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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闲情偶寄 词曲部二(1)

宾白第四

自来作传奇者,止重填词,视宾白为末着,常有“白雪阳春”其调,而“巴人下里”其言者,予窃怪之。原其所以轻此之故,殆有说焉。元以填词擅长,名人所作,北曲多而南曲少。北曲之介白者,每折不过数言,即抹去宾白而止阅填词,亦皆一气呵成,无有断续,似并此数言亦可略而不备者。由是观之,则初时止有填词,其介白之文,未必不系后来添设。在元人,则以当时所重不在于此,是以轻之。后来之人,又谓元人尚在不重,我辈工此何为?遂不觉日轻一日,而竟置此道于不讲也。予则不然。尝谓曲之有白,就文字论之,则犹经文之于传注;就物理论之,则如栋梁之于榱桷;就人身论之,则如肢体之于血脉,非但不可相无,且觉稍有不称,即因此贱彼,竟作无用观者。故知宾白一道,当与曲文等视,有最得意之曲文,即当有最得意之宾白,但使笔酣墨饱,其势自能相生。常有因得一句好白,而引起无限曲情,又有因填一首好词,而生出无穷话柄者。是文与文自相触发,我止乐观厥成,无所容其思议。此系作文恒情,不得幽渺其说,而作化境观也。

声务铿锵

宾白之学,首务铿锵。一句聱牙,俾听者耳中生棘;数言清亮,使观者倦处生神。世人但以音韵二字用之曲中,不知宾白之文,更宜调声协律。世人但知四六之句平间仄,仄间平,非可混施迭用,不知散体之文亦复如是。“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二语,乃千古作文之通诀,无一语一字可废声音者也。如上句末一字用平,则下句末一字定宜用仄,连用二平,则声带喑哑,不能耸听。下句末一字用仄,则接此一句之上句,其末一字定宜用平,连用二仄,则音类咆哮,不能悦耳。此言通篇之大较,非逐句逐字皆然也。能以作四六平仄之法,用于宾白之中,则字字铿锵,人人乐听,有“金声掷地”之评矣。

声务铿锵之法,不出平仄、仄平二语是已。然有时连用数平,或连用数仄,明知声欠铿锵,而限于情事,欲改平为仄,改仄为平,而决无平声仄声之字可代者。此则千古词人未穷其秘,予以探骊觅珠之苦,入万丈深潭者,既久而后得之,以告同心。虽示无私,然未免可惜。字有四声,平上去入是也。平居其一,仄居其三,是上去入三声皆丽于仄。而不知上之为声,虽与去入无异,而实可介于平仄之间,以其别有一种声音,较之于平则略高,比之去入则又略低。古人造字审音,使居平仄之介,明明是一过文,由平至仄,从此始也。譬如四方声音,到处各别,吴有吴音,越有越语,相去不啻天渊,而一至接壤之处,则吴越之音相半,吴人听之觉其同,越人听之亦不觉其异。晋、楚、燕、秦以至黔、蜀,在在皆然。此即声音之过文,犹上声介于平去入之间也。作宾白者,欲求声韵铿锵,而限于情事,求一可代之字而不得者,即当用此法以济其穷。如两句三句皆平,或两句三句皆仄,求一可代之字而不得,即用一上声之字介乎其间,以之代平可,以之代去入亦可。如两句三句皆平,间一上声之字,则其声是仄,不必言矣;即两句三句皆去声入声,而间一上声之字,则其字明明是仄而却似平,令人听之不知其为连用数仄者。此理可解而不可解,此法可传而实不当传,一传之后,则遍地金声,求一瓦缶之鸣而不可得矣。

语求肖似

文字之最豪宕,最风雅,作之最健人脾胃者,莫过填词一种。若无此种,几于闷杀才人,困死豪杰。予生忧患之中,处落魄之境,自幼至长,自长至老,总无一刻舒眉,惟于制曲填词之顷,非但郁藉以舒,愠为之解,且尝僭作两间最乐之人,觉富贵荣华,其受用不过如此,未有真境之为所欲为,能出幻境纵横之上者。我欲做官,则顷刻之间便臻荣贵;我欲致仕,则转盼之际又入山林;我欲作人间才子,即为杜甫、李白之后身;我欲娶绝代佳人,即作王嫱、西施之元配;我欲成仙作佛,则西天蓬岛即在砚池笔架之前;我欲尽孝输忠,则君治亲年,可跻尧、舜、彭篯之上。非若他种文字,欲作寓言,必须远引曲譬,蕴藉包含,十分牢骚,还须留住六七分,八斗才学,止可使出二三升,稍欠和平,略施纵送,即谓失风人之旨,犯佻达之嫌,求为家弦户诵者难矣。填词一家,则惟恐其蓄而不言,言之不尽。是则是矣,须知畅所欲言亦非易事。言者,心之声也,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若非梦往神游,何谓设身处地?无论立心端正者,我当设身处地,代生端正之想;即遇立心邪辟者,我亦当舍经从权,暂为邪辟之思。务使心曲隐微,随口唾出,说一人,肖一人,勿使雷同,弗使浮泛,若《水浒传》之叙事,吴道子之写生,斯称此道中之绝技。果能若此,即欲不传,其可得乎?

词别繁减

传奇中宾白之繁,实自予始。海内知我者与罪我者半。知我者曰:从来宾白作说话观,随口出之即是,笠翁宾白当文章做,字字俱费推敲。从来宾白只要纸上分明,不顾口中顺逆,常有观刻本极其透彻,奏之场上便觉糊涂者,岂一人之耳目,有聪明聋聩之分乎?因作者只顾挥毫,并未设身处地,既以口代优人,复以耳当听者,心口相维,询其好说不好说,中听不中听,此其所以判然之故也。笠翁手则握笔,口却登场,全以身代梨园,复以神魂四绕,考其关目,试其声音,好则直书,否则搁笔,此其所以观听咸宜也。罪我者曰:填词既曰“填词”,即当以词为主;宾白既名“宾白”,明言白乃其宾,奈何反主作客,而犯树大于根之弊乎?笠翁曰:始作俑者,实实为予,责之诚是也。但其敢于若是,与其不得不若是者,则均有说焉。请先白其不得不若是者。前人宾白之少,非有一定当少之成格。盖彼只以填词自任,留余地以待优人,谓引商刻羽我为政,饰听美观彼为政,我以约略数言,示之以意,彼自能增益成文。如今世之演《琵琶》、《西厢》、《荆》、《刘》、《拜》、《杀》等曲,曲则仍之,其间宾白、科诨等事,有几处合于原本,以寥寥数言塞责者乎?且作新与演旧有别。《琵琶》、《西厢》、《荆》、《刘》、《拜》、《杀》等曲,家弦户诵已久,童叟男妇皆能备悉情由,即使一句宾白不道,止唱曲文,观者亦能默会,是其宾白繁减可不问也。至于新演一剧,其间情事,观者茫然;词曲一道,止能传声,不能传情。欲观者悉其颠末,洞其幽微,单靠宾白一着。予非不图省力,亦留余地以待优人。但优人之中,智愚不等,能保其增益成文者悉如作者之意,毫无赘疣蛇足于其间乎?与其留余地以待增,不若留余地以待减,减之不当,犹存作者深心之半,犹病不服药之得中医也。此予不得不若是之故也。至其敢于若是者,则谓千古文章,总无定格,有创始之人,即有守成不变之人;有守成不变之人,即有大仍其意,小变其形,自成一家而不顾天下非笑之人。古来文字之正变为奇,奇翻为正者,不知凡几,吾不具论,止以多寡增益之数论之。《左传》、《国语》,纪事之书也,每一事不过数行,每一语不过数字,初时未病其少;迨班固之作《汉书》,司马迁之为《史记》,亦纪事之书也,遂益数行为数十百行,数字为数十百字,岂有病其过多,而废《史记》、《汉书》于不读者乎?此言少之可变为多也。诗之为道,当日但有古风,古风之体,多则数十百句,少亦十数句,初时亦未病其多;迨近体一出,则约数十百句为八句;绝句一出,又敛八句为四句,岂有病其渐少,而选诗之家止载古风,删近体绝句于不录者乎?此言多之可变为少也。总之,文字短长,视其人之笔性。笔性遒劲者,不能强之使长;笔性纵肆者,不能缩之使短。文患不能长,又患其可以不长而必欲使之长。如其能长而又使人不可删逸,则虽为宾白中之古风《史》《汉》,亦何患哉?予则乌能当此,但为糠秕之导,以俟后来居上之人。

予之宾白,虽有微长,然初作之时,竿头未进,常有当俭不俭,因留余幅以俟剪裁,遂不觉流为散漫者。自今观之,皆吴下阿蒙手笔也。如其天假以年,得于所传十种之外,别有新词,则能保为犬夜鸡晨,鸣乎其所当鸣,默乎其所不得不默者矣。

字分南北

北曲有北音之字,南曲有南音之字,如南音自呼为“我”,呼人为“你”,北音呼人为“您”,自呼为“俺”为“咱”之类是也。世人但知曲内宜分,乌知白随曲转,不应两截。此一折之曲为南,则此一折之白悉用南音之字;此一折之曲为北,则此一折之白悉用北音之字。时人传奇多有混用者,即能间施于净丑,不知加严于生旦;此能分用于男子,不知区别于妇人。以北字近于粗豪,易入刚劲之口,南音悉多娇媚,便施窈窕之人。殊不知声音驳杂,俗语呼为“两头蛮”,说话且然,况登场演剧乎?此论为全套南曲、全套北曲者言之,南北相间,如《新水令》、《步步娇》之类,则在所不拘。

文贵洁净

白不厌多之说,前论极详,而此复言洁净。洁净者,简省之别名也。洁则忌多,减始能净,二说不无相悖乎?曰:不然。多而不觉其多者,多即是洁;少而尚病其多者,少亦近芜。予所谓多,谓不可删逸之多,非唱沙作米、强凫变鹤之多也。作宾白者,意则期多,字惟求少,爱虽难割,嗜亦宜专。每作一段,即自删一段,万不可删者始存,稍有可削者即去。此言逐出初填之际,全稿未脱之先,所谓慎之于始也。然我辈作文,常有人以为非,而自认作是者;又有初信为是,而后悔其非者。文章出自己手,无一非佳;诗赋论其初成,无语不妙。迨易日经时之后,取而观之,则妍媸好丑之间,非特人能辨别,我亦自解雌黄矣。此论虽说填词,实各种诗文之通病,古今才士之恒情也。凡作传奇,当于开笔之初,以至脱稿之后,隔日一删,逾月一改,始能淘沙得金,无瑕瑜互见之失矣。此说予能言之不能行之者,则人与我中分其咎。予终岁饥驱,杜门日少,每有所作,率多草草成篇,章名急就,非不欲删,非不欲改,无可删可改之时也。每成一剧,才落毫端,即为坊人攫去,下半犹未脱稿,上半业已灾梨;非止灾梨,彼伶工之捷足者,又复灾其肺肠,灾其唇舌,遂使一成不改,终为痼疾难医。予非不务洁净,天实使之,谓之何哉!

意取尖新

纤巧二字,行文之大忌也,处处皆然,而独不戒于传奇一种。传奇之为道也,愈纤愈密,愈巧愈精。词人忌在老实,老实二字,即纤巧之仇家敌国也。然纤巧二字,为文人鄙贱已久,言之似不中听,易以尖新二字,则似变瑕成瑜。其实尖新即是纤巧,犹之暮四朝三,未尝稍异。同一话也,以尖新出之,则令人眉扬目展,有如闻所未闻;以老实出之,则令人意懒心灰,有如听所不必听。白有尖新之文,文有尖新之句,句有尖新之字,则列之案头,不观则已,观则欲罢不能;奏之场上,不听则已,听则求归不得。尤物足以移人,尖新二字,即文中之尤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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