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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铭箴(2)

故铭者,铭也,观器必也正名,审用贵乎盛德。

「铭也」,黄本作「名也。」范校:「孙云:唐写本『故』字无,『必也』作『必名焉』,『盛』作『慎』。」《校记》:「《御览》五九0引『盛』作『慎』,与唐本合。」范注:「唐写本作『铭者,名也,观器必名焉。正名审用,贵乎慎德。』《毛诗墉风定之方中》正义曰:『作器能铭者,谓既作器能为其铭。若栗氏为量,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是也。(案此铭见《考工记》。)《大戴礼》说武王盘盂几杖皆有铭,此其存者也。铭者,名也,所以因其器名而书以为戒也。』《礼记祭统》:『夫鼎有铭。铭者,自名也。自名以称扬其先祖之美而明着之后世者也。为先祖者,莫不有美焉,莫不有恶焉,铭之义称美而不称恶,此孝子孝孙之心也。……铭者,论譔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而酌之祭器,自成其名焉。』注曰:『铭,谓书之刻之以识事者也。自名,谓称扬其先祖之德,着己名于下。』《释名释典艺》:『铭,名也。述其功美,使可称名也。』」《校证》:「冯本、汪本、畲本、两京本、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本、梅六次本、锺本、梁本、清谨轩钞本、日本刊本、崇文本『名』误作『铭』,《文通》亦误作『铭』。徐、冯俱校:『铭也,当作名也。』」又:「《御览》『盛』又作『慎』,《玉海》六0同,徐校亦同。」《校释》:「唐写本作『观器必名焉』为句,『正名』属下『审用』为句。是也。」《注订》:「铭,古通作名。《礼记祭统》:『鼎有铭,名者自名也。』加金旁者,以其题勒于钟鼎也。」《校注》:「唐写本作『铭者,名也,亲器必名焉。正名审用,贵乎慎德。』徐『盛』校『慎』。按唐写本仅『亲』字有误唐写本『观』皆作『亲』,余并是也。今本作『观器必也正名』,盖写者涉《论语子路》『必也正名乎』之文而误。后遂于『名』字下加豆。『盛』,《御览》、《玉海》六十引亦并作『慎』,与唐写本合。余同今本《法言修身》篇:『或问铭。曰:铭哉!铭哉!有意于慎也。』是铭之用,固在慎德矣。《颂赞》篇:『敬慎如铭。』亦可证。」《考异》:「按:应作『观器必也正名,审用贵乎慎德』。又按:杨校谓唐写本『观器』作『亲器』。又云『凡唐写本观之字均作亲字,』今检唐写本皆作『观』字无作『亲』者,杨于草书莫辨,乃有此失。」《合校》:「案:唐写本『观』旁『劝』旁草书皆与『亲』相似,实非误字。」按「故」字应据唐写本删,说见《明诗》篇「诗者持也」条。「盛」应作「慎」,《法言修身》:「或问『铭』。曰:『铭哉!铭哉!有意于慎也。』」李注:「叹美戒慎之至。」汪荣宝《义疏》:「《字林》云:『铭,题勒也。』《国语晋语》,韦注云:『刻器曰铭。』按:再言铭哉,是叹美之辞。《中庸》云:『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是戒、慎同义。《诗定之方中》,毛传云:『作器能铭。』孔疏云:『所以因其器名而书以为戒也。』《文心雕龙铭箴》云云,皆戒慎之义。」此「慎」字总上文而言,若作「盛」则不文矣。按唐写本此句义为:铭者,名也,器有可观,则必先正其名焉;名非空名,必审其用以名之,而器之用,则以慎戒其德者为贵焉。逻辑清晰,文意昭明,据唐写本删、改、补。

盖臧武仲之论铭也。

范校:「孙云:唐写本无『武』字。」《附校》:「『武』字有。」范注:「左襄十九年《传》:『季武子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臧武仲谓季孙曰:非礼也。夫铭,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按此篇自帝轩迄王郎,所言人名颇多,臧武仲外,皆两字。《汉书》卷八十《宣元六王传》:「素有颜、冉之资,臧武之智,子贡之辩,卞庄子之勇。」「仲」字可省。唐写本无「武」字,似非。《考异》:「按:唐写本以下脱『曰天子令德,诸侯计功,大夫称伐』,三句,共十三字,王、杨二本均未校出。」

曰天子令德,诸侯计功,大夫称代。

「代」,黄本作「伐」。据左襄十九年传,「代」乃「伐」之形误,后「称代之类也」同。均从黄本改正。《合校》:「唐冩本此三句脱。」

夏铸九牧之金鼎,周勒肃慎之楛矢。

范校:「孙云:唐写本『鼎』字『矢』字无。《御览》亦无此二字。」范注:「左宣三年《传》:『楚子伐陆浑之戎,遂至于雒,观兵于周疆。定王使王孙满劳楚子。楚子问鼎之大小轻重焉。对曰:在德不在鼎。昔夏之方有德也,远方图物,贡金九牧,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国语鲁语下》:『仲尼曰: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于是肃慎氏页楛矢石砮。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故铭其栝曰:肃慎氏之贡矢。』」按《论衡儒增》篇:「金鼎之器,安能辟奸?」《乱龙》篇:「禹铸金鼎象百物。」又《后汉书孔融传》:「昔肃慎不贡楛矢。」《晋书孙楚传》:「楚作书遗孙皓曰:『东夷献其乐器,肃慎贡其楛矢。』」此二字应有,一者与史传合,二者此前之舆几、笋簴、盘盂、户席、金人、欹器,此后之昆吾、庸器、景锺、卫鼎、石椁、夺里、番吾、华山(据本书校正)等,均二字相对,此不应更有异也。

魏颗纪勋于景铭。

「铭」,黄本作「钟」,黄校:「元作『铭』,曹改。」范校:「赵云:(唐冩本)『铭』作『钟』。」范注:「《国语晋语》七:『昔克潞之役,秦来图败晋功,魏颗以其身却退秦师于辅氏,亲止杜回。其勋铭于景锺。』(事在鲁宣公十五年,韦昭注『景锺,景公之锺。』)」《校证》:「『钟』原作『铭』,梅据曹改,徐校亦作『钟』。王惟俭本作『钟』。案唐写本、《御览》作『锺』。何校作『钟』,『锺』、『钟』古通。」《考异》:「按:钟锺古通,《国语晋语》:『其勋铭于景钟。』作钟是。」《校注》:「按曹改是。唐写本、何本、训故本、梁本、别解本、尚古本、冈本、清谨轩本、文溯本正作『钟』。《御览》、《玉海》六十又二百四引、王批本并作『锺』。《金石》例九、《文通》十二同。『锺』与『钟』通。」《合校》:「案:唐写本实作『锺』。」《汇校》:「按作『锺』是。」按从唐写本改。

若乃飞廉有石廓之锡。

「廓」,黄本作「椁」。范注:「《史记秦本纪》:『蜚廉为纣石北方(文有误。徐广曰:皇甫谧云:『作石椁于北方。』)还无所报,为坛霍太山。而报得石棺。铭曰:帝令处父,不与殷乱,赐尔石棺以华氏。死,遂葬于霍太山。』索隐曰:『言处父至忠,国灭君死,而不忘臣节,故天赐石棺以光华其族。事盖非实,谯周深所不信。』彦和意同谯周,故云可怪。石椁,当据《史记》作石棺。」《义证》引《斟诠》云:「『石北方』之『石』字当据《御览》及《渊鉴类函》改作使。处父,飞廉字。」《汇校》:「按:诸本均未作『棺』者,不必拘泥《史记》;惟『廓』,当作『椁』。」按:《说文》无椁字,《史记》亦作椁。《左传》定公元年:「范献子去其柏椁。」杜预注:「范献子代魏子为政,去其柏椁,示贬之。」杨伯峻注:「据《礼记丧大记》:人君以松木为椁,大夫以柏木为椁,士以杂木为椁。」则椁同椁,从黄本改作「椁」。

灵公有蒿里之谥。

范校:「赵云:(唐冩本)『蒿』作『旧』。」《附校》:「『蒿』作『夺』。」范注:「《庄子则阳》篇『狶韦曰:夫灵公也死,卜葬于故墓,不吉;卜葬于沙丘而吉。掘之数仞,得石椁焉。洗而视之,有铭焉。曰:不冯其子,灵公夺而里。夫灵公之为灵也久矣。』《博物志异闻》篇:『卫灵公葬,得石椁。铭曰:不逢箕子,灵公夺我里。』『蒿』唐写本作『旧』,疑『蒿』字不误。《玉篇》:『薧里,黄泉也,死人里也。』以蓬蒿字为蒿里,乃流俗所作。薧里之谥,犹言薧里中石椁已为灵公作谥耳。」《校证》:「『夺里』旧作『蒿里』,唐写本作『旧里』,《御览》作『夺里』。按《御览》作『夺里』,是。《庄子则阳》篇:……,事又见张华《博物志异闻》篇,……此即彦和所本,今据改。」《校注》:「按『夺』字是,『旧』盖『夺』之形误,『蒿』则写者。臆改。『夺里』见《庄子则阳》篇。《博物志》八文略同。」《义证》:「《玉海》卷六十引于本句下注云:『《庄子》。《博物志》:石椁铭云:灵公夺之我里。』」《考异》:「按:《庄子则阳》篇:『灵公夺里。』《御览》是。」按从《御览》改。

吁可怪矣。

范校:「孙云:唐写本『吁』作『噫』,『矣』作『也』;《御览》亦作『噫』、『也』。」按作「吁」与下文「吁可笑也」重,疑唐冩本、《御览》近是。

赵灵勒迹于番禺。

「禺」,黄本作「吾」,黄校:「元作『禺』,杨改。」《合校》:「唐写本『迹』作『迹』,『番禺』作『潘吾』。」《校记》:「案唐本是也,《御览》五九0引此文,亦作『潘吾』,张榜本《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正作『潘吾』,与唐本合,番、潘通用。』《校证》:「『潘吾』原作『番禺』,梅据杨改,徐校亦作『潘吾』。按唐写本、《御览》作『潘吾』。《玉海》作『番禺』,原注引赵主父事作『潘吾』。」《校注》:「按《韩非子》道藏本、张榜本、赵用贤本并作『潘吾』,与唐写本合。『番』与『潘』音同得通。《广韵》二十二元:『番,翻、盘、潘三音。』杨改『禺』作『吾』是也。《金石例九》、《文通》十二引并作『番吾』。」《义证》引梅注云:「杨用修云:赵灵事见《韩非子》。番吾,山名,何物白丁,改作番禺。番禺在南海古岭,赵武灵何由至其地耶?按《韩子》:赵主父令工施钩梯而缘潘吾,刻踈人迹其上,广三尺,长五尺,而勒之曰:主父尝游于此。」按从唐写本、《御览》、黄本改。

秦昭刻传于华山。

「传」黄本作「博」,黄校:「元作『傅』,朱改。」《附校》:「『博』作『传』。」《校证》:「『博』原作『传』,梅据朱改。按唐写本、王惟俭本正作『博』。」《校注》:「按唐写本、训故本、谢钞本、并作『博』;《玉海》引同。《御览》亦误作『传』朱改是也。」按《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秦昭王令工施钩梯而上华山,以松柏之心为博。箭长八尺,棊长八寸。而勒之曰:『昭王常与天神博于此矣。』」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博,同簙,《说文》云:『簙,局戏也,六箸,十二棊也。』《博雅》云:『博箸谓之箭。』」作「博」是,「传」乃「博」之形误,依唐写本、黄本改。

吁可茂也。

「茂」,黄本作「笑」,黄校:「元作『茂』;又作『戒』。」《合校》:「唐写本『茂』作『笑』。」《校记》:「案唐本是也,与《御览》五九0所引合,黄校同。」《校证》:「『笑』原作『茂』,梅据曹改。《文章缘起》注作『篾』。谢、徐俱云:『茂当作戒。』何校定作『戒』,按唐写本、《御览》作『笑』。」《校注》:「按曹学佺改『茂』为『笑』,见梅本,黄氏从之,是也。唐写本、何本、别解本、谢钞本、尚古本、冈本作『笑』;《御览》引同。《谐隐》篇『至魏文因俳说以着笑书』,元本、弘治本等亦误『笑』为『茂』,与此同。『笑』与『茂』草书形近。」《汇校》:「按作『茂』无义。」按从唐写本、《御览》、黄本改。

亦有疏通之美焉。

《合校》:「唐写本『有』作『其』。」

若班固燕然之勒。

范校:「孙云:唐写本无『若』字;《御览》『若』下有『乃』字。」

张昶华阴之碣。

范校:「孙云:唐写本『昶』作『旭』。」《附校》:「『昶』作『旭』。」范注「『张昶』,唐写本作『张旭』,《古文苑》十八载昶此文亦一作『张旭』。昶文又见《艺文类聚》七、《初学记》五。……昶字文舒,建安初为给事黄门侍郎。」《校注》:「按『旭』为『昶』形近之误。郭缘生《述征记》:『华山三庙前立碑,段煨所刻;其文,弘农张昶所造。』《书钞》一百二引《初学记》五引《文舒碑序》,标目亦误作张旭。各本皆然是张昶、张旭易误之证。《玉海》六十引作『昶』,未误。」《义证》:「《玉海》卷六十引于句下注云:见《古文苑》,《文选》注有张昶《华山堂阙铭》。」按《文选》卷二十二沈休文《游沈道士馆》诗李善注引「张昶《华山堂阙铭》曰:必云霄之路,可升而起。」《类聚》卷七载后汉张昶《西岳华山堂阙碑序》一文,则作「昶」是。

序亦盛矣。

《校证》:「《御览》『盛』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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