的鸟笼,然后挂在深宫大殿浓重的阴影下。这,确实是个好主意。习惯了万人簇拥的晋文公重耳,显然忽略了重要的一点。他可以洞悉天下大势,却难窥一个清洁的灵魂:既然绵山是他的地平线,他的生命只能向上,不断向上。放火烧山,这个做法真的堪称经典,以至于许多年以后,面对这样一场大火,我们不知道是应该疼痛还是激动。

大火熊熊,吞噬了许多浅浅的脚印。但有一些印记却烧制成了陶罐,盛满一段鲜活的记忆。那一天,他抬起头看了看晋国的天空,阳光大好。他突然感觉到,所谓的忠臣,不过是国君手中的一把遮雨伞。他的伞面已经满是皱折,或许背脊佝偻的母亲,正需要伞柄做一根拐杖。白云无尽时,那时,他的心中一定荡漾着诗人的情思。就那么不经意间,推掉了常人看来千载难逢的机缘。尽忠而后孝,他甚至无暇顾及自己是否验证了一个古老的公式。老树龙钟,新绿细嫩,他只想在母爱的注视里,自由地觅食,畅快地呼吸。

那场火太大了,挡住了所有仰望者的视线。他与母亲之间的对话,只有火光听见。或许母子心志相通,交谈根本不需要语言。那一天,母亲搭在他肩上的手掌一定瘦小而阔大,孱弱而有力。有一片生命专门为一个生命而燃烧,真真值得歌颂。

如此火爆的场面,如此炽热的邀请,换了别人,自己先一把火,烧了用作舞台布景的竹舍,然后一溜烟似的跑到国都,像仙人那样活着,像凡人那样思考了。他,殊于众生,高洁孤傲,“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庄子·秋水》)。眼前的这场大火,于他的生命是一种保存,于他的思想是一个提升。大火,没有烧出来一个世俗的官吏,却锻造了一个照耀千古的灵魂。

一场大火簇拥着的一只大凤,这是一种无法企及的高度。

也许那年的大火过于猛烈,它大大透支了这以后所有这一天的烟火。于是,以后每年的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要吃寒食,而空中洁净了无烟尘。即使朝代更迭岁月嬗变,这一习俗也历千年不改,始终如一,如从远古走来的陶器。

也许后人感受到了他胸中燃烧的大火,试图以个人的方式,以一己的情感,稀释他充沛的热能。这一天,人们咀嚼着现成的食物,拌合着内心的火热,去品味“雨中禁火空斋冷”的寒士情怀。

时令既然是阳春,桃红柳绿,这一天,自然少不了踏青游春的脚步。杂在其中,我还是有点郁郁寡欢。他,已经走得很远很远了,唤不回的,难道是我的心在把他追赶?

传说,那场大火将绵山烧得寸草不留满山灰烬,却独有他的一片衣襟完好无损,字字彰显他“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社会理想。

于是,心中释然:眼前的和平盛世,不正是他千年所盼?扔掉厚厚的棉衣,我立感身轻如燕。

济慈:夜莺歌声最动听

有一种歌声,天生的清澈透明,它娇柔欢快轻松,一点一滴地愉悦着我们的生命,一丝一缕地浸润着我们的心灵。犹如约翰·济慈(1795年—1821年),他的诗歌热情达观,超越了苦难和不幸。倾听着他的吟咏,尘世的嘈杂被过滤,只有灵魂在升腾。

发现使人喜悦。真正的喜悦产生于震撼和感动之中。那一年是1819年,五月的一天清晨。当时,济慈是查里斯·布朗(诗人的朋友)屋檐下的一滴檐雨。济慈爱上了范妮·布劳恩,在他胸口隐隐作痛的是肺病,更是爱情。不停的咳嗽,很难把一段爱情读成行云流水。这时,一束新鲜的阳光照亮了他的呼吸。是夜莺,是夜莺在树叶间歌唱清风。没有了疲劳、热病和焦躁,济慈只有竖起来的耳朵。宿命充满玄机,像一粒游走的沙石遇上另一粒,攥紧夜莺的歌声,济慈没有松手。世上那么多声音,只有夜莺,轻轻取代了他的咳嗽。

艾米莉·狄金森在她的日记里这样写着:我曾经羞怯地敲过爱的大门,但只有诗开门让我进去。这是残酷的现实生活与幻想的艺术世界的迥然不同。现实生活里的济慈,一生与孤独、贫病同行:九岁丧父,十四岁失母,抚育他弟妹四人的外公外婆相继去世,自己身染肺病。然而,打开济慈诗歌的大门,我们没有看到浓重的阴影,更没有听到长长的叹息。许是隔着迢遥时空的缘故,我们穷尽千里目,也没有寻到夜莺的片羽,只有莺声消魂,间关切切。

“呵,我已经和你同住!/夜这般温柔,月后正登上宝座,/周围是侍卫她的一群星星。”(济慈《夜莺颂》)

跟随着济慈,我们走进一间温室:一种柔和湿润的温暖遇到了我们;我们的眼睛为颜色鲜明的花与多汁的果实所吸引……这是丹麦评论家勃兰克斯的感受。站在济慈创造的艺术世界里,我们仿佛置身在全景的带有香味的立体电影之中。现实的阵阵咳嗽宛若晴空霹雳,揪人心口;艺术里的圆转莺啼犹如碧天白云,清人心骨。沉重的苦难玉成了欢快的诗篇,济慈吃进去的是草,挤出来的是牛奶,是血。

这就是济慈。在贫病交加的日子里,依然热爱着生活,坚守着自己活泼泼脆生生亮晶晶的心灵。因为他深深知道,恰恰莺啼永远比阵阵咳嗽更为动听。想起顾城的《一代人》: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

济慈的“黑夜”不是十年,而是整整一生,尽管他终年只有25岁。25岁确实短暂,但短暂的一生中,能有三个小时的谛听与歌唱,岂不是一种永恒?

“让我守着你,/在枝叶荫蔽下,看跳纵的鹿麋/把指顶花盅里的蜜蜂惊吓。”

济慈所说的“你”,不是诗人的恋人,而是孤独。连与孤独为伴,都这么美丽动人而又充满欢乐,生活中还有什么事情让人沉重呢?济慈,诗歌丛林里的一只夜莺,轻翅的仙灵,躲进山毛榉的葱绿和荫影,放开了喉咙。

去吧!去吧!展开诗歌的无形羽翼,让我们朝夜莺飞去。

薛涛:诗歌,永远的家园

在朦朦胧胧的年龄,我就喜欢上了薛涛。理由非常简单,就因为她的深红色的松花小笺。

那时我想,薛涛一定是个极聪慧极风雅极多情的女孩,一定给她的情人写过好多好多的诗。信笺红红地诉说着幽怨,那是一种让人看了顷刻熔化的感觉啊。我傻傻地想,当一回她的情人真好,让我在红笺暖暖的沐浴里英俊地死去。

在校园寂寞的黄昏,读薛涛的诗歌:“去春零落暮春时,泪湿红笺怨别离。常恐便同巫峡散,因何重有武陵期?”摇曳多姿的语言,春天的花一样芬芳,秋天的树叶一般灿烂。这就是诗歌?猛然间我跌入了桃源仙境。柏拉图说:“当爱神拍你肩膀时,就连平日不知诗歌为何物的人,也会在突然之间变成一个诗人。”漫步在薛涛窄窄的二十八字间,我觉得千年也不过是这短短的瞬间,瞬间的聚散悲欢。

这位万里桥边女校书,诗写得很好,人长得也漂亮。读了诗人王建写给她的诗,“扫眉才子知多少,管领春风总不如”,不难想象,她的才貌是如何为当时所倾倒。假如我生活在大唐,假如我是唐代的一个翩翩少年郎,我的诗歌,会不会滋养她的秋波?

生活中的很多情形,是不能想象的。有一位作家做过一份调查,说现代社会只有42%的女人寄情于诗。深红的松花小笺,连同水晶般透明、玫瑰般芬芳的情感,已经在世俗的漂洗中无可奈何地褪色。这些年,自己展转了几个地方,无论如何,积下了一点点浅薄的阅历。少年时读薛涛的诗,似清空一气,觉得她不事藻绘,短语长事。而今,吟咏久之,便觉短幅中有无限蕴藉,藏无数曲折。正如浣花的溪水,澄碧而不浮浅,轻轻流淌间,拒绝了喧嚣与烦乱。

竹叶随风吟,燕子来筑巢。浣花溪畔,是一个诗的家园。距杜甫草堂不远的成都近郊,至今还耸立着一座薛涛“吟诗楼”,点缀着锦江玉垒的秀美风光。微雨夜来过,不知春草生。晚年的薛涛曾在这里品味着生活的安闲与宁静,早年的风花雪月不过是窗外的一丝落红。薛涛人长得好,歌唱得也不错。若是现在的女子,早把笔换成了口红,还写什么酸诗,早唱红所有的荧屏,成了天后或者三栖明星,年龄再大也要在镜头下演演二十岁妙龄。薛涛的可贵之处,就在于经历越坎坷心灵越宁静,世间越嘈杂诗歌越优雅。浣花的溪水,在潺潺流淌中越来越透明;吟诗的小楼,在栉风沐雨中越来越高耸。多么清新明净。多么质朴从容。想一想都让人心旌摇荡。

那应该是一个静静的月夜,绕过翠柳,便是小楼。鸟声清冷,露珠澄明。拂开满地的枇杷与薄薄的月色,我赶赴着一个千年的约会。站在吟诗楼前,聆听着自己的心跳,我感觉着时光的停驻,不让我回到尘世,也不让我老去。这时,薛涛发现了我,浣花溪流下了两行泪水,我和她却是一脸的平静。把姓名和身世都留在红尘,从此青灯黄卷,从此粗茶淡饭。不语还应彼此知。我们当然要侍弄文字操练诗歌。因为诗歌,是我们最初和最终的家园。

也许,她会悄悄地问我:为什么喜欢她?我无言。喜欢就是喜欢,不需要更多的解释,就好像诗是诗的意思。

朱淑贞:诗歌,心灵的选择

如果这世上果真有什么缘分的话,我想,那就是我和宋朝诗人朱淑贞了。

如果说人生是一条长长的隧道,那诗歌就是隧道深处闪烁的灯火。

那是一个秋日的下午,阳光薄薄的,初恋把我一个人扔在乡村校园的空旷里,走到千呼万唤也追不上的地方。当时我并不孤独,有忧伤伴着我,我硬是让泪水倒流回去,不让它冲淡我浓浓的思念。我清楚记得那是怎样的一个瞬间:踽踽独行在西湖边的朱淑贞一脸的愁怨,她轻轻的足音在我心中溅起了万千波澜。“此情谁见,泪洗残妆无一半”。那时,我真的相信了一见钟情。在一滴冷冷的水珠里,我和朱淑贞初初相遇。

爱情是一种死亡般的大痛与大美。纪伯伦说:“它虽栽培你,它也刈剪你。”爱情是天堂也是地狱,使人销魂,也令人断肠。朱淑贞在热恋之时,放纵恣情,“娇痴不怕人猜,和衣睡倒入怀”,娇媚痴绝。只是如此活泼轻灵的诗句,在朱诗中寥若晨星,她一生明媚的春光,短暂得像我失去的爱情。“东君不与花为主,何似休生连理枝”,朱淑贞直面人生的惨痛,用诗歌表现着身世的忧怨,却获得了艺术和情感的永恒。在那年提前到来的冬天里,围着炉火,我和她的诗歌相拥而坐,窗外大雪飞舞,我不知道,那雪花是落在了宋时的钱塘还是我的窗前。

只要时间允许,伤口处总会开出一朵凄美的小花,但是不停地去揭它,只能深刻痛苦的记忆。朱淑贞投水而死时,那伤疤还是活的,它也是一种生命。喜欢朱淑贞,是因为她生活在真实里而不是在面具中。有个叫玛格丽特·杜拉斯的外国女人很会用文字表演爱情,她的自传体小说《情人》名噪一时,“这种表演性的内因,武断地说,系缘于她爱情经历的苍白与乖蹇”(凸凹《杜拉斯:文本的表演》)。“我手写我心”,我不知道,八百年后朦胧诗人手中挥舞的是不是朱淑贞的一方手帕。

对于朱淑贞,我想说,不幸、痛苦会和我们作不必相约的见面,是一种无法推开的存在。而诗歌,则是一种心灵的选择,它静静地等待,只要一声召唤,便来陪你走过风霜雨雪。

读朱淑贞的诗歌,仿佛看美人鱼在刃尖上赤足舞蹈,是一种惨痛而美丽的感觉。所以,和她做情人实在太累。两行泪水,可以被一双温柔或者粗糙的手擦干,四行泪却要流成海洋了。现在想来,和她做同桌挺不错。设想在一间低矮的教室里,我和她认真完成着困厄布置的课堂作业,应该是一篇体裁不限的命题作文。当然,我和她都会写成诗歌。我偷偷地看她如何开头如何结尾。情窦初开的我,被她的哀婉和细腻所着迷,于是,开始悄悄地递她一些小纸条,说自己如何如何寂寞如何如何伤感。甚至用她的诗句做成精致的书签,“把酒送春春不语,黄昏却下潇潇雨”,对她说,这句我最喜欢,因为她悲伤着我的悲伤。然后,就去拾几枚飘落的红叶,和她凝视大地的泪珠,听她幽幽吟出“红叶成诗梦到秋”的诗句。

既然是同桌,就免不了分别,我和她一别就是几十年几百年。偶然的一天,我轻轻翻阅那段日子的诗歌,我感觉到我目光的柔和,那些直白的诗句尽管骨韵不高,却也有翩翩之致。这些年,我说不清自己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但我庆幸拥有一件弥足珍贵的往事,关于诗歌关于爱情关于朱淑贞。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我庆幸没有去抄袭她的情感,尽管我曾经非常非常地喜欢。

曾经有过的痛苦和失落,使我终于懂得,拥抱真实的生活,倾听阳光温热的诉说,远远胜过蘸着泪水,写一些忧伤的诗歌。

臧克家:鸟声永恒

1942年5月,“皖南事变”之后,臧克家避难河南万县,一个叫寺庄的小巢收留了他疲惫的翅膀。一天的清晨,诗人被一声声清脆的鸟鸣唤醒。黑夜,是一口很深很深的枯井,他是被鸟声这根缆绳拉到阳光下的。

婴其鸣矣,求其友声。吟咏的诗人在地上,歌唱的春鸟在树上。诗人和春鸟共鸣着,周边都变成活泼自由的一潭。所谓共鸣,就是诗人忍不住也延颈鼓翼,朗声抒情。诗,是有声音的,这会儿的诗歌,有一种圆润流畅的韵味。万鸟齐鸣,那是诗人加入了大自然的合唱。鸟声,一束比一束明亮。诗人的心情不再冬天,呼吸变得顺畅,诗歌也为之激昂。而春鸟的叫声,仿佛音乐的前奏,竟开启了一曲恢弘的乐章:“是应该放开嗓子/歌唱自己的季节,/歌声的警钟,/把宇宙/从冬眠的床上叫醒,/寒冷被踏死了/到处是东风的脚踪。”听到这真理的声音,谁的精神不为之一振?

据说小泽征尔第一次听《二泉映月》时,是双膝跪地,虔诚无比。我们在春鸟的啼啭中,一点一点地长大。隔着半个多世纪的风烟,我无法知道,到底是春鸟改变了诗人,还是诗人发现了春鸟?是春鸟的叫声鲜活了诗人的诗歌,还是诗人的诗歌使春鸟成为优秀的民间歌手?其实这些都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蛰虫揭开土被,到阳光下爬行,是人类的活力在奔涌!听着真理一样的鸟鸣,诗人怎会再重复昨晚的噩梦。这充满活力的鸟鸣,必定经历了黑暗与沉闷的磨砺,正如天上的星星,越黑越灿烂。听春鸟啼鸣,其实就是清洗耳朵清洗心灵。

我们在春鸟的歌声里,把全身每一个毛孔都竖成耳朵:真理和自由,便是世间最美妙的音乐。愤怒出诗人。当空气近乎令人窒息时,总会有诗人的声音响起。臧克家以诗歌为武器,“诗人呵……/放开你们的喉咙,/除了高唱战歌,/你们的诗句将哑然无声”。抗日宣传工作屡遭破坏,个人也险遭不测,诗人在困境与郁愤中写下的诗歌,如同早醒的霞光,预言了天空的高远与明朗。诗人以生命为诗歌,从棘针尖上去认识人生,带着倔强的精神沉着而有锋棱地去迎接磨难,“一生献给了诗的王国”(谷牧语)。诗人的诗篇,是“一部现代中国社会生活的编年诗史”(汪锡铨语)。

臧克家的《春鸟》,是一曲含蓄蕴藉的交响。谁将这段乐章,全神贯注地听过,谁的眼前就会无限春光。诗人的翅膀经过黑夜的打磨而翔舞九天之上。诗人,是一只大鸟,他的声音激越豪迈,穿透厚重时空,抵达的是我们的心灵,“我要用我的诗句,/去叫醒,去串连起/一颗一颗的心”。

2004年2月,也是一个春天,是青山添媚眼的春天,是流水孩子般的春天,是草木绽笑脸的春天。聆听着窗外真实而翠绿的鸟鸣,诗人便在天籁的清灵之音中复活,清晰可闻的是他心的跳动。

金斯堡:钥匙放在阳光下

1955年,美国诗人金斯堡(1926年—1997年)在6号画廊举行的朗诵会上朗诵了《嚎叫》的第一部分。他因为《嚎叫》而名声大震,成为“垮掉的一代”的翘楚。隔着半个世纪的时空,我们依然听见他歇斯底里地大喊大叫——

梦境!凶兆!幻影!奇迹!狂喜!没入美国的河流!

梦想!崇拜!光亮!宗教!一整船敏感的谎话!

诗的语言毫无藻饰。读着它,仿佛看见一个头脑近乎疯狂的人在旁若无人地顿足捶胸。“艺术的力量是宁静的”,许是太迷信席勒的这句话,我很不喜欢文章里满是惊叹号,我崇尚语言的内在张力。1997年,金斯堡逝世的前几天,在异常平静中,他写下了长诗《死亡与荣誉》:

“绝经期间我精神不振,是他诗歌的幽默感拯救了我没在医院自杀。”

“他真有魅力,才华横溢而且彬彬有礼,在布达佩斯我的居室作客一周,还亲自在洗涤槽里清洗餐具。”

多么纯情。多么平静。他就像读者的情人对着我们的耳朵轻声细语地娓娓而谈。判若两人。用这个成语来形容金诗的风格,恰如其分。金斯堡诗风的陡然转变,却是缘于他的母亲,缘于他母亲留的一张小小的字条。

“拖着自己走过黎明时分的黑人街巷寻找狠命的一剂”,在旧金山,金斯堡和一些有相似思想倾向的文学青年一起酗酒吸毒,搞同性恋。崭新的一天,于他不过是一针来劲的麻醉剂。他的母亲却希望出现奇迹,希望这匹外面无缰的野马能变成家里温驯的羔羊。情到深处淡如水。一天,金斯堡发现了诗歌的源头:

“钥匙放在窗台上,钥匙放在阳光下,回来吧,儿子,你应该有一个家庭,钥匙放在窗台上,钥匙放在阳光下。”

发现让人眼前一亮。金斯堡看了字条,整个身心为之震动。他觉得母亲的话是最美的诗歌。这些恬淡的话语如一缕缕柔风,轻轻理顺了诗人杂乱无章的头发。在温馨的母爱和纯美的诗歌面前,他成了一个随时听唤的小厮。金斯堡,发现了放在阳光下的“钥匙”,他以后的诗歌沿用母亲的语言风格,而为自己的诗风。一个大喊大叫的大男孩不见了,一个平静从容的汉子行走在20世纪的美国诗坛上。

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中国,许多诗人都在寻找着开启生命的钥匙。“太阳啊,/你看见了我的钥匙了吗?/愿你的光芒,为它热烈地照耀”(梁小斌《中国,我的钥匙丢了》)。走出迷茫走过深思走向沸腾,因为寻找,他们的目光变得睿智而且高远。因为母亲影响,金斯堡成了一位共产主义者,他的诗歌,像辽阔的大海,平静之中蕴含着万般波澜,“世界的另一半,在等待黎明到来”(金斯堡《日落》)。化浓为淡,化复杂为简单,是艺术的最高境界。

钥匙放在阳光下。只要用心,谁都会发现。叶蔚林去山中采风借宿吊脚楼时,他听到了最诗意的声音:“孩子,进来吧。这屋里有一张眠床就是你的;锅里有一碗苞谷饭你吃一半。”(叶蔚林《山中笔记》)说话者是个发苍苍、视茫茫的老妈妈,叶蔚林觉得她是天生的诗人,他会一辈子记住山里的这种语言。这,无疑是一次金斯堡式的发现。

当诗人的创作寻求不到突破,当我们的生活遭遇了困惑,请别忘了——

“钥匙放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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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金蝉子,身为白骨,修炼魔道功法,以无数尸骨为道为途,杀上那西天极乐,杀上那凌霄宝殿,遵循我心不甘不忿,魔念顿生,由佛入魔!
  • 苍老的少年之争战天下(下)

    苍老的少年之争战天下(下)

    他,拥有这个世界无数人所渴盼的天赋;拥有这人世界无数人所梦想的实力;也曾拥有这个世界无数人所梦寐以求的权力。但是他并不快乐,天赋、实力、权力都是他的累赘。他所做的虽是被无数人艳羡的事,但并不是他所想做的。可为了这个世界所有被欺压被奴役的种族,他除了挥舞手中的剑,还能做些什么?
  • 妖妃要发威:逆天二小姐

    妖妃要发威:逆天二小姐

    当杀手穿越到修仙时代,基本上所有杀手都是吊打仇人,成为移动桃花,走上巅峰,从此睥睨天下,和美男坐拥山河。而云霖仙表示,虽然仇人她是吊打了没错,可是相同的,她也被人吊打了。不仅如此,人家练级都是飞快飙升同级之内觉无敌手,还能直接越级秒杀,而她,不但半点灵力都get不到,拿个神器还差点砸死自己。说好的穿越好穿越妙呢?她咋没发现咧?
  • 文娱之星

    文娱之星

    重生与地球相似的异界,叶凡的脑中无故多了一个超级芯片,他写的《射雕英雄传》三部曲,《楚留香传奇》让新派武侠焕然一新,他写的《鬼吹灯》,《盗墓笔记》让灵异小说大热于网络,他的歌词让无数音乐人为之痴迷,他的剧本更让他火遍全球,他是文学界的一代宗师,他更是娱乐圈的隐形教父,他多次登上《时代周刊》的封面,他更是三次夺得诺贝尔奖,他是当之无愧的世界之星。
  • 穿越恐怖之都

    穿越恐怖之都

    本书是Seeker Chinese探险团队系列图书的开山之作,优酷网、旅游卫视全程记录了张昕宇、梁红一行在索马里的疯狂之旅,其中许多内容均为首次披露。从探寻“黑鹰坠落”之地到遭遇绑架威胁;从荷枪实弹的安保团队到触目惊心的索马里“美食”;从满目疮痍的难民营到广袤无垠的东非草原……他们近距离接触索马里人的生活,他们走访爆炸案的幸存者,他们与索马里总统擦肩而过,他们在摩加迪沙寻找中国的印记,本书带您走进真实的索马里,真实的摩加迪沙。
  • 新血

    新血

    新的血液一个世家崛起抑或抗抵衰弱的关键这是一滴新血成长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