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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劳动保障篇(3)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员工单方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吗?

【典型案例】

小乔与公司双方约定的工作岗位为办公室主任。但上班后公司却让他管理仓库。小乔向公司提出异议,公司却拿出劳动合同称:不干可以,但必须按照劳动合同赔偿单位损失1000元。请问,小乔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要赔偿呢?

【律师说法】

不予赔偿。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本案中,小乔去公司工作后,用人单位未按承诺安排工作,对此,小乔可以理直气壮地解除劳动合同,不必赔偿单位损失。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后单位就不予提供证明吗?

【典型案例】

老李与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老李到另一家企业应聘,但是该企业要老李提供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而原公司拒绝提供。请问,老李该怎么办?

【律师说法】

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老李与原公司协商一致后解除了劳动合同,该公司以各种理由不提供给房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因此,老李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求助,责令原公司为他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可以辞退即将退休的老员工吗?

【典型案例】

老王是某工厂30多年的老员工,再过2年就要退休了。万万没想到,金融危机的出现使工厂陷入了困境,工厂决定裁减职工。那么,工厂可以辞退老王吗?

【律师说法】

不能辞退老王。本案中,老王作为老职工,如果被辞退,再就业的可能性不大。其社会保险以及基本生活来源无法保障,老王的生活就会陷入因境。对此,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工厂不能辞退老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患精神病,公司可以辞退吗?

【典型案例】

在一次施工事故中,老马的头部受到重撞。手术后,也未见效果,经医疗机构鉴定老马将成为植物人。请问,公司可以解除与老马的劳动关系吗?

【律师说法】

该公司可以将包某辞退。我国法律上有一种情况,即劳动者在工作中没有过失,但合同已经无法正常履行,用人单位只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被称为非过失性辞退。本案中,老马已经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不能正常地履行合同义务,公司不得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注意的是,导致劳动者失去工作能力的疾病不能是职业病或因公负伤,不能与用人单位有任何关系,否则用人单位不能将其辞退;另外,劳动者患病、负伤、失去工作能力后,用人单位不能立即解除合同,必须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再商谈解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在试用期内有哪些权利?

【典型案例】

小俞与公司就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小俞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可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以试用期间没有约定薪金为由拒绝支付小俞的劳动报酬。请问,小俞试用期就没有工资吗?试用期应享有那些权力?

【律师说法】

试用期内有权领取薪金。员工在试用期应当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有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即应按月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享受与其他职工相同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一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并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有权获得赔偿;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间能否随时辞职?

【典型案例】

小冉在试用期间发现公司的公司的经营理念存在问题,实际运营情况也不是太好。便跟老板提出辞职。可老板让小冉得工作满一个月,等公司招到了新员工才能离职。请问,老板的说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小冉的工资该如何结算?

【律师说法】

老板的说法不合法。由于小冉是在试用期内,他可以随时辞职,不用等到公司招到新员工后再辞职。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冉在公司工作满1个月的按月结算工资;如果工作不满1个月或者满1个月但不满2个月,公司应当按照他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试用期内离职必须赔偿培训费吗?

【典型案例】

小贡各方面能力表现都不错,在试用期间,公司就派他出国培训1个月。培训回来后,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小贡提出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试用期内离职是否应赔偿公司培训费?

【律师说法】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备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因此,本案中,小贡不需要赔偿公司培训费。

【法律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第三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如何计算工作日?

【典型案例】

曲静月工资标准1500元。公司实行日工资制后,曲静的工资竟然才1046元,比以前少了454元。曲静找到老板询问此事。老板振振有词:用你工资1500元除以每月30天得出日工资50元,每月除去公休日的平均实际工作天数为20.92天,按日工资制计算,50元乘以20.92天,你的月工资当然就是1046元。请问,老板这样计算工作日对吗?

【律师说法】

工作日这样计算不对。正确的计算方式应是全年日历天数365天减去法定休息日10天,再减去公休日104天,所得天数再除以12,最终得出的是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本案中公司老板恶意混淆概念,用1500元的基准工资除以30天得出工资数额为50元,这种算法是错误的。应该用1500元除以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这样得出正确的日平均工资数额71.70元,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20.92,得出曲静的工资还是1500元,没有减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非全日制用工的薪酬是如何计算的?

【典型案例】

高阿姨工作内容是按照雇佣人的要求,从事清洁工作。因此,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薪金按照月结算是不现实的。请问,她的薪酬该怎么计算?

【律师说法】

高阿姨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也不排除其他合理的计算方式。尽管是按小时计酬,但是每小时的酬全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应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典型案例】

因有突击性任务,小贡这个周末基本上都在加班。可是在月底结算工资时,公司财务给他的加班日工资是按小贡的月工资除以30天计算的。请问,公司财务计算的加班工资对吗?

【律师说法】

不对。根据《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规定,应当按照他的月工资标准除以21.5天进行折算。

【法律依据】

《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

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什么情况下工资可以延迟支付?

【典型案例】

小赵到某文化公司从事编辑工作半年来,从来不知道该公司工资发放的具体时间,当月的工资总是无故拖延到下个月的20号以后发放,甚至拖到月底才发。请问,公司无故延迟工资发放合法吗?

【律师说法】

不合法。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用人单位可以延迟支付工资的情况有以下情形: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确因生产经营因难、资全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公司无任何理由,且并非偶然,无故延迟工资发放存在占有员工工资性质。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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