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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忠诚——守住婚姻的底线(6)

期间,宋山给李小兰写了一封信,在信中,宋山告诉李小兰,他们之间的婚姻是无效的。他们之间仅是叔嫂关系,但他会负责她们娘儿三个的生活费,并劝李小兰早日找到自己的另一半。李小兰接到信后,只读了一遍,霎时间,感觉天塌地陷。她可以忍受宋山一辈子不理他,但她无法想象离婚、无法想象被抛弃,因为那将意味着她在村里无法抬起头。于是,李小兰带着孩子出现在宋山的婚礼上。

白雪听完这一切,她震惊了,一方面,她气恼宋山对她隐瞒这一切;另一方面,她不仅心疼宋山这些年的煎熬和艰辛,更钦佩在这个浮华的世界上他的责任感。看到宋山垂头丧气地站在自己面前,不禁心疼了。话也软了下来:“那她现在在哪儿?”“谁?”白雪调皮地说:“呵呵,你嫂子!”宋山听到这儿,这么多天的心终于放松了一点,因为他知道白雪已经开始原谅他了。“我把她和孩子安排在了宾馆。”白雪说:“那我们赶紧去接他们吧!总不能住在外面啊!和她好好谈谈,不管怎样,他们也是你嫂子和侄子啊!”

宋山和白雪来到宾馆。李小兰见到白雪就急了:“你们怎么还在一起?你为什么还缠着宋山?”“嫂子,你别激动,你听我慢慢说!”白雪试图让李小兰安静下来。可李小兰已经完全丧失了理智,吼道:“我听你说什么?你抢了我男人,还有脸站在我面前!滚!”宋山和白雪只得无奈地离开宾馆。

第二天,当宋山再次来到宾馆时,宾馆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李小兰和孩子昨天就已经退房离开了。李小兰的不辞而别让宋山很意外,也很着急,因为李小兰在深圳举目无亲。而让宋山更意外的是,几天后,他接到了法院的传票,李小兰以重婚罪将宋山告上了法院,同时请求法院宣告宋山与白雪的婚姻无效。

但犯罪不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吗?受害人自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吗?让我们先了解一下刑事自诉案件。

律师说法:刑事自诉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相对于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诉案件而言,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其中,重婚案就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这么一看,这李小兰还挺懂法的。其实,李小兰哪里懂得这些法律规定,哪里知道什么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啊!在她的脑子里,她只知道判案的地方是法院。那天,宋山和白雪离开后,她在宾馆越想越气,心想:“我就不信没有个地方说理!”于是她带着两个孩子几经周转来到了法院,并在法院门口大声哭诉,要法院给她主持公道。法院的工作人员接待了她,李小兰坚决要告宋山这个陈世美。可以说,李小兰碰巧来对了地方,“重婚罪”刚好属于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

法庭上,宋山看到了李小兰提交的13年前的那本结婚证,这是他第二次看到。照片上的自己,一脸稚嫩,满眼迷惘。就是这本结婚证,让他无奈了13年、禁锢了13年、痛苦了13年。宋山也看到了当年他写给李小兰的那份承诺,那张纸条向针一样扎在他的心上。宋山很坦荡,他不想回避什么,也不想隐瞒什么,所以宋山也提交了他与白雪的结婚证,这本结婚证让他对未来有了新的希望,就是今天站在法庭上,他仍然能忆起他领到这本结婚证时的欢愉。宋山承认两本结婚证上的男方都是自己。但他答辩称:“我与李小兰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领取结婚证时,我才刚刚18岁,完全不符合我国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这十几年来,我与李小兰从未有过夫妻之实。我在与白雪结婚之前也写信告诉李小兰我们的婚姻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因此,我不构成重婚。”

那是否真如宋山所讲,他与李小兰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他并未构成重婚罪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律师说法:无效婚姻和重婚罪>>>

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根据以上的分析,宋山与李小兰结婚时,宋山刚刚18周岁,未达到男性22周岁的法定婚龄,该婚姻确实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在这一点上,宋山是正确的。但是宋山对无效婚姻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他知道未达法定婚龄属于婚姻无效的原因,但他不知道无效原因是相对原因,无效原因在宣告婚姻无效前已经消失时,其婚姻转化为有效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2003年,当宋山年满22周岁时,宋山已经达到了法定结婚年龄,他与李小兰的婚姻已经转化为有效婚姻。

第二,他知道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但他不知道无效婚姻应经宣告无效。即婚姻无效必须依诉讼程序宣告方才无效,而不能由当事人自行认定为无效。也就是说,即使今天的宋山仍未达法定婚龄,但在法院未判决宣告之前,这种婚姻还是处于有效状态,而不是宋山一封信就可以确定婚姻无效的,宋山还要受到此婚姻的约束,宋山与白雪再行结婚,同样构成重婚。

在法官主持的调解中,李小兰给了宋山一个机会:“只要你答应不离婚,我就不追究了。”宋山没有抬头,他的声音不大,可是每个人都听得清清楚楚:“不!”李小兰绝望地盯着宋山:“那你就去坐牢吧!你知不知道,我已经等了13年了!”宋山说:“何止是你,我也如此!嫂子,我们宋家对不起你,我不祈求你的原谅,我仍然会负责你和孩子的生活。”

最后,法院判决,宋山重婚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宋山被带走时经过了白雪的身边,白雪看着宋山的眼睛说:“我等你,你欠我一个婚礼!”听了白雪的话,宋山笑了,发自内心地、轻松地笑了。

这是一个荒诞但却让人感觉到悲哀的案例,宋山虽然受到了法律的处罚,但他同时也是受害人。关于他的行为,抛开法律规定不谈,我们很难去评述他的对与错。他勇敢提出抚养侄子的行为让人赞许。而在他这个年纪,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不知所措也在情理之中,他与李小兰被迫结婚也是在父亲以死相逼下做出的无奈之举。我们仔细度量,如果我们置于那种境地,我们又能何去何从?我们会不会也被推波助澜以致犯下如宋山那样的错误?这的确值得我们深思,但法律毕竟不同于普通的情感,它有时候是严苛的,也以此达到教育和指引的目的。回头看,我们说李小兰和白雪也同样是受害人,只是一个最终得到了爱情,一个失去了爱情或从未得到过爱情。但不变的是,爱情或者说夫妻之间,最根本的还是忠诚,本案中宋山和白雪结婚,看似他对李小兰构成了不忠,但仔细想想,宋山在婚姻面前是忠诚的,他是在认为自己与李小兰的婚姻无效后,才接受白雪的爱情;他忠诚于自己的内心更忠诚于爱情,因为与嫂子之间并没有爱情,所以他与嫂子并没有夫妻之实,而这些,都是他最终能够获得真正爱情的基础。

“表妹”来了

关键词 网络经营者侵权责任网络诽谤

孙蕊是一家事业单位的中层领导,知书达理,整个人打扮得更是高贵典雅,气质非凡。去年盛夏的一天上午,孙蕊正在办公室开会,手机突然响了,是一个陌生男人的声音:“是孙蕊吗?”孙蕊说:“我是,你是哪位?”对方嘿嘿一笑:“你应该懂规矩啊,我对你挺满意的,咱们商量一下价格,定个地点吧。”孙蕊感到莫名其妙:“对不起,你打错了。”然后就挂了电话。

孙蕊以为是谁在搞恶作剧,没太往心里去。可是接下来的一整天,孙蕊接到好几个男人的骚扰电话,都是要求她提供性服务,邀请她一夜情的。特别是晚上,骚扰电话有如“午夜凶铃”般一个接一个地追踪而来。怕老公何强误会,吓得她赶紧关机了。为了摆脱这种骚扰,第二天,她干脆谎称电话丢了,换了号码。

换完号码的第三天,孙蕊刚到单位,就发现所有人看她的目光都非常异样。孙蕊把一位要好的大姐叫到办公室,问她到底出了什么事,大姐告诉她说:“听说你上了什么网站,大家都说没想到你是这样轻浮的女人。”

一听到这儿,孙蕊第一个反应就是有人在背后使坏。这时候,手机突然又响了,又是一个骚扰电话。孙蕊问他:“你从哪知道我的?”对方说:“你不是在交友网站上登了个交友信息吗?”孙蕊从对方那里问出了网站的网址,她赶紧登录到那个网站。天啊,网站上面赫然有她的照片、姓名、电话等,并且留言邀请有意者共度良宵。好在孙蕊也算见过世面的人,心里还算镇定,想着得赶紧补救,怎么补救呢?赶紧联系网站,删除信息啊!孙蕊这么想,倒还是懂点法律的。

律师说法:网络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在人们的生产、生活中正在被革命性地广泛应用,但与此同时,网络侵权行为的现象也日益增多,利用网络诽谤他人、上传盗版他人影音作品等屡见不鲜,但由于网络有着匿名而分散等特点,权利人维权时很难找到侵权人,此时往往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网络上存在着海量的信息,很难让网络服务提供者一一审查,故要求其对所有侵权信息承担责任也是不公平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了,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并非明知是侵权信息而故意发布信息的情况下,被侵权人有一个进行提示的缓冲阶段,如果网络运营者依然不闻不问不加处理,则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国际上也有类似的规则叫作“避风港规则”,目的就旨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促进网络产业正常发展之间取得平衡。

本案中,侵权信息发布者的侵权行为自不必说,而如果该运营网站在收到孙蕊的侵权投诉后,既不审查也不处理,则是需要承担损失扩大的责任的,而如果网站本来就是故意侵权,则还需要承担更多的侵权责任。

但是,事情没有想象的那么顺利,孙蕊查来查去,实在没法镇定了,原来,那是一家非法网站,根本就找不到人。这可怎么办?这个时候,她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老公何强,电话打过去,半天何强才接起来,没等她说话,何强没好气地说:“我现在没什么和你说的。”然后就挂了电话。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孙蕊怎么搞得自己内忧外患啊!无限委屈的孙蕊找到了自己的闺蜜律师田慧。一见面,田慧就惊叫了一声:“天啊,几天没见,你怎么都憔悴得没人形了?”孙蕊“哇”地一声,像个孩子似的,竟然哭了起来,然后就将自己的信息不知被谁放到交友网站上,天天被骚扰的事情和田慧说了。田慧听后拍拍孙蕊的肩膀说:“行了,没多大的事情。这还不简单,找网络公司,让他们删了不就行了。”孙蕊说:“找了,那是非法网站,根本找不到人。”田慧就说:“找不到人,那我们就报警,让警察找出来是谁干的。对了,何强呢?”孙蕊一听何强两个字,委屈地说:“他……他表妹来了!”然后竟然又哭起来了。田慧笑着说:“喂!你林妹妹啊?又不是狼来了,表妹来了你哭什么啊?”

没错,表妹来了还真没什么可怕的。刚开始,孙蕊也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她才同意表妹胡梅住进家来。可此后事情的发展就出乎孙蕊的意料了。怎么回事呢?

孙蕊和何强是大学同学。孙蕊家境优越,人更是青春靓丽阳光。在众多追求者当中,孙蕊选择了何强。何强出生在农村,从小父母双亡,在舅舅家长大。舅舅当不起家,舅妈嫌弃何强吃白饭,何强从小没少受气。但他聪明好学,考上了县里的重点高中。舅妈坚决不同意拿钱供他读书。为此,舅舅和舅妈大吵了一顿。何强本就无法再忍受舅妈的白眼,所以就离开了舅舅家。舅舅只能暗中资助他读完高三。刻苦学习的何强考上了重点大学。他全凭自己勤工俭学修完学业。孙蕊就喜欢何强那股子自强不息、吃苦耐劳的男子汉气概。1995年,大学毕业,虽然孙蕊父母反对,但孙蕊还是义无反顾地离开家乡,和何强来到这个城市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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