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7设飞机总设计师,还要设总工艺师,掌握全机协调。总设计师单位是132厂,王南寿同志抓总,611所可拿出相当一部分力量来上歼7大改。要搞一个总设计师制度,搞个条例,各部工作都要受其制约,部里要往上报告,总设计师、副总设计师各厂提名。首先要立足自力更生,外部条件正在争取。132厂打这个仗有困难,320厂、172厂的力量都可以调动。
当然,打好这一仗,千万别把别的丢掉了,如歼8,要全力以赴抓设计定型。
大会后,与会的厂所领导在讨论中,一致同意部领导的安排。第二天,在陈部长参加时,与部机关同志一起研究歼7系统工程的具体组织安排,包括起草总设计师条例、总工艺师条例等的思路。
18日、19日两天,段副部长带我分别去四机部、空军装备部谈歼7大改,与四机部齐一丁副部长谈大改的雷达电台无线电罗盘等配套电子产品。在北京我谈完总设计师条例、歼7系统工程设计室组织条例后才返厂。
回到成都以后,611所王南寿主任向孙志端厂长谈了,611所同意全力以赴搞大改,厂里有关设计骨干可以参加。
6月29日,在132厂召开了由三厂一所领导参加的歼7大改主题会议,六院新机部副部长张金波主持会议,他传达了6月12日三机部的会议精神,并宣布三机部的决定,由王南寿和屠基达分别担任歼7大改的第一、第二总设计师,周砥中为总工艺师。整个系统工程由国家来抓,系统工程总设计师,委托132厂党委代管。系统工程设计室,是部属厂管。王南寿接着说,三结合搞设计的地点在611所为好。
7月2日,陈副部长来成都,传达6月26日中央开会的精神,这是一个由邓副主席、王副总理、罗秘书长和张司令员、洪主任集体听取吕东部长关于航空工业情况汇报的会。听取汇报的还有杨勇、曹里怀、李人俊、刘华清、叶正大,参加汇报的还有赵建民、段子俊副部长。在汇报前后,邓副主席说了很多,大意是:
我们的空海军是对付苏修的,但目前着眼点是中国统一。中国统一,不管用什么形式,要有力量,没有力量不行,我们不能欺骗自己。
空军要用歼7替代歼6,问题是用什么样的歼7来替代歼6。
要组织共同攻关,共同努力,解决新装备的原材料问题和技术问题,实在不能解决的,去买外国的东西,吸收外国的先进技术。从长远看,可以考虑引进欧洲的战斗机。我们必须抓科研,抓科研甚至要放到整顿工厂的前边。就是引进了国外的先进东西,也要靠科研掌握它。今后谈判引进,空军、三机部、研究机关,组成一个小组,从头负责到底。
邓副主席说,整顿工厂,关键是要解决好班子问题。要精选人才。这些人要有干劲、有技术,挑选的人先当副厂长、大车间主任,这些人中,40岁左右的就不差,将来要30岁左右的,现在就着手培养技术干部、技术工人。要培养研究生,派留学生,重点大学,招生要翻一番,比新建来得快。科研机构和大学要整顿,注意管理人员不能太多,否则上层建筑成了障碍。
大家听了陈副部长传达的邓副主席视野开阔、高屋建瓴的讲话,受到极大鼓舞,因此讨论很是热烈。接着讨论系统工程设计室的条例、总设计师条例草案,条例要由部向上汇报,各工业部有关工作都要受其制约。又讨论飞机的指导思想、进度安排、组织落实等。最后做出了完整的安排方案,由陈副部长带回北京,待吕部长批准。方案中包括试制如何由三个厂分工干,1000架生产又怎么分工干。提出两种方案,以后拟集中工艺专家来议,包括困难的运输问题如何想办法解决。三厂分工的办法部党组定了以后,还要报上级批准。
在议论中,我厂管生产的生产长侯建武就对歼7大改的形势用生动的语言做了概括,三招险棋“设计要一次成功,工艺要万无一失,生产要直线上升”这话很为传神,此后曾多次被引用,当然这里主要说的是量或进度的概念或其难度。
在向厂党委专题汇报歼7大改时,孙厂长在谈到厂所关系时说,厂所结合,但仍是两个实体,只是建制上归厂。过了几天,611所王南寿和革委会副主任吴逢光来参加厂党委讨论设计室的干部安排。决定由611所吴逢光和132厂设计所副所长陈志立为副总设计师。总师下边设总体气动、结构强度、系统和特设4个专业的主管设计师,协助总师工作,再下边设6个设计分室有正副主任设计师,另有一个办公室,132厂派出的主管和主任都当副职。132厂抽出参加大改的设计干部共58名。1978年7月14日,132厂临时党委下发了“我厂代管的第三机械工业部歼7系统工程设计室主管设计师和主任设计师”任命名单,计有宋文骢、李克唐、陈今、常明鉴等四名主管设计师和张仁保、陆英育等两名副主管设计师,以及成志明等26名正副主任设计师(其中有10名为132厂派出的),办公室主任为张颖芝,132厂派出王士忠为副主任。
此后,三机部下发了(78)三计1024号文件,正式明确三厂一所共同承担歼7大改的研制任务,批准了成立设计室的条例和总设计师条例,任命了总设计师和副总设计师(除吴逢光、陈志立二位外,增加112厂陆林林,011系统于希明为副总设计师)。由三机部任命飞机型号总设计师和成立部属厂管的系统工程设计室,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在总设计师条例中,明确了“承制厂选派的副总设计师负责试制生产中的一般设计问题处理”“总设计师负责飞机的全面设计工作,直到飞机设计定型移交承制厂为止”,都带有三厂一所联合研制的特点。
成立歼7系统工程设计室
1978年7月15日,在611所召开歼7系统工程飞机设计室成立大会,三厂一所的同志参加。孙志端代表132厂党委在会上宣布了干部任命名单。
从这一天开始,132厂每天开班车,我和陈志立等67名设计人员带着几年来积累的改型资料去611所上班。112厂派出陆林林等22名设计人员,011基地于希明等31名设计人员,与611所的282名设计人员,按专业分别投入了歼7大改的设计工作。我在厂里分工的歼7Ⅱ型改型工作已接近设计定型,收尾工作交由常汉臣同志帮助抓。原来厂里准备的联合设计所需的后勤接待工作也就取消了。
按三机部安排,设计室要立即派出两个技术组分别由王南寿和我带队去东欧某国和南亚某国实地考察MΦ飞机,收集资料供歼7大改用。出国人员名单是厂所分别提出的,由部里圈定。去东欧某国的王南寿小组,由611所5名设计干部和132厂的张仁保、陆英育、张得三、薛炽寿、王寅泰和刘尚德等六名设计干部参加。去南亚某国的屠基达小组则由611所的谢顺龙、张声修、陆雄理、李金华四名设计干部和部辅机局干部闫治孝以及132厂五个装配工人晏志友、李宗义、沈世权、刘凤林和胡二生组成。
我们一行在京听取了陈副部长关于出国任务的指示后,于1978年8月18日离京,经卡拉奇转机到达该国。在我国驻当地大使馆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南亚某国一共工作40天,我们在外身份笼统地说是三机部的工作人员,不说具体厂所,与该国空军接触则说是国防部的工程师。
由于该国的政治情况复杂,空军内部亲苏的多,我们去考察是最高当局同意的,但工作仍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我们的工作内容除接见我们的助理参谋长外,仅陪同的两位空军军官和基地司令员三人知道。由于白天工作时间有苏联专家在现场,故我们现场工作均在晚间并戒严后进行。
供我们察看的飞机是苏联援外用不装蓝天系统(地空数据传输)的两架米格-21MΦ飞机。这两架停放在机库的飞机均不完整,一架无发动机,另一架仪表拆去甚多。据我空军专家组了解,这两架飞机停放在该处均一年以上了,所以飞机上蛛网密布。刚到该国时,每晚仅能工作两小时,后延长至四小时。白天我们只能关在空军军官宿舍查阅他们提供的说明书,整理数据,抄录资料,带回一些零组件测绘。晚饭后乘车去现场,前后共进行了20个晚上。南亚某国气候炎热,夜晚工作常是汗流浃背,蚊子又厉害,条件相当艰苦。而且该国要求拆卸口盖机体必须当晚恢复原状,所以工作甚为紧张。有些拆卸费时的、有铅封的或拆了要更换新件的,都不许拆。生活上全由该国空军接待,但每晚工作至午夜,只供应一个香蕉充饥,为了工作,全组同志都无怨言。
此行的收获,一是对主要改动部位外形、前机身结构、航炮安装以及系统、吹气襟翼、仪表安装、舱盖等进行了测绘,对有关的系统、起落架、机尾翼进行了数据测量;二是拍摄了11卷底片的飞机实物照片;三是索要并带回技术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30本和一套双管炮说明书照片底片;四是索要17项系统成品。
小组同志于9月30日搭乘使馆联系的便机直接自该国飞返成都。我们去时,本来打算半个月完成,以要东西为主,到后才知条件甚差,很难要到东西。使馆领导说不要急,要做三四个月的思想准备。但家中工作进度十分紧迫,我们都急于完成任务回去。
王南寿小组在东欧某国的工作条件很好,除考察飞机外,还要到手13箱资料和67项实物。他们按期完成任务回去,为7897会议的方案论证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厂一所的设计人员,按专业分工很快开展了工作。利用歼7整机资料和132厂已有的资料,以及国外考察报告等,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分别提出了歼7大改飞机的总体、系统、装配配套方案,一共编写出了27份文字报告,绘制了47张图表,在9月份由三机部(陈副部长主持)在成都召开的7897会议上,完成了首次方案论证,以及飞机的成品配套和试验协作安排。在全机482项成品中,有163项新研制、测仿或改进改型,约占总数的1/3,有90项试验(包括吹风、强度、系统、飞行试验)要进行。
总体方案论证以后,全室开始打样,组织了10个协调区,绘制了2823张A4的协调图,同时开展结构打样和系统安装打样。
全机设计工作按照参照设计的原则进行,即在满足战术技术要求的前提下,能继承的尽量继承,可参照MΦ飞机的就参照,实在不行的就自行设计。
11月三机部飞机局在温江召开“歼7大改飞机规范、载荷、强度咨询会”,崔副部长出席并讲了话,由我主持,请北航、南航、西工大及601厂、623厂、630厂等厂所同志参加。会议按规范载荷和强度两个阶段进行,在听取飞机设计室的同志汇报的基础上,对飞机的设计规范修订完善,空地载荷的制定,涉及重量、强度计算的原则和强度试验工作,飞机疲劳寿命和选材,以及飞机的气动弹性等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对飞机结构可参照,但规范、试验要求等无法参照这个固有矛盾,而飞机必须保证一次试成,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与此同时,还召开了进气道调锥系统工作会议,请发动机设计室和161厂的同志,就调锥系统的传感器和信号组件设计方案和其技术协议、有关试验等进行了讨论。
要到了两架样机
1978年11月底,接三机部通知,要我率组赴埃及,接收MΦ飞机。小组成员有611所谢顺龙、132厂的张仁保,以及132厂曾赴南亚的4名装配工人和翻译,共8名同志。
我们一行于12月1日离开北京。对于埃方合作的态度我们并不摸底,只是估计了可能出现上、中、下三种情况,我们如何应对。但在一个多月的实际执行中,比我们乐观估计的还要好,我们真可说是喜出望外。
在埃及的工作分两个阶段,前一阶段对两架飞机的检查、试飞、分解、油封、装箱,直至12月20日发运,交我国远洋公司银川号货轮启运出港。后一阶段是催办索要的备件、设备,直至装箱发运。在催办过程中,我们在该国飞机中修厂学习调查一些飞机上的新设备、新系统的使用检查经验,弄清专用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使馆党委很重视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们就直接住在使馆宿舍,在使馆食堂吃饭,大使、参赞、武官分别多次听取我们的汇报,给我们出主意。
两架飞机的事情,是事先由三机部机关外事处同志与该国空军商定的,我们去了很快就接上了关系。该国主办此事的空军工程部部长巴茨少将在接见我们时,十分诚恳友好。他指派哈梅特中校当联络官,始终陪同我们,工作效率很高,接触到的基地、修理厂的官兵,对我们都很友好。与我1976年那次来访,在态度、坦诚、出手大方等方面,简直不可同日而语。我估计这与我国已援助他们不少歼6有关。
该国移交给我们的两架飞机,一架是米格-21MФ歼击机,一架是米格-21YC教练机。分别于1970年和1971年出厂,已分别飞行了597小时和642小时,还未达到大修期正在使用的飞机。这两架直接从其他基地飞来,经我们检查了完整性并当场做了飞行表演后交给我们的。表演前该国飞行军官问我,要不要做离地面3~4米的通场飞行,我说不要那么低,保证安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