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202600000022

第22章 论宋代秘密宗教与法禁(3)

北宋末期,由于秘密宗教活动高涨,传习日盛,禁法也遂之严密。此时的禁法,不仅“重立告赏,其为首人于常法之外,当议重行断罪”。而且“严邻保之法”,重州县不觉察之坐。对私置佛堂、道院、淫祠“尽行毁拆”;令收藏非经所载“不根经文”之家,必须经州县投纳;如“有印板石刻,并行追取,当官弃毁”;凡以“二宗经及非藏经所载不根经文传习惑众者,以左道论罪”。这些规定虽不言教名、经名和庙祠之号,实际上是对各类“夜聚晓散”活动的全面禁止。禁约内容的具体化,禁约范围的扩大,反映了对秘密宗教禁约的全面强化。

2.宣和之后,明禁吃菜事魔。方腊起义被镇压之后,宋廷于宣和三年(1121)制定了明禁吃菜事魔的新法。其规定:“诸吃菜事魔,或夜聚晓散,传习妖教者,绞;从者,配三千里;妇人千里编管。托幻变术者减一等,皆配千里;妇人五百里编管;情涉不顺者,绞。以上不以赦降原减,情理重者奏裁。非传习妖教,流三千里,许人捕,至死财产备赏,有余没官。其本非徒侣而被诳诱,不曾传授他人者,各减二等。”这是宋代禁止吃菜事魔最明确、最完备、最严厉的立法。此法把吃菜事魔,夜聚晓散,传习妖教并称,说明此法不只适用于吃菜事魔,也适用于其他夜聚晓散,传习妖教的秘密组织。从对本非徒侣而被诳诱,不曾传授他人而徒二年半的规定,足见立法之重。

南宋之初,江浙吃菜事魔之风尤盛。绍兴二年(1132)宋高宗重新颁布了宣和三年严禁吃菜事魔的敕令。自此之后,禁吃菜事魔之诏无年无之,而且禁约更加严密,刑罚进一步加重。其规定:今后有犯吃菜事魔者,“家人虽不知情,亦流于远方,以财产半给告人,余皆没官”。南宋统治者为杜渐防患,又将“吃菜”与“事魔”分开定罪。绍兴七年(1137)诏:“东南民吃菜,有妄立名称之人,罪赏并依事魔条法。”即仅是“吃菜”者,亦以“事魔”之罪严惩。由于“江浙山谷之民,平时食肉之日有数,所以易于食菜”,而官府一概以“事魔”株连党与,故“其众不可胜治”。对此,陆游曾提出:“仅称吃菜者,岂非以苟治以事魔之罪。”但南宋时,贫民因食菜而被治罪的情况一直存在。宋理宗时吴势卿书判中称:“既吃菜,既鼓众,便非魔教,亦不可”。由此可以清楚地说明了这一事实。更为严厉的是,凡结集立愿断绝饮酒及劝人食素,皆将“为首人从徒二年断罪,邻州编管”。仅劝人食素并未有夜聚晓散之事,则从徒二年断罪,其禁法之重,由此可见。其更甚者,则“为人图画妖像及传写刊印明教等妖妄经文者,并从徒一年论罪”。禁法之详尽,确已达到了不可复加的地步。

3.重赏告捕,严坐徒党。宋代统治者为了强化对秘密宗教的禁约,防患于未萌,消乱于未发,又行重赏告奸,严坐徒党之法。宋代对秘密宗教执行告捕之赏的规定,最早见于宋仁宗景祜二年(1035)对川峡“夜聚晓散,传习妖法”的禁诏中:凡“能反告者,赏钱五万,以犯者家财充”。其后朝廷不断申严此诏,因此州县告发“妖事”风起。北宋末,伴随着秘密宗教活动的高涨,告奸之赏愈重。政和五年(1115)为禁止“燃顶、炼臂、刺血、断指”,又“添赏钱三千贯文”奖励告奸。南宋时,告赏之诏屡出。绍兴六年(1136)诏:如能告发“结集立愿断绝饮酒为首人”,“赏钱三百贯”;如徒中自告,可免罪追赏。宋宁宗嘉泰时亦诏,如能告捕白衣道者,“支给赏钱一千贯”。此类告赏诏令,终宋不绝。自重赏告发“妖事”之风起,“奸人乘便,构造疑似,以干赏利。或挟仇怨,更相攀引”。致使人情惴恐,民不自安。

宋代严坐徒党的法律也很重,此类事例亦很多。如宋太宗时,徐州“妖贼”李绪被诛,其徒党皆“配远恶处”。宋真宗时,鲁山县妖民刘用徒党,亦受“杖脊、配流远恶处”。特别是宋仁宗庆历时,贝州王则挟妖法起义被镇压之后,州县承风,“大索妖党,被系者不可胜数”,“至于诵经供佛,符咒禁术,尽遭捕系”。而“官员希风,不详事体,枝蔓考逮,以及善良”,榜掠之下,“平人自诬,皆为妖党”。其枝蔓之广、株连之众,实属罕闻。北宋末,连坐徒党之法更重,仅方腊被平后的踪捕“妖党”中,台州仙居县“一日驱菜食者数百人至县”,皆受极法。由此不难想见北宋末严坐“妖党”的残酷情况。南宋时,“妖党”的连坐范围更广泛,不仅“吃菜”皆以“事魔”之罪被连坐,非徒侣而被诳诱者,亦从徒二年半;甚至因被师公劝诱食素者,“并从杖一百”。株连之广,惩罚之重,前所未见。

4.严坐故纵,重罚失察。宋代统治者,为了防止因官吏坐视,失于觉察而致“妖教”滋发,又行故纵之坐,失察之罚,以强化“妖教”禁法的实施,加强官吏的觉察职责。宋仁宗景祜时规定,凡有托鬼神行妖骗财,而“本县官不时觉察,即与冲替”。北宋末,官吏失觉察的立法进一步严密。政和四年(1114)规定:诸路州县官吏对私置佛堂、道院、淫祠聚众而不觉察者,“比他官宜加等坐之”。京师辄立神号聚众之人,八厢使臣限期不能收捉,“官员勒停,千里编管。若因别事彰露,本地分使臣与犯人同罪”。特别是方腊起义之后,更加重了官吏失察故纵立法。宋徽宗御笔称:今后更有“魔教”传习,“州县官并行停废,以违御笔论。廉访使者失觉察,监司失按劾,与同罪”。青溪知县陈光,坐不治方腊就戮。

北宋末,惩治官吏失察罪的立法不仅增多,处罚也大大加重了。南宋时,由于“妖教”活动更加活跃,以“妖教”举事者屡有发生,朝廷屡屡申严官吏失察坐罪之法,因此而坐罪的官吏亦增多。如绍兴初,缪罗、余五婆传授“魔法”举事,守令、尉佐皆因“不能觉察致乱者,并坐罪”。又婺州东阳县“魔贼”谷上元啸聚乡邑,本县官吏因不能擒捕“事魔”之人,“皆受黜责”。此类事例在南宋不胜枚举。其后又明确规定:凡有吃菜事魔,夜聚晓散,而“州县巡尉失于觉察,并置典宪”。以此加强“妖教”禁法的施行。

(二)重惩“妖贼”罪

在宋代,凡以“妖教”惑众举事,或以“妖法”图谋不轨,皆被统治阶级诬称为“妖贼”。宋代对“妖贼”罪的惩罚尤重。按其法规定:“执左道以乱政,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即使未有不轨之迹,亦不轻恕;凡情涉不轨徒党,皆严惩不贷;如其“奸谋”已成,必遭军事镇压。所以在宋代罕闻事魔之狱有不杀人者。

从宋代对“妖贼”罪的惩罚来看,凡以“妖法”欲谋不轨的未遂案件,皆以法外酷刑重诛首恶,此以北宋时最多;凡以“妖教”生乱举事已行者,皆遭军事残酷屠杀,此以南宋时最为突出。

北宋时,因“妖谋”遭法外重诛的事例相当多,仅从几个典型案例即可看出宋代惩处“妖贼”的残酷性。如宋太祖乾德四年(966),汴京张龙儿等以幻术共图不轨,为首者“皆夷族”;宋真宗咸平三年(1000),鲁山县民刘用等聚徒造符谶,谋作乱,“用等并磔于京城诸门”;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伪造天书谋作乱,真宗降诏:“刘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并活钉令众三日讫,断手足,具五刑处死。”具五刑本是秦朝最残酷的刑法,而宋真宗又令与活钉、断手足并用,其惨毒可见矣。宋神宗熙宁时,李逢等以张角之术欲谋不轨,李逢、徐革、刘育皆“磔于市”。仅此数例,已可看出宋代对“妖贼”犯罪用刑的酷毒情况。

自北宋末,高涨的农民反抗斗争与活跃的秘密宗教活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致使统治者禁不胜禁,防不胜防。在这种形势下,对“妖贼”罪的惩罚由原来的司法打击转入了全面的军事镇压。据粗略统计,自方腊起义至南宋度宗时,以秘密宗教组织的农民武装反抗斗争有十六起之多。无论从数量上看,还是从规模上看,均属历代所少有。这些起义都遭到宋代统治者的残酷镇压。

如在镇压方腊起义中,“用兵十五万,斩贼十五万”,而“所杀平民不下二百万”。足见其屠杀政策的残酷性。

刘光世在镇压“魔贼”王念经起义时,仅饶信间就有“二十万人无辜就死”。缪罗举事虽受招安,但仍“捕斩其徒九十有六人”,而且延及平民甚众。可以说,南宋初期诛戮之惨不可胜言,枉杀之众不可胜计。绍兴初起居舍人王居正讲:“自方腊之平至今十余年间,不幸而死者,不知几千万人矣。”王舍人所言,真实地反映了南宋初的屠杀状况。在后来的军事镇压中,又与法外酷刑相结合,更增加了屠杀的残酷性。如知虔州薛弼在镇压了积年“妖贼”俞三之后,俞三、古五官、朱关索、吴锦等,皆受“剥皮之刑。”广西陆川“妖贼”李接被镇压之后,“磔接等于静江市,脍其肝心,以哭死事者”。如此惨毒的事例,在南宋时绝非仅有。

结束语

宋代禁约“妖教”的法令既严又密,对“妖教”的惩罚既重又惨。但是民间“事魔”之风却不可胜禁,以“妖法”惑众举变者屡出不断,尤以南宋时最突出。绍兴初王居正曾讲:“两浙州县吃菜事魔之俗,方腊以前,法禁尚宽,而事魔之俗尤未于甚炽,方腊之后,法禁愈严,而事魔之俗愈不可胜禁。”原因何在?当时的一些官僚士大夫多有议论。王居正认为:“事魔者不肉食,而一家有事同党之人皆出力以相赈恤。盖不肉食则费省,故易足;同党则相亲,相亲故相恤,而事易济。……故以魔头之说为皆可信,而争趋归之。”张守亦认为:“盖缘田野之间,深山穷谷,肉食者少,往往止吃蔬菜;至于事魔之迹,则诡秘难察,以故事未发作,则无非平民,州县虽欲根治,却虑未必得实,别致骚扰生事,因循涵养,日复一日。及一旦作过,则连乡接村,动至千百,必待讨杀而后定。州县所以不能禁止于未然也。”庄季裕则认为:吃菜事魔法禁太严,“每有造者,株连既广,又当籍没,全家流放,与死为等,必协心同力,以拒官吏。州县惮之,率不敢按,反致增多”。这些议论,从秘密宗教的食素易足,行迹诡秘难察等特征,从禁法太严,不易分化的角度分析了不可胜禁的原因,其认识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他们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不可胜禁的真正原因,即从阶级压迫、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角度观察、认识秘密宗教不可胜禁的原因。从宋代秘密宗教传授、活动与宋代阶级矛盾、阶级斗争的起伏关系,从方腊邦源誓师大会上所言,可以清楚地看出农民利用宗教组织发动起义的真正原因。方腊的“是法平等,无有高下”的口号,虽然出自佛经,但反映了当时贫穷农民的要求,因此“相乘为乱”者甚众。正象恩格斯讲的:“被压迫阶级即使在最残酷的条件下,也能有地方性的团结和抵抗的手段。”宋代秘密宗教的活跃,既反映了宋代阶级矛盾尖锐激烈,亦是秘密宗教不可胜禁的根本原因。

同类推荐
  • 身份犯研究

    身份犯研究

    本书是作者在对中外身份犯理论研究成果比较借鉴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刑法基本理论,对身份犯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研究的尝试,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将我国有关身份犯的理论研究引向深入,从而正确指导身份犯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就是一个关于一般人格发展的全新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的加强,各种新型的利益不断涌现。个人资料就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种崭新的人格利益。面对信息社会较为普遍的个人资料侵害,具体人格权需要给予切实的保护。本书内容包括:个人资料保护法概述,个人资料保护的全球立法及其比较研究,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资料权,个人资料的收集与传输,个人资料的利用,个人资料的跨国流通,侵害个人资料的法律责任等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谁入地狱

    谁入地狱

    被执行死刑的陈恪,醒来后却发现自己置身于一个杀戮游戏“谁入地狱”之中,为了生存,他不得不拿起武器保卫自己,却在巧合下成了首轮游戏的胜利者。一场死亡与生存的竞争大幕拉开,精神能量的秘密出现,陈恪将凭着渡劫者之力,挑战游戏至高权力层,打造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
  • 神兽战争

    神兽战争

    民国四年夏,粤罹怪雨,连日不止。民堰决口,洪水横溢,庐舍为墟,舟行陆地,人畜漂流。时逢高祖父任广东海军学校少校教学监,遂结金兰贤友下海救灾,欲抢修堤堰,治水安民。然而人力有限,天力无边,高祖父虽心有宏愿,却屡不见效,只得望洋兴叹。便在此际,有一访间老道秘诏其曰:“此次广州暴雨不止,洪浪滔天,绝非天灾,乃是有妖龙作祟也,若要治水,除非有人降了这妖龙,否则必……”
  • Indian Boyhood

    Indian Boyhood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生化爆发之逆战

    生化爆发之逆战

    我并不想成为救世主,我只想让人类获救,想玩游戏的可以玩游戏,想泡妞可以泡妞。睡觉的时候不用再担心半夜死去。我想,消灭所有行尸,粉碎这一切阴谋。——李杰
  • 独家记忆之生命中有你

    独家记忆之生命中有你

    挖个坑,自己把它给填平了。写第一本小说的时候我半途而废了,而这一本我想好好的写下去,我想真正写一本关于生活,贴近现实的恋爱小说,知道会有很多缺点,但我会努力把它写好。我不太会写小说的简介,所以向朋友们说声抱歉。本文慢热,恋情也是处在青春期的我们遇见的亦或者经历过的,看惯了那些惊天动地的爱情,就让我们从这些平凡中寻找爱的真谛。片段(一)“怎么样?去我家吃饭不?”慕菁笑的一脸奸诈。“不去。”继续诱惑.“去吧,家里可是没人哦,你难道不想尝尝你媳妇亲手做的饭菜吗?”“不去。”关北说什么也不去,慕菁只好换了个办法,一有空的时候就在关北耳边提提,终于,在慕菁不知道的情况下,关北询问了他的朋友,家人以及等等,同意去慕菁她家吃饭。而慕菁,生平第一次为心爱之人做的饭糊了,菜也咸了.片段(二)“你吃什么?”关北温柔的说到。“我随便啊,你吃什么?”慕菁窝在关北的怀里,看着十指相扣的双手,柔声的说到。“你吃什么,我就吃什么。”“我随便啊.”.片段(三)“答应我,在我没接受之前,可不可以不要在我面前讨论租房的事?”“你永远也不会接受的,你这个人太不现实了。”“我接受了你去工作的事,我接受了你过年不回家的事,我接受了你和她同住一所房的事,还有什么事我可以不接受的?”“不用说了,下半年你住你的,我住我的。”“呵呵"
  • 冰山公主的悲惨结局

    冰山公主的悲惨结局

    她是黑道的王者,她没有任何感情;她是黑道的顶尖杀手,杀人如麻;她有这一张天使的面貌魔鬼的心,她很绝情,但是因为某些原因,她认识了许多人。。。。
  • 桃运鉴宝师

    桃运鉴宝师

    一千多块买了块石头,竟然大有神通。咳咳,本人专业研究鉴宝三千年,有啥宝物,让咱愁一愁呗?
  • 绝世仙王

    绝世仙王

    小龙套人物,一夜之间咸鱼翻身,你们一个个都给我洗光光等着,抢绝世天才的气运,夺大反派的功法宝贝,与天仙美女作伴,认天地圣主当小弟!
  • 蜀汉之征战天下

    蜀汉之征战天下

    黄衍十分费力的睁开双眼一道强光直射眼球,不由的伸出右手挡在眼前直到眼睛能适应为止才放下右手;却发现自己即不是躺在宾馆客房的床上、也不是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而是躺在一张有罗娟轻纱笼罩的软床上;心中不由的嘀咕:这是那里呀!怎么我的身体也“萎缩”哪?
  • 倾一世迷离

    倾一世迷离

    一个是心怀天下的公主,一个是放浪形骸的文人,本来各自不同的人生却因为一次偶遇而交织在一起,一支清曲贯穿了他们的灵魂,只那一瞬,便注定那一世的迷离,可惜爱情不是神话,又有多少人能成为神仙眷侣?又有多少人可以摆脱命运无情的捉弄?如果注定没有结果,是选择忘记还是放手一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