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961400000008

第8章 师生的权利和义务(2)

【案例】给老师一个安全的教学环境

在本案中,原告李力系被告张华的班主任老师,在平日教学过程中两人曾发生过一些误解。1999年10月22日上午,李力在上数学课时,张华起立时不站直,为此受李力批评。张华不服,回家找母亲述说李力老师不让其上课,李萍即随同张华到校找到正在上班的原告李力,双方因言语不合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殴斗。在办公室被告张华用脚踢原告李力腿部,李萍用手抓李力衣领,打算将其拉出办公室,当老师们前来劝阻时,张华仍然不听劝阻,绕到李力身后抬腿向原告腰部踢去。事发当日中午,在幼儿园巷子,张华曾被他人殴打,被告称是原告指使,对此原告予以否认。平息纠纷后,原告李力经平安区人民医院诊断伤情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13天,花去医药费2971.51元。平安区公安局法医鉴定其损伤属轻微伤。在诉讼中被告向本院提交张华门诊医药费花销凭据共计41元。

法院认为:被告李萍作为家长,在张华与李力发生误解和矛盾时,不理智息事,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在教学时间找原告吵闹惹事,并在张华与李力发生殴打时,未履行监护职责,管好子女,还积极参入到其中,抓扯原告,是发生纠纷的主要因素。对原告李力受伤的损害后果,李萍依法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被告张华殴打原告李力致其受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承担本案的主要责任。被告张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张建志、李萍承担责任。原告李力作为教师,在张华、李萍到来时亦不理智息事,处理问题的方法欠妥,对造成自身的损害后果,亦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被告李萍主张在纠纷中被原告致伤,并要求赔偿,因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提出要求被告承担误工工资和护理费的请求,因证据不充分,理由不足,法院亦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第131条、第133条、第134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李力的医药费2971.90元,由被告李萍承担25%,计742.97元,由被告张华的监护人张建志、李萍承担60%,计1783.14元。两项合计2526.11元,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其余部分由原告李力自行承担。

(二)驳回原告李力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350元,由原告承担50元,由被告二人承担300元。教师作为一个光荣的职业,理应受到社会,学校及学生的尊敬。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答疑解惑,教书育人,这些工作只有在一个正常有序、安全的环境下才能很好的实施,社会要给老师这样一个工作环境,作为学校更应义不容辞地承担起这项义务。此外,我国法律对教师的申诉权作了充分、具体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9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这里既规定了教师申诉的权利,又相应规定了有关部门受理申诉的义务和处理时限。如果有关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的义务,教师可以以原告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推向被告席。

【案例】教师要懂得维权

起诉人宋某,系某中学体育教师,被起诉人为某区教委。起诉理由和事实如下:

原告宋某称她1990年自体育学院毕业后就被分配到某中学任体育教师,工作期间成绩优秀并获得多次教案奖。1991年9月在学校体检中被查出肝脏指标呈奥抗阳性,校领导就让其减少在学校逗留的时间以免传染给其他人。因此学校有意把原课程全部调整上午进行,其中一个上午居然排了3节体育课。因过度劳累,1993年2月19日不小心扭伤,医生让她卧床休息并开出假条。

1993年3月5日,等身体稍好、到校上课时,校长居然以不称职为由口头解聘了原告,并不再安排其授课。此后原告曾多次找校长请求解决问题,可校长一拖再拖,直至1994年4月下旬方在电话中表示以前对宋的处理欠妥。可不久之前,校长调离。新校长上任后,宋即与之协商,可新校长仅同意聘任其工作,却不打算解决以往的问题。原告认为学校无正当理由,口头上解聘教师、拒不补发工资及其他待遇,违反了《教师法》第7条及第37条的有关规定,于是其向区教委申诉。可教委却一直不予答复,违反了教师法规定的在收到教师申诉书1个月内必须予以答复的条款,所以宋某以区教委拒不履行职责、不予答复,向区法院行政庭起诉。

宋某要求依法:(1)补发21个月的工资,计3150元;(2)补发各种补贴840元;(3)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4)报销医疗费288元;(5)公开道歉。被告根据原告起诉书作了答辩状,简述如下:原告在起诉书中所宣称的1995年6月23日向区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教委按照教师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学校解决问题,被告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到目前为止被告仍未答复。据此原告以教委拒不履行职责提起诉讼。

(一)教师法确实包括此条款,但是,(1)教委并没有收到申诉书;(2)根据教师法时效,教师法于1993年9月1日生效,教师法生效以前发生案件按照以前法规处理。而宋某被解聘一事发生在1993年3月5日,属于教师法生效前,本条款不适用。

(二)关于解聘宋某真相说明:(1)宋某并不是先进教师,刚到校工作不久就开始不积极、认真、按期地完成教学工作,无故不到校上课、长时间的无组织无纪律,随心所欲,影响学校教学,造成严重后果,累计一学期请假时间占全学期33%;(2)学校解聘她是完全合法的。教师法第5、8条对教师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规定,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行政部门给予处分或解聘:(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以上规定对原告均适用。(附上有关证据、学生、教师证言等)区人民法院经法庭调查、辩论,最后作出如下裁定:原告宋某要求用教师法条款来解决生效前的案子,无法律依据,裁定不予受理。宋不服,又递交了上诉书,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予以审理,最终裁定维持原裁定。

上述案例中,宋某虽然由于自身的原因,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宋某的维权意识是值得提倡和学习的。过程重于结果,任何事情的结果发生都要有过程的作用,教师维权也是如此,无论最终教师的请求是否得到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认可与支持,但教师拥有法定的申诉权、起诉权和上诉权是毋庸置疑的。作为公民,作为教师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和适当的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生活中的事情是形形色色的,教师在维权过程中也会遇到危险。

【案例】这样维权教师还敢做吗?

陈老师是某市一所农村小学的教师,其所处乡的教师工资始终未及时兑现。1994年借国家教委对该市普九验收的机会,他向相关部门反映应该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并引发以前欠的工资的意见,老师们全力支持他这样的行为。可乡政府认为他是在上级检查工作时有意让领导难堪,使上级领导对乡政府的工作产生了不良印象,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将陈老师调到了离家十几里的另一所小学去工作。陈老师想不通,几次去市人大等部门请求解决问题,并求调回原单位。市人大部分工作人员也认为陈老师的请求有一定的合理性,遂同乡政府商量建议把马老师调回去。乡政府却一直不予办理。

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后,理应获得相应的工资报酬,乡政府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拖欠教师工资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乡政府变本加厉地对陈老师进行报复性地调动工作更是可耻。我国宪法第1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16条明确规定:“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例中,乡政府相关人员对陈老师打击报复,是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的。

教师的法定义务

教师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同其他行业人员一样,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较明确规定了教师应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宪法和法律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一切行为的基本准则。《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和个人没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同时,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一经法律确认,即具备了法律规范的意义。1997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工会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内容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2.教师具体应该履行的义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为了确保教师履行教育教学义务,1989年国务院批转的由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等几部委联合规定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中小学勤工俭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搞好教学工作,除抽调出来从事勤工俭学工作的以外,不提倡教师个人从事第二职业,并严禁教师、学生个人经商。”

【案例】教师要爱岗敬业

教师李某,某中学物理教师,1999年5月他谎称母亲生病,请假一星期回家照顾。一星期过后,李某仍未归校,校方经调查,得知其已在海南某公司任职,校方通过其妻紧急催促李某返校。到李某返校时,累计离岗32天。当时李某任高三毕业班两个班的课。学校想尽办法,没有找到合适的教师来代替,给教学工作造成很大损失。学校根据相关制度,对李某进行严肃批评,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扣发了李某当月的全部工资和奖金。1999年下学期,李某再次擅离岗位,从事“第二职业”。开学一个月后,校方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师奖罚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对李某作出除名处理。

教师作为一名公民具有许多法定义务,就其职业性而言,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是其最重要的职业性义务,其他任何事情都要以此为中心来进行,李某擅离工作岗位,从事“第二职业”是违法,不道德的。任何教师在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必须履行应尽的义务,对未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或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法》第3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因此,学校给予李某除名处理,是合法的行为。

3.教师应以育人为教学根本。中小学的教师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有担负着对学生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的任务。其内容应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小学德育纲要》的规定来安排。4.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教育工作是需要有爱心的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应当对全体学生关心、爱护,特别是那些学习无动力,品行欠缺的学生要更加关心与爱护,而不能仅对部分学生。

同类推荐
  • 经济检查实务

    经济检查实务

    本书对经济行政案件调查处理程序和证据调查、审查与运用方法、技巧和策略,以及案件核审、审批和法律适用、执法文书的制作等内容作了全面具体的介绍,具有内容完整、知识系统、功能实用和普遍适用的特征,从而构建起经济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实务理论知识体系或架构,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理清了头绪。既可以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的教材,也可以作为经济行政案件调查处理工具书。
  •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本书就我国当前的职务犯罪(腐败)问题作了一点实实在在的分析研究,以期能够对解决当前我国腐败问题提供一点思路和理论上的支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行政事业收费纠纷法律顾问

    行政事业收费纠纷法律顾问

    该书内容涉及行政事业收费基本问题、农民负担收费、公安收费、外交收费、人民银行收费、人事收费、卫生收费、民政收费等四十四方面。
  •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农民进城务工权益保护指南

    本书分劳动合同权益保护、劳动工资权益保护、社会保险权益保护、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五部分。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介绍务工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依据和途径。
热门推荐
  • 致无尽关系

    致无尽关系

    这是一部散发着浓浓中国味道的小说。小说从过年临近,一家三口回老家过年写起,不避俗、不避土,贴近了纠缠如乱麻的世情、人情,在夫妻、父子、母女、兄弟、公媳、婆媳、妯娌、姑嫂、姑侄诸种关系中,家族内部的血缘关系所决定的人的真实情感、真实境遇由此得以凸显……
  • 舍得大全集

    舍得大全集

    舍得一词,举重若轻,似四两拨千斤般解释了人生旅途上大大小小的事物。就如水与火、天与地、阴与阳一样,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概念,相生相克,相辅相成,存在于天地,存在于人世,存在于我们的心间,存在于微妙的细节,囊括了万物运行的所有机理。万事万物均在舍得之中,才能达至和谐,达到统一。
  • 剑驭天下

    剑驭天下

    星辉世界,五块大陆,神族,魔族,人族,异族神魔族,千万年前,神族魔族联合进攻神魔族,神魔族全部堕落,十大魔神化为晶体逃过一劫,冰魔神玄被一商人捡到,放在商店里。少年购买商品,误被一少年所吸收。热血激烈的对决,顶级天才的碰撞,翻江倒海,上天入地。神魔族的复兴会是如何呢?——————一切竟在剑驭天下!!
  • 统帅千尸

    统帅千尸

    末日来了,丧尸来了。沐阳的身边丧尸林立,别介意,那些只是他的保镖仅此而已。丧失了末日来临那一日的记忆,在丧尸横行的世界,沐阳统帅千尸行走于末日。“哪儿来的能力者,为什么要抓我,别阻止我去救我的妹妹,丧尸们给我杀了他们!”普通丧尸打不过的话,试试变异丧尸:铠甲丧尸,爆炸丧尸,巨人丧尸……进击吧丧尸!妹子,跟我一起走吧。没有车,你看看这个巨人丧尸如何,坐着绝对拉风……混蛋,敢欺负我的女人,接招吧,必杀技——尸潮,大暴走!
  • 仇敌满天下

    仇敌满天下

    便是与天下人为敌,那又如何?
  • 散文诗·帕拉莎(智量文集)

    散文诗·帕拉莎(智量文集)

    您正在掀开的《散文诗帕拉莎》是一本绚丽多彩的书。 在这本《散文诗帕拉莎》中,屠格涅夫有时用他一支饱含诗情画意的笔恬静地、满怀深情地为我们描绘着他的祖国俄罗斯那片美丽丰饶的天地。那蓝天、 白云、峡谷、亚麻田、滚滚的麦浪、高翔的云雀……和善良的普通俄罗斯人的日常生活与劳动。
  • 冥夫在上:萌妻爱捉鬼

    冥夫在上:萌妻爱捉鬼

    我是一名崇尚自然科学的高中生,喜欢晚上泡图书馆里,有一天夜深人静之时,图书馆内居然走出一个披着短发的黑影。“啊!原来这世上真的有灵异事件”
  • 你不可不知的80个心理定律

    你不可不知的80个心理定律

    日常生活中,我们每说一句话、每做一件事都受到一定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的影响和制约,尽管有时候我们觉察不到。说一个人发脾气、闹情绪,这就是一种心理活动;说一个人洋洋得意、意气风发,这也是一种心理状态;说一个人品行不好、思想消极,这其实还是心理活动的一部分。
  • 皇明诗选

    皇明诗选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
  • 用英语介绍中国:这里是上海

    用英语介绍中国:这里是上海

    阅读可以提升人格情操,增长知识,提高语言文化的综合素质,其更本质、更核心的意义在于培养学习者的兴趣,而兴趣才是一切学习者的学习动力、成功源泉。本书为读者奉上原汁原味的人文阅读精华,详细介绍了人们最感兴趣的上海历史文化、城市风景、上海生活、名人逸事等,带您全方位地了解上海。读者在学习英语的同时,又能品味这座东方文化名城的独特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