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202600000033

第33章 论宋代婢仆的社会地位(1)

宋代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亦渗入到阶级关系之中,使原来长期存在的私家主仆关系以雇佣形式表现出来。在雇佣契约关系中,“奴婢”之名被人力、女使所代替。这一新的法定名称的出现和广泛使用,反映了宋人对“奴婢贱人,律比畜产”这一观念的转变,反映了雇佣关系下婢仆社会地位的提高。这是宋代阶级结构的一个突出变化,也是宋代社会关系的一个重大进步。

一、私家人力、女使的来源

宋代的人力,是指受雇于私家的男性仆役;女使,则是受雇于私家的女仆。他们主要从事非生产性家内劳动。人力主要在私家从事家内杂役,但也有从事生产性劳动者;僧道寺院、商店、州役中,亦有雇佣人力者。如开封城内“食店”中的“行菜者”,“不容差错,一有差错,坐客白之主人,必加叱骂,或罚’工价,甚者逐之”㈢。这是受雇于商人的人力。在雇仆中,又有短期或临时性的受雇者,如官员士大夫等人“欲出路、还乡、上官、赴任、游学,亦有出陆行老,雇倩脚夫、脚从,承揽在途服役”。女使按其在家内服役的职责,有祗侯人、贴身人、供过人、针线人、拆洗人、堂前人、剧杂人、厨娘、乳媪、绣工、琴童、棋童等名类。人力、女使是雇主家家内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宋代的人力、女使,无论是长期的、短期的,还是临时性的,都是因家“贫无所养,而有男女僦佣于人”的良家子女。虽然有时仍把人力、女使与奴婢通称,但宋代凡因犯罪或缘坐而被“没官为奴婢”或“许人请为奴婢”者,从不称之为人力、女使。这说明宋代雇佣关系下的人力、女使与唐代的“奴婢贱人”之间已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有了严格的区别。南宋末年的方回说:“近代无从坐没人官为奴婢之法。”葛洪亦讲:“今之所谓奴婢者,概本良家,既非乞类之本卑,又非刑辟之收坐,不幸迫于兵荒,陷身于此。”罗原也讲:“臣窃以古称良贱,灼然不同。良者即是良民,贱者率皆罪隶。今世所云奴婢,一概本出良家,或迫饥寒,或遭诱略,因此终身为贱,诚可矜怜。”南宋时,一些中下人户为生活计,不重生男,每生女甫长成,“则随其姿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由此可见,宋代的人力、女使并非出身贱籍,而是因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卖劳动力的良家子女。连朝廷也说:“今之童使,本佣雇良民。”所以说宋代人力、女使皆出自良家是无疑问的。

宋代人力、女使与雇主之间的雇佣关系,是通过行老、牙人作媒介,订立雇佣契约,确定雇期,支付雇值实现的。即“凡雇觅人力、干当人、酒食作匠之类,各有行老供雇;觅女使,即有引至牙人”。宋真宗时规定:“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这是宋代雇佣人力、女使的主要途径。在以契约形式确立的雇佣关系中,“诸于人力、女使、佃客称主者,谓同居应有财分者”。即是说人力、女使与雇主是一种同居的经济关系,而不是人身依附关系,人力、女使只有在被雇佣、被主人役使时,才与主人有主仆名分关系,一旦雇契期满离主之后,这种主仆名分就不存在了,其地位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化。

所以说,宋代人力、女使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并非是固定不变的。这是宋代主仆关系的共同特征,这一特征,使宋代的人力、女使的社会地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二、禁止非法强雇良人为婢仆

宋代人力、女使的雇佣,并非全是两相情愿的和雇。

非法强雇、抑勒、掠卖、转卖良人为奴仆者屡见不鲜。对此,宋代法律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以维护贫穷良人的合法权益。

(一)对强雇的限制。在宋代雇佣人力、女使中,强雇的情况屡有发生。一种是官吏利用职权强雇部民为婢仆。如北宋颖昌府阴翟知县赵仁恕,“前后强雇部民女使”多达数十人;发运使吕温卿,“雇部内人充女使,以二十岁者作绣工,以十六七岁室女作乳媪”。此类事例实不少见。另一种是债主强勒负债之家男女为婢仆,这种情况在宋代更为普遍。如广西路“邕州僚户缘逋负没妇女为佣者一千余人”。南宋孝宗时,“湖南人户少欠客人盐钱,辄取折人男女充奴婢”。这些被强制充奴婢者,虽非是无偿役使,但不是法定的雇佣关系,所以宋代官府对此一直是严加限制的。宋初,“岭南民有逋赋者,县吏或为代输,或于兼并之家假贷,则皆纳其妻女以为质”。宋太祖“诏所在严禁之”。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又诏:“江南、两浙、福建州军,贫人负富人息钱元以偿,没人男女为奴婢者,限诏到并令检勘,还其父母,敢隐匿者治罪。”宋真宗时,驸马都尉石保吉,“染家贷钱,息不尽入,质其女,其父上诉,真宗亟命遣还”。南宋宁宗时制定的《庆元条法事类》中规定的更明确:“诸以债负质当人口(虚立人力、女使雇契同),杖一百,人放逐便,钱物不追,情重者奏裁。”宋代类似规定还很多。从这些规定看,对利用债负强雇人力、女使的限制是日趋严格的,对违犯者要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促进家内雇佣关系的正常发展,保护债务人家属的合法权益是有积极意义的。

(二)禁止掠贩良人为婢仆。宋代掠卖良人为婢仆的情况很普遍,尤以掠贩妇女、儿童最为突出。北宋时,“江湖略良人鬻岭外为奴婢”者甚众。周湛在任广南东路提点刑狱时,“得女二千六百人,给饮食,还其家”;江西路建昌军南丰县,“多掠良人子售为奴婢”。南宋时,鄂州“民间所须僮奴,多藉江西贩到,其小者或才十岁左右”;南剑州顺昌县的官氏母子,常“掠人女与妻,勒充为婢,不偿雇金”。特别是南宋初,因金兵南侵,战火烽起,北方人流落南方者很多,在流落过程中,往往被当地人用情诱藏在家,“或雇卖与人为奴婢,或抑勒为娼者甚众”。而宋代官员参与此种活动的人也不乏其例。如北宋时的边肃、肖固等,皆因“市人口”受到处罚;南宋宁宗时,知临江军詹抡,“专事贩卖生口,前后起发归乡凡六七十舟”。可见官吏贩卖人口亦非个别。

在宋代掠贩人口中,亦渗入了典雇的因素,在转贩过程中取利。如北宋初,“岭南民买良人黥面为奴婢,佣雇取直”。对此宋太祖在开宝四年(971)降诏:“应广南诸郡民家,有收买到男女为奴婢,转将佣雇以输其利者,今后并令放免。敢不如诏旨者,决杖配流。”掠贩的人口在转雇中亦不断增价,如“阿陈之女,方于前年十一月雇与郑万七官,七年止计旧会二百二十千。十二月便雇与信州牙人徐百二,徐百二随即雇与铅山陈廿九,身子钱已增至七百贯矣。才及六月,陈廿九又雇与漆公镇客人周千二。曾日月之几何,而价已不啻三倍矣”。

这种一次性支付“身子钱”的雇买婢仆,是宋代很流行的一种违法雇佣活动。

宋代禁止诱掠、掠卖、转贩良人为婢仆的立法“最为严重”。宋仁宗“皇禧法”中规定:“略人为奴婢者绞。“嘉占敕”中则改为:“略和诱人为人力、女使……依略和诱人为部曲律减一等。”这些规定南宋时承用不改。

现任官吏“买贩生口,尤法禁之所不许”。如县尉黄友雇买部民之女三名为女使,“黄友勘杖一百,押出本路界”,“潘牙人、程牙婆两名,各从杖八十”。特别对掠卖人口出界者立法更严。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诏:“自今掠卖人口人契丹界者,首领并处死,诱致者同罪,未过界者,决杖黥配。”南宋亦规定:“诸藩商娶中国人为妻及雇为人力、女使将入藩者,徒一年。”从宋代对掠卖良人为婢仆的法律规定看,宋统治者并没有把诱为人力、女使的良人视为主人的私属,因此在对诱良人为人力、女使的处罚上轻于诱私属的部曲。

三、禁止违契役使人力、女使

宋代私家雇佣人力、女使,都要订立雇契,写明雇佣期限、雇值或工钱等。为防止私家无限期役使被雇良人,对雇期亦有期限。北宋真宗时规定:“自今人家佣赁,当明设要契及五年。”南宋时规定:“雇人为婢,限止十年。其限内转雇者,年限、价钱各应通计。”宋代对雇佣人力、女使的具体年限的规定,表明雇主已没有永久甚至世世代代占有和役使奴仆人身的权利。这是宋代婢仆社会地位提高的又一表现,也是一个明显的进步。

同类推荐
  •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

    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公司法》及司法解释中有关公司设立与股权纠纷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进行宣讲和普及。
  •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危险犯与风险社会刑事法治

    本书以我国刑法危险犯作为研究的起点,探讨了我国危险犯的立法现状、立法特点。风险社会背景下,我国危险犯立法无法适应预防犯罪的要求。对制度风险,立法应完善制度以预防风险,不应盲目地将造成风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对民众主观扩大化认识的风险,立法及司法应通过民主协商化解民众的风险性认识。
  • 农民怎样打官司

    农民怎样打官司

    《农民怎样打官司》具体介绍了与打官司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怎样打民事官司、怎样打刑事官司、怎样打行政官司及怎样写诉状等。
  •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

    本书是适应当前各地学习、培训工作需要而编写的。该书多数作者直接参与了《条例》的起草工作,对《条例》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有较深的理解、认识。《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释义与应用》的出版,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及其他法律工作者,学习、宣传、理解、执行《条例》,是有所裨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这部法律,是在总结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施行经验的基础上,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而制定的,对于进一步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热门推荐
  • 千年劫,今生恋

    千年劫,今生恋

    她怀着仇恨来到千年之后,接受一个神秘任务,已是无心之人,想使他爱上自己,可没想到自己先动了情。他是自己的哥哥啊!好不容易要放下你了,你却告诉我:“宸儿,哥一直都很爱你!”上天,你为什么对我开这么大的一个玩笑!
  • 假面小妞斗恶魔

    假面小妞斗恶魔

    五年之前,她替她死去的妹妹爱一个男人,那个男人却在利用完她之后命丧黄泉。那场黑暗里的抵死缠绵,对象究竟是谁?堕胎不成,自杀未遂,她是不是终究要落在另一个厌恶的男人手里。既然这样,就答应他嫁给他好了,反正这一生也就悲惨到底。可是,五年之后,那个被告知死去的人再次跌入她的生活。
  • 魔战图

    魔战图

    一个只有魔法与战士的战魔大陆,几千年前出现了一个看是很普通的玉牌,而此玉牌恰好被纳兰家的先祖所得。在很久以后,这个玉牌就成了纳兰家世代的传世之物。而纳兰家的突然没落、纳兰天的异军崛起将出现怎样的状况,又和此玉牌又怎样的关系呢?这将是一个谜!而那神秘的梦像又预示着什么呢?最终纳兰天又与此玉牌有什么样的关联呢?期待之...........还望能...收藏、推荐...支持尚言!拜求推荐票............也可先收藏、养肥再宰!推荐《异界弑神之王》.........期待各位大大、好友的支持!
  • 如意绝仙

    如意绝仙

    无尽穿越,三千世界。慕君万年,情意缠绵。如意绝仙,造化毁灭。世界命运,谁主沉浮?如意,即如意金箍棒,乃上古猴王所用神兵利器。绝仙,即绝仙剑,为截教开山始祖通天教主飞升时遗落人间的一柄仙家至宝。相传,在这浩瀚的宇宙中,存在着一个名为“大千世界”的地方。这个大千世界由一千个中千世界构成,一个中千世界又由一千个小千世界构成,而一个小千世界也由一千个小世界构成。又传,“一日月照四天下,覆六欲天、初禅天,为一小世界”,可见这小世界其实也并不小,至少在渺小的人类面前,它已经庞大奥妙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而我们的故事就从这大千世界中的一个小世界开始……
  • 只需一个回头便会恋上你

    只需一个回头便会恋上你

    【因本人并未好好思考便开始写文,导致大部分文章严重偏离轨道,所以重新写了一篇文,人物不变。因为住宿关系,更新会慢,请谅解。并且就算更新慢,只要本人不是意外挂了,或是扣扣被盗,开不了号。或是什么原因。定不会轻易弃文。】
  • 我就拽你能怎样

    我就拽你能怎样

    切,王子有什么了不起?又不是没见过帅哥,自个家里就有个极品,她都不感冒,何况是什么“恶魔5王子”,圣丽丝是谁的天下还不知道呢,凭什么只有他们才能享受特权啊?她决定向他们发起挑战,天使和王子们的比赛就此开始,到底是谁征服谁?接招吧,且看她们“4天使”怎么将他们驯服。。。。。。(求推荐、点击、加收藏,晓梨的动力就是你们,希望你们能够喜欢和多多支持我们!!!
  • 东北农村诡异故事

    东北农村诡异故事

    我的老家叫李家屯,它是一个近百户人家的村庄。屯子四面环山,南面脚下一条小溪蜿蜒而过。村里人世世代代就在山脚下开荒种田。日子虽然平淡,但总有各种各样的诡异事儿发生。好在我姥姥的二姨是个有法力的人,在二姨的成长岁月中,为这个民风淳朴的村子解决了无数灵异事件。我的姥姥看在眼里,记在心上,然后都告诉了我。下面我就以姥姥的口吻将这些真实记载告诉大家……
  • 篡神

    篡神

    一个全新的魔幻异能世界,完全抛弃魔法和斗气的设定,一个不一样的强者,异能?科技?神奇的能量石?当这一切用在战斗服上,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呢?【仙界修仙】大家有月票支持一下,一本不错的仙侠。PS:喜欢本书,并且愿意投票的加,为了本书的成绩,谢谢!
  • 傲世皇者

    傲世皇者

    哀鸿遍野,怨气滔天,秽血凝云,遮天蔽月!这是狂乱中的末日。昊天浴血癫笑,一步踏入登天之路,任凭身后万千妖魔怒吼震天!手中紧攥的一缕青丝,却超然于世,不染任何晦物。揽月之路,昊天狂笑独行!皇者交流群275896781
  • 冷酷王爷御赐妻:至尊王妃

    冷酷王爷御赐妻:至尊王妃

    她,现代特工,穿越到了历史上没有的国度,成为左丞相的千金,直到遇见他,开始她的爱情,他,凌月国的王爷,以冷酷示人,从不近女色,却因为皇兄的圣旨要娶左丞相之女为妻,从此开始了他的宠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