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胡秘书的指导下,我用一间房子作文化站办公室,另两间房子作书报阅览室。接下来我用了三天的时间买来了书、书架和读书大板桌以及座椅等。这么一倒腾立马有了文化氛围,领导们看了十分的高兴。
只是化了三百块钱,领导们虽然心痛,但也不好明说,杜副书记说:“这个钱花得值,花完为算,每个月上面都拨钱,不花白不花。”这个话的弦外之音就是上面的钱要化完,因为不能挪作它用,公社的钱是集体的钱要算计着化。
胡秘书为我出谋划策,他说,阅览室在农闲时开放,农忙时关闭。大忙时都忙得很,没有人来看书。每年的双抢、三秋,机关工作人员都停下自己的事,统一下队做中心工作。他还要求我实行图书借阅制度,在借书时要收押金。他说这样做图书就不容易流失。
接受了胡秘书的意见,我制订了《阅览室工作须知》
一是凡读书者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交头接耳;
二是保持室内清洁,不得乱扔果壳纸屑;
三是爱护书籍,不得折叠书页,不得乱涂乱画;
四是图书可以外借,凡借书者需办理借书证,借书时交书价三倍的押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五是阅览室开放时间为每周日、一、三、五下午12点至18点,六、七、八三个月因农忙阅览室暂停开放。
我把这五条用毛笔抄写在一张白纸上,这些字虽然算不上什么体,倒也比较正规还说得过去。自我感觉良好后,便镶在玻璃镜框里,挂在阅览室的墙上。
阅览室第一天开放,我叫来机关的几个年轻人,他们认真地选书静静地读着。后来附近生产队的男女青年也时不时地光顾这里,有的看书有的借书。几个大队的农技员都来借农业技术书藉,有的一次借好几本。
有时候也有不尽人意的事情发生,一次一个中年人要借《红楼梦》一至四册,我告诉他一次只能借一本,还要交五毛钱办借书证,借《红楼梦》一本交四块钱押金。此人不遵守规定无理取闹,我自然坚持原则就是不借,他在机关大院里骂骂咧咧,说一个农村图书室的人伸手要钱,借一本书要四块钱,比土匪还厉害,不铲除他不平民愤。他大吵大闹引来众人围观,最后还是人保组的干部把他给弄走了。
文化站建立不久,市文化局召开了农村文化工作会议。那是在一九七五年四月份的一天,是会议的第一天,也算是开幕式。虽然到会的只有四十多人,但会议确实很隆重,文化局会议室正面的墙上拉着会标,两面墙上贴着标语口号,面对着我们坐着的有七八位头头脑脑的人物。通过主持人介绍,我们得知他们中最高职位的是市委宣传部长,其次是文化局的正副局长,最小的官是市群艺馆馆长。
宣传部长首先讲话,他的讲话有三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