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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古代史官概述(3)

周代以前之史官,其可考者,已具列于表。昔者班彪谓唐虞三代,世有史官,以司典籍 ,即指记事之史而言。宋衷《世本》云,沮诵、仓颉为黄帝左右史,其语盖不足据。谓其时有记事之史则可,谓有左右史之名,则尚失之过早也。终古为夏之大史令,向挚为殷之内史,似夏殷之世已有大史、内史之称,而周因之。然大史称令,为秦汉以后之官,周有大史而无令,由是推之,夏或有大史,而未必有大史令之称。近年在殷墟发见之甲骨文字,上刻贞人之名甚夥,凡甲骨上所刻之文字,悉为殷代之卜辞。其文中贞字之上一字;皆为人名,称之为贞人,贞人即为某事而贞卜之人,亦即当代之史官也。殷墟发见之卜辞,武丁之世最多,有所谓囗贞宾贞者,囗宾二字为贞人之名,亦即武丁时代之史官。依近年发见之甲骨,分为三期:一为武丁时代之贞人,二为祖庚祖甲时代之贞人,三为廩辛康丁时代之贞人。依其贞人之名,即可断言甲骨属于某一时代,贞人记其所贞之事于甲骨之版,正为记事者之所司,故称贞人为当代之史官,其说甚确,此近人董作宾之所考定者也 。由此可知,周代以前凡职司记事之人,皆谓之史;其为帝王记事者,其位稍尊,故亦谓之内史大史;究之其职司记事则一也。

晚周以前,有大史而无令,大读如泰,而义同大小之大,如《周礼》之大卜、大祝皆是。汉以后始改大为太,称为太史。《说文 叙》云:“秦始皇帝初兼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而《汉书 艺文志》亦有是语。是则改大为太,称太史令,盖自秦时始矣。《汉书 百官公卿表》,奉常之属官有太史令。《续汉书 百官志》云:“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掌记之。”按汉之大中大夫二千石,谏大夫千石,而太史令为六百石,仅当于下大夫。故司马迁自云,常厕下大夫之列,亦周代大史之品秩也。《史记 太史公自序》谓司马氏世典周史,而谈为太史公,大史公学天官于唐都。此所谓天官者,即自序所谓,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若在《周礼》,则属于春官,以当大史、大卜、大祝诸职,而无与于冢宰之天官者也。司马迁又述其父谈之言曰,“余先世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史记 自序》)又自言:“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 此皆可与《汉志》相印证。故汉制以太史令掌天时星历之任,亦犹尧时有治历明时之羲、和也。古之史官,有司天事者,有司人事者,星历属于天事,文史属于人事,皆由记事之史司之(本刘氏师培说)。故司马氏以掌天官之太史,而自当载笔修史之任,此亦古代史官与曆官合而不分之证也。第《汉仪注》谓:“武帝置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而刘知幾、钱大昕皆信之 ,吾谓此说非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史有令而无公,且秩仅六百石,去食禄万石之丞相远甚;即如《汉旧仪》所说,实有太史公秩二千石之官 ,亦不得位丞相上。司马贞《索隐》谓,迁尊其父故称公,而斥位丞相上之语为谬,允矣。吾考《汉书 律历志》及《兒宽传》,皆称司马迁为太史令,而不称公,即为汉无太史公一官之反证。且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之语,亦失之夸。《索隐》谓:“修史之官,别有著撰,则令州县所上图书,皆先上之,后人不晓,以在丞相上耳。”此解得之。汉世史有专官,职司记载,故命天下计书,于上丞相之外,分上太史,以为记撰之依据。计书即当日之政务报告,以有数字者为主,易言之,即史料之一种也。再证以迁所自言,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流俗之所轻,益知位丞相上,绝无其事,而其职实合古大史、大卜、大祝三职而一之,亦不待烦言而解矣。且考《周礼》以大史介乎大祝、大卜之间,而同属于春官大祝之属;又有司巫;而大史所职,如正岁告朔卜日读诔,亦与卜祝为近;周尝以祝宗卜史赐鲁;(见《左》定三年)故古人尝以巫史祝史并言,巫祝之事,尝以瞽者为之,又称瞽史。盖古人所重为鬼神灾祥之事,考记其事者,亦名为史 。缘是可知汉世史官之置,实缘古制,亦如周代之有大史,位非甚尊,此盖应诠之义也。

《汉书 艺文志》,原于刘歆之《七略》,其叙诸子十家,谓皆出于某官;又谓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所谓某官,即周代王官之所掌也。章学诚尝于所著《校雠通义 原道篇》,畅发此义云:

刘歆盖深乎古人官师合一之道,而有以知私门无著述之故也。何则 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于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其云失而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辨而别之,盖欲庶几于知言之学者也。

又云:

六艺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于国史。夫子自谓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师弟子之传业,于是判焉。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其弃《诗》、《书》,非也,其曰以吏为师,则犹官守学业合一之谓也。由秦人以吏为师之言,想见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此所谓官师合一,即古人学在王官之证。古人之要典,皆由百司之史掌之,故百家之学,悉在王官,而治学之士,多为公卿之子弟,就百官之史而学之,故其学不能下逮于庶民。迨周之衰,王官失守,散而为诸子百家,民间亦得以其业私相传授。而刘、班二氏溯其源,曰某家者流,出于古者某官,虽其所说,未必尽雠,而古人官师合一之旨,藉是以明,章氏所说,最为得古人之意者也。秦人以吏为师,吏即史也,惟古今有不同者,一则学下逮于庶民,而百家之学以兴;一则所学以法令为限,而百家之学以绝耳。《汉志》谓道家出于史官,其为说之当否,姑不具论,惟章学诚谓六经皆史 ,近人多宗其说 。至谓六经百家之学,悉出于史官,究有断限不明之嫌,若谓其书悉掌于百司之史,则无可疑者也。《庄子 天道篇》谓:“孔子西藏书于周室,见老聃,繙十二经以说。”《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 序》又谓:“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而同书《孔子世家》及《老子列传》,皆谓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而老子固周之守藏史也。或谓老子世为史官,掌周室之典籍,故孔子从而问礼焉,此亦古人官师合一之证。孔子身非史官,而修《春秋》,诚由王官失守,学下逮于庶民之故。然非西适周室,以观藏书,问礼于守藏之史,亦无以考文献而证旧闻。司马迁以身为史官,而修《史记》,正为合于古法,此亦应诠之义也。

最后更有一义,应为之阐明者,则汉以前未有以史名书是也。古人以乙部之书,原出于《尚书》、《春秋》,而汉以后诸史多称书,吕不韦、孔衍、司马彪之作,亦称春秋、尚书 。《管子 法法篇》,言春秋之记;《墨子 明鬼篇》,谓周、齐、宋、燕皆有春秋,又言吾见百国春秋 ;《楚语》申叔时言,教太子箴以春秋;《晋语》,司马侯言叔向习于春秋;此又孔子修《春秋》之同时,各国之史多名春秋之证也。或又称志:《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左传》尝称“周志”,又曰“前志有之”,“史佚之志有之”,又称“仲虺之志”,《孟子》亦称“志曰” ,是也。或又称书:子产、叔游皆称“晋书有之”是也 。《论语》记孔子两言史:一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一曰“文胜质则史”,并指史官而言 。《孟子》之论《春秋》则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以史与齐桓、晋文对言,亦言人而非书。司马迁因《春秋》而撰《太史公书》百三十卷,其文中尝称秦记、牒记、史记 ,后人摭其语,称为《史记》,亦以其书为史官所记,犹邦国之志、四方之志云耳。汉人曾直称《春秋》为史,如《公羊》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传云,《春秋》之信史也,然亦未为通名 。汉末刘芳作《小史》,三国张温作《三史略》,谯周撰《古史考》,始以史名书,然谯周之作,亦可曰考古史官之所记。至萧子显作《晋史草》,吴均作《通史》,许亨作《梁史》,李延寿更作《南史》、《北史》,《隋志》亦改题《太史公书》为《史记》,至《宋史》之不称“宋书”,又以与南北朝之《宋书》同名之故,以下诸史皆因之,而史之一词,遂由官名,迻而为书名矣。是故研秦汉以前之史,应知设置史官之初,职司记事,品秩甚卑,其后乃有内史、大史诸号,侪于大夫之列。至于以史名书,则非古义,此不可不辨者也 。

总上所说,可得数义:史为官名,其初如吏,后乃进当记言记事之任,一也。周代之左史、右史,即为《周礼》之内史、大史,而《周礼》五史,又为经制,不得轻疑,二也。汉世去古未远,史官之制未废,故司马迁以世为史官而修《史记》,三也。史为书名,起于汉后,古代无之,只以名官,四也。古代学在王官,典籍为史官所专掌,故私家无由修史,欲考古代之史学,舍史官外,别无可征,五也。兹叙吾国史学,上溯其源,必首史官,义不外此。至于司马迁以后,已无累世相守之史官,即偶有之,多以他职兼典;而不能举其职,故改于他章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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