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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歪曲推理(2)

这位林振忠老师并没有用这种正面进攻的办法,而是采用了导致荒谬的办法。他说:“你们的作文,三分之一写捡到钱包交给警察,三分之一写在公共汽车上给孕妇让位,三分之一写扶老人过马路。别的不说,光说捡钱包,我活了这么大年纪,上班下班走了这么多年,就没有你们那样的好运气,我怎么一次也没有捡到过钱包啊!”

小学生哄堂大笑起来。这说明,他们立刻分享了教师的幽默,也同意了教师的观点。

比之正面反驳,导致荒谬的好处就在于它有趣而且能迅速为对方分享,使双方不但在认识上而且在情感上达到一致。幽默能消除双方在情绪上对抗的可能。

有趣的关键在于极端的荒谬。法国19世纪作家戈蒂埃说:“极端滑稽就是极端荒谬的逻辑。”

不荒谬,就不可能有趣。可是对方的结论并不是天然就荒谬的。荒谬是引申出来的,因而能不能幽默起来取决于你引申的能力和魄力。

在美国独立初期,法律规定,要有30美元才能当上议员,这实际上是把当时还相当穷的黑人排除在外了。显然这条法律是不公正的,但在表面上不显得荒谬。

美国当时的进步政治家、科学家富兰克林反对把有钱当做可以竞选议员的条件。他用了导致荒谬的办法,他的杰出之处就在于从看来并不荒谬的神圣庄严的法律中引申出荒谬绝伦的东西来。他说:

“要想当上议员,就得拥有30美元。那是不是可以这样说——我有一头驴,它值30美元,那么我就可以被选为议员了。一年之后,我的驴死了,那我的议员就不能当下去了。请问,这究竟谁是议员呢?是我,还是驴?”

法律由不荒谬变成了荒谬,是由于富兰克林加人了两个假定:第一,30美元等于一头驴。本来30美元也可以等于一只天鹅,但天鹅不蠢,很难导致荒谬。富兰克林的功夫就在于通过30美元把一个蠢东西与神圣庄严的法律扯在一起,虽然荒谬不已,却是听众无法拒绝的。因为他采用了等价交换的形式。第二,他又很自由地让驴死去,也就是借助偶然的事故,让驴与人分离。在这一合一分之间,就把30美元与议员的关系(这不荒谬)转化为驴和议员的关系了。

这种导致荒谬的胜利也可以说是在假定中,把美元与议员的联系消除,而让驴与议员的联系建立起来的胜利。

这类幽默感的程度取决于荒谬的程度,越是荒谬越是幽默。荒谬感不足,则幽默感也不足。

某人要学佛法,夏夜赤身在山边坐卧,祷告表示愿“舍身喂蚊”。观音菩萨欲试其诚意如何,便化为一只大老虎向他扑去。此人大惊失色,拔足狂奔道:“我请不起这样的大客人。”

这里有一点荒谬感,但不足,原因是内在逻辑推理不严密。此人原祷告只表示愿“舍身喂蚊”,并未自愿“舍身喂虎”。导致荒谬的幽默,必须严格尊重其原有的前提。其次,荒谬的结论必须由前提中引申出来,不能越出原来的前提范围之外。这里最后的结论是:“请不起这样的大客人。”原前提“舍身喂蚊”中并无“请客”之意。如果改成:“我喂不起这么大的蚊子”,就严密得多,也就幽默得多了。

导致荒谬的逻辑也有其严密性。严密性与荒谬性的结合不够,会影响幽默的效果。

古希腊柏拉图学派的一位辨证论者与一个犬儒派的哲学家做诡辩游戏:

辨证论者:“我与你不相同。”

犬儒派哲学家:“我同意。”

辨证论者:“我是一个男人。”

犬儒派哲学家:“同意。”

辨证论者:“因此,你不是一个男人。”

辨证论者设下圈套,首先让对方同意他与对方不同,然后肯定自己是男人,从而推出对方既然不同于男人,就应该不是男人。这是一种典型的诡辩,但是要反驳他,颇为不易。犬儒学派的哲学家用导致荒谬的办法来反证他的错误:

“如果你认为这句话成立,那么请你从我这儿开始再说一遍……”如果由犬儒学派开始说,他与辨证论者不同,而犬儒派是男人,则辨证论者不同于男人则应该不是男人。

不过是调换了一下顺序,就有两个相反的结果。这显然是荒谬的,但其中幽默很少,原因是严密性虽有,荒谬性则不足,纯系智力游戏,只有理性的诱导而无双方情趣的交流和共享。

这个故事与中国古代庄子与惠施的争辩有相同之处。庄子与惠施站在桥上看河里的鱼,庄子说:“鱼游得多么自在快乐啊!”惠施说:“你不是鱼,怎么知道鱼快乐呢?”庄子说:“你不是我,怎么知道我不知道鱼是快乐的呢?”

庄子与古希腊犬儒学派哲学家最后的反驳都属于导致荒谬的方法,但是并不太荒谬,因而机智胜于幽默,幽默的意味几乎为机智的逻辑推理所掩盖。读者在双方推理的过程中紧张地追随尚恐不及,哪里谈得上与发话者共享其言外之情趣。

幽默的强度与一目了然的荒谬成正比。

俄国19世纪著名作家赫尔岑年轻时在一次宴会上被当时轻他的音乐吵得用两手捂住耳朵,主人见了忙解释说:“正在演奏的是流行歌曲。”赫尔岑反问:“流行乐曲就一定高尚吗?”主人很惊讶:“不高尚怎能流行?”赫尔岑笑了:“那么流行性感冒也是高尚的了。”

这就比庄子和惠施、辨证论者与犬儒学派的争论要幽默得多了,原因是一目了然,荒谬而且逻辑结构很单纯。

过分复杂的逻辑层次会影响幽默感的强度。单纯的逻辑结构与荒谬的推断一旦结合,幽默感就大大强化起来。冯梦龙的《笑府》中有个笑话,说是塾师打瞌睡,学生问:塾师刚才干什么了?塾师答:“去见周公了。”

后来学生打瞌睡,老师责备他,学生说:“我也去见周公了。”如果只到这里就结束了,这个笑话还不够荒谬,好在笑话下面还有,也就是荒谬还在发展。

塾师继续问学生:“你真见了周公,那周公对你说些什么?”学生说:“他说他昨天没有看见你。”

这不但更荒谬了,而且更有严密的一贯性,因而也就更幽默了。

谬上加谬

歪理歪推,才成幽默,正理正推不成幽默。而一句话中包含了多层次的歪理,即谬上加谬才更加富有幽默的味道。

一般导致荒谬的方法,只能作为一种普通的反驳方法,普通的反驳只要把道理从反面证伪了就成,但还不一定有幽默感。要有幽默感还得使荒谬的程度加大。这就要求幽默家把微妙的荒谬性扩大为显著的荒谬性,把潜在的荒谬性提高为摆在面前的荒谬性。

这就需要有一种把荒谬性极端化或者把荒谬性层层演进的方法。中国古代有这样一个笑话:

有一个人非常吝啬,从来不请客。有一邻人问其仆人他什么时候请客,仆人说:“要我家主人请客,你得等来世。”主人在里面听到了,骂出声来:“谁要你许下日子!”

本来说“来世请客”,由于来世的不存在,请客是不可能了,已经是彻底否定了请客,说的人和听的人都很清楚,没有任何疑问。从传达思想来说,这种极端已经足够了;但是从构成幽默效果来说,还不够,因为它太平淡了,不够极端。幽默感所要求的荒谬,得有点绝才成。

这里的主人绝就绝在明明来世请客是永远不请客的意思、否定的意思,他却认为不够,因为从形式上来说来世请客,终究还是肯定的,句式是肯定的,还没有达到从内容到形式绝对否定的程度。在他看来哪怕实际上是否定请客的可能性,只要在字面上有肯定的样子也都是不可容忍的。正是这种绝对的荒谬产生了幽默感。

有一个古罗马时期流传下来的故事是这样的:

有一个人想要安安静静地工作,就吩咐仆人对来访者说他不在家。这时一个朋友来了,远远看到他正在家中,虽然他不相信仆人所说的话,但还是回去了。

这里由于没有什么极端化的成分,因而没有什么可笑的地方。要让笑意不由自主地产生,就得往极端上靠。

故事接下去说:

第二天,这个拒绝见客的人去拜访他的朋友了,他的朋友出来对他说:“我不在家,我不在家!”

这已经够荒谬的了,明明自己出来了,却说不在,但是还不够细,因为这种荒谬还带着赌气的可能,纯赌气则不属于幽默之列,它与轻松的笑无缘(除非是故意假装赌气)。故事又接着说:

客人表示大惑不解。朋友说:“你这人太过分了,昨天我都相信了你仆人的话,而今天,你竟然怀疑我亲口说的话。”

这话真叫绝了。绝就绝在一句话中包含着多个层次的荒谬:第一个层次,明明在,却自己说不在;第二个层次,你昨日明明在,却让仆人说不在,这成了我今日说不在的前提;第三个层次,我明明知道你仆人说谎而相信了你的仆人,你现在即使知道我说谎也应该相信我的谎言不是谎,因为我比你的仆人地位更高。

强化幽默效果的方法除了把荒谬推向极端外,还可以把多种荒谬集中在逻辑的推演上,成为递进性的荒谬,我们把它叫做谬上加谬,或谬上叠谬。这种幽默效果极强,但也极难构成,原因有二:第一,它得把几层荒谬的意思压缩在同一句话中,而不是分别讲出,分别讲出来就不幽默了;第二,这一句话,还不能凭空冒出来,它得是以对方行为或语言为前提进行怪异推理的结果。在推理时,全面按理性逻辑演绎是没有趣味的,而完全没有一点逻辑性也是没有趣味的,这就要进行怪异的、片面的、理由不充足的推理。上述古罗马故事的最后一句话就是利用对方的行为作前提加以歪曲的推理。歪曲表现在:唯一的理由是,主人讲的话一定比仆人可靠,哪怕比仆人更荒谬也一样。这与理性逻辑所要求的充足理由是不相容的,这是一种歪理。正是由于它歪,所以才有幽默之趣。

幽默推理的效应是越推越歪,越歪越有趣。

一个人去酒店沽酒而嫌酒酸,店主很恼火,就把他吊在梁上。有人路过询问原因,主人如实以告。过路人说:“借我一杯尝一下。”尝毕,皱起眉头对店主说:“放下这个人,吊了我吧。”

这里荒谬的歪理之所以歪得顺理成章,就是因为他并不反对店主人本来就是荒谬的前提:店主认为酒甜,客人说酸就该吊。现在他尝了,明明不甜,照理说,可以争辩,却情愿挨吊。这说明酒酸到极点。但是过路人为什么不争辩呢?恰恰是如果争辩了,后面的话就一点也不幽默了。

谬上加谬的推理是,不管多少种可能性,它只管一路往荒谬的结果上推演。谬上加谬的特点是,不但前提是歪的,而且推理的方法也是歪的,歪理歪推才有强烈的幽默感。歪得不够,幽默的强度就会大大减弱。上述故事还有另一个版本:

有一酒店卖酸酒而不准客人说酸,有谁说酸,店家便绑之于柱。一天,有个道人背一大葫芦经过,见一人被绑,便询问原因,答道:“他说酒酸。”道人说:“愿尝一杯。”饮了半杯以后,道人一言不发扭头便走。店家见其未说酒酸,很高兴,叫住他说,“嗨,你忘了葫芦了。”道人回头说:“不要了,你踏扁了它,做个酒招牌吧!”

这个“踏扁葫芦”不如“吊了我吧”那样强烈,因而幽默感也稍弱。歪理歪推,越歪越好,只要有一点儿片面的逻辑就成,不用考虑人物本身是否可能。如果去推敲这个人为什么不把葫芦拿了才走,为什么不与店主论理;那个人为什么不说酒酸,而情愿让人家吊,或者吊起来后为什么不反抗。如果这样考虑就是正理了,就不是幽默了。

将谬就谬

不要立刻纠正对方的荒谬,而是模仿他的推理方法,使戏谑意味升级。

在人际交往中,互相幽默地“攻击”有两种:一种是纯粹戏谑的,主要为了显示亲切的情感以引起对方的共鸣;或者为了炫耀其智慧,引起对方欣赏。另一种是互相斗智性的,好像进行幽默升级的比赛,互相争上风,这时的调笑性比攻击性更重要。当然有时攻击性是很凶猛的,但表现形式是很轻松的。不管有无攻击性,都以戏谑意味升级为上。将谬就谬乃是使戏谑意味升级的常用办法,即明明知道对方错了,不但不予以否定,反而予以肯定,肯定的结果是更彻底的否定。

一位小姐与一位先生在聊天,小姐认为世界上最锋利的是这位先生的胡子,这位先生不解,小姐说:

“你的脸皮已经够厚的了,但你的胡子居然还能破皮而出。”这显而易见是戏谑性的,因为其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荒谬的。与其说显示了先生脸皮之厚,不如说显示了小姐口齿之伶俐。在戏谑性的互相攻击中,戏谑性要递增,但方向要恰恰相反,正如中国古书上所说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另起炉灶自然也可,但很难以有递增效果,显示出自己的幽默胜于对方。将谬就谬则是升级的方便法门,明知你荒谬了,我要将你的荒谬往更谬处推演,不过我荒谬的根据是从你那里来的。这个故事中的先生反攻这位小姐用的正是这种办法。

他笑嘻嘻地反问小姐:“小姐,你知道吗?你为什么不生胡子?”小姐自然不知道。

“因为你脸皮更厚的缘故,连尖锐、锋利的胡子都无法钻破。”

这位先生反攻小姐的根据并不是另行构思的,而是从小姐攻击他的逻辑中引申出来的。既然我有胡子是因为胡子尖利钻透了皮肤,而你没有胡子则是因为脸皮更厚,再尖利的胡子也无法钻透。同样的前提得出相反的结论,指向不同的目标。

这种以谬攻谬的幽默的特点是后发制人,关键不在于揭露对方的错误,而是在荒谬升级中共享幽默之趣。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得有模仿、套用对手错误推理的能耐。在通常的辩论中,将对方错误越是迅速加以指出,越是有水平。而在戏谑性幽默中则不然,不但不能揭穿它,反而要去模仿套用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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