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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时序(3)

下笔琳琅。

「琅」,黄本作「琅」。《补正》:「『琅』,元本、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何本、王批本、梅本、凌本,合刻本、梁本、秘书本、汇编本、别解本、清谨轩本、尚古本、冈本、王本、张松孙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琅』;《诗纪别集》、《汉魏诗乘总录》、《子苑》、《续文选》同。按『琅』,『琅』之俗体,当以作『琅』为正。《才略》篇『磊落如琅玕之圃』,亦作『琅』。此亦应耳,当据改,前后一律。」《义证》引《斟诠》云:「琳琅,珠玉之类。《尚书禹贡》:『厥贡惟球琳琅玕。』传:『球琳皆玉名;琅玕,石而似玉。』」按《尔雅释地》:「西北之美者,有昆崘虚之璆琳琅玕焉。」郭璞注:「璆琳,美玉名;琅玕,状似珠也。《山海经》曰:昆崘山有琅玕树。」《说文》王部:「琅,琅玕,似珠者。」无「琅」字,此当以作「琅」为正。《楚辞九歌东皇太一》:「璆锵鸣兮琳琅。」王逸注:「璆、琳琅,皆美玉名也。《尔雅》曰:有璆琳琅玕焉。」《世说新语容止》:「有人诣王太尉,遇安丰、大将军、丞相在坐;往别屋见季胤、平子。还,语人曰:今日之行,触目见琳琅珠玉。」

公干徇质于海隅。

范注:「彦和『徇质于海隅』,语本陈思王而改『振藻』为『徇质』,不知其说。」《校注》:「按『徇质』实不可解,殆涉前行『委质』而误。『质』疑当作『禄』。《论衡非韩》篇:『夫志洁行显,不徇爵禄。』《文选》谢灵运《登池上楼诗》:『徇禄反穷海。』李注引赵岐《孟子》注曰:『徇,从也。』今本《尽心上》作殉。是徇禄即从禄。此云『公干徇质于海隅』,与上句『伟长从宦于青土』,其意正同。」《义证》引《缀补》云:「『徇质』疑本作『徇身』,涉上文『委质』字而误。」《斟诠》:「徇者从死之谓;质者体也。徇质联词,殆即『献身』『致身』之意。」《注订》:「刘桢东平人,地近海,故云徇质于海隅也。」按《三国志魏书王粲传》:「始文帝为五官将,及平原侯植皆好文学。粲与北海徐干字伟长﹑广陵陈琳字孔璋﹑陈留阮瑀字符瑜﹑汝南应玚字德琏、东平刘桢字公干并见友善。……玚﹑桢各被太祖辟,为丞相掾属。玚转为平原侯庶子,后为五官将文学。桢以不敬被刑,刑竟署吏。咸着文赋数十篇。」裴注:「《典略》曰:……其后太子尝请诸文学,酒酣坐欢,命夫人甄氏出拜。坐中众人咸伏,而桢独平视。太祖闻之,乃收桢,减死输作。」此「质」乃涉上文「仲宣委质于汉南」致误,《校注》谓「质疑当作禄」,疑是,《类聚》卷九引梁任昉《泛长溪诗》曰:「徇禄聚归粮,依隐谢羇勒。」

子俶德祖之侣。

「子俶」,黄本作「于叔」,黄校:「元作『子俶』。」《校证》:「『子叔』原作『子俶』,梅改『于叔』。按宋本《三国志王粲传》注:淳字『子叔』,今据改。」《校释》:「按『于叔』乃『子淑』之误。邯郸淳字子淑,黄初中为博士给事中,旧作『子俶』,『俶』亦『淑』误。」《补正》:「『于叔』,黄校云:『元作子俶。』此沿梅校。元本、活字本作『子叔』。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胡本、王批本、谢钞本、文津本作『子俶』;《诗纪》此据嘉靖本别集一、《子苑》、《续文选》同。何本、合刻本、梁本、秘书本、别解本、增订别解本、清谨轩本、文溯本、王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于叔』。训故本、《汉魏诗乘总录》作『子淑』。按邯郸淳之字,《三国志魏书王粲传》裴注引《魏略》作『子叔』,此据宋本。《书钞》六七引同。《类聚》七四则引作『淑』,淑上当脱一字。《御览》七五三又引作『元淑』,颇不一致。然此处由各本作『子叔』、『子俶』、『于俶』、『子淑』与《三国志魏书》注之『子叔』、《类聚》之『淑』、《御览》之『元淑』相校,似应作『子淑』。《法书要录》八、《金壶记》上并作『子淑』,可证。又按邯郸淳有二,姓名虽同,其字则异。本注所称引者,字子淑,颖川人,曾撰《笑林》三卷,隋、唐志均著录。已详《谐隐》篇『至魏文因诽说以着笑书』条。另一邯郸淳字子礼,上虞人。曾撰《曹娥碑》,见《后汉书列女曹娥传》章怀注引《会稽典录》。」《义证》:「按元刻本作『子俶』,杨氏校勘有误。惟邯郸淳字仍应据宋本《三国志魏书王粲传》裴注引《魏略》作子叔。」《汇校》:「按王说是,当据《三国志王粲传》注改。」按《三国志魏书王粲传》:「自颍川邯郸淳﹑繁钦﹑陈留路粹﹑沛国丁仪﹑丁廙﹑弘农杨修﹑河内荀纬等,亦有文采,而不在此七人之例。」裴注:「《魏略》曰:淳一名竺,字子叔。博学有才章,又善《苍》﹑《雅》﹑虫﹑篆﹑许氏字指。初平时,从三辅客荆州。荆州内附,太祖素闻其名,召与相见,甚敬异之。……及黄初初,以淳为博士给事中。淳作《投壶赋》千余言奏之,文帝以为工,赐帛千匹。」作「子叔」是。从《校证》改。《后汉书列女曹娥传》:「元嘉元年,县长度尚改葬娥于江南道傍,为立碑焉。」李贤注引会稽典录曰:「上虞长度尚弟子邯郸淳,字子礼。时甫弱冠,而有异才。尚先使魏朗作曹娥碑,文成未出,会朗见尚,尚与之饮宴,而子礼方至督酒。尚问朗碑文成未?朗辞不才,因试使子礼为之,操笔而成,无所点定。朗嗟叹不暇,遂毁其草。其后蔡邕又题八字曰:『黄绢幼妇,外孙虀臼。』」

傲雅觞豆之前。

「傲」,范校:「铃木云:冈本作『俊』。」《校证》:「『傲』,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清谨轩钞本、日本刊本作『俊』。徐云:『雅亦杯类。疑雅字或岸字。』」《补正》:「『傲』,何本、别解本、清谨轩本、冈本、尚古本作『俊』。徐云:『雅亦杯类。疑雅字或岸字。』按『傲雅』、『俊雅』均不辞,徐疑『雅』为『岸』字,是也。《序志》篇赞『傲岸泉石』,正以『傲岸』连文,且与下句之『咀嚼』相对。则此亦当作『傲岸』,始能与『雍容』对也。「傲岸」双声,「雍容」叠韵」。《晋书郭璞传》:『(《客傲》):傲岸荣悴之际,颉颃龙鱼之间。』语式与此同,可证。鲍氏集《代挽歌》:『傲岸平生中。』《广弘明集》释真观《梦赋》:『尔乃见一奇宾,傲岸惊人。』亦并以『傲岸』为言。今本『雅』字,盖涉次行『雅好慷慨』句而误。当从徐说订正。」《义证》:「《文论选》:『傲,狂放。雅,风雅。傲雅连文,犹言放诞风流。』按『傲雅』谓傲岸而风雅,不必改字。」按下文「观其时文,雅好慷慨」,与此句作一句读,「雅」字似不宜重出,惟《校注》谓「傲雅」不辞则非,下文「唯高贵英雅」之「英雅」,其组词之法与「傲雅」同。

唯高贵英雅。

《校证》:「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锺本、梁本、清谨轩钞本、日本刊本、王谟本、崇文本,『贵』下衍『乡』字。王谟本『乡』下更有『公』字,则又由旁记误入者也。《诗纪》『雅』误『雄』。」

顾盻合章。

「盻」,黄本作「盼」。范校:「铃木云:冈本(合)作『含』。」范注:「《魏志高贵乡公纪》评:『高贵乡公才慧夙成,好问尚辞,盖亦文帝之风流也。』《金楼子杂记》篇下:『高贵乡公赋诗,给事中甄歆陶成嗣各不能着诗,受罚酒。』宴会赋诗,是顾盼含章也。『合章』,应据冈本作『含章』。」《校证》:「日本刊本『合』作『含』。按《原道》篇、《征圣》篇、《神思》篇有『含章』语,下文亦云:『文帝以贰离含章』,疑作『含』是。」《校注》:「按『含』字是。《三国志魏书管宁传》:『含章素质,冰洁渊清。』《宋书武三王孝献王义真传》:『(元嘉三年诏)故庐陵王含章履正。』《梁书皇后太宗简皇后传》:『齐故太尉南昌公含章履道。』释僧佑《出三藏记集齐竞陵王世子抚军巴陵王杂集序》:『至于才中含章,思入精理。』《文选》左思《蜀都赋》:『杨雄含章而挺生。』并以『含章』为言。本篇下文『文帝以贰离含章』,亦作『含章』。『含章』二字原出《易坤卦》爻辞。又按『盼』当作『眄』,已详《辨骚》篇『则顾盼可以驱辞力』条。」《义证》:「《易坤卦》爻辞『含章可贞。』注:『含美而可正者也。』『含章』,谓含有文彩。」《汇校》:「按作『眄』、『含』并是。」按作「含章」是,例多,不徧举。从《汇校》改。

文才实盛。

「文」,黄本作「人」。《校证》:「『人』,两京本、《诗纪》、《六朝诗乘总录》作『文』。」《义证》:「『人才』元刻本、弘治本俱作『文才』。」《汇校》:「按:作『人』是;『文』乃泥上句『文』字而误。」按下文云「人未尽才」,此作「人」义长,从黄本改。

机云摽二俊之采。

「摽」,黄本同,范注本、《校证》、《义证》均作「标」。按二字通。

应傅三张之徒。

「徒」,黄校:「元作『从』。」《校证》:「『徒』原作『从』,梅改。案冯本、汪本、两京本、何允中本、王惟俭本、日本刊本、《诗纪》、《六朝诗乘》俱作『徒』。」《补正》:「按元本、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何本、胡本、王批本、训故本、谢钞本作『徒』;《诗纪别集》、《子苑》、《续文选》同。梅改是也。」

刘刀礼吏而宠荣。

「刀」,黄本作「刁」。《校证》:「『刁』汪本、畲本、张之象本、两京本作『刀』。」《汇校》:「按:『刘刁』,刘指刘隗,刁指刁协。当作『刁』,『刀』乃『刁』之形误。」按《晋书刘隗传》:「刘隗,字大连,……少有文翰,……避乱渡江,元帝以为从事中郎。隗雅习文史,善求人主意,帝深器遇之。迁丞相司直,委以刑宪。……太兴初,长兼侍中,赐爵都乡侯,寻代薛兼为丹阳尹,与尚书令刁协并为元帝所宠,欲排抑豪强。诸刻碎之政,皆云隗、协所建。」同卷《刁协传》:「刁协,字玄亮,……少好经籍,博闻强记,……元帝为丞相,以协为左长史。中兴建,拜尚书左仆射。于时朝廷草创,宪章未立,朝臣无习旧仪者。协久在中朝,谙练旧事,凡所制度,皆禀于协焉,深为当时所称许。……协性刚悍,与物多忤,每崇上抑下,故为王氏所疾。又使酒放肆,侵毁公卿,见者莫不侧目。然悉力尽心,志在匡救,帝甚信任之。」此作「刁」是,从黄本改。

逮明帝东哲。

「东哲」,黄本作「秉哲」,黄校:「元作『束皙』。」《校证》:「『秉哲』原作『束皙』,梅、徐校改。案梅、徐改是,王惟俭本亦作『秉哲』。《书酒诰》:『经德秉哲。』此彦和所本,今从之。」《补正》:「『秉哲』,黄校云:『元作束皙。』此沿梅校。徐校作『秉哲』。按作『秉哲』是。《书酒诰》:『经德秉哲。』孔传:『能常德持智也。』『秉哲』二字,当出于此。《南齐书高帝纪上》:『(升明三年)策相国齐公曰:……姬旦秉哲,曲阜启蕃。』又《豫章文献王传》:『体道秉哲。』并以『秉哲』为言。覆刻汪本、张乙本、何本、训故本、谢钞本、《子苑》、《续文选》作『秉哲』,未误。元本、活字本、两京本、胡本作『东哲』;弘治本、张甲本作『束哲』,仅『秉』字有误(汪本作『束皙』)。」《考异》:「梅本『束哲』作『秉哲』。注云:『元作束皙。』按:梅本是。」《义证》:「曹批:『秉哲,一作东哲,亦通。与升储一句觉有照应。』……按元刻本作『东哲』。秉哲,谓天赋聪明。范注:『《世说新语夙惠》篇载:明帝数岁,对长安与日远近,睿知天成,故云秉哲。』」按《书酒诰》:「经德秉哲,自成汤咸至于帝乙,成王畏相。」孔传:「能常德持智,从汤至帝乙,中间之王犹保成其王道,畏敬辅相之臣,不敢为非。」《文选》卷六十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李善注引《晋中兴书》:「册陶偘曰:公经德秉哲,谋猷弘远。」《华阳国志蜀志》:「严君平经德秉哲。」均其证。《广雅释诂二》:「秉,持也。」《逸周书谥法解》:「秉,顺也。」此作「东」非是,从黄本改为「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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