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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执着忠君

为国捐躯的史可法

史可法(1602~1645年),字宪之,号道邻,明末河南祥符(今开封)人。史可法的祖父史应元为万历十年(1582年)举人,曾作过沁州(今山西沁源县)和黄平(今贵州黄平县)知州,但因为官清正,并无多少积蓄。史可法的父亲史从质与母亲尹氏均体弱多病,又谋生乏术。因此,当史可法出生时,其家境已经十分窘迫了。

明神宗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后金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名义进攻明朝,明军节节败退。崇祯三年(1630年),辽东抗金主将袁崇焕被崇祯冤杀后,明朝边防日下,朝不保夕。之后,后金军队在皇太极带领下,多次挥兵人关,连克明城,逐渐危及明王朝的统治心脏北京。崇祯九年(1636年),皇太极在沈阳称帝,改元崇德,改国号为“大清”,时时觊觎、威胁着明王朝的统治。

明王朝此时则政治黑暗,党争激烈,宦官专权,土地兼并,赋税日重,起义不断。史可法在风雨飘摇的明朝末期,伴随着明王朝的衰亡,走上了坎坷的政治生涯。

史可法走入仕途,不能不提到与其有知遇之恩的良师左光斗。左光斗是明末东林党的重要人物,官至左佥都御史。

天启元年(1621年),左光斗奉命视学京畿。一日,左光斗微服出游,遇一古庙,偶见庑下小屋内一书生伏案酣睡,身旁放着一篇草就的文章。左光斗欣赏之余,极为高兴,竟将自己所穿的貂服脱下披在书生身上,悄然退出。经向寺僧询问,才知此书生名叫史可法。至左光斗主持府试时,亲点史可法,对之审视良久,定为第一,并鼓励史可法:“年轻人,努力吧。前半截事在我,后半截事在你。”此后,左光斗将史可法安顿在自己家中食宿,并月支薪米给史可法奉养父母。天长日久,两人遂成忘年交,时常抵掌而谈,通辩古今,意趣相投。左光斗为能有像史可法这样的学生而高兴,曾对自己的夫人说:“我们的几个儿子都属庸碌之辈,将来能继承我的志向与事业的,惟有他(史可法)了。”一次,稚气未脱的史可法趁左光斗不在,偷偷地穿上了左光斗的官服,恰巧被左光斗撞见了。史可法为此既害怕又难为情,而左光斗却笑着说:“这算什么,你将来是当宰相的料呢!”天启年间,阉党魏忠贤专权,陷害忠良。左光斗曾参与杨涟弹劾魏忠贤有三十二斩罪。天启五年(1625年)左光斗遭迫害,被陷下狱,惨遭炮烙(用烧红的铁块烧烙犯人)。

史可法不顾牵连,以五十两银子买通狱卒,舍身探视。受刑后的左光斗,面额已被烧得面目全非,眼睛已然睁不开,左膝以下筋骨全脱,其状况惨不忍睹。史可法看到老师遭受如此酷刑,不禁跪在左光斗的身旁,用手抚着左光斗的膝盖失声痛哭。左光斗从哭声中听出是史可法,用手指奋力扒开眼睑,犀利的目光直视史可法,严厉斥责道:“国家腐败糜烂至此,我的生死已算不了什么,你又何必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撑?还不快走。否则,不必阉人构陷,我先打死你。”无奈,史可法挥泪离开。左光斗不久被害。恩师之死,使史可法看到恩师“忠而被谤,直而受诬”的悲惨结局,痛定思痛,史可法陷入深深的思索:“泰山其颓,吾将安仰?

梁木其坏,哲人其萎,吾将安放?”在皇帝昏聩、宦官专权、党派纷争的情况下,史可法简直无路可走。左光斗遇害,虽然更加坚定了史可法为国效命的决心,从而不负师托,不孚国望。然而,史可法左思右想,报国无门。冥冥世界中,史可法仅存一线希望,“濡首深思,每怀靡及,窃愿他日得一第,或可少酬知遇”。在封建制度下,史可法空有满腹才学,一腔正气,但又能怎样呢?一介书生,最终不得不把希望寄托在昏暗的仕途上,寄托于恩师罹难的腐败官场中。

天启七年(1627年),史可法乡试中举。崇祯元年(1628年),史可法殿试中进士,被授西安府推官,不久升迁为户部主事,历任员外郎、郎中。崇祯即位后,为收揽人心,铲除了祸国殃民的魏忠贤阉党,魏忠贤畏罪自杀。同时,崇祯给左光斗平反昭雪。加之史可法科场得意,使史可法在内心中对崇祯帝充满感激之情。他要做一番事业,以报答崇祯的知遇之恩。

明末,特别是至崇祯时,政治更加腐败,连崇祯自己也不得不承认,“或官吏行酷,暗害民生”,“或绅袴土豪,骄暴侵霸;或藩王宗室,暴虐恣睢;或勋戚及内外官,肆行扰害”(谈迁《国榷》卷九七)。致使百姓“有以石为粮者”,甚至“民相食”,“死者枕藉,臭气熏天”。百姓走投无路,各地起义不断。

史可法一人仕途,就在平灭农民起义中以“平剧盗”而“能者大着”。

天启七年(1627年),陕北遭受旱灾,“一年无雨,草木枯焦”。民不聊生的饥民发动首义并得到广泛响应,队伍迅速壮大。第二年,起义扩展到甘肃、山西。崇祯六年(1633年),起义军进入河南,危及北京。明政府调集各地官军,对起义军实行大规模围剿,企图扑灭起义烽火。

史可法“奋然自请”,官升至右参议,分守池州(今属安徽)、太平(今属安徽)。同年秋,史可法协助侍郎卢象升“大举讨贼”,改任副使,分巡安庆、池州,监江北诸军。史可法“日不暇给,筑城疏壕,措饷筹兵”,“终年拮据,无日不以贼为事”。崇祯十年(1637年),由于各地“剿匪”不利,史可法被提升为右佥都御史,巡抚安庆、庐州、太平、池府四府及河南光州、光山、固始、罗田,湖广蕲州、广济、黄梅,江西德化、湖口诸县,提督军务。“可法东西弛御,贼稍稍避其锋”(《明史·史可法歹|』传》)。在“剿匪”过程中,史可法“廉信,与下均劳苦,军行士不饱不先食,未授衣不先御”,“可法为督师,行不张盖,食不重味,夏不篷,冬不裘,寝不解衣”,“以故得士死力”(《明史·史可法列传》)。史可法所以竭心尽力的原因,惟“恐上负朝廷,下愧吾师也”。

史可法在“剿匪”的同时,实行安民措施。史可法“奏免被灾田租”(《明史·史可法列传》),并筹集粮米,赈济灾民。对疏于职守的官吏则严惩不贷,“劾罢督粮道三人”。史可法还整治漕运,“增设漕储道一人,大浚南河,漕政大厘”。史可法秉承了其恩师左先斗正直廉洁的德行,且勤于政事,凡事皆躬亲处置,从不怠慢。为此,百姓十分尊敬和拥护史可法,甚至为他修建生祠.足见对史可法拥戴情意之深切。

然而,此时的明王朝已是穷途末路。虽然崇祯皇帝一即位便铲除魏忠贤阉党,任用贤能,励精图治。可是,明王朝已积重难返,历史的发展也并非崇祯皇帝一人所能挽救的。

明末农民大起义以摧枯拉朽之势,席卷、震撼着明王朝腐朽的封建统治。崇祯七年(1634年),农民起义军以闯王李自成及张献忠等为首聚会荥阳,提出“分兵定所向”的战略方针,制订了协调作战的计划,加强了各路起义军的团结。尤其是李自成领导的起义军提出了“均田免粮”的口号,得到广大农民的热烈拥护。崇祯十四年(1641年),起义军攻陷洛阳,擒杀福王朱常洵。之后,起义军一路过关斩将,势不可挡,直指明王朝的统治心脏——北京。

内忧的同时,外患也是崇祯的一大心病。自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后金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攻明以来,屡败明军,野心日明。

崇祯十一年(1638年)冬,清军由墙子岭、青山关分两路入关,大举攻明。同年腊月,正在“剿匪”前线的史可法率两千余人北上赴援。途中,史可法在给被清军围困的父母及夫人的信中说:“今欲提兵到京,如途中得一相见便是万幸。万一天津不守,夫人惟有一死,万万不可贪生受辱也。”为“尽忠报国”,史可法严格要求自己,不但自己要“尽忠”,而且要求家人“守节”.史可法在率军渡过黄河后,由于清军退回了关外,史可法“奉旨止回”。因父亲亡故,崇祯十二年(1639年)夏至崇祯十四年(1641年)夏,史可法按封建礼制,在家居丧三年。崇祯十四年(1641年)九月,史可法居丧期满后被任命为漕运总督。崇祯十六年(1643年)七月,史可法被授南京兵部尚书,参与军机,自此走上了抗清的第一线。

为平伏内忧外患,崇祯于万历年间在每年加派五百二十万两“辽饷”的基础上,加派“剿饷”、“练饷”。“三饷”总数达一千六百七十万两,超出正赋二百多万两,以致“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地主又千方百计将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出现了“田连阡陌者诸科不与,室如悬罄者无差不至”(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二《赋役前》)的现象,从而加剧了地主政权与农民的矛盾。

崇祯刚愎自用,多疑善忌,不纳忠臣而近阉宦,在位十七年共撤换了五十多个阁臣。在对待内忧外患的态度上,其重点在于镇压农民起义,而抗清策略则摇摆不定,朝令夕改,频繁调换将吏,乃至中反间计而误杀边关支柱袁崇焕。

之后,边事大坏。

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加剧,使明王朝捉襟见肘,左支右绌,危机四伏。

崇祯十七年(1644年)四月十四日,李自成起义军攻陷北京。崇祯皇帝朱由检走投无路,自缢煤山(今北京景山)寿皇亭。

此时身为南京兵部尚书的史可法正忙于“誓师勤王”,渡江抵浦口,闻听崇祯吊死的消息,北向恸哭三昼夜,以头触柱,血流及踵,为不值得同情的崇祯帝“缟衣发丧”。

史可法这种“愚忠”是有着深刻的时代渊源的。他受其恩师、心中偶像左光斗影响甚深。左光斗虽含冤屈死,临刑前嘱命史可法报效国家,这对史可法来说是不可抗拒的。对于起步仕途、临危受命且步步高升的一介书生来说,惟以忠君报国、扶稷安民为己任,这种历史的局限性也是史可法摆脱不了的。史可法称农民起义军为“匪”、“贼”,让他加入反对腐朽的明王朝的行列更是不现实的。让史可法痛心疾首的只是皇帝的昏庸,地主阶级的贪婪,宦官的专权,内忧外患的不断加剧,等等。对于这些,史可法感慨万千,明王朝“岂气数如此,人力不可挽耶?可为浩叹”。他要挽救这腐朽的王朝,虽“不自量力”,但史可法这样做了,并最终导演了一幕历史上悲壮的惨剧。

崇祯十七年(1644年)四月,镇守辽东主将吴三桂降清并引清兵入关,在击败农民军后占领北京。面对明王朝覆灭的命运,地主阶级不甘心,地主阶级中一些开明之士、报国之臣如史可法等对此也是不能坐视忍受的。崇祯皇帝已死,由谁来主持朝纲?对这一问题,遗存的统治阶级上层中发生了分歧。大臣张慎言、吕大器、姜日广等人主张立潞王朱常涝,虽然其为神宗侄儿,但因其“贤明当立”。福王朱由崧,虽然其为神宗嫡孙,“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明史·史可法列传》)。史可法同意并支持立潞王朱常涝。以凤阳总督马士英等为首主张立福王以窃取权柄。福王在李自成起义军攻克洛阳后逃到淮安,被马士英接住凤阳。马士英见福王昏庸可恃,有利可图,决意立之。当马士英询问史可法欲尊谁为帝时,史可法“以福王七不可告之”。在两派观点不合的情况下,马士英先发制人,率黔军抢先将福王护送至南京,并勾结拥有兵权的高杰、刘泽清,勋戚内侍刘孔昭、韩赞国等迎立福王,强迫史可法等接受既成事实。崇祯十七年(1644年)五月三日,福王朱由崧在南京监国。史可法等为顾全大局,最终被迫认可,还错误地认为“议贤则乱,议亲则一”。这种妥协的态度是导致史可法悲剧的重要原因。

福王于五月十五日即位,年号弘光,是为弘光帝,从而建立了南明第一个政权。福王既立,召众臣举荐阁臣,众人推荐史可法、高弘图、姜日广。而勋戚内侍刘孔昭自荐人阁,被众臣以明朝没有勋戚人阁惯例制止。刘孔昭勃然大怒,说:“既然我不行,马士英为什么也不可以入阁?”这样,马士英被任命为东阁大学士、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与史可法及户部尚书高弘图同时人阁。史可法仍旧掌管兵部事,马士英仍总督凤阳军队。

马士英“为人贪鄙无远略……日事报复,招权罔利”(《明史·奸臣列传》)。入掌中枢后,结党营私,排挤忠良,“独握大柄”,内用宦官,外结勋戚,以致“朝政浊乱,贿赂公行。四方警报狎至,士英身掌中枢,一无筹画,日以锄正人引凶党为务”(《明史·奸臣列传》)。

马士英人掌中枢后,首先密以“七不可立”书呈上。结果,五月十五日福王即位,第二天马士英人阁,十九日史可法即被排挤出南京,督师扬州。时有“秦桧在内,李纲在外”、“还我史公”的呼声。然而,福王昏庸,不思振作,马士英等奸臣愈发猖獗,“可法去,士英、孔昭辈益无所惮”(《明史·史可法列传》)。随后,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一些正派的大臣如吕大器、姜日广、高弘图等被一一排挤出朝廷,而阉党余孽如阮大铖、张捷、杨维垣等却被重用。为此,人们送给这个政权一首民谣:“都督多似狗,职务满街走,相公只爱钱,皇帝但吃酒。”恰到好处地讥讽了这个腐朽的政权。

这个腐败的政府一成立,不但不发兵抗清,反派使臣携金带银酬谢清军“助剿”,还将吴三桂封为侯。史可法面对残酷的现实,仍抱有幻想,上书劝谏弘光帝励精图治:“愿慎终如始,处深宫广厦,则思东北诸陵魂魄之未安;享玉食大庖,则思东北诸陵麦饭之无展;膺图受箓,则念先帝之集木驭朽,何以忽遘危亡;早朝宴罢,则念先帝之克俭克勤,何以卒隳大业。战兢惕厉,无时怠荒,二祖列宗将默佑中兴。若宴处东南,不思远略,贤奸无辨,威断不灵,老成投簪,豪杰裹足,祖宗怨恫,天命潜移,东南一隅未可保也”(《明史·史可法列传》)。这真有些“对牛弹琴”之意味了。

当此时,不知史可法对自身被排挤作何感想,对奸臣当权、公行无道有何感触。史可法对这些全然不顾,仍竭尽全力,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以“忠君报国”。

史可法督师扬州,所辖晚明史上的“江北四镇”的藩镇首领各有其特点。

被封为兴平伯的高杰绰号“翻山鹞”,原是李自成手下的将领,因与李自成之妻邢氏私通事发而携本部人马投降了明朝。李自成由河南攻陕西,高杰抵挡不住,率部下四万多人马由陕西、山西、河南直奔富庶的扬州。在“江北四镇”中,高杰所部实力最强。

被封为靖南侯的黄得功绰号“黄闯子”,是明军的一员宿将,但“粗猛不识文义”,因在江淮之间与张献忠等农民军的作战中立有战功,所部虽不及高杰部强大,但眼中却瞧不起高杰这个“降贼”,也想领兵抢占扬州。

被封为东平伯的刘泽清狡诈凶残,其人“将略无所长,惟声色货利是好”。

被封为广昌伯的刘良佐绰号“花马刘”,其人“贪财物,好妇女,为酒使色”,目不识丁。

刘泽清与刘良佐二人虽然实力不济,但仰仗有马士英做后盾,也在打扬州的主意。

随着清军的逐步南下,史可法感到“北事已急,讨闯失机”。崇祯十七年(1644年)八月,史可法接到清摄政王多尔衮的劝降书。在劝降书中,多尔衮把清军占领北京说成是“得之于闯贼,非取之于明国”,且是给明朝“代为雪耻”。

如果南明“拥号称尊,便是天有二日,俨为敌国”,若不归附,清军便与李自成联手消灭南明。同时,多尔衮以吴三桂为例子,用高爵厚禄诱降史可法。可以说,多尔衮的劝降书极尽纵横捭阖之能事。对此,史可法表现了鲜明的爱国立场和不卑不亢的民族气节,指出:“本朝传世十六,正统相承”,“贵国昔在先朝,夙膺封号,载在盟府”,“法处今日,惟鞠躬致命、尽臣节而已。即日奖率三军,长驱渡河,以穷狐鼠之窟,光复神州”,“贵国即有他命,弗敢与闻”。史可法既驳斥了多尔衮的说教,又于情于理,义正词严地拒绝了多尔衮的诱降阴谋,表明了自己要“鞠躬致命”、“光复神州”的坚定决心。然而,史可法最忧虑的还是南明政权的腐败。他认为,当前形势,即使“卑宫菲食,尝胆卧薪,聚才智之精神,枕戈待旦,合方州之物力破釜沉舟,尚恐无救于事”,更何况“我河之防,百未料理,人心不一,威令不行”,且“兵骄饷绌,文恬武嬉”呢!他一再劝谏弘光帝“念祖宗之鸿业,怀先帝之深仇,振举朝之精神,萃四方之物力”,选将练兵,灭“贼”御敌。然而,由于马士英等奸臣从中作梗,史可法的奏疏多被押而不奏。

继多尔衮诱降史可法后不久,南明派去与清廷议和的正使左懋第被清廷扣留,议和副使陈洪范只身狼狈回到南京。

同时,清军步步紧逼,南明军队与清军在黄河南北对峙。

清世宗顺治元年(1644年)十月一日,清定都北京,同时大举发兵南下。为抗击清军,史可法率军北征,收复了如宿迁(在今江苏淮阴西北)等失地,在邳州(今江苏邳县西北旧邳县)与清军相持半月,迫使清军后退。而马士英看了史可法送来的战报却“大笑不止”,坐客杨士聪问故,马士英说:“君以为诚有是事耶?乃史公妙用也。岁将暮,防河将吏应叙功,耗费军资应稽算,此特为叙功、稽算耳。”一边是在条件极其艰苦的情况下出生入死,一边是在尽情享乐又百般掣肘,多么鲜明而又淋漓尽致的对照!马士英一向忌妒史可法的威望,为牵制、监视史可法,马士英将阿谀自己的卫胤文安插在史可法部下做兵部右侍郎。“胤文承士英旨,疏诮可法”。这样,既“夺可法权”(《明史·史可法列传》),又使“可法益不得展布”(《明史·奸臣列传》)。

马士英等奸臣的倒行逆施引起朝中有正义感的大臣们的极大愤慨。巡按御史黄澍“面数士英奸贪不法,且言曾受张献忠伪兵部尚书周文江重贿,为题授参将,罪当斩”(《明史·奸臣列传》)。并“举笏直击其背日:‘愿与奸臣同死’”(《明史·奸臣列传》)。守备何志孔“亦论士英罔上行私诸罪”。对于如此被人痛恨、误国误民的奸臣,本该严惩,弘光帝却只“欲令士英避位”了事。受马士英贿赂的宦官向弘光帝求情:“上非马公不得立,逐马公,天下将议上背恩矣。

且马公去,谁念上者?”寥寥数语,弘光帝“即慰留士英”。

其昏聩至此,南明不灭亡岂不是怪事了。

在大敌当前的形势下,弘光元年(1645年)正月,南明军队内讧又起。史可法督管的扬州“江北四镇”中惟一抗清的将领高杰为叛将所杀,部下为争夺领导权,混乱不堪。

史可法流涕顿足叹日:“中原不可为矣。”史可法刚刚将此安抚妥当,南明朝内又闹起了“大悲案”、“崇祯太子案”和“弘光童妃案”。一时间乌烟瘴气,人心惶惶。

一和尚法名“大悲”,俗家姓朱。潞王朱常涝笃信佛教,为此与大悲和尚认作本家。崇祯帝吊死后,东林党人如张慎言、吕大器等,包括史可法在内,主张立潞王朱常涝为帝。

因为这种原因,福王朱由崧即使在被马士英等拥立后,仍对潞王心存戒备。因此,当大悲和尚到南京后,弘光帝以其为潞王刺探情报为借口,将大悲和尚投入监狱,定成死罪。

弘光元年(1645年)三月,自称为崇祯太子、被吴三桂放走于民间、名唤朱慈烺的人从北方到了南京。弘光帝派佞臣杨维垣等人审问朱慈烺,说他是驸马王呙之侄王之仁而冒充太子,将其关进监狱。

在李自成农民军攻下洛阳后,时为福王世子的朱由崧从洛阳出逃,在开封结识周王宫女童氏并私通。朱由崧即位后,童氏寻至南京。弘光拒不相认,将童氏也下了狱,直至童氏死于狱中。

上述“三疑案”引起了一连串的连锁反应。

马士英等人借题发挥,在“大悲案”后趁机编造了“十八罗汉、五十三参、七十二菩萨”黑名单作为大悲和尚的同党,而将史可法列为“十八罗汉”之首,其他有一定名望的东林党人也均被位列其中,意欲清除异己,为能够进一步左右弘光帝扫平道路。

“弘光童妃案”使人产生弘光帝也是假冒之联想。人们认为弘光帝惧怕童氏道出真相,所以才杀人灭口。

驻守武汉的左良玉以“崇祯太子案”为借口,打着“清君侧”的旗号,发兵进军南京,声讨马士英,挑起了内战。

史可法被诏命督军人援,抵达浦口时,左良玉死,其子左梦庚降清。史可法欲入朝见君面陈大计,却受到马士英等人的阻挠。昏庸的弘光帝遂降旨,命史可法回防。

无限忧伤的史可法登上燕子矶,面对如画的江山将失,仿佛心在滴血,醉人的景致,诱起百般愁肠。恸哭之余,史可法口占一绝:

来家不面母,咫尺犹千里。

矶头洒清泪,滴滴沉江底。

还有什么比此情此景更为悲凉、凄惨的呢?

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十三日,史可法回到扬州城。

十五日,清军前哨部队已进至扬州西北郊的斑竹园。对朝廷心灰意冷的史可法在写给老母、妻子的信中清楚地反映了自己以死殉国的坚定决心:

不肖儿可法遗禀母亲大人:儿在宦途一十八年,诸苦备尝,不能有益于朝廷,徒致旷远于定省。不忠不孝,何颜立于天地之间!今以死殉城,不足赎罪。望母亲委之天数,勿复过悲,儿在九泉亦无所恨。得副将德威完儿后事,望母亲以亲孙抚之。四月十九日不肖儿可法泣书。

恭候太太、杨太太(史可法岳母)、夫人万安。

北兵于十八日围扬城,至今尚未攻打,然人心已去,收拾不来。法早晚必死,不知夫人肯随我去否?如此世界,生亦无益,不如早早决断也。太太苦恼,须托四太爷、大爷、三哥大家照管。炤儿好歹随他罢了。书至此,肝肠寸断矣。四月二十一日法寄。

并嘱咐她们:“死葬我高皇帝陵侧。”弘光元年(1645年)四月二十日,清军兵临扬州城下。

明降将李遇春到城下劝降史可法,对史可法喊道:“先生忠义名扬华夏,却不见信于朝,这样死了,不是太不值得了吗?”史可法愤怒至极,弯弓射之。对清军所下劝降书,史可法连封都不启,接到后即付之一炬。二十四日,清军开炮攻城,明军虽拼死抵抗,无奈寡不敌众。史可法见大势已去,拔刀自刎,血染衣袂却未绝,被清军抓获。

清豫亲王多铎对史可法肃然起敬,待之以礼,劝降说:“今忠义既成,先生为我收拾江南,当不惜重报。”史可法答词掷地有声:“吾为天朝重臣,岂可苟且偷生做万世罪人。吾头可断,身不可屈,愿速死,从先帝于地下。”多铎说:“君不见洪承畴吗?降则富贵。”史可法更是斩钉截铁:

“我怎肯效其所为!”多铎拔刀欲砍,史可法迎刃而上。多铎连退数步,口称“好男子!”终知史可法志不可夺,乃说:

“既为忠臣,当全其名。”史可法厉声说道:“城亡与亡,我意已决,即碎尸万段,甘之如饴,但扬州城百万生灵不可屠戮。”随后慨然授命,年仅四十三岁。史可法死后被肢解。

为纪念这位民族英雄,扬州人民在扬州城外梅花岭上为史可法筑起衣冠冢。《明史》赞日:“史可法悯国步多艰,忠义奋发……力图兴复。然而天方降割,权臣掣肘于内,悍将跋扈于外,遂致兵顿饷竭,疆圉日蹙,孤城不保,志决身歼,亦可悲矣……盖明祚倾移,固非区区一二人之所能挽也。”史可法的历史悲剧,悲得惨烈,悲得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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