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和平是伊斯兰的本色。“伊斯兰”意为顺服、和平、安宁。伊斯兰教的教义中,热爱和平是其最根本的主张。回族穆斯林本质特性是爱好和平,追求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符合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根本利益。和谐是人类普遍的追求,是历史发展的永恒主题。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世界各民族、各宗教孜孜以求的共同社会理想。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梦想和伟大复兴创造了条件。这一命题的提出是中国崛起发展在理论上的又一重大创新,也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各宗教和睦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保障,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回族穆斯林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和认识
对和谐社会,不同的学派、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政党在不同的时期的表述上都有所不同。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内涵丰富,包括人与社会融洽、人与人和睦、人与自我平衡、人与自然协调等内涵,它涉及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制度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和谐建设的核心是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和各方面积极性的充分发挥,让一切有利于发展的思想充分活跃起来,把一切有利于发展经济的资源充分释放出来,使一切有利发展的民族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客观认识和充分利用伊斯兰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使其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进一步巩固和维护民族宗教领域乃至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稳定与和谐,增强信教群众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整合力,以及穆斯林与其他民族、各宗教的亲和力、兄弟般的团结性,引导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的群众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从而在更深的层面和更广的领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十分重要和积极的意义。
在伊斯兰教义、教理中,通过“命人行善,止人干歹”要求人与人和谐相处,通过对理想境界的追求来激励人们以积极的态度处世,追求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融,通过对造物主的认知和参悟来认识自然、利用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在1400多年前的阿拉伯蒙昧时代,阿拉伯人还不成其为一个民族,处在为数众多而又彼此挞伐的部落分割状态,充满愚昧无知、偶像崇拜、战乱纷争、吸毒酗酒、重利盘剥、买卖奴隶、歧视妇女、活埋女婴等种种恶风陋俗。穆罕默德奉真主天命,以阿拉伯半岛为立足点,以阿拉伯语为载体,以真主的启示——《古兰经》为法典,面向全世界传播伊斯兰教,号召人们皈依独一的真主,和睦相处,平等博爱。他传教23年,不仅使伊斯兰教在阿拉伯半岛广为传播,被人们认同和接受,也使阿拉伯半岛实现了统一,各部落相互融合形成一个阿拉伯民族,并形成了共同信仰基础上的共同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阿拉伯社会出现了崇尚文明、安定有序、团结祥和、安居乐业、人心向善的浓郁氛围。这一美好、淳朴的社会时代被称为伊斯兰的“乌玛(民众)”时代,在世界穆斯林心目中就是和谐社会。在随后的两百年内,穆罕默德的弟子和再传弟子一代接一代地将这一盛世推向前进,创建了幅员辽阔、繁荣昌盛、文化发达、影响深远的倭马亚王朝和阿拔斯王朝,将伊斯兰教致力建设的和谐社会推向鼎盛,使之对世界文明进程的影响力长达几个世纪,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留下了辉煌的一页。
美国历史学家希提评论说:“当欧洲还处于中世纪的蒙昧状态的时候,伊斯兰文明正经历着它的辉煌时代……几乎所有领域里的关键性进展,都是穆斯林在这个时期里取得的……当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伟人们把知识的边界往前开拓的时候,他们的眼光看得更远,是因为他们站在穆斯林世界巨人们的肩膀上。阿拉伯人是与西方分享希腊-罗马文化传统的人民,是在整个中世纪时期高举文明火炬的人,是对欧洲文艺复兴作出慷慨贡献的人们。
正如世界几大文明社会无一例外地走向衰落一样,阿拉伯文明也从公元13世纪走向衰落。抛开导致其衰落的具体客观历史原因,从内因和源头上探析其衰落的原因,可以肯定地说,阿拉伯社会后期偏离伊斯兰的教义、教理,社会失去纯真的信仰和公平正义,统治者腐化堕落、贪图享乐、贫富分化等社会问题凸现,社会道德的缺失以及社会失去和谐,是导致阿拉伯世界走向衰落的内因。
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关于和谐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个人、家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自然、人类等诸多方面,重点是讲人的和谐,即人和人之间,信教者与不信教者之间,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之间的和谐。在伊斯兰教教义、教法中,规范个人行为、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群体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准则所包含的和谐精神以及社会关系微观层面上的和谐精神,诸如个人修养、积极处世、孝顺父母、兄弟友爱、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友好、尊老爱幼、扶弱济困、诚实守信、公平正义等等,既是人人皆知的教义,也是各种宗教共同倡导的和谐精神。
伊斯兰教号召人们寻求和平并为实现和平而努力。当今伊斯兰世界的主流和绝大多数穆斯林热爱和平,并为世界的和平而不懈努力。但是,历史上以及当代国际社会上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和热点区域模糊了人们的视线,加之个别穆斯林的偏执、极端和对西方势力的极度不满情绪,以及穆斯林世界的敌对势力利用其政治、经济、军事和文化上的优势力量而进行的单边霸权行径和别有用心的渲染与误导,使很多人把伊斯兰教与暴力、好战、狂热联系在一起。我们应该把一些极端的伊斯兰组织出于对西方大国和以色列霸权行径的强烈不满而又无法改变现状的困境下所采取的暴力恐怖事件与伊斯兰的教旨教义区别开来;把个别打着宗教旗号的“分裂势力、极端宗教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与伊斯兰教的教旨、教义区别开来,以正本清源,教育群众,揭露和孤立“三股势力”。
(二)回族穆斯林的包容精神
原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会长陈广元对我国伊斯兰教的包容性有以下论述。
1.包容精神是伊斯兰教的教义精神之一
《古兰经》说:“众人啊!我确已从一男一女创造你们,我使你们成为许多民族和宗族,以便你们互相认识。”(49∶13)人类同源,是一个大家庭,那么,由不同形态构成的社会就是一个互相关联、互相容纳的网络。所以对他人持包容态度是伊斯兰教所倡导的,正如《古兰经》说:“如果你们恕饶他们,原谅他们,赦宥他们,〔安拉就赦宥你们〕,因为安拉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64∶14)所以包容思想是穆斯林重要的修养环节,是获得善报的重要方面。伊斯兰教不仅在为人处世中坚持包容思想,而且在信仰上也予以包容,绝不强迫,正如《古兰经》所说:“对于宗教,绝无强迫;因为正邪确已分明了。”(2∶256)这说明,伊斯兰教是倡导宗教与宗教之间理解与对话,教导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互相宽容的。
2.处世包容是穆斯林行善的表现
伊斯兰教主张,无端伤害他人、敌视他人,就是不分善恶;不尊敬他人,诋毁他人,背谈他人,就是恶压倒善的结果。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要以善行对待他人,甚至包括对方的恶行,从而消除彼此之间的仇视,这就是行善,正如《古兰经》说:“善恶不是一样的。你应当以最优美的品行去对付恶劣的品行,那么,与你相仇者,忽然间会变得亲如密友。”(41∶34)伊斯兰教将具有包容精神作为行善的方式,要求穆斯林依此要求自己、完善自己,并且把它作为穆斯林的高尚追求。
3.对人包容是穆斯林的一种美德
伊斯兰教认为,具有包容意识是圣贤的品行,是义者的德性,只有那些明智者才具有这样的美德。穆罕默德圣人的道德行为为穆斯林树立了典范。当时穆罕默德圣人不仅对穆斯林表现出了谦虚、自律,而且对于非穆斯林,甚至敌人也表现出了包容、忍让、善待的风度。在他光复麦加的时候,对那些曾经加害于他的人们不但没有以牙还牙、冤冤相报,反而对他们说:“你们都去吧!你们是自由的。”穆罕默德圣人的这一高尚的包容品德化解了各种对立的关系和矛盾。他的这种博大胸怀及包容精神是伊斯兰教的基本要求。对他人没有包容的意识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属于恶行。包容精神就像人与人之间的桥梁,它将心与心连接起来,被包容者会感到灵魂的震动。如果穆斯林对他人不具有包容心,也就不会得到他人的谅解,正如穆罕默德圣人曾说:“谁不仁爱他人,他也得不到仁爱。”
4.发扬伊斯兰的优良传统
中国各宗教间历来讲求包容。正因为各宗教间的包容性,才能够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不排斥、互不侵犯。所以国内从未发生过宗教战争。和平相处、平等相待、互相包容、与人为善,这些美德和意识不仅是伊斯兰教对穆斯林的嘱托,也是任何一个社会的愿望。在平等相处、互相包容的基础上进行有益的和平对话,是每个穆斯林的责任。事实证明,任何一个宗教如果拒绝接纳其他文化,拒绝和其他文化沟通,不具有包容精神,那么,这个宗教是很难立足的。为了弘扬诸如爱国爱教、孝敬双亲、为善合作、和平团结、仁爱包容等伊斯兰的优良传统,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做了一些相应的工作,比如大力推广讲新“卧尔兹”活动、成立教务指导委员会,编写适合社会需要的“卧尔兹”。通过编写和宣讲新“卧尔兹”活动积极引导穆斯林群众对伊斯兰教的认识,以爱国主义精神鼓舞人,以团结进步、积极向上的教义思想引导人,以高尚的道德情操教育人,特别是教育阿訇、伊玛目、毛拉要经常以伊斯兰教所具有的仁爱、包容、中道的精神去引导穆斯林群众,使伊斯兰教的优秀道德得以发扬,促使我国的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总之,伊斯兰教是一个包容性很强的宗教,包容是伊斯兰教义精神,是伊斯兰教得以发展的前提,也是伊斯兰教进一步适应社会、适应时代发展的基础。不拒绝任何有利于社会和民族发展的文化、思想和意识是伊斯兰教的特点。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伊斯兰教是可以和任何宗教进行和平对话的,并完全能够做到正确对待不同文明、不同宗教信仰的差异,达到互相尊重,共同发展。
(三)全民族共建和谐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有物质利益层面的和谐,还有法律政策、制度机制和思想认识层面的和谐,也就是说不仅包含人与自然的和谐,各种社会关系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和谐,还包括人的思想认识、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方面的和谐。
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就是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和支持社会各个阶层的人们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使社会充满活力,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都能得到尊重,创造活动都能得到支持,创造才能都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都能得到肯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妥善协调,形成全社会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社会管理和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社会稳定有序、安定祥和,各族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平等友爱、融洽和谐。这一理念和目标的实现,需要包括广大回族穆斯林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风雨同舟、坚持不懈地共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