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老弟虽然是白袍,不过就连苏云大祭司都认了下风,想必是名师出高徒吧。”加百列为于强填满奶茶。
驼白色的奶茶,温热的土瓷杯,于强小小的尝了一口,虽然有一点腥,不过配上鹰族特制的牛肉饼,别有风味。
“镇西王大人实在是高看在下了。”于强笑着摇了摇头。
“呵呵,据我的消息,于强你不在军部任职,也没有在神庙挂牌,不知道有没有兴趣在我爱莎行省做个军政参谋官,将来好总领我爱莎神庙的建设啊。”加百列自然而然的伸出了橄榄枝。
“呃,承蒙抬爱,不过目前我已经是帝国领主了,正巧和您毗邻。”于强有些不好意思道,“虽然不能在您麾下效力,不过您要是有什么需要帮忙的,我自然也会全力以赴。”
“既然小兄弟自己有打算,那我也不勉强。”加百列点了点头道,“不过,这些请你收下。”
加百列从腰间摸出一支金卡卷轴,递给于强。
“无功不受禄,这怎么好意思。”什么东西该收,什么东西不该收于强还是分得清的。
“你也不要误会,这东西对我来说就像是身上的羽毛,多一根不多,少一根不少。”加百列将金卡卷轴压在桌子上,捏起一块夹着肉饼的点心道。
“你知道我的女儿爱莎吗?”加百列边吃边说道。
兽族人这种侃侃而谈的感觉是最让于强感到舒服的。
如果是人类社会,这种涉及到政治和商务的谈判场合就应该以谈判为主,而这位镇西王大人似乎真的是以喝下午茶、吃点心为主要目的的,当然了这样是最好不过的,因为于强也能放开了吃。
“嗯.知道,不过知道的不多。”于强咽下了口中的食物,“伍兹挺喜欢令千金。”
“我的儿子和女儿们有很多,爱莎虽然最小,但却是我最喜欢的,她喜欢舞刀弄棒,伍兹那小混蛋也是。”
加百列抹了抹嘴,“我夫人并不喜欢女孩子打打杀杀,自然也看不上伍兹那小子,你应该能明白我们做父母的难处吧。”
“明白明白。”于强拿起壶,给加百列满上,又给自己倒了个满杯,“做父母难,做子女也难,做贵族子弟更难。”
“说的极是,所以我体谅她,也原谅她。”加百列耸了耸肩。
“原谅?这我就不明白您的意思了。”于强瞪大了眼。
“她和伍兹私奔了,如果没猜错的话,他应该会躲到你那里去,当然是那种‘隐姓埋名’的躲。”加百列揉了揉太阳穴,“小伙子除了脑子不太灵光,其实其他的我还比较满意。”
“您的意思是让我照顾他俩?”于强反应过来。
“不是他俩,是她!”加百列瞪了于强一眼,“这五万金币你拿去,如果能拆散我再给你五万。”
“大人,爱情不是你想买,想买就能买啊。”对于这种狭隘的‘体谅’,于强表示难以接受。
“行了行了,这件事不要多说,隔墙有耳。”加百利神秘的递给于强一个眼神,“这件事你要守口如瓶,如果被我家那位知道了,你的领地少不得一阵血雨腥风,我可没有开玩笑。”
“一定一定。”于强打了个冷颤,回答道。
“好了,那就说说下一项吧。”加百列放下了手中吃了一半的面点,拍了拍手,从翅膀下面的口袋里摸出一样东西,丢在空了的盘子里。
奶白色、圆滚滚,赫然是一粒圣婴果。
“伍兹的那些礼物也是你给他的吧,这东西是你自己炼制的?”加百列问道。
“是,不过不成规模,数量很少。”于强也不隐瞒。
“金蝉拍卖行无论是普通的拍卖会还是黑市,都是在我控制之下的,你现在打算借黑市卖掉这东西,看来的确是缺钱用,我说的没错吧。”
镇西王的推测不无道理,圣婴果对于祭祀来说,有着改善魔力体质的效果,提高冥想的效率,如果不是缺钱,于强一定会拿来自己用。
“镇西王大人有什么合作的意向吗?”于强好奇道。
“这东西是一种战略资源,你就算是能够量产也不要随便拿出来卖,不然会闯祸的。”加百列点了点头道。
“我对这东西的需求不大,不过恩斯特和克里特的家伙们似乎很喜欢,扫北王也好这一口。”加百列捏起这粒圣婴果,闻了闻。
“大人那您的意思是?”于强擦了擦手道。
“你不该问我需要什么。”加百列笑着放下圣婴果,“问问你自己,你需要什么?”
“我需要钱,建设我的领地。”于强盯住了加百列的眼睛。
“你需要的是人口,是经济。”加百列笑了。
“大人说的不错。”于强叹了口气。
“我可以给你找些居民,不过明码标价。”加百列想了想,“安心,绝对不是什么战俘或者是囚犯。”
没想到这位镇西王大人神通广大,竟然连人口贩卖这种事都做得出来,不过想想爱莎行省毗邻的恩斯特,于强也就释然了。
反正现在屁都没有,光脚的不怕穿鞋的,如果加百列能够给暴风眼提供第一批居民,这生意倒也能做。
“一颗圣婴果,一位居民,包你满意。”加百列笑道,“你怎么看?”
“大人的提议确实不错。”于强点了点头。
“呵呵,你也不必把我想歪了,那些人迁到你这里,我也算是做好事。”加百列的话让于强摸不到头脑,“我知道这种质量的圣婴果并不好炼制,所以,我允许你赊账,不过我们之间交易的内容,你可要保密。”
“那是自然。”于强点了点头。
伍兹还真够厉害的,这家伙竟然能做出私奔这种过分的事来,太没分寸了,还好这位镇西王脑子还算清醒,若是换了什么脾气古怪的掌权者,把气撒在于强身上也有可能。
每每想到这里,于强就恨不得立即回到暴风眼,狠狠地揍伍兹一顿。
我们的大领主踏上回家的路的时候,却不知道暴风眼的第一次战争洗礼就要开始了。
驰骋在草原之上,天高云淡,望断南飞雁。
来的时候坐的是陆行兽,回去的时候为了图快,伍兹重金买了两匹巨型军用座狼,一只自己骑,另外一只给爱莎骑。
爱莎,这位神秘的鹰族女孩儿,镇西王的掌上明珠,此番和伍兹私奔,两人打定了主意,隐姓埋名,先藏在于强的暴风眼,一来那里距离鹰族领地不远,有什么情况可以及时发现,二来地形复杂天气变化频繁,也不容易被娘家人抓回去。
爱莎身材高挑,甚至比伍兹都高一个头,一身简约的鹰族长裙,背后翅膀后面背着一对双刀,这女孩儿二十四五,五官倒也精致可爱,眉心中间一粒红痣,颇为显眼。
“从南部森林穿出去,我们就安全了。”伍兹道。
“那个人类真有你说的那么厉害?”爱莎好奇道,“他能在我手下走几招?”
“呃,反正我打不过。”伍兹不好意思的挠了挠头,“等回去你找他练练,嘿嘿。”
“没出息,老娘怎么看上你了。”爱莎瞪了伍兹一眼,英气十足。
爱莎行省的南部森林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就如同是爱莎行省的屏障一般,挡住南部的热风,穿越起来如果脚力够快,半天时间就能进入宝安行省。
在南部森林的一处空地中,一群狼族人带着明刀明枪,似乎在开什么大会,这些狼族有男有女,一个二个看起来凶狠异常,一看就知道明日里过的是刀尖舔血的日子。
不细数不知道,这些群狼数量真不少,那些匍匐在树下面的,牵着座狼倚靠着大树的,坐在石头上正襟危坐的,足足有上千人。
“咳,弟兄们听我说!”
突然有一个狼族男子,从众人中脱颖而出,跳上了森林中的一块儿巨大的石头上,这里算是集会的中心,阳光透过高耸入云的杉树照射进来,如同日光灯一般罩在这人的身上。
这狼族男子三十岁不到,****着上半身,身上的狼鬃是灰颜色的,胳膊上有着数道刀疤,而脸上甚至还有一道新伤口。
他的腰间挂着一把宽刃大剑,手中却提着一个血淋淋的人头。
群狼定睛看了这人头的五官,这才哗然。
“特么的哈特你疯了吗!你连自己的哥哥都杀?”
“弟兄们,背叛兄弟的人该怎么样!哈特准备好领死了吗?”
“诸位,在我死之前能否听我一言!”众人的反应完全在哈特的意料之中。
哈特卸下了腰间的大剑,放在脚下,同时也将人头从腰间拿下,提在面前。
“我的哥哥,哈格。”哈特冷静地说道,“我比在场的诸位都爱他、敬重他、了解他,相信常年追随他的兄弟们也是如此,诸位头狼大人,若是我无缘无故杀死兄长,且不说诸位,为何他身边的狼族不亲自手刃我?”
“因为哈特他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他收了恩斯特间谍的钱,让我们兄弟犯错!他的下场是咎由自取!”哈特义愤填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