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尚未学会掌握身体平衡之前,没走一步都是十分谨慎的。当他们一旦他学会了保持平衡,就能跑善跳!孩子的心理发展过程也是同样的道理。一个精神上不平衡的孩子是不可能不会专心去思考什么,他也就不能控制自己的行动,这样的孩子怎么可能不跌倒呢?如果孩子不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也必然不会听从其他人的意见。服从是一种精神上的敏感,是心灵平静的结果,更是内心力量的表现。用来解释服从力量的最好的词是适应,生物学家认为,一个人需要用极大的力量来适应环境。这里所指的适应环境的力量,就是一种让人顺应自然规律,试着融入周围环境的重要力量。实际上,这种适应的力量在发生作用之前早已存在,因为它并不是需要用时就会有的,它要求我们事先就准备好。没有谁会比园丁更理解拔苗助长的含义。
孩子只有得到健全的发展,并且精神上协调平衡,才可能有力量去服从。自然界中,只有强者才能够适应环境;同理,只有在精神上坚强的人,才懂得顺应和服从。我们只有按照孩子的天性来让他发展,他才能够茁壮成长。一个能够健康成长的孩子,他以后的成就远比我们想象的大得多。孩子的精神,也就是专注能力自由地发展到了什么程度,就代表这个孩子未来的发展方向——控制好他的身体,做到行动自如,也学会了小心谨慎,我们可以从孩子能够完全安静下来这一点上看出,他已经能够做到专心致志了。孩子做事的专心程度实际上远远胜过成年人,我们当然不能忽略环境在孩子发展中扮演了何种角色。
这里必须重申一下,我们不必在一开始就制定出一整套原则,然后依据这套理论来拟定教学方法。恰恰相反,我们应该通过观察自主权受到尊重的孩子,这些孩子通过他们本能的直觉,为自己找到了前进的方向。
服从意识的三个阶段
当我们在探讨儿童性格培养的时候,总有两个无法绕开的话题:意志和服从。大多数人认为,这两个问题是彼此对立的,他们认为教育就是在约束儿童的意志,甚至认为教育就意味着儿童对教师无条件地服从。让我们来澄清一些观点吧,首先,人类对于意志领域的认知还存在着许多误区,各种理论都不尽相同。就像我们在前面提到的那样,有人认为人的意志力的发展是出自一种普遍的生命力,这种普遍的力量不是物质的,而是在进化过程中生命本身的力量。它不可抗拒地推动着每一生命进化,由此产生了行动的冲动。但是,进化并非偶然的,而要受固有的自然法则支配。既然人的生命也是力量的一种形式,那么人的行为就受到自然的支配。
婴儿一旦自觉自愿地做出了某些个动作,说明这种力量就已开始连入他的意识之中,这也表明我们所说的意志已开始发展。而且从此以后,这一过程还将持续下去,但只是作为经验的结果。这样,我们开始把意志当作必须加以发展的东西,并不是天生的。就是说人的意志其实是自然的一个部分,所以必须遵循自然的规律和法则。
儿童的自然动作注定是杂乱无章的,甚至是难以控制的。这种观念使得思想领域变得更加混乱。它通常以这样的事实为基础,即人们看见儿童盲目地行动时,总是以为儿童的这些动作产生于他的意志。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些动作其实都不是有意识的行为。我们成人平常的说话办事可就不同了,这些行为都是有一定目的性的,我们这样做为的是要解决一些问题。相反,如果我们的随意动作几乎总是存在于没有秩序的运动之中,那么,就像人们过去说的那样,我们也会感到支配意志或“破坏”意志的需要。因为我们觉得这是必要的,所以就必然会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使儿童被迫服从我们。
其实,人的主观意志并不一定会导致混乱和暴行的发生。混乱和暴力是一种情绪的自然波动。一般来讲,意志总是驱使人去做一些有益于自己的事情。大自然产生了生命,就赋予了它们成长的使命。所以儿童的意志也一定会促进其天赋的自然成长,使他们更趋近于完善的人格。假如儿童的意志与他们所从事的事情是相一致的话,说明他们的意志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儿童会知道自己想做什么事情,并且不断地重复,表明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这些行为开始只是一种本能的驱动,如今正变成有意识的行动。
儿童本身感觉到了这种差别。有个儿童以一种独特的方式表明了这一点,他表明的方式将是我们最珍贵的记忆之一。一位有钱的夫人参观一所学校时,她抱着陈腐的观念对一个小男孩说,“在学校里,你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吗?”
“不,夫人。”儿童回答说,“不是我们喜欢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我们喜欢我们所做的工作。”这个儿童已经抓住了一些差别,那就是他喜欢做的事情和能够给他带来快乐的工作,这两者有些细微的差别。
有必要指出的是,意志与其他能力一样,需要不断地开发和发展它。我们不能去压制这种能力,这种能力需要在持续的行为中得到发展,否则就会毁掉它。想想看,轰炸或者地震,在顷刻之间就可以把房屋摧毁,然而建造来却是多么困难。因为要把它建得赏心悦目,还得需要关于平衡法则、材料的承受力,甚至艺术法则等方面的知识。
建造一栋房屋尚且需要花这么多心血和精力,何况是培养一个活生生的人呢?人的精神是一座在秘密中自我建构的建筑物。所以它的建造者既不是母亲,也不是我们,甚至连建筑师也不是。无论是母亲还是我们,他们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帮助正发生在他们眼前的创造工作。帮助必须是他们的任务和目的。然而,他们还有破坏意志的力量,能够通过独裁破坏它。以上这些就是我一直以来都坚持的观点,很多时候儿童的意志发展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不乏一些偏见,我觉得应该在此给予必要的解释。
一个最常见的偏见就是,很多人都认为教育可以通过谈话或者通过把自己树立为让他人模仿的榜样来获得。然而,事实上,个性只有凭借它自身的力量才能发展。儿童通常被当作接收器,而不是被当作能动的人,而且在儿童全部生活中都是这样。人们甚至还以这种态度对待儿童的想象。给儿童讲述关于迷人的公主的神话和故事,目的是为了激发他们的想象。但是,当儿童听这些故事和其他故事时,他们只是接受关于这些神话和故事的印象,而没有建设性地发展其自己的想象力。在人的心理能力中占有突出地位的创造想象没有发挥作用。当这一错误运用于意志时就更为严重了,因为一般学校不仅没有给儿童提供使用其意志的任何机会,而且还直接阻碍和抑制了儿童意志的表现。维护儿童被当作是对抗,完全可以说,教育工作者是在尽一切可能摧毁儿童的意志。
除了那些千篇一律的说教,我们还给儿童树立一些学习的榜样,而这个榜样就是他们自己。这里的想象力已经被完全抹杀,意志力和创造力也都完全被屏蔽,他们还能够做什么?除了被动地服从,别的什么都不能做。我们必须最终摆脱这些偏见,要有面对现实的勇气。在过去的教育中,我们按照一种似乎相当符合逻辑的方式进行推理。他说,“要教育别人,我必须是很好的、完美的。我知道应该做什么,或者不应该做什么。所以,如果儿童要模仿我,服从我,一切都会是令人满意的。”一切事物的根本奥秘在于服从。
我记得有位著名的教育学家曾说过:童年的唯一的一种美德就是服从。这样教育就变得十分简单了,教师们因此也傲慢而狭隘。这样的教师在内心可能就是这样认为的:“我做学生时候就是这么过来的,现在也要像当初那样对待你们,使你们跟我一样。”于是这位教育者开始像《圣经》中的上帝一样“按照自己的形象去创造人”。当然,成人没有意识到他正把自己置于上帝的位置,还忘记了《圣经》中关于魔鬼是怎样变成魔鬼的那些话。儿童并不是只需要大人照料的孩子,他们的体内进行着创造活动,这种活动比教师和父母所做的要重要得多。但是很遗憾,这些活动必须经过教师和父母的许可,否则儿童便可能失去自由发展的机会。曾经有段时期,我们利用棍棒强迫儿童服从。不久前,在一个高度文明的国家,我们集体性地公开反对说:“如果要我们放弃棍棒,我们就只好停止教学。”即使在《圣经》里,我们在所罗门的格言中也发现了一条著名的经文:做父母的,要是放弃棍棒,那就糟了,因为不对儿童施以棍棒就会损害儿童。纪律以威胁和恐吓为基础。由此我们最后得出结论,不服从的儿童是坏儿童,服从的儿童是好儿童。
幸运的是,这种教育现在已经被人们所摒弃,现代社会更加尊重人权和自由,人们对待孩子的问题上,不能再扮演独裁者的角色。我们可以试想一下,谁愿意听从一个独断专行的成年人的教育呢?除非他的教育之中加入更多的自由和想象力。其实教师的那种独裁和暴政还是有区别的,他们唯一的作用就是毁灭,而不是打破一个旧世界去创造一个新世界。这种教育之所以荒谬之极,就是因为他们在摧残孩子们的意志,在传授给他知识之前,就已经完全把他的思想给毁灭了。
但是,当人们已经充分发展了自己的意志能力,从而自由地选择遵循另一个人的命令时,情况就截然不同了。这种服从是一种尊敬,是一种优越感。我们接受儿童的这种服从,就很可能会感到荣幸。意志与服从是相辅相成的。意志是服从的基础,在发展上先于服从。这里所说的服从比通常所说的服从具有更深刻的含义,它是指个人意志的升华。顺从是人类生活的自然现象,是常人的特征。在儿童中,我们可以把顺从的发展视为一种展开,因为顺从在人类成熟的长过程的最后阶段会自发地,出乎意料地显示出来。
事实上,只要我们用心去观察,就会发现服从一直贯穿于人的全部生活之中,可以说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自然特征。当然,服从意识在儿童身上有个发展的过程,而且在人临近成熟的时候就会出现。如果人的天性里面没有“服从”的基因,人类发展过程中也没有形成这样的品质,那么这个世界将不堪设想。社会生活中的很多事实表明,人们倾向于服从,这似乎已经是一个习惯。这种服从也就是为什么许许多多的人能够很容易被推向毁灭的原因所在。它是一种没有控制的服从,是一种使整个国家走向毁灭的服从。我们的世界不是缺少服从,完全相反,作为心理发展的一个自然方面,服从是太平常了。令人痛心的是,我们的世界所缺乏的还真是对服从的控制。
我们经常考察儿童发展的全过程,知道服从意识是人类的一个重要特征。这也在为我们的研究表明了方向。儿童的服从意识是与个性发展同步增长的,一开始这种意识可能受到本能冲动的影响,但接下来就会进入意志控制的层面。
我们还是来重新讨论一下真正意义上的服从吧!在过去,服从就意味着儿童要听从家长和老师的话,按照他们的意志去做每一件事。但是研究表明,服从意识可能不是这么简单,它的发展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在第一个阶段中,儿童有时服从,但并非总是如此。这可能会给人留下任性的印象。但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更深入的分析。
服从并非只取决于我们习惯上称作的“良好意志”。相反,儿童在其生命的第一个时期的动作只受本能控制。这在所有儿童身上都是显而易见的。这个阶段持续到1周岁。在1~6岁这个时期,随着儿童的意识的发展和自我控制的获得,这一特征就变得不那么显著了。在这期间,儿童的服从同他偶然达到的能力的水平是紧密联系的。要执行命令,就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成熟和执行命令可能需要的特殊技能。所以,在这个时候,必须同儿童现有的能力联系起来判断服从。命令一个人用鼻子走路是荒唐的,因为从生理上这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要求一个目不识丁的人写信,也同样是荒唐的。因此,我们首先必须知道,在儿童已经达到的发展阶段,其服从是否切实可行。
儿童在三岁之前由于心理发展尚未成型,他们就不能有意识地进行选择,所以这个时候如果命令不太符合他们的内心需求,他们便不会服从。这一点想必谁都明白,所以没有任何一个成年人希望2岁的孩子会对他唯命是从。通过本能和推理,成人了解到,在这时,他们唯一能做到的就是或多或少粗暴地禁止儿童仍然继续做的那些动作。
然而,服从并不总是消极的,它尤其存在于与别人的意志相吻合的行动中。尽管稍微年长的儿童不再处于从出生到3岁儿童的最早准备阶段,但在以后的这一时期,我们仍然要遇到类似的阶段。即使3岁以后,在幼儿能够服从以前,他肯定发展了某种品质。他不可能陡然按照另一个人的意志行动,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能理解我们要求他做的原因。一定的进步产生于要经历几个阶段的内部形成。当这些形成正在发生时,儿童有时也可能按要求行动,但这意味着他正在运用刚刚形成的内在习得,只有当习得牢固地建立起来时,才能为儿童的意志所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