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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论社会为有机体

此说发于斯宾塞尔,乃取一社会与一生物有机体相较,见其中有极相似者。如生物之初,其体必先分内外部。外部所以接物,内部所以存生。而社会亦然,稍进则有交通俵散之机,于生物则为血脉,于社会则有道路商贾;再进则有统治机关,于生物则有脑海神经,于社会则有法律政府。诸如此类,比物属功,殆不可尽。学者欲考其详,观拙译《群学肄言》可也。案此说,中西古人莫不知之。盖社会进化则有分功易事,相待为存之局。而生物之体亦然,是故耳目脏腑皆有常职,西人谓之机关功用,而中国谓之官司。有机关则有功用,犹之有官则有司也。有时取无官之物,而予之以官,今人谓之组织,古人谓之部署,谓之制置。

以二者之分功,有其极相似如此,吾人既以天演言化,见一可以知二,观此可以知彼,乃极有益之事。顾其中有极美(异)之点。何以言之?生物之有机体,其中知觉惟一部主之,纵其体为无数细胞、无数么匿所成,是无数者只成为一。至于社会有机体,则诸么匿皆是觉性,苦乐情想箴(咸)于人同,生物知觉聚于脑海,而以神经为统治之官,故以全体得遂其生,为之究竟。至于社会团体则不然,其中各部机关通力合作,易事分功,求有以遂全体之生固也,而不得以是为究竟。国家社会无别具独具之觉性,而必以人民之觉性为觉性。其所谓国家社会文明福利,全(舍)其人民之文明福利,即无可言。生物有时以保进生命,其肢体可断,其官骸可隳,而不必计肢体官骸之苦乐。君形者利,不暇顾其余故也,而社会无此独重之特别主体也。

斯宾塞曰:生物么匿无觉性,而全体有觉性。至于社会则么匿有觉性,而全体无别具觉性。是故治国是者,必不能以国利之故,而使小已为之牺牲。盖以小己之利而后立群,而非以群而有小己,小己无所利则群无所为立,非若生物个体,其中一切么匿支部,舍个体苦乐存废,便无利害可言也。

虽然,公等须知此是十八世纪以来纯粹民主学说,而与前人学说,治道根本反对。希腊、罗马前以哲学,后以法典,皆着先国家后小己为天下之公言,谓小己之存,惟以国故,苟利于国,牺牲小己,乃为公道,即我中国旧义亦然。故独治之制得维持至六千年不废。必待二十世纪,外潮震荡,而所消共和国体始兴。或曰古今之说各有所长,谓国立所以为民,此重人道之说也;而谓民生所以为国,此重公义之说也。由前之说,而后政平;由后之说,而后国固。两者皆是,不可偏非,视时所宜用之而已。应之曰:子云民生所以为国固矣,然子所谓国者,恐非有抽像悬寓之一物,以为吾民牺牲一切之归墟。而察古今历史之事实,乃往往毁无数众之权利安乐,为一姓一家之权利安乐,使之衣租食税,安富尊荣而已,此其说之所以不足存也。路易「权(朕)即国家」之说,虽近者不囗见于<言论>,乃往往潜行于事实,此后世民主之说所由起也。

尝说最初社会,为之君者必一群中最为壮俊勇健之夫,其力足为大众所惮而屈服者。此说前此信之者多,即不佞少时,亦以为当然之事。乃近者有一学士法拉哲尔着《金支》一书,其中深论此事,学者始知旧说之实误。其言曰:「社会有君臣之制,必求天演之真形,则第一可以断言者,君之所以为君,乃以智之过人,而非以力之服众。」又曰:「民执业之最古者,无逾于巫与医之力,足与神抗者也。」其中固多迷信谬诞,而初民之智又不足以破之。澳斯大利内地医师位置乃在酋长之先,而酋长亦多巫觋之苗裔,若中国之张道陵然。近者非洲内部,多为学士所游,于巫觋为王之说亦多实证。是故质而言之,知初民之君,其所以号令种人,当以智而不以力。至今进化程度较之初民,诚不可以道里计,然所谓君王神圣,其役使幽明之能力,又足以祓除不祥者,尚有影响可追寻也。且其说即证之以中国上古,事亦从同,盖太古之君未闻有武功之赫,而所谓庖牺、女娲、神农、轩辕大抵皆以神智前民。又三代以前辅佐多以巫史为之,此其理由固可以引证而得之。

佛拉哲又言:人类自草昧而入文明,其时期以有独治之君为之始。其君为大巫而通神道故。浸假而此种种迷信渐轻,以民之阅历日积,智力渐开故。然而迷信未尝尽绝也。于是民于君德别生一种之观念,以与其时宗教之关(观)念同兴。特此时所谓宗教观念与吾人所谓迷信不甚悬殊,于是则有感生神种之说。佛拉哲尝遍考五洲历史,以征此例之信。再降,民又晓然于感生神种之不足信,于是班彪《王命论》之说大行,此说殆与独治之制相为终始者矣。

由是而知民业贵贱之分肇于智慧者为多,而始于武力者为少。智慧首争于巫医,由巫医而生君长。具有巫医滥觞而演为今日之二类人:一曰宗教家,又其一曰学术家。是二类之民至今反对,不知其至何日乃合为一途者也。夫巫医之徒皆以使物通神,弹厌呵禁为能事,旱能致雨,潦使放睛,而又有前知之验。则由是而有研究物情,深求理数之人,夫如是谓之学术家;又由是而有笃信主宰,谓世间一切皆有神权,即至生民,其身虽亡,必有魂魄,以为长存之精气者,如是谓之宗教家。宗教、学术二者同出于古初,当进化程度较浅之时范围极广,而学术之事亦多杂以宗教观念,无纯粹之宗风,必至进化程度日高,于是学术之疆界日涨,而宗教之范围日缩。二者互为消长,甚者或至于冲突,此至今而实然者也。

论社会之宗教起点

有社会必有宗教,其程度高下不同,而其有之也则一。然则宗教者,固民生所不可须臾离者欤?世之以宗教为业者,必以其教主为通上帝,谓膺命受菉之家,玄符通神,不可訾议。又为之徒侣者,自受法具仪之后,必负导扬传布、度世救人之义务。盖自彼意而言之,若生人舍此一切法,皆空花无实也者,其重也如此。故其事与民群进化有绝大之关系,特较法政所以治其驱(躯)骸,制其行谊者,进退左右之能,殆过之而无不及,是不可不取其起点、状态而细论之耳。景教士之四出传道也,见五洲崇信樊然,不同其小同,以己之道为独挚,而其余皆外道。久之乃见异数中大有从同之点,且诸教即与己教亦有从同之点。往者犹大教以希百来为选民,耶和华独于其种有<神>灵降衷之事,乃最后而适美洲,见红种人亦有大神之说,则于是以为<神>灵之事随士有之。谓初皆一神之教,由是民种退化,渐丧本来,而后有多神以下诸教。然而最初之神理,虽于程度极低之宗教,继可认取云云。虽然此说实谬,而征诸事实,乃一无左证之可言。一神之教决非最初,以天演眼庄法藏观之,乃在末第二级。然则宗教滥觞又何如?

宗教起点,其存于今有二说焉。其一发于法人恭特;其一发于斯宾塞。二家之说皆有真理,而后说尤胜。请今先明其第一说。彼谓人之心理不能安于所不知,而必从而为之说也,又往往据己之情以推物变,故物变必神鬼之所为。而是神鬼者,又有喜怒哀乐爱恶之事,是故宗教之起,必取山川阴阳而祀之。震电风涛之郁怒,日月星慧之流行,水旱厉灾之时至,彼之智不足以与其所以然也,则以为是有神灵为之纲维张主。神之于物变,犹己心志之于百为,故其祠山川、祀阴阳也,所祀所祠非山川阴阳也,祇畏其主之神而已。是说也,其所据之心理公例,所弥纶至广。凡古人之拜明神、警大变,皆可用此例以为推。且由是而知必科学日明,而后宗教日精,宗教日精由迷信之日寡也,宗教、迷信二者之不可混如此也。

此其说固然。然以谓一切宗教之兴皆由是道,则吾人又未敢以其义为无漏而其说为至信也。盖使即野蛮人,抑村里小民之心理而实验之,未见其于物变恒作尒尒之推求也。旦作夕息,鼓腹含哺,纯乎不识不知而已。问以日月之所以周流,霜露之所以时施,彼将瞠目而应曰:是之为物固如是也。夫即两问之物变而叩其所由然,如是而不能通,乃以为是居无事而披拂之者有鬼神焉,其情如已,是其时圣哲之事也,而非所望于蚩蚩然休养生息者矣。彼以谓主变有神,而神又无形气之可接。则神鬼观念,彼必先成之于心,夫而后可举以推物变明矣。而是鬼神之观念,果何自而起欤?

斯宾塞之言宗教起点也则不然。彼谓初民之信鬼始于人身,身死而游魂为变实,而尚与人间之事,如是名曰精气观念anim-ism。乃从而奉事之,亲媚之,以析人事之福利。惟先位此而后推之为鬼,为天神,而宗教之说乃兴。故宗教者,以人鬼为起点者也。然而人鬼之信又何从昉乎?曰始于以人身为有魂魄也,信人身之有魂魄,又由于生人之有梦。浅化之民以梦为非幻,视梦中阅历无异觉时之阅历也。以梦为非幻,于是人有二身,其一可死,其一不可死。又因于生理学浅,由是于迷惘失觉、诸暴疾无由区别,而不知似死真死之分。谓似死则暂死而魂返,真死则长往而魂不返,于是有臬(来)复招魂之事,以灵魂为不死而长存。此中国古制,一切丧礼祭仪之所山起也。

民之造像范偶而拜之者,非信是像偶为有灵也,亦谓有神灵焉主是像偶者。则由是而有多神之教,多神而统之以一尊,则由是而有太岁,有玉皇,浸假而多神之说不足存,于是乎有无二之上帝,此读内(旧)新二约可以得进化之大凡者也。

前谓宗教、学术二者必相冲突。虽然,学术日隆,所必日消者特迷信耳,而真宗教则俨然不动。然宗教必与人道相终始者也。盖学术任何进步,而世间必有不可知者存。不可知长存,则宗教终不废。学术之所以穷,即宗教之所由起,宗教可以日玄而无由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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