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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第二编 法家智慧(17)

经义决狱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礼入于法”。《四库全书辑要》唐律疏义解云:“唐律一准于礼,得古今之平。”意思就是说唐代的法律完全依照礼来制定,是古今最好的法律,所以才能使得天下大治。其实,在中国历史上,“礼入于法”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各代都有不同,但总的看来,汉朝似乎是个比较明确的开端。下面是见于《后汉书》的一个小例子。

卓茂是南阳宛县人,西汉元帝时在长安求学,学习《诗经》、《周礼》及历法算术,被称为通儒。卓茂生性宽仁恭爱,不论做官还是不做官,吏民和乡亲都很敬慕他。后来,他任山东密县县令时,非常用心,爱民如子,以善举教化百姓,以身作则,深受百姓的喜爱。

卓茂虽然不用严刑峻法来治理吏民,但官吏们都十分敬畏他。有一次,一个人到卓茂那里去告状,说卓茂部下的一个亭长收受了他的米肉。卓茂听了,觉得不大可能,为了不让这事张扬出去,就连忙屏退左右,秘密地问那个人:“亭长是怎样要的米肉?是他向你勒逼索要的呢?还是你有事求他他才接受了你的东西呢?还是他什么也没做,只是你仰慕他才送给他的呢?”

告状人回答说:“是我自己前去送给他的。”

卓茂问:“既是你前去送给他,你为什么还要告呢?”

告状人说:“我听说贤明的长官,能使民不害怕吏人,吏人不取民之物品。如今我是因为害怕吏人,才送他米肉,而且他也接受了,所以我才到你这里来告状。”

卓茂听了以后,很不同意他的看法,就耐心地对他说:“你这就是有意败坏亭长的名声了。人之所以和禽兽不同,就是因为他们有仁爱之心,懂得互相敬重。如今邻里之间对长老还要送些馈赠之物,何况吏与民之间呢?这是人之常情,所不同的只是官吏不应当用权势向百姓强要。人都是以群居杂处的方式生活的,所以要用礼仪相交往,如果没有了礼仪,社会就没有办法维持了。你难道不想修礼仪吗?如果那样,你就只能远走高飞,离开人群,不食人间烟火。亭长平时善待吏人,节日送些东西给他,这就是礼呀!”

告状人不服,说:“照您这么说,为什么法律有明文禁止呢?”卓茂说;“律设大法,礼顺人情。先要有礼,然后才有法。如果只是用法,天下将会大乱,人也就不是人了。现在我用礼来开导你,你必无怨无恶;要用律条治你,你恐怕就不堪承受了。您回去好好想想吧!”

令人感到滑稽的是,经义不仅可以决狱,还可以解梦,这就是经义对人们意识的渗透。

据说,从前有一个读书人将要赶京应试,他做梦梦见自己首先进入了试场,醒来后,他非常兴奋地告诉妻子自己做的梦,并高兴地说:“我本来觉得我考得不错,这个梦预示着我一定会夺得第一名。”妻子说:“不对,你没记着《论语》里写的是‘先进第十一’吗?”后来她丈夫被录取,果然名列第十一。

这真是温情脉脉的法律啊!的确,充满了正义的、温情的法律确实要比冰冷的、僵硬的法律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也更加理想,但礼入于法的温情实际上是不平等的社会的产物,它致命的弱点就是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律上的不平等,而法律的不平等实际上就等于取消了法律。司马迁说:“礼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这个观点在整个中国历史上也很有代表性,其意是说,礼仪的作用是在罪恶发生之前就禁止了,而法律只是在罪恶发生之后才加以惩处,一前一后,其轻重是非常不同的。因此,中国的法律往往是礼教的依附物,往往与道德相混淆,所以,就很难得到独立的发展。也许,数千年来中国虽然有那样多的法典却一直没有建立起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这就是重要原因之一。

(参见《历代刑法考》、《后汉书》、《汉书》、《资治通鉴》、《智囊》等)

20.李斯与赵高

李斯与赵高,一个是融政治家、阴谋家、学者为一体的人,一个是融野心家、阴谋家和宦官为一体的人,二人狭路相逢,谁败谁胜?这也许不是能够用常理度之的。对二人进行比较,大有意味。

人在官场,往往利令智昏,虽明白及时抽身的道理,却是身不由己,不愿抛弃荣华富贵,最后落个身败名裂的下场。这也许是人性使然吧!

中国历史上第一位集大学者、大权谋家、大政治家于一身的李斯,就是这样一个例证。他在身为秦国丞相的大红大紫时期,多次想起老师荀子告诫他的“物忌太盛”的话,也多次想和他儿子一起回到故乡上蔡过那种牵着黄犬、优游自在的生活,但由于功利之心太重,权势之欲太盛,未能抽身离去,最终落个父子均被腰斩的下场。

李斯出生于战国末期,是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西)人,少时家境不太宽裕,年轻时曾经做过掌官文书的小官。至于他的性格为人,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插叙了一件小事,极能够形象地说明。

据说,在李斯当小官时,曾到厕所里方便,看到老鼠偷粪便吃,人和狗一来,老鼠就慌忙逃走了。过了不久,他在国家的粮仓里又看到了老鼠,这些老鼠整日大摇大摆地吃粮食,长得肥肥胖胖,而且安安稳稳,不用担惊受怕。他两相比较,十分感慨地说:“人之贤不肖,譬如鼠矣,在所自处耳!”意思是说,人有能与无能,就好像老鼠一样,全靠自己想办法,有能耐就能做官仓里的老鼠,无能耐就只能做厕所里的老鼠。这个小故事形象地揭示了李斯的性格特征,也预示了他未来的结局。

为了能做官仓里的老鼠,求得荣华富贵,他辞去了小吏职务,前往齐国,拜当时著名的儒学大师荀子为师。荀子虽继承了孔子的儒学,也打着孔子的旗号讲学,但他对儒学进行了较大的改造,较少传统儒学的“仁政”主张,多了些“法治”的思想,这很适合李斯的胃口。

李斯十分勤奋,同荀子一起研究“帝王之术”,即怎样治理国家、怎样当官的学问。学成之后,他便辞别荀子,要到秦国去。

荀子问他为什么要到秦国去,李斯回答说:“人生在世,贫贱是最大的耻辱,穷困是最大的悲哀,要想出人头地,就必须干出一番事业来。齐王萎靡不振,楚国也无所作为,只有秦王正雄心勃勃,准备兼并齐、楚,统一天下,因此,那里是寻找机会、成就事业的好地方。如果留在齐、楚,不久即成亡国之民,能有什么前途呢?所以,我要到秦国去寻找适合我个人的机会。”

荀子的思想中本来就有许多法家的成分,他同意李斯前往秦国干,但告诫李斯要注意节制,在成功之际想想“物忌太盛”的话,不要一味地往前走,必要的时候要给自己留条后路。

李斯来到秦国,投到极受太后倚重的丞相吕不韦的门下,很快就以自己的才干得到了吕不韦的器重,当上了小官。官虽不大,但有接近秦王的机会,有此一点就足够了。

处在李斯的位置,既不能以军功而显,亦不能以理政见长。他深深地知道,要想崭露头角,引起秦王的注意,唯一的方法就是上书。他在揣摸了秦王的心理,分析了当时的形势后,毅然给秦王上书说:凡是能干成事业的人,全是能够把握机遇的人。过去秦穆公时代国势很盛,但总是无法统一中国,其原因有二:一是当时周天子势力还强,威望还在,不易推翻;二是当时诸侯国力量还较强大,与秦国相比,差距尚未拉开。不过从秦孝公以后,周天子的力量急剧衰落,各诸侯国战争不断,秦国已经趁机强大起来了。现在国势强盛、大王贤德,扫平六国真是如掸灰尘,这正是建立帝业、统一天下的绝好时机。大王千万不可错过了。

这些话既符合秦国及各诸侯国的实际情况,又迎合了秦王的心理,所以李斯赢得了秦王的赏识,被提拔为长史。接着,李斯不仅在大政方针上为秦王出谋划策,还在具体方案上提出意见。他劝秦王拿出财物,重贿六国君臣,使他们离心离德,不能合力抗秦,以便秦国各个击破。这一谋略卓有成效,李斯因而被秦王封为客卿。李斯在秦国开始崛起了。

可就在这时,秦国掀起了一场反对外国人的运动,是韩国派间谍帮秦国修渠引起的。

韩国是秦国的近邻,秦国若想统一六国,韩国首当其冲,因此韩国感到既着急又害怕,但又无其他办法可想。于是,他们就派一个叫郑国的水利专家来到秦国,对秦王陈述在某地修渠的必要,征得了秦王的同意,开始修渠。不久,郑国修渠的目的暴露了,原来,郑国是韩国的间谍,修渠的目的并非为了兴修水利,而是为了消耗秦国的人力和财力,以免秦国国力强盛后集中兵力东进。这时,东方各诸侯国也纷纷暗派间谍,以各种方式在秦国活动,尤其以做宾客的为多,有些间谍也被揭露出来。这样,出身秦国的群臣一方面为秦国考虑,同时也为了消除官场竞争对手,都坚决主张驱逐外国人。在这种情况下,秦王下了一道“逐客令”,李斯也在被逐之列。

李斯怀着失望而又悲伤的心情离开秦国,在临近边境的时候,他觉得应该最后试一试,否则,一旦出了秦国,就再无返回之日,一生的功名利禄也就付诸东流了。于是,他抱着试探的态度,给秦王上了一道奏章,这就是著名的《谏逐客书》:

我听说群臣议论逐客,这是不对的。从前的时候,秦穆公寻访贤能之士,从西方的戎地请来了由余,从东方的楚地请来了百里奚,又从宋国请来了蹇叔,并任用从晋国来的丕豹、公孙友。正是因为任用了这五个人,秦穆公才兼并了二十个国家,在西方称霸。秦孝公任用商鞅,实行新法,移风易俗,国家更加富强,因此打败了楚国、魏国,扩大了近千里的国土,秦国更加强大起来。秦惠文王采用张仪的计谋,拆散了六国的合纵之约,迫使各国服从秦国。秦昭王得到范雎,削弱贵戚力量,加强王权,蚕食诸侯,秦国终于建立了帝业。这四代君王都是因为任用客卿才对秦国作出贡献的,客卿有什么对不起秦国的呢?如果当初这四位君王也下逐客令,只能导致国家没有富利之实,也没有强大之名。

在《谏逐客书》里,李斯还用秦国喜欢异国出产的珍珠、宝马、美女为例,反问为什么物产能用,人才就不能用呢?得出的结论是,如果秦国不用他国人才,那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鸟,只能使人才归于各国,加强各国的力量,对秦国的统一大业是很不利的。

《谏逐客书》可谓证据确凿,理论也符合秦国当时的实际需要,又兼言辞恳切,情意真诚,秦王读后大受感动,竟撤销了“逐客令”,派人追回李斯,并封他为廷尉。

被囚系狱中的韩国奸细郑国也趁机上书说,当初鼓动秦国修渠的目的确是为了消耗秦国的人力物力,但修渠也确实是秦国的需要,否则,大王当初就不会批准动工了。况且现在已修了一半,如果半途而废,那就前功尽弃,如能坚持修完,那秦国将会受泽万代。秦王觉得郑国的话也有道理,就放他出狱,继续主持修渠。这就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水利工程郑国渠的来历。

李斯在秦国总算站稳了脚跟,经过一番“谏逐客”的接触,秦王也就更加信任李斯,李斯步步高升,前途不可限量。正在这时,李斯的同学韩非也来到了秦国,这对李斯来说,是个极大的挑战。

韩非是韩国人,韩王的同族。他学识渊博、思维敏捷,是战国末期的一位大思想家。他的学说发展了荀子思想中“法治”一面,把慎到的“势”、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结合起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君主专制理论。他著作极丰,先后写出了《孤愤》、《五蠹》、《说难》等文著。这些著作,本是因他看到韩国太过软弱,上书献策而不被用,感到失望和怨怒而发愤著述的,韩国君主未加重视,谁知传到秦国后,秦王竟是见而惊呼,大喊:“我若是能见到此人,和他交游,死而无憾。”韩国对人才的轻侮和秦国对人才的重视,真是形成了鲜明的对照。后来秦国攻打韩国,形势危急,韩王不得不起用韩非,让他出使秦国。就这样,韩非来到了秦国。

李斯明白,不论是学术能力还是政治外交能力,自己都远不如韩非。现在秦王把他留下,是否重用,还未决定,不过一旦重用,自己就永世不得出头。为了个人的功名利禄,他必须首先除掉韩非。他对秦王说:“韩非是韩王的亲族,大王现攻打韩国,韩非自然不会同意,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秦王说:“既然不能用,那就放走吧!”李斯的目的是要赶尽杀绝,于是又对秦王说:“如果放他回韩国,他定会为韩出谋划策,对秦国十分不利。不如就趁他羽翼未成之时将他杀掉。”秦王听信了李斯的话,李斯就送给韩非毒药,令他自尽,韩非深知李斯的为人,就饮毒自杀了。李斯从此没有了对手,就更加放胆大干了。

公元前221年,秦王政完全兼并了六国,使中国在经历了长期分裂割据的局面以后复归于统一。统一之后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管理这个大一统的国家。丞相王绾首先提出,全国地方太大,难以管理,应像周代那样,分封诸子,裂土而治。在召集群臣讨论这件事时,博士淳于越向秦始皇上书说:“殷周所以能有千年的天下,其原因就在于把天下分封给了子弟和功臣。现在天下如此之大,宗室子弟没有封地,同于百姓,万一发生了像齐国的田常、晋国的六卿那样的叛乱,又有谁来相救呢?凡是不以古为师而能长久的,从来没有听说过。”唯有李斯坚持置郡设县,遣官治理。他认为,天下之所以战乱频仍,全在于周朝分封以来,诸侯各自为政,相互仇视,周天子也无力制止。如今天下一统,如果再立许多国家,等于再次分裂,不利于中央集权管理。

出于对当时情况的考虑,也出于个人生活经历,秦始皇接纳了李斯的建议把全国分为三十六郡,郡下置县。李斯为中国封建社会建立成熟的统治形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淳于越坚持实行分封制,激怒了秦始皇,秦始皇遂把他交给李斯处理。而李斯审查的结果,却是非常奇怪:认为淳于越泥古不化、厚古薄今、以古非今等罪状全是由于读书,尤其是读古书的缘故,竟建议秦始皇下令焚书。

按照李斯的规定,凡秦记以外的史书,凡是博士收藏的诗、书、百家语等都要统统烧掉,只准留下医药、卜筮、种树之书。此后,如果有人再敢谈论诗书,就在闹市区处死,并暴尸街头;有敢以古非今的人,全族处死;官吏知道而不检举者,与之同罪;下令三十日仍不烧书者,面上刺字,并征发修筑长城。毫无疑问这是对中国文化的一次大摧残。

在焚书的第二年,即公元前212年,秦始皇对书生进行了一次更大的迫害。他竟下令将咸阳的儒生四百六十多人活埋,即为“坑儒”事件。

“焚书坑儒”是中国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不仅给中国文化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也是对人类文明的一次极大的污辱,是对人的尊严的残酷迫害。这个事件,固然与秦始皇的暴政主张分不开,但李斯的借题发挥乃至无中生有也确实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今天看来,李斯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迎合秦始皇的心理,把秦始皇所要做的事情推向极端;另一方面恐怕也是为了从精神到物质上彻底消灭自己的竞争对手,使天下有才之士望秦却步,李斯也就可以独行秦廷了。

李斯的目的应该说是达到了,但作为学者出身的李斯,竟能这样背叛文化、残害文化,实可谓天良丧尽,对这样的“读书人”,我们又能说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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