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1646600000063

第63章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理权问题

案例重现

1999年,朱某(男)与黄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婚房。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2003年丈夫发生外遇,妻子黄某发觉后,于2003年底毅然把丈夫赶出家门,要求分居。2005年,黄某意外地收到某市人民法院的传票。原来2004年丈夫朱某以夫妻共有房产作抵押向马某借款8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贷款到期后,朱某没有向马某偿还借款。马某遂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查封朱某抵押的房产,以拍卖后的所得偿还自己的债务。黄某应诉。

法庭上,黄某辩称,对于丈夫朱某与马某的抵押合同,自己并不知情,该抵押合同无效,朱某所负担的债务为朱某的个人债务,应当以朱某的个人财产清偿。朱某则认为自己承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抵押合同有效,应当以自己与妻子黄某的共有房产来清偿。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该抵押合同有效,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朱某和黄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应当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房产来清偿债务。黄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该抵押合同无效,该借贷债务是朱某的个人债务,应当以朱某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抵押合同有无效力的问题,但最主要的难点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财产处理权的认识问题,另外,它还涉及贷款抵押合同、代理以及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的划分等问题。本案的处理主要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是以一审法院为代表,认为该抵押合同具有效力,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房产来清偿债务。理由有: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本案中,从这个角度来看,朱某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处理权,这在婚姻法中是肯定的。朱某作为黄某的丈夫,二人虽然已经分居,但仍旧处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而即使朱某没有黄某明确的授权,马某也有理由相信朱某的抵押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而且,自始至终,对于丈夫朱某的借款行为和抵押行为,黄某均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因此,该抵押合同是成立的。该抵押合同已经进行了相关登记,抵押合同已经具有了效力,抵押的行为已经取得了合法性,朱某的抵押民事行为对黄某应当产生法律效力。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依据《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朱某的借款行为和抵押行为发生在朱某与黄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而且黄某并没有表示反对,因而这是一种表见代理,朱某的借款行为和抵押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应当由黄某来承担。也就是说,该笔债务为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理应由朱某和黄某夫妻双方按照抵押合同中的抵押房产来共同偿还。

第二种意见以二审法院为代表,认为该抵押合同无效,该债务是朱某的个人债务,应当以朱某的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本案中,朱某在将夫妻共同房产抵押时没有征得共有人黄某的同意,而且马某也没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黄某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共有房产被抵押的事实,因而按照我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该抵押合同为无效合同。在本案中,朱某已经和黄某分居生活,朱某的借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该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应认定为朱某的个人债务。综上所述,朱某与马某的抵押合同无效,朱某所负担的债务为朱某的个人债务,应当以朱某的个人财产来清偿。

根据对上述相关法律规定的分析,可以看出,第二种意见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判令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该抵押合同无效,该借贷债务是朱某的个人债务,应当以朱某的个人财产清偿,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是正确的。

对于分居的夫妻,很容易发生其中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况。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企图给另一方设定一项债务,对于这样的行为,法律是会给予公道的评判的。本案其实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案例。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以后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第五十四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同类推荐
  •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广播电视法律制度概论(第2版)

    本书介绍了中外广播电视立法制度、监管制度、许可制度、所有权制度、节目制度、网络制度、从业人员制度、涉外制度、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等,并配有该领域的法律案例和简评,从理论和实践上论述广播电视法律制度及其运用。本书可以作为高等学校广播电视专业的教材或教学参考书,也可以作为广播电视业界及关注广播电视的人士了解和研究广播电视法律制度的入门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的通知撰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参加本法立法的同志以促进就业发为蓝本,对本法的立法背景、立法主旨、实务中适用的规则进行了逐条的阐述。本书对就业管理方面的业内人员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电视断案2002-2004

    电视断案2002-2004

    本书在播出节目选辑汇编的内容以外,还收录了栏目编辑记斱 所见所闻、所思所感。《周末断案》栏目组是一个年轻的群体,绝大多数采编人员因为栏目创办才开始接触电视法制节目的制作。对栏目组来说,记录、见证当下法制进程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学习和思考去参与的过程。书中的“记者手记”部分,正是展现记者介入这一过程而获取的真切体验和鲜活感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热门推荐
  • 点仙封魔

    点仙封魔

    炉鼎为船,宇宙为海,星空为航线,无数年的游离寻求成仙的大道。
  • 李自成第二卷:商洛壮歌

    李自成第二卷:商洛壮歌

    明末,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崇祯三年(1630),李自成辍业,于米脂号召饥民起义。后与农民军首领张献忠等合兵,在河南林县(今林州)击败明总兵邓玘,杀其部将杨遇春,随后转战山西、陕西各地。七年,连克陕西澄城、甘肃乾州(今乾县)等地,后于高陵、富平间为明总兵左光先击败。
  • 妃同寻常:毒医乱天下

    妃同寻常:毒医乱天下

    她,是21世纪诡异莫测的毒医,一身轻功卓尔不群,身负赌神、神偷盛名,谈笑间杀人于无形。他,古代中最年轻有为的君临者,生杀予夺,邪恶如斯魅惑天成,云端处傲视群雄,威震天下。当她遇上他,强者与强者的巅峰,王与王的对决。第一次,她凤眸冷眯,“滚……”他嘴角邪笑,“哦?成全你!”她四脚朝天,身子像皮球一样滚出去。第二次,她烦躁不安,“滚……”他薄唇微抿,拿出一枚鸡蛋,“好,我滚蛋。”鸡蛋像流星般砸向她。第三次,她怒火攻心,“滚……”他眉眼奸笑,“我们一起啊。”被单一裹,床上传出面红耳赤的喘息。(情节虚构,切勿模仿)
  • 无限之三国时代

    无限之三国时代

    萧牧重生到三国游戏中,成为一名战神,战无不克,攻无不胜。成名要趁早。
  • 无法脱口的告白

    无法脱口的告白

    |全文免费|男主内心独白:别人再美,再优秀,我不喜欢,不管怎么逼迫我,我都不会说喜欢。我知道你喜欢我,可是你为什么从来都没说过呢?
  • 盛宠毒妻之相公太腹黑

    盛宠毒妻之相公太腹黑

    黎轻做为特种兵领头儿,习惯了雨淋枪弹的日子,没想过她会有一天死于意外成为黎侯府的病弱嫡女。却因她母亲在婚前就是个残花败柳,倍受冷落,而她这个嫡女过着也是猪狗不如的日子。本该嫁给太子做正妃,被人夺取妃位,成为笑柄,更有大夫断言她活不过半年。从铁血军人变成病弱林妹妹,还被迫退婚。她不在乎,但有些人仍旧不知道什么叫做息事宁人。*皇帝为博取贤仁德名,特令礼部为秦王择亲。他,一个双腿残废又不能人道,门户落泊,闺阁少女避如蛇蝎的外姓秦王。一朝被设害,失妃位,嫁残废。也罢,反正她病他残,一病一残,相配。只是,谁来告诉她,为什么她会是他仇家的女儿?而这只还不嫌弃她是仇人女儿身份,对她百般好,又是闹哪样?*世人只知她是快死的病鬼,却不知她是天下可遇而不可求的机械师。天下富甲神秘又诡秘,拥有的财富可以买下一个国家足余,多少人千辛万苦相求不得,却不知那神秘天下富甲正是世人眼中的落泊秦王。*本文一对一宠文,男女主身心干净,无误会,无小三~亲们放心入坑~
  • 嫡女解语

    嫡女解语

    大胡子淡淡看了她一眼,不回答她的话,却反问她,“这般要紧物事,我帮你取了来,你怎么谢我?”取回来一张白契,这可是有大用处的。解语笑道,“公子有德于人,愿公子忘之。”大胡子瞪了她一会儿,大笑起来,长揖到底,“无忌谨受教。”冷静、聪慧、美丽少女V呆、萌、英俊、忠犬少男的配对。
  • tfboys是命不是梦

    tfboys是命不是梦

    她——方晓茹,安静的背后是孤独,他——王俊凯,受万人迷恋,却偏偏对她情有独钟。他如火般的爱是否能融化她的心。她——申可可,单纯善良,仿佛从她眼睛里看出的世界无比纯净,他——王源,温柔体贴(但这不是一部分)当呆萌的她遇上温柔的他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她——夏雨涵,丽质天成,气若幽兰。他——易烊千玺,温文尔雅,他们之间又会发生怎样的故事那?锁定《tfboys是命不是梦》
  • 重生洪荒魔神

    重生洪荒魔神

    混沌未分天地乱,茫茫渺渺无人见。自从盘古破鸿蒙,开辟从兹清浊辨。覆载群生仰至仁,发明万物皆成善。欲知造化会元功,须看重生魔神传。张成重生为混沌魔神,且看他如何舞风弄雨,逍遥洪荒!
  • tfboys之晴夏阴冬

    tfboys之晴夏阴冬

    三位女生与三小只有婚约,但是却不知道这件事情,但却在一起经历彼此的世界,一起经历风雨,最后知道真相,才幸福地走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