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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章 损害赔偿篇——捍卫权益(9)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被除名,旧伤复发可以向原单位索要医疗费吗?

【案例】

裴某原为某市建筑第四公司职工,裴某在一次工作中因操作失误,造成左手中指、无名指绞伤,无名指一节截去。后来裴某因违反劳动纪律被企业除名。现裴某伤口复发,需手术治疗,但原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那么,裴某可否向原单位索要医疗费呢?

【法律解析】

可以索要。根据法律规定,因公致残的职工,因违纪被开除后,旧病复发,由原单位给与治疗。

【法条链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劳办发(94)322号]第七条 因工致残、患职业病的职工,因违纪被企业开除、除名、辞退后,旧病复发的,其医疗待遇应按劳人险函(82)14号文件的规定处理,即由原单位给予治疗,治疗期间本人生活有困难的,可酌情予以补助。

★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案例】

封某因工负伤,造成掌骨开放性骨折,被认定为工伤。医院在治疗意见中写明:“住院14日,出院后全休一个月,半年后复查取出内固定物。”但是,在封某工伤2个月后,厂方只给了封某44天70%的工资,没有给生活费等其他费用。请问,在治疗期间,单位能扣发工资吗?

【法律解析】

单位在封某治疗期间扣发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封某应该拿到受伤前的全勤工资。我国法律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本案中的封某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单位不能只发70%的工资。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

翁某因工致残后,到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鉴定结果中的伤残等级,他表示不满。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议他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翁某仍然非常生气,要到法院去起诉。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解析】

不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提出法律诉讼或者法院受案处理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发生的劳动争议;

(二)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案例】

吉某是设计公司职员,一次去给客户送设计方案,回来时正赶下班时间,就直接开车回家了。由于他对路况不是很熟悉,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吉某受伤。事后吉某向公司提出工伤待遇,公司以吉某发生交通事故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那么,在不是上下班必经路线处受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法律解析】

仍能认定为工伤。法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由于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是否为上下班必经路线,该条例没有做具体规定。从本案情况来看,吉某为公司办事后正值下班时间,没有必要先回公司再从公司按照平日上下班路线回家,其行为并无不当。因此应仍顶为工伤。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上班时间高血压发作受伤,能算工伤吗?

【案例】

某公司职员车某患有心脏病,在一次上班途中,高血压病突然发作,后经抢救脱离危险,但住院治疗1个多月,事后车某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公司认为车某虽然是在工作中发病,但其发病与工作无关,只能给予他医疗保险待遇而不能给予工伤待遇。那么,能算工伤吗?

【法律解析】

不能算工伤。在工作中突然发病是否构成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就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像高血压这类常见病,发病原因和发病时间都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应按因病或非因工伤处理。

【法条链接】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做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 目前,我国仅将月经期女职工的高处作业列为禁忌工种。高血压病为一种常见病,发病原因及发病时间很难确定,现行政策也没有按工伤处理的规定。我们认为,即使在工作现场、工作时间内发病,也不应作工伤处理,而应按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处理。

★交通违章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案例】

某天,职工井某驾驶同事的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型货车相撞,抢救无效死亡。交警大队认定:井某属无证驾驶,而且车速过快,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井某家人要求单位按工伤赔偿,但是单位说,井某违章不能算工伤。那么,交通违章受到事故伤害算工伤吗?

【法律解析】

应当认定为工伤。相关法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井某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法条链接】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2004年12月28日 国法秘函[2004]373号)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职工“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违章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只要其违章行为没有违反治安管理,应当认定为工伤。

★加班途中受伤的,是否属于工伤?

【案例】

邢某是某设计公司的一名排版员。2008年“十一”期间,公司接到一批较急的业务,需要加班排版。10月4日,邢某工作到深夜,非常疲惫,在回家的路上不慎被迎面而来的摩托车撞伤,为此花去医疗费2000余元。邢某在加班回家的途中受伤,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法律解析】

能享受工伤待遇。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所说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自由职业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例】

靳某是一名图书封面设计师(自由职业)。某日,靳某应××出版社编辑之约前往出版社商讨图书封面设计方案,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靳某认为自己应该认定为工伤。出版社认为自己与靳某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能给予靳某工伤保险待遇。请问,自由职业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法律解析】

自由职业者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本案中靳某作为自由职业者,不是出版社的职工,与出版社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临时工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案例】

糜某是失业人员,经朋友介绍在一家装饰公司做临时工。在工作中,糜某从高处落下摔伤,花去治疗费1000余元。糜某要求公司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公司以糜某是临时工为由拒绝。请问,临时工是否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解析】

临时工也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为其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其“职工”范围包括临时工、劳务工或者短期派遣工。本案中糜某是装饰公司的临时工,他们之间形成了劳动合同关系,因此糜某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保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案例】

姑娘小邴是王某家的保姆。一天在擦玻璃时不慎从椅子上掉了下来,胳膊摔断了,共花去医疗费4000余元。小邴认为应该算是工伤,要求王某按工伤给予赔偿,但王某予以拒绝。请问,保姆在劳动期间受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法律解析】

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只适用于《劳动法》范围内的劳动关系,小邴作为家庭保姆,不是我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不属于该法适用的对象,因此只能依据《民法通则》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主张赔偿。

【法条链接】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已经获得民事赔偿,是否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案例】

甄某与曹某在同一车间上班,二人因工作上的分歧产生争执,甄某一气之下把曹某刺伤。经法院判决,甄某负民事赔偿责任。在甄谋赔偿了曹某的损失后,曹某向单位提出申请工伤待遇,但遭到了单位的拒绝。理由是他已经得到了赔偿,就不能再享受工伤待遇了。请问,已经获得民事赔偿的,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法律解析】

已经获得民事赔偿的,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虽然曹某得到了民事赔偿,那是他与甄某的民事纠纷得到了解决。而工伤的认定和工伤待遇的享受,是劳动者与劳动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能因其他民事关系而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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