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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血字的研究(4)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个最最重要的情况。如果不去仔细检查墙壁,就会漏掉这个重要线索。”这个小个子说话时,两眼熠熠生辉,显然是在为他的棋高一着而沾沾自喜。“这边来,”他边说边往前屋走。尸体抬走了,室内空气比刚才好了些。“别动,就站在那儿!”他取出一根火柴在靴子上划着,举起来照着墙壁。“你们仔细看看这个!”他得意地说。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脱落了许多,就在这个墙角的裸露处,有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粉墙上,有一个潦草的血字:RACHE。“对此你有何高见?”雷斯德炫耀着,神情活像个马戏团的领班,“谁也没发现这个,是因为它在最暗处,没人注意到。这是凶手蘸着死者或他自己的血写的。瞧,这儿还有流淌的痕迹呢!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他杀是千真万确的事实。为什么要写在这儿呢?给你解释,看到壁炉上的蜡烛了吗,当时是亮着的,所以这个角落被照得很亮,而不像现在这么黑。”

葛莱森不屑一顾地说:“可是,这个血字有什么价值呢?”“什么价值?这暗示出凶手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Rachel,但可能被突发的情况阻断,所以没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案件水落石出后,你会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尔’的女人与此案有关。你现在可以嘲笑我,福尔摩斯先生,你也许是精明强干的,但说到底,姜还是老的辣。”他说完后,福尔摩斯大笑起来,雷斯德十分恼怒。福尔摩斯说:“真对不起,是你先发现了这个血字,这是你的功劳。你说得不错,昨晚案发时,写此字另有其人。我还未到过这个屋子,允许的话,我现在做些现场检查。”

他说着,迅速地从口袋里拿出一个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件工具,不声不响地走来走去,有时停下来,有时跪下去,有时甚至趴在地上。他很投入,全然忽略了我们的存在。他一直在默念着什么,时而惊呼,时而叹息,时而打起口哨,时而又颇受鼓舞地轻叫起来。冷眼旁观他的实地工作,不禁想起了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在林中往来奔波,吠叫不止,一副不嗅出猎物的踪迹不罢休的架势。他这样的检查持续了二十分钟,精确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对此,我什么也看不出来。偶尔他也不可思议地测量墙壁。后来他小心翼翼地从地板的某处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放在一个信封里。然后,用放大镜查看血字,异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个字母。最后,他对自己的工作似乎很满意,然后愉快地将放大镜和卷尺放回衣袋。

他嘴边带着一丝微笑,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没有尽头地锻炼吃苦耐劳的生存能力。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倒很适用于侦破工作。”葛莱森和雷斯德一直用非常好奇的、几分蔑视的眼神去注视这位私家同行的一举一动,他们果然不明白我逐渐理解了的福尔摩斯的每个动作,甚至最细微的动作的目的都相当实际确定。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怎么样?”我的同伴说:“假如我帮助你们的话,恐怕会使二位在这案件上树立的功劳大为逊色了。你们的工作进展顺利,任何人插手都是多余的。”话中充满嘲讽。稍顷,他又说:“假使你能及时告知我侦查的进展情况,我也将倾全力协助。我可以和发现尸体的警察谈谈吗?请你们把联系方法告诉我。”

雷斯德翻了一下记事本,说:“约翰·伦斯,他住在肯灵顿花园路,奥德利大院46号,现在是下班时间,他肯定在家。”福尔摩斯记下了人名和地址,然后说:“走吧,医生,咱们这就找这人去。我告诉你们一个线索,或许对这个案件的侦破有帮助。”他对二位侦探说:“这是一起典型的谋杀。凶手是个约六英尺高的中年男人。与他的身材相比,他的脚显得小了一点,穿的是方头靴子,粗皮制成。吸印度产雪茄,和被害人一起乘四轮马车来到这里。由一匹马拉着的车,那匹马的四只蹄铁中有三只是旧的,只有右前蹄是新的。凶手赤红脸色,右手蓄长指甲。以上仅是几点迹象,或许对你们二位有些启发。”雷斯德和葛莱森彼此失色,一种表示怀疑的微笑不经意地滑过嘴角。雷斯德问道:“是谋杀?用什么谋杀手段呢?”“毒死的。”福尔摩斯轻描淡写地说,然后大踏步地出去了,“还有,雷斯德,”走到门口时他又回过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费心力去寻找什么‘瑞契尔小姐’了。”几句颇有分量的临别告白之后,福尔摩斯转身就走了,剩下这两位对手瞠目结舌地呆立着。

四、警察伦斯的叙述

午后一点,我和福尔摩斯走出发案现场。我们去发了一封长长的电报,之后乘马车到了伦斯的住处。

福尔摩斯说:“什么都没有第一手材料来得重要。其实,对这个案子我已胜券在握了,可是还有必要查清一些情况。”我说:“福尔摩斯,我还是不明白,你对那二位讲的案情细节,也未必像你表现出来的那么稳操胜券吧。”“我的话千真万确。”他回答说,“咱们一到那儿,我就发现了马路边上的两道车轮辙印。除了昨晚,前一个星期都没有雨,所以我知道这辙印一定是昨天夜间留下的。四个马蹄印中,只有一个是清晰的。这个清晰的一定是新换的蹄铁。据葛莱森说,早晨没有什么车辆来过,因此可推断那辆马车昨夜把两个人送到了出事地点。”“嗯,很简单。”我说,“但那作案人的身高你是如何得知的呢?”“噢,一个人的身高大约可以从他的步幅上判断出来。计算方法十分简单,但是现在我详细地教你也没用。我是根据外面的泥地上和室内的尘土得知该人步幅的。接着我又有了一个验证我的判断结果的机会。平常人如果在墙上写字,字自然会出现在与视线水平的位置。而血字距地面恰好六英尺。嗯,就这么简单。”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好的,如果一个人能轻松地迈过四英尺半,他一定是位年轻人。此人一步就迈过了小花园甬道上的约四英尺半的水坑,而死者穿的是漆皮靴子,是绕行过去的,跨过去的脚印则是方头靴子。这些都十分明显。现在我只是将我的文章提到的观察和推理的方法应用于实际当中,没什么复杂的。你还有疑问吗?”“你凭什么判断那人留长指甲并吸印度产雪茄呢?”我又问。“那人用食指蘸血在墙上写字。在放大镜底下,我看出写字时刮下的墙粉,这说明该人指甲很长。在地板上我收集到了一些烟灰,颜色深又是片状,这是印度雪茄的特点。我对各种烟灰有专门的研究,并有论文发表。无论什么样的烟灰,我一眼就可辨别出来。这么说并不夸张。正是这些细节,使我与那些平庸的侦探区别开了。”“那红脸是怎么回事呢?”我又问道。“啊,只有这一点算是我的大胆猜测了,可我坚信不疑。在目前案情不明确的情况下,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摸着额头说:“越来越不可思议,令人不知所措。假如真有这么两个人,那他们是怎样进的屋呢?车夫是怎样的情况,其中一人又怎么毒杀了另外一人呢?血是哪儿来的?不是图财害命,凶杀目的又何在?女人的婚戒又从何而来?最关键的是,凶手又为什么在墙上留字呢?坦白地说,我实在无法把这些问题联系起来进行分析。”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你的概括能力很强,很精彩。案子的主要线索已经清晰,可还有很多疑点。但可以肯定,那个血字是个陷阱,其作用是指明此案是什么党派或团体干的,目的是把办案人引入歧途。那字肯定不是德国人写的。你用心看,就会发现字母A 多少有些摹仿的味道。但是德国人写字常常是拉丁字体。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血字绝非出自德国人之手,而是一个蠢人的模仿,并且他有点多此一举了。这不过是想使侦查工作陷入迷途的一个雾障而已。医生,你不要再问我有关这个案子的事了,你知道戏法是不能说穿的,那样的话,魔术师拿什么去骗取掌声呢。如果我把自己全部亮出来,你会以为福尔摩斯不过如此!”我说:“不会的,侦探术会发展成一门高深的学问的,你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他听了我的话,觉得我并非恭维,显得异常高兴。我早就感觉到,如果谁称赞他破案水平高,他会像姑娘们接受别人对美貌的赞扬一样,变得格外敏感。他说:“我再澄清一件事。当时两个人乘同一辆马车到来,表现得十分亲密,应该是挽着手从花园中穿过。进屋后,死者站立不动,而另外一人则不停地走动。我是根据地板上的痕迹看出这一切的。这人很激动,步子越迈越大。他不停地走不停地说,最后暴怒,这时惨案就发生了。这就是我所知道的全部情况,还有的就是猜测了。对了,咱们得抓紧时间,今天下午我还得去听聂鲁达的音乐呢。”

不知不觉,马车在穿过了不知多少昏暗而冷清的大街小巷之后,停在了肮脏冷清的巷口。“那就是奥德利大院。”车夫指着一条黑乎乎的小巷说,“我在这里等你们。”

我们经过窄窄的胡同,便到了要找的地方。院子用石板铺成,四周布满简陋的住房,脏兮兮的。一群衣着破烂的孩子在玩耍,横七竖八的绳上挂满洗褪了色的衣服。我们看到46号门上写着“伦斯”二字。一打听,这正是要找的人的住处,他正在午睡。于是我们在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警察很快就出来了。因为我们搅扰了他的好梦,他有些不悦。他说:“我在局里已经报告过了。”福尔摩斯从兜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若有所思地摆弄着。他说:“我们想请你再详细地讲一遍。”警察两眼盯着小金币回答说:“愿意效劳。”“那么你把你所看到的一切介绍一下吧,随便说。”伦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下来,他皱起眉头,似乎努力不遗漏任何细节似的。他说:“我还是从头说起吧。当天我值晚十点到第二天早晨六点的班。我接班一个小时后,有人报告说渥特哈特街有人斗殴,此外别无他事。夜里一点,天下起雨,巡行当中,遇到了在荷兰树林区巡逻的孟瑞·摩奇。我和他聊了一会儿。大约两点钟左右,我到了布瑞克斯顿路。这里十分偏僻,雨后泥泞不堪,一条街连个人影都没有。这时有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漫不经心地走着,心里想着喝酒的事。忽然我看到那房子的窗子里有灯光闪烁。这两所房子一向无人居住,这我是知道的。一惊之下,便怀疑出了差错,于是我走到那房子门口——”

“当时你站在了门口,很快又回到小花园的门口,”福尔摩斯突然说,“可你为什么这样呢?”伦斯一惊跳将起来,一脸疑惑,一双大眼直愣愣地看着福尔摩斯。“天哪,确实如此,先生,”他说,“可您怎么知道?天知道!你瞧,我走到门口,感觉很孤单,我想最好还是找个伴儿。我倒不怕人世间的东西,我忽然记起,也许就是那个死去的伤寒病人正在检查要了他的命的阴沟吧。一想到这儿,吓得我掉头便走,到门口看看是否瞧得见摩奇的提灯,可连他的人影也没瞧见,更没别的人。”“街上连个人影也没有吗?”“没有,先生,连条野狗都看不见。没办法,我重新给自己打了气,走了回去。屋里死一般寂静,我顺着光亮进了那间屋子。见到壁炉上放着正在燃烧的红色蜡烛,摇曳的烛光下,但见……”“好了,以下的我都知道了。你在室内转了转,然后在死者身旁跪下来,又站起身去推了厨房的门,之后……”

听到这些,伦斯惊异地站了起来,疑惧万分地说:“当时你一定在场,是躲在暗处。你不该知道得这样清楚。”福尔摩斯掏出一张名片,微笑着递给了桌子对面的伦斯:“别把我当真凶,我是一位私家侦探,葛莱斯和雷斯德知道的。请讲下去。后来怎样了?”

那警察心怀疑虑地坐了下去。“我匆忙来到大门口,吹响警笛。摩奇和另外两人很快到来。”“当时街上没人吗?”“嗨,这么晚,正经人哪有出来的。”“这话怎么讲?”伦斯笑着说:“醉鬼我见得多了,可从未见到像那家伙那样的。当时我见他靠着栏杆站在门口,不成调地唱着克鲁姆班唱的小调。他东倒西歪地站立不稳。”“他什么样儿?”打断他的话,伦斯有点儿不高兴,他说:“真是个从未见过的醉鬼,当时如果不是忙着,我一定把他送到局里去。”“你注意他的相貌和衣着了吗?”福尔摩斯又打断他的话。“注意了,当时我和摩奇扶着他。这人是个高个子,红脸,下巴上长了一圈……”“这足够了。”福尔摩斯大声说道,“后来呢?”“我们当时太忙,没有精力管他。”伦斯说,接着他又不高兴地说:“我敢打赌,他完全可以自己回家的。”“他穿的什么衣服?”“棕色外衣。”“有没有拿着马鞭子?”“没有。”“一定是扔掉了,”我的伙伴嘟囔着说,“后来你有没有看见车或听见马车的声音?”“没有。”“这个半镑金币给你,”福尔摩斯站起身来,戴上帽子,“伦斯,我想你在警察大队里永远不会高升了。你的脑袋不该只是个摆设,总该有点儿用,昨晚的机会可以给你弄个警长的头衔。在你手里溜掉的那个醉鬼就是这件疑案的线索人物,我们正在全力找他,现在说这些已经无济于事了。我们走吧,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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