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好写作是个美丽的痛苦!
——这是写完《蜜香树》最后一字时,浮现在脑海的第一句话。
深夜,犹自欢喜,揽镜而照,但见镜中尊容“两凹两凸”:眼睛凹、嘴巴凸;脸夹凹、颧骨凸,且驴瘦毛长——所有营养都只是肥了头发和胡须。
再看桌面上,这块持笔为戈驰骋了半年的咫尺战场,摆着两只烟灰缸,那里面枕藉着我的思维残骸——满满的烟屁股,不禁莞尔,噫!那些困扰了我半年多的精灵(书中人物)都被我收降在稿纸中了。今晚,我可以睡个安生觉了。
急忙上床,摊平四肢,正想与周公偕游太虚,却不料铃声大作,猝然起坐,以为发生了什么劫案(此地,这是常有的事)。推窗外望,楼下街道一片宁静,并无出现警匪捉迷藏的游戏(不知为什么,歹徒总是能从警察眼皮底下逃逸)。循声望去,发现传自邻街一幢楼宇,原来是警钟电源出了毛病,无贼自呜。
而且,这钟竟一鸣鸣到天亮。这下倒好,它把那些镇在稿纸里的幽灵统统唤醒,重返它们的故居——我的脑壳,又在脑海里奔窜跳跃。我暗自叫苦不迭,却又无可奈何,只好眼睁睁到天亮。
第二天上班,“吃饭稿”要日写三千。苦耶!未算,晚上还要到另一家报馆兼职,卖脑汁,帮补生计,苦耶!仍未算,九十点归来,再爬格子——搞业余创作,就是靠这梦乡里挤出的时间,断断续续,伏案半年,不苦是假的。
这么“搏”为了什么?或日:为钱。爬格子能赚几个铜板?若说为了钱而爬格子,无疑是最没生意头脑的人,此地稿费千字几十元,不够中午上酒楼喝一餐茶之资。我看到此间不少文坛老前辈,清寒一生,一部文艺作品能卖上一二百本,已是阿弥陀佛。
或日:为名。此地有谓“文化沙漠”(当然这是偏激之言),但亦非无稽之谈,此间作家的社会地位恐怕与小贩相埒,故报纸上常见“文贩”、“贩文认可区”(指报纸专档)之名称。亦有人称作家是“纸糊的桂冠”。
既然如此,又要写作,何苦来着?盖因“文学爱好”之所缘也。我写作,是想把自己生活的这块地方的事物,透过文学形象传递给他人,把自己人生的体验与朋友分享。我写作,是希望这个世界明天更美好!
衷心感谢挚友、诗人张诗剑为我的习作撰写了评述,感谢江西人民出版社……要感谢的实在太多,我愿重复在习作散文集《香岛散记》中说过的话:最终要感谢的是读者,蒙您的不弃,这本小书才摊在您的面前,让我们藉着文字神交,作心灵上的沟通。
长篇小说《蜜香树》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